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销售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及附加的区别

不同情况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服务网
  在2013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年第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后,2014年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年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57号公告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下面举例来叙述有关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是按月申报增值税,于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9270元,10月9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8240元,10月15日销售货物并具发票6180元,10月31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7210元。
  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0月8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 & 9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270
  10月9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 &8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240
  10月15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 & 6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80
  10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 & 72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210
  10月底通过计算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根据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9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 900
  由于不用缴纳增值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用缴纳。
  例2:乙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且按月申报,于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9000元,10月12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11000元,10月31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10000元。
  10月8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10月12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10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月底通过计算,当月营业额为3万元,根据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没有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不用做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这方面的会计处理。
  如果乙公司当月总的营业额为30100元,超过了3万元,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假设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5.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35(1505×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5.15(1505×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30.1(1505×2%)
  例3: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按季申报增值税,假设2014年10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41200元,11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41200元,12月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0300元。
  10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10月末对与增值税相关的不作处理
  11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11月末对与增值税相关的不作处理
  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12月末,先对这整个季度的销售额进行汇总计算,看是否超过9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一个季度中的其中某个月的销售额超过3万元有多么多,只要整个季度汇总算出来没超过9万元,就享受免征增值税。上面三个月的销售额计算下来是9万元,根据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没有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2700
  由于不用缴纳增值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不用缴纳。
  如果是营业税纳税人按季申报,会计处理原理同上,只是营业税是价内税,这里不再叙述。
  例4:丁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又是营业税纳税人,并且都是按月申报,10月9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10300元,10月12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11000元,10月16日提供营业税劳务并开具普通发票19000元,10月20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20600元,10月31日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5150元。
  根据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10月9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10月12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提供劳务 11000
  10月16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提供劳务 19000
  10月20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10月31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
  10月底通过计算并根据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了3万元,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营业额为3万元,未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
  由于要缴纳增值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缴纳。如果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6(1050×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3.5(105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1.5(1050×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21(1050×2%)
  由于免征营业税,不作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处理。征收/销售税金
应课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当商品及服务符合以下六点要素,商品及服务供应者(即生意经营者)需要代政府向购买者(客户)征收 10%&&( GST )1. 所供应的是一件实物或权利2. 有报酬或价格 ( Consideration )3. 供应者是一个企业 ( Enterprise ) 进行交贸活动4. 所供应的商品及服务是生意经营中的一部份5. 商品及服务均在 澳洲供应或消耗6. 供应商是政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商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GST )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 GST Free ) 。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供应商 (生意经营者)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GST ) ,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之生意经营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征收的税款。 此外,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生意经营者(即供应商)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都是毋须向购买者(消费者)收取 10% 商品及服务税,但生意经营者(供应商)不得取回在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征收的税款。这种已付&( Input Taxed ) 供应括,。附加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概述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和教育费附加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2、“应交税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举一个例子,或许能够帮助你的理解。“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关系,相当于“原材料”和“应付帐款”之间的关系。审计程序" title='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客户: & 签 名
日 期 && 审计项目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编制人 && 索引号 & 会计期间 :
复核人 && 页次
一、 审计目标 &&&&& 1、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的计算是正确;
3、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 会计报表 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 二、审计程序 &&& 执行情况说明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 不动产 ,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 资源税 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是否已在 损益表 上 恰当披露。 &&&&&
案例介绍/销售税金
日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太关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不注意提前规划好不同房屋类型的销售时机,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负影响。为了计算方便并说明问题,本文只对非住宅进行税负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按5.5%计算,开发费按10%计算扣除。案例一A企业2011年初开发建造一楼盘,总可售面积为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万平方米、商业0.6万平方米、地下车位130个,合计0.4万平方米。2012年底,A企业除地下车位0.4万平方米外已全部售完,销售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的87%,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可清算”条件。按本地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可售地下车库(位),按照非住宅类型房地产合并清算。土地成本按总可售建筑面积分配。2013年初,税务机关通知清算。清算时的基本情况是:住宅销售收入18000万元,商业销售收入12000万元,该项目土地和建筑成本为每平方米5000元。项目清算前后时间,该楼盘地下车位的市场普遍接受价在14万元~15万元一个。A企业非住宅清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情况:1.收入12000万元,销售面积0.6万平方米,单位土地及建安成本每平方米5000元;2.扣除项目总金额=0.6××5.5%+0.6×60(万元);3.增值率=()÷%;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0×15%=3036(万元)。A企业若在清算后再转让车位,就按市场能接受的价值15万元一个计算,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中关于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申报方法,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其应缴土地增值税情况:扣除项目总金额=0.4××5.5%+0.4×07.25(万元),增值率=(130×15-2707.25)÷%。由于是负增值,因此本项目清算后再转让车位无土地增值税。A企业该项目非住宅清算总计应缴土地增值税3036万元。案例二B企业在相同地段开发一项目,开发时间、建筑规模、物业类型、销售价格等均与A企业一模一样,只是房屋销售类型的时间作了改变,在项目销售达85%时,商业与车位已销售完毕。B企业的非住宅清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情况:1.商业销售收入12000万元,车位销售收入1950万元(按15万元一个),销售面积共计1万平方米,单位土地及建安成本每平方米5000元;2.扣除项目总金额=1××5.5%+1×67.25(万元);3.增值率=(.25)÷%;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309.74(万元)。从上述两个案例比较得知,由于清算时间与车位销售时间不同,A企业比B企业非住宅类型的实际税负高出726.26万元。产生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来讲,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产品销售达100%时,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所有开发企业来说都是没有税负差异的。但从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各地实际操作情况上来看,由于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上确立了“可清算”情形及清算要求,即已竣工验收且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并正在继续销售的项目清算,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未销售完毕并继续销售的项目清算。加之由于现行出台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和具体实务操作的不统一,造成了不同清算对象之间较大的税负差异。在这些原因中,最主要就是项目清算时的未售开发产品在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国税发〔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中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目前大部分税务机关对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房产的处理都是按照“当期取得的收入-当期销售面积×前期清算时确定的单位面积计税成本”直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务机关这种简单处理方式也引起了不少基层税务机关、专业人士及纳税人的质疑,认为此种简单处理办法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造成了严重税负不公,不符合土地增值税以“项目”为单位清算,以“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原则。迄今为止,在这方面还没有准确的政策解读和明确的操作规范,这是产生相同企业之间或相同项目之间由于清算时间不同或房屋类型销售时点不同而税负各异的根源。应对措施及建议通过上述分析,在现行税收政策和各地具体征管情况下,地下车位在清算“项目”上形成的税负差异,只与处置时间有关,与处置方式没有必然的关联,即对地下车位的处置方式即卖与不卖,房地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是能够准确掌控的,其清算“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是确定的,提前能够预测的,不存在所说的税负差异问题,即明知而为。如果企业要处置即销售的,则要考虑项目的清算时点与车位的处置时间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准确掌握好税务机关规定的“项目”清算时点与企业不同类型开发产品销售时间尤为重要。本文观点:1.企业在组织筹划营销策略时,必须要向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了解和咨询,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特别要弄清楚开发项目“可清算”具体条件即销售达85%和“项目”清算时未售产品在清算后销售或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定。2.企业在正式营销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开发产品的不同类型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分类型合并清算标准(如本文案例将企业建造的地下车位,按照非住宅类型房地产合并清算),及时主动并提前规划好地下车位与其归并的房屋类型的销售时间,掌控好地下车位与其归并清算类型的销售进度,有利于降低税负,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
相关新闻/销售税金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库克郡委员会15日投票表决通过销售税提高案,从日开始,库克郡销售税,将从现行征收的0.75%,一举提高到1.75%,这项决议,更把芝加哥市销售税率“成功”推升到全美最高的10.25%。在华埠经营礼品店的业者呼小姐说,芝加哥市从7月1日开始已经调高最低时薪到10美元,庞大的开支,已经让一般零售业很难负担,“只好想各种办法节省开销,来避免商品加价,然而库克郡15日竟然把销售税增加到10.25%,呼小姐说,零售商品除非独家设计,否则到处都可以买得到,顾客一算之下,自然会放弃在芝加哥消费,转到其他税率低的城镇购买,“这不是明白赶走客人吗?”一名在芝加哥市水塔购物中心开设珠宝店的华裔业者何威兹(Craig Horwitz) 表示,零售业好不容易从长达3年的景气衰退期复苏,库克郡提高销售税的措施,无意迫使业者又走回“萧条之路”,他无法认同库克郡没钱就找民众、商家开刀的作法。零售业者哀嚎,芝加哥真的没有资格再加税,否则客人被高销售税“吓走”,接着造成商家经营困难,然后关门大吉,员工也因此失业,后遗症严重,希望库克郡能够推翻此案,“留给零售业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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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印花税与营业税附加三种税费的区别
发布时间: 15:30:33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 & 如今,很多人都买过房,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存在诸多税费交易,很多购房者可能并不清楚房产税、印花税与附加等税费之间的区别,小编综合整理房产税、印花税与营业税附加三种税费的区别,供网友参考。
& & 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 &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 & 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 & 印花税之所以现在受到大众的关注,和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 & 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 & 房产税是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 &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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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包括营业费、、、和等。
  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车船使用税、、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即按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根据的规定:
  1、“产品及附加”科目属于,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是指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等科目。
  2、“”科目属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印花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
  举一个例子,或许能够帮助你的理解。“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关系,相当于“”和“”之间的关系。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编制人  索引号
:复核人  页次1
1、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记录是否完整;2、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正确;3、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索引号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或者,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2、根据审定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上 恰当披露。 
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审核表编制人  索引号F
会计期间:复核人  页次1
入适用税率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提示:本表是销售税金及附加审定表的附表,用于审验销售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举例:
序号项 目单位(万元)生产负荷50%生产负荷80%生产负荷100%
销售量 销售收入
销售量 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31185.50 49896.8062371.00
1.1保鲜白条肉 吨
1.2010200.0012240.0016320.0019584.00 20400.0024480.00
1.2精加工分割肉 吨
2.404462.5010710.007140.0017136.00
8925.0021420.00
1.3卤腊肉制品 吨
5.60892.504998.001428.007996.80
1785.009996.00
1.4保鲜猪副产品(含头脚肠皮肺) 头
50元1375.002200.00
1.5保鲜其他猪产品(含油杂肉骨) 头
35元962.501540.00 1925.00
1.6卤腊猪副产品 吨
6.00150.00900.00240.001440.00
300.001800.00
2 销售税金及附加2472.263955.594944.49
2.1增值税2247.503595.994494.99
2.1.1销项税17%5301.548482.4610603.07
2.1.2进项税(13%—17%)3054.044886.466108.08
2.1.2.1原料(13%)2519.404031.045038.80
2.1.2.2其它(17%)534.64855.421069.28
2.2城市维护建设税5%112.38179.80224.75
2.3教育费附加5%112.38179.802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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