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员工离职规定合同是什么内容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的规定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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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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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离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离职管理中,除了劳动仲裁和法院介入劳动争议处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外,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处理相关争议无疑是离职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形成书面协议的方式,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协议书或离职协议书等,通常实务界概括称为“离职协议书”。如何签订“离职协议书”?相关的法律风险如何防控?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作出如下粗浅分析:
一、离职协议书的范畴和功能
实务中,通常所称的离职协议书是泛指劳资双方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协商解决相关争议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其主要部分,可称为狭义的离职协议书,除此之外,还包括劳动者依法提出辞职的条件下,劳资双方签订离职协议书和劳动仲裁、诉讼过程中劳资双方的和解协议以及劳资双方就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等。
离职协议书主要有两大功能:其一,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减少成本;其二,协商自治的框架下,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离职协议书是劳资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与法定标准有一定的出入,但也体现的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是理性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同时,离职协议书也是彻底解决或一揽子解决与劳动者离职或用人单位辞退相关的劳动争议,有利于发挥劳资自治和减少诉累。
二、离职协议书的内容要求
为了规范化和举证要求,离职协议书应当书面形式为之。其协议内容可繁可简,但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离职理由,从单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应该载明对单位有利的理由;第二,谁先动议,明确提出不方便的话,可以较为隐晦或含蓄地指出谁先动议;第三,离职时间需具体明确,可以附期限;第四,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需要明确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附条件;第五,工作交接条款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明确;第六,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奖金等已结算、年休假等节假日已休完、社保的转移等要明确;第七,如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的,需要相应的处理条款;第八,承诺和声明条款,即双方承诺没有其他争议。
三、离职协议书相关注意事项
&&&&1、关于谁动议的问题,注意交代前提以免陷入被动
离职协议书一般会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且通常会少于法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操作不当会有风险。比如依法应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经过协商只需支付3个月。但由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未作明确交代,离职的劳动者签字拿钱走人,随后便申请仲裁,要求补足经济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很被动,明明说好了劳动者却变了挂。如何应对?有两种方法可避免:
第一,在协议书中提出是劳动者动议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自愿支付部分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是其先动议的,必须在协议中加上该劳动者对其应获得的法定经济补偿已经知悉,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等类似内容。
2、注意避免离职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同意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本人一切与公司无关,本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这是实务中常见的离职协议书,但其中隐含了典型的“排权免责”条款,极易被仲裁和法院认定为无效。因为除了经济补偿金外,单位还有可能在其他方面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有权追究。建议在签订离职协议的时候,单位应向离职劳动者进行具体明确的释明,并将相关事项的争议解决方案明确列举,以达到彻底或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效果。
3、离职时间的确定及离职通知的解决
为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及其相应的法律风险,离职协议书须载明具体的离职日期。同时,为了解决劳动立法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法定要求,可以在签订离职协议的时候,顺带解决书面通知问题。
建议以下具体条款的设置:“本协议各执一份,双方同意乙方(劳动者)持有该协议视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已经送达,双方的劳动关系在约定时间解除。如乙方继续工作,或甲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提出异议,并不视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延续,必须另行协商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李孝保,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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