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退工后又上海招工退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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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司说我没办退工&办不了招工,但是上一家公司去看招退工发现没我这个人
上海&10-07 20:0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现在的公司说我没办退工&办不了招工,但是上一家公司去看招退工发现没我这个人。社保也说上家没给我退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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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62801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沪劳保就发[2001]1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工种岗位要求;
&(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九条 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
&(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招聘广告文书。
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一)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
&(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一式四联)。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一)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
&(二)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三)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
&(四)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退工,其档案管理与转递按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招工登记备案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l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外省市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劳动者的,需提供外省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联系证明。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分理招聘手续。需通过本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的,还须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劳就发[95]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方登录
单位未办离职退工手续导致员工无法新入职
&&&&□记者 王建慧 员工离职后,原单位不给予办理退工手续,直接影响到员工找新工作后无法入职和缴纳四金……近日,市民钟先生因单位未帮他缴纳社保金而与单位发生纠纷,他离职后,原单位又未给他办理退工手续,导致他无法与新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相关律师表示,钟先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必须举证。 钟先生是上海本地人,去年12月16日进入上海一家货代公司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到了今年3月份,我发现公司一直未给我交社保金,我曾与老板交涉了3次,当时老板都说会为我交的,但杳无音讯。”钟先生说,4月1日,他前往公司的注册地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给他交社保金,最后劳动监察给他要回了两个月的社保金,但试用期的这一个月,公司仍然不肯为钟先生交社保金。 今年4月1日至4日,钟先生因身体原因请病假在家休养,4月7日去公司上班时,发现他的岗位已经被人替换了,老板提出要他自动辞职,他当即拒绝了。后来老板对钟先生说:“你不辞职可以,那就将你调去浦东上班。”老板的这个口头决定,也被钟先生拒绝了。就这样,钟先生与公司闹僵了。 4月15日,公司委托江先生与钟先生谈话,并于4月17日签订协议,公司支付钟先生3月至4月份的工资,江先生还主动提出补偿他2个月的工资,“公司将我的劳动手册归还给我,协议从5月1日开始实施。”钟先生说。 “我以为从此可以与该公司脱离关系了,便重新开始找工作。”钟先生说,没想到9月22日接到新公司通知说,招工手续没办法办理,理由是因为上家公司未办理退工手续,所以钟先生5月份至8月份的社保金和公积金公司都无法为他缴纳,“现在,我还面临新公司与我解约的可能,我是否可以向那家货代公司提出赔偿?”钟先生显得一脸的无奈。 对此,记者请教了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夏晨律师。“既然单位就补偿工资问题已与钟先生达成了协议并兑现了,企业再以此来制约员工已没有太大意义。”夏律师分析认为,作为一位劳动者,应该有办理完备离职手续的意识。换句话说,即使单位没有开具退工单,员工也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或者向劳动监察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开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三联退工单,以完成离职的所有手续。 “如果上一家用人单位因为‘故意’ 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损失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只包括直接损失,还需要举证具体的损失金额。”夏律师表示,钟先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对实际损失必须举证。比如,新单位原来已经录用钟先生了,约定的收入是多少; 现在因为钟先生没有完整的退工手续,导致其无法在新单位办理入职,实际损失多少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则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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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工种岗位要求;
(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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