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卖房子天津公产房交易流程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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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天津市购房贷款未还清可以卖房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吗?
房贷未还清卖房是可以的,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1、已取得房产证、办理好抵押登记的情况&首先,房主需要向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揭,可以的话,房主可以将没还清房贷的房子直接转给买房人。买房人也可以不按揭,直接将未还清的贷款一次性还清,这样就不必支付利息。&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转按揭,卖方可以找担保公司还清贷款,然后再将房子卖给卖方。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要收取一笔费用。&2、未取得房产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在抵押登记办理之后,开发商终止担保,这样贷款人就可以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这之后,贷款人要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为卖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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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卖房是可以的,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1、已取得房产证、办理好抵押登记的情况&首先,房主需要向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揭,可以的话,房主可以将没还清房贷的房子直接转给买房人。买房人也可以不按揭,直接将未还清的贷款一次性还清,这样就不必支付利息。&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转按揭,卖方可以找担保公司还清贷款,然后再将房子卖给卖方。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要收取一笔费用。&2、未取得房产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在抵押登记办理之后,开发商终止担保,这样贷款人就可以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这之后,贷款人要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为卖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
可以的&如果你是银行贷款的话,首套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二套房需要提交首付比例,上浮的同时,你的收入证明要满足二套房贷款金额+首套房未还金额的最低月供要求才可以&  如果你是贷款的话,如果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能使用公积金办理二套房贷款的,不过可以使用银行办理二套房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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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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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对于新房销售交易流程不是很清楚,本文详细为您解答天津新房交易流程,使您做到明明白白购房。天津新房交易流程:审查→签约→付款→→→产权→→装修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1)审查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的经验欠缺等,出现甚至烂尾等问题。(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3)审查“”“五证”和“”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抵押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在商品房开始时开发商没有办理解押,就会使购房者承担很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收上来的钱没有用于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而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致使其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债权,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购房者的预产权利属于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和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虽然较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但是真要把广告内容视为合同条款也并非易事,这里有两个必须成立的条件,一是“开发规划范围内”的,二是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而真正打起官司来这两个条件是很难认定的。开发商很容易规避这些条款,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危害。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您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学校、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较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还是建议您根据所购楼盘的实际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1)慎签协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销售。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商品房》第2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较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第1、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第2、合同第1、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较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附件一般附在的较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第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第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一等""知名品牌"""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一等"具体是什么标准、"知名品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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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流程是什么?
我有一套房子有贷款 通过中介卖房子的流程时候吗?最想知道的是进行到哪一步我能得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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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是现金购买,在过户完成后进行交接,就是查房子的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等费用,都结清的情况下一起去银行解冻资金监管的钱,那时候你就能拿到全部房款了。如果对方是贷款,那就得在过户完成后等对方贷款的银行房款,然后交接拿钱
先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再找两家或一家可靠,口碑好的中介挂牌。敲定心理价位,配合中介看房,中介如有客户看完有意向时,可能需要出面洽谈,签居间合同,准备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单身证明等材料。提前还款赎证,接下来由中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第11-12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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