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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吉程别克4S店蛮横对待顾客,汽车维权之路在何方?
沉浮人生 发表于 &08:49:46『标签:&->&』
  日,本人在怀化吉程别克4S店购买了别克君威的新车,于8月中旬在怀化吉程别克4S店做了首保,8月28日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檫,并送怀化吉程别克4S店维修。经反复检查,4S店确认只需要做车辆右前方的油漆修复和右前反光镜的置换。  日,提车后发现车辆右车门把手竟然(车内)损坏,车门无法打开。联系怀化吉程别克4S店售后服务中心,要求其上门维修。吉程别克4S店工作人员(姓名没有告诉我,联系电话:)答应第二天上午上门维修。  9月1日我将车辆停放家中等待维修,但是直到下午12点钟左右仍未见4S点有人联系维修。于是我打电话给号码的负责人询问何时能派人维修,其答复需要我送车到他们4S店维修。当即提出我的车辆因维修问题造成的损伤结果应该由4S店承担,如果本人来4S店对本人造成的工作影响将由4S店承担,当即遭到4S店拒绝。于是我又拨打了上海通用的客服投诉电话,并说明情况及要求。上海通用答复我他们将马上联系怀化吉程别克处理。  等待2个半小时未见怀化吉程别克答复,我驾车来到吉程别克4S店门口讨要说法。怀化吉程别克4S店相关人员接待后,我在他们维修部的接待室陈述了事情的经过,提出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不停的换人,这些人我都不知道他们是什么身份,过了一会儿他们进行商议。我便坐到了顾客等候区,等待他们的处理结果。随后,一个自称别克4S店经理的人,率人将我围在他们中间,并跟我讲该车的问题不由他们负责要我自己负责,我驳斥道:2个月的新车是在你们家买的,刚做的保养也是你们家做的,油漆也是在你们家做的,现在出现问题你们怎么能够推得一干二净。该负责人还是拒不负责且态度蛮横,因为在别克4S店他们又几个人围着我,我怕吃亏,准备起身离开,但他们拒绝让路,迫于无奈我只能夺路而出。  出门之后,感觉维权困难,我再次将车停到了4S店门口讨要说法。这次怀化吉程别克4S店自称董事长助理的人来到现场,要求他们员工强行将我的车抬到一边,4S店马上出来20、30名工作人员,强行将我的车扔到了一边的马路上,在他们暴力扔车过程中我老婆爱惜新车不许他们暴力扔车,4S店员工一把将我老婆推到在地。我老婆找他们理论他们仗着4S店人多,还对我及我老婆进行了无理谩骂。4S店自称董事长助理的人还说搞不好要我们的命,他们4S店有的是钱,这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买车时4S店有我们的家庭地址记录)。他们的态度已经极其恶劣,行为极其跋扈。在暴力扔车过程中,我的车身左后方被他们弄坏。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调解,并让我把车移到一边的停车位。  经过警察调解后,双方并未就事件达成共识。因为4S店存在有意破坏车辆的行为,担心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提出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并替我老婆进行身体检查。4S店拒不负责,由于天色已晚经过协商第二天再到4S店进行协商处理。  9月2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4S店发现被4S店弄坏的车身外观已经被修复。询问后得知他们已经于9月1日晚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自行做了修复。经过协商4S店答复车辆只能做到3年10万公里的保修(这条本身就是三包里面的内容),其他的他们都不能答应。由于9月1日车辆受到他们暴力扔掷,9月1日晚又在未通知车主的情况下私下做了修复,我们很担心4S店还会对爱车做其他手脚,所以无法答应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  目前,怀化吉程4S店态度蛮横,行为跋扈,我们已经到了求助无门,维权无望的地步,恳请各位正义人士帮我们讨回说法,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胜感谢!
网友35:怀化吉程4S店的谢腊花(接待员)最不讲礼第1楼  怀化吉程4S店的谢腊花(接待员)最不讲礼!我的别克10年买的新车没多久就缺电,别克11年赔偿电瓶一个,可是,车不能停三天,否则又发动不了。到怀化吉程4S店去检查也检查不出原因,怀疑是导行,我到怀化吉程4S店谢腊花(接待员),最不讲礼。开始讲要多少钱,我讲我新车就这样应该是车的原因,我讲判断出原因看是什么原因?该谁出钱都行只要解决问题!最后变挂了,要我自己先把导行撤了,你说讲不讲礼!导行也是买车装的,再则你就确定是导行吗!反正我是再不会买别克!我也会叫我的朋友熟人不去买别克!因为怀化吉程4S店的谢腊花(接待员)最不讲礼!质量就不说了! &11:18:35网友26:法塔赫第2楼  车要守着修,别克毛病多,我的车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维权搞定的。 &16:34:26消费王:消费权第3楼  现在的4S店财大气粗和公安局都是绑在一起的,一起欺负消费者,消费者太没有安全感拉! &09:09:22网友30:现在的4S店财大气粗和公安局都是绑在一起的,一起欺负消费者第4楼  现在的4S店财大气粗和公安局都是绑在一起的,一起欺负消费者。 &09:11:30网友59:支持维权第5楼  支持维权,坚决抵制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 &09:39:59网友20:支持维权第6楼  如果楼主所说事情属实的话,4S店那就是横蛮无理,不懂法律,让我们别克车主心寒,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情发展的进展,我们也会根据进展决定我们以后买车的方向,也会告诉我们身边的人对别克车的关注,如有需要,我们别克车主将和你一起维权,希望别克车主支持楼主。 &09:40:20网友30:买个车也不容易啊第7楼  这态度太蛮横了,得离怀化吉程别克远点了,支持lz维权,百姓买个车也不容易啊。 &10:48:30网友18:怀化吉程4s店这样的做法难道背后有所依仗?第8楼  这还是开门做生意吗?这简直跟黑社会差不多啊?他们是不是有什么后台才这样?通过媒体,把他们爆光。 &10:52:18网友44:店大欺客求媒体关注第9楼  支持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10:52:44网友33:通过媒体把这爆光第10楼  向媒体暴光,把这店的行为捅出去。 &10:55:33网友38:别克维修救援无记录,消费维权实在难。第11楼  我买别克的新车在怀化吉程别克4S店进行维护和救援的资料他们电脑系统里都没有(根本就没有录),过期维权十分困难。希望后来的新车主一定要别克4S店出具相关维护、维修单据以便日后维权(新消法也是这样规定的),记住千万要保存!我是吃了大亏的了。你找他们,他们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 &12:15:38网友32:千万莫买别克!质量差且忽悠人第12楼  千万莫买别克!质量差且忽悠人!我的新车几天就没电了找4S店说:你忘记关电源了,打上海通用说:停几天发动不了是正常的,加了保护电瓶的保护装置等等。尽忽悠人。 还有气味很重,搞了3年还有气味。所有问题没办法解决,现在我车上配了一个备用电瓶,连老婆都会用了。 &13:31:32少之:应该好好管管这些企业了第13楼  中国企业只为眼前利益,不为服务,这些事情都需要好好去管理一下,应该为民作主了。 &15:26:19网友34:维护消费者权益第14楼  碰到这样的4S店确实让人愤恨,之前我朋友的车也是在他家买的,他们的态度真不想多说,支持lz向媒体曝光他们,维护消费者该有的权益! &16:11:34网友58:维权难第15楼  可恨!&16:40:58网友53:我们都是弱势群体第16楼  这4s店这么牛叉啊!真是大开眼界了!也太可恨了吧。 &22:48:53SERDF:维权难第17楼  4S店态度实在太恶劣,店老板杖着自己有钱有势,对顾客竟然使用这样的手段,员工的谩骂也太不尊重人了,员工的素质太差了,别克4S店想不到是这样的! &11:41:20网友29:别克凯越10年以前的车召回,你们知道吗!第18楼  别克凯越10年以前的车召回,你们知道吗!今年别克凯越10年以前(包含10年)的车汽油泵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召回,你们知道吗!其实4S店里有大家的资料,4S店就是不通知你们!我的6月份听朋友说的已换了。怀化别克4S店真不把我们消费者安全放心上! &14:57:29网友23:招人恨第19楼这家4s店这么牛叉啊!也太招人恨了,&21:59:23网友13:我觉得怀化吉程别克4S店太缺德第20楼看到1楼,我想你这么多维护人员,找个电工帮人家拆掉导行不就清楚了吗!或者把导行的保险丝拆了,不就知道了是车还是导行的原因了吗!其实对专业维护来说这很容易的事,肯定还是车的事,所以你们4S店故意给顾客出难题,不给解决,我觉得你们怀化吉程别克4S店太缺德了!&18:09:13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2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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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贵刊第10期《一起简单的工伤案为何久花不决》一文,感触很多。一个简简单单的工伤导致打工仔死亡的事件,为什么拖T10年?处理的结果也只是最墓本的、最应该的“魂”归故里。这背后的原由为何?是对大气粗、熟视无睹的“钱”,还是高高在上、澳视人权的“权”左右着事件?或者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公民在“权钱”面前,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司法不理、信访不通,由政府来构建的化解矛质梁道葵试不通,作为弱势的民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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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终局性的内涵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它由终局性管辖权、终局性解释权和终局性裁判权构成。现阐述如下:第一,法院应对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后的管辖权。一项争议,在提交到法院裁判之前,或许已经过了其他解纷方式的处理(比如调解、仲裁或行政裁判),但只要争议的一方不服,愿意将纷争交由法院解决,且该争议又具有司法性质,则司法机关就对此享有管辖权。相对于其他解纷主体的管辖权而言,法院的管辖权是最后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最后一个讲理的地方。第二,法院拥有决定某项争议是否由其主管的排他性解释权力。某项争议是否具有司法性质,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此项争议,取决于法院的认识和解释。一旦法院认定提请其解决的争议属于司法性质,法院就对该项争议取得了管辖权,不允许其他权力对法院的决定提出挑战而否定法院对此项争议的管辖权。第三,法院对提交到法院解决的案件,无论是基于直接管辖权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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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基本上走过了一个从拒绝到逐步认可的过程。“在17世纪之前,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作出的法院判决只在其所管辖的地理范围内有效,由此产生的属地管辖原则已经确立,当时普遍认为一国作出的法院判决不能在外国得到承认或执行,否则被认为违背了该国的主权。”①虽然这种绝对地拒绝外国判决的情况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逐渐发生了转变,但是,尽管如此,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上,各国还是程度不同地坚持要求了诸多的先决条件,并只有这些条件均齐备时,外国判决才能获得承认与执行。在这些条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该外国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不能获得承认与执行。实践中,各国都会对外国判决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只有外国判决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才能获得被请求国的认可。应当肯定,这种条件的要求有其现实的合理性:既符合国内法有关执行判决的一般法理,也与国际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相适应。尽管如此,在外国判决法律效力的确定问题(即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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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与香港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进行了多年协商,至今尚难达成一致,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双方对“终局性判决”的含义理解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内地法院判决是否为终局性判决是阻碍实现两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一个皿要问题 内地与香港在讨论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条件时,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判决的确定力问题:即香港方坚持,在请求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商事判决必须是“不可推翻的终局性判决”。正如香港人士指出的那样:“有关终局判决的问题可能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却是一个不得不解决的法律冲突问题”。〔‘〕因为根据香港法例规定,“判决对诉讼各方而言,是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图香港法院在有关的判例中拒绝承认内地法院的判决的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内地的判决并不是终局性判决”。闭特别重要的是,香港政务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安排建议》中指出“有关安排只容许执行最终且不可推翻的判决”。[4j而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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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2-06兰德尔·艾德华(R.Randle Edwards)教授认为五个主题揭示了中国古代和当代法律制度中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这些主题分别是:官员实现预设的政治经济目标的使命感,社会是一个有机、密而无缝之网的整体世界观,权利是由国家无偿提供、而其兴废皆取决于国家的实证主义权利观,解决纠纷的非对抗方式,以及法律程序的非终局性。[1](PP.43-47)本文旨在讨论最后一个主题。虽然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既是传统中国也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这里主要关注传统中国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一什么是非终局性?爱德华教授认为非终局性意味着“只要当事人仍然觉得不公平,他总是可以请求统治阶层复审”。[1](P.47)换句话讲,案件永远不会了结。司法程序没有终局性既是传统中国也是当代中国司法概念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特色。一位名叫晁裴哲的普通人寻求公正的过程可能是当代中国最令人震撼的冗长案子,此案历时26年,历经1300次上诉;①而中国历史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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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 ,对我国一裁二审的国内仲裁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即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组织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变革确认了我国涉外、涉内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均具有终局性的法律地位。但在司法复审方面 ,则仍采取内外有别的方针 :对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只审查程序 ;而对国内仲裁裁决 ,法院除审查程序外 ,还要审查实体。这种全面性的司法复审实质上是对仲裁裁决提出的上诉 ,无异于使仲裁程序从属于司法程序 ,同仲裁的终局性相抵触。本文拟从公正与效率之平衡的角度 ,探讨仲裁程序的终局性与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复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及其内在法理 ,以期通过完善仲裁立法 ,使我国的仲裁制度真正成为最有效率地解决商事争议纠纷的准司法制度。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 ,尤其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形式。从仲裁的目的、作用的角度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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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3,603汽车“三包”实施一年半消费者多不了解家用汽车消费依法维权路在何方【】【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10:53:23  □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古雪丽
  随着我国家用汽车普及率的不断攀升,汽车消费维权也成为众人关注的重要话题。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实施已有一年半,在实施初期,各行业对这一规定抱有很大期望。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该规定在新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仍然存在不少争议,家用汽车消费维权的前行之路依然漫长。
  “三包”做靠山消费者维权依然难
  乌鲁木齐市的赵女士于今年2月1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花10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驾驶过程中,赵女士发现车挂不上挡。于是,她联系销售公司解决,该公司虽然同意更换但有意拖延。赵女士拨打“12315”,请求工商部门协调解决。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与该汽车销售公司沟通后,讲明了“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款,销售者为赵女士调换了一辆新车。
  乌市天津路工商所所长王苏明告诉记者,赵女士得以维权成功,成为新疆全区范围内整车更换案例中的幸运儿,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维权路并不那么顺利,其中存在种种原因。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2014年,新疆全区质监部门共接到质量申诉案件276起,与汽车产品质量相关的申诉就有129件。在刚刚公布的2014年新疆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中,机动车投诉量高居第二。
  “汽车产品质量申诉是2014年产品质量申诉案件的重点之一。”新疆汽车产品申诉管理中心主任梁玉铸说。
  仅4.5%消费者了解汽车“三包”
  3月13日,在“2015年新疆3·15国际车展”现场,记者随机对消费者及车商是否了解汽车“三包”进行了简单调查,近20名消费者表示并未详细了解过,而商家则更多持敷衍的态度。
  2014年,新疆消费者协会曾联合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厅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通过3000份纸质调查问卷和网上调查等形式,针对汽车销售与修理进行消费调查,先后汇总统计了2087份有效问卷。
  消费调查显示,从消费者自身掌握法规的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来看,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维权等知识掌握不足,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在购车时,仅有34.2%的消费者能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27%的消费者在买车和接车时与店家发生过纠纷。消费者了解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仅占4.5%,而很多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首先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其次是寻求媒体帮助,最后才是相关部门。
  据统计,新疆全区目前共有300余家4S店、1万余家汽车维修店。新疆消协副秘书长闫保平坦言,由于缺乏法规和不完善的行业标准,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存在较多问题,以前的市场准入标准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另外,虽然工商部门在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后做了广泛宣传,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各部门还需共同努力,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检测鉴定成维权难以逾越瓶颈
  “检测鉴定已成为消费者维权难以逾越的瓶颈。”新疆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李新说。
  当发生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争议时,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商往往各执一词,这就需要经过权威机构的检测。但检测费用较高,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新疆全区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仅有一家,费用高、鉴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汽车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很难让消费者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据梁玉铸介绍,从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新疆全区汽车产品监管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中。成立新疆汽车监管网;面向全社会遴选了97名自治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专家;出台《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争议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13期1500多名汽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的法规宣传会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评选15家自治区汽车产品“三包”诚信示范单位;约谈汽车生产企业,成立新疆汽车质量维权联盟……看上去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
  而实际上,虽然汽车“三包”专家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专家库所出的意见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意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新疆目前亟待成立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汽车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律师称问题不少但绝非无对策
  李新介绍说,消费维权律师团在过去几年的办案实践中,总结出了在汽车销售和服务上长期存在的几点问题,主要存在于汽车销售合同、汽车质量专业咨询、4S店乱收费和高收费及检测鉴定等方面。
  在汽车销售合同上,汽车销售公司始终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给消费者提供具有合同性质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内容都是汽车销售企业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中“隐藏”着很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定,诸如“接到卖方交货通知3日内提货”、“最终解释权归厂家所有”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不耐着性子读完合同很难发现。
  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打破汽车销售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格式合同监管条例》,公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4S店的乱收费、高收费问题,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对4S店的服务项目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审查,特别对工时费的标准、依据和理由,应当给消费者和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不合理或难以衡量的规定和定价,制定统一的规定,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对违规的4S店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
  另外,在汽车质量专业咨询及检测鉴定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也应当有所作为。李新说,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并由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大众对鉴定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督,其资金运转可借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车企每卖出一部车,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鉴定费用,以降低消费者申请检测鉴定的费用,这对真正落实汽车“三包”具有重大意义。(责任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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