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政策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有时间限制吗

在土地征收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份额的优惠政策还实施吗?_贴吧_农村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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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份额的优惠政策还实施吗?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征配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征配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
  而我们这边的情况是,开发商指挥部征收我们的土地,不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征收我们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开发商征收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都出啦。唯有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不出。开发征收指挥部给的说法是,由我们所在的组里出(村居委会不出),而我们所在组里没有这笔开支,社员都不同意(而且也出不起)。问这独生子女家庭多增加一份额的钱到底由谁来出。
linbo520yuanbo 发布日期: 0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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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计生条例,独生子女户在农村集体分配时应享受多一人份额,请问,父亲是非农,母亲和孩子是农民,应怎样参与集体分配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我们是农村户口,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
按照陕西省计生条例,独生子女户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时应享受多一人份额,双女结扎户享受多八个人份额,请问,独生子女和结扎双女户在应分的多一个或半人份额时,是否有年龄限制?独生子女在结婚后是否也多享受一个人份额?独生女出嫁后(户口迁出)是否仍然享受多一人的份额?
我是湖南株洲人,我家三口人都是农村户口,现在住房将被征收,我儿子才1岁多,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书,请问政府有没有关于对独生子女拆迁补助的政策。
农村旧村改造时,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42条,独生子女证在分配村综合大楼等集体利益时享受二人是否合法。如果村里只分配给独生子女证享受1人或1.2人,是否侵害了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如侵害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个组民小组长,组里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现在在分配时独生子女提出要多分一人次的份额,我该怎么分配。请问有什么政策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关于这个情况,独生子女多一人份额的分配有年限规定的吗?还有就是对于双独生的三代家庭应该要增加2人份额的分配吗?求帮助,谢谢 !
原因是一方是土生土长的农民 另一方是农转非的居民 领了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农村集体利益的分配及分配比例吗?
我家是2004年办的独生子女证,可是一直没有享受到优惠,该怎么办?
我是87年出生的,父母在申请独生子女费时,村里领导说我是属于超生的,不予以批准,要是88年的可以申请。请问:在申请该费用时有超生这一说法吗?
我是青岛农村的,于98年村里统一转城镇,80年于当时的村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提到:分两人的宅基地。但我家于90盖房子时因宅基地的事我的父母跑了很多地方,但村里就是不多给一人的宅基地。给的答复是独生子女不光你一人。现在村里又旧城改造,我能不能享受两个人的宅基地啊?如果能?我们应怎样处理?如果打官司,能不能羸?谢谢
我和女儿是农村户口
老公是城镇户口
2005年办的
独生子女证
我们夫妻今年都是40岁 都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 孩子是93年生的
可我的孩子当目前为止没有享受到任何形式的
包括 中考加分等
他爸是城镇户口 不能加分
那我的孩子到底该享受国家的哪些优惠政策泥?是不是向别人说的 钱被别人私吞了?希望专业人士帮帮我!!!!我的孩子马上高考了
能否享受加分泥????急急急急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增加一人份额”政策惠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编辑:韩先敏
发布时间 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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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6月18日讯(通讯员 李亚斌 蒋玉连)日前,国家征地补偿调研组来郴调研征地补偿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问题。调研组对我市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坚持&党政统筹明导向、部门配合强监管、健全制度促落实&的工作思路表示肯定。据悉,该办法让1882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拆迁中多分补偿费7328万元。
近几年我市城镇化建设迅猛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逐年增加。针对部分村级组织在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中,没有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问题,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就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安置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行明察暗访。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对&增加一人份额&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各级职责、监管措施、绩效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我市认真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坚持群众自治制度。全市有3000多个村组把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征地拆迁补偿费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纳入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的核心内容。二是坚持协议前置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与征地拆迁所在地签订协议时将&增加一人份额&作为前置条件和硬性规定。三是坚持审批备案制度。村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须经所在乡镇农经站审核备案,组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须经村级审核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四是坚持分配公示制度。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对象必须经乡镇、村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布7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实施。3年来,全市在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所有分配方案均通过组、村、乡三级公示,确保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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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诉讼案胜诉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作者:
梁师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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