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串通卖房可以到燕郊房管局 投诉 中介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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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单花厕拘丿饺搽邪敞矛说的串通卖房是什么意思呢,房产中介卖房子本身也有佣金可以拿,至于你说的串通卖房,中介没有低于你要卖的底价吧,低了你也不肯卖!投诉意义不大!
shenyima&7-07 22:27
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中介科进行投恕
房99置业专家&7-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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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不去房管局备案有什么后果去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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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中介说房产证没下来,可以让房主委托给我的亲人买卖权,那这套房子我的亲人有权利出售吗过户时房主还用不用到房管局?
我买了二手房,中介说房产证没下来,可以让房主委托给我的亲人买卖权,那这套房子我的亲人有权利出售吗?过户时房主还用不用到房管局?
该咨询暂无回复,可选择在线咨询其他律师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买房者遭遇二手房交易陷阱 链家地产被爆串通假业主欺骗
  发布时间: 09:49:00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责任编辑: bbz
  房产交易在百姓的生活中是一件大事,大家都会小心谨慎。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涉及房产中介,购房者出于对中介的信任,往往会不自觉地放松警惕,从而容易造成一系列的纠纷,麻烦不断,在北京务工的张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卖房的没有房产证&
  张先生名叫张万磊,是数百万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中的一员。2010年4月得知妻子怀孕之后,他异常欢喜,决定倾全家之力在北京买一套房子以便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经过几个月的比较和考虑,最后通过链家地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北京市顺义区石园东苑7号楼3单元301房子,房主也姓张,跟张万磊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叫张万波。当时张先生询问了链家办理此项业务的置业顾问,问房产证的真假,置业顾问回答说没有问题,这个房子已经通过网签,可以核实该房产的产权。&
  于是在日他就通过链家地产中介签定了协议,交了3万元定金给房主,另外还交了中介费3.39万(含其它杂项)给链家地产。&
  签订完购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天后面签并支付房款的首期,但是,当张先生赶到链家,被告知房主的房本和身份证都丢了,需要补办房本和身份证才能进行后续的事项,补办房本则需要个工作日。&
  等待是漫长而痛苦的,由于事情没有定下来,张先生的心情比较急,期间他多次打过电话给链家中介确认房本补办的进度,但是得到的答复总是闪烁其词,让他继续等待。张先生的心里越来越不安,于是在等待几天后咨询了律师,并委托律师到链家约见房主,到房管局查询房本。这时候房主张万波承认他没有房本,原先的房本是伪造的,只是想弄点钱。这时张先生提出退钱并赔偿,张万波表示愿意双倍赔偿,但链家地产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称责任在房主,他们并无过错。记者打电话到链家核实的时候,链家负责媒体宣传的张小姐则矢口否认房主承认过他没有房本。事后张万波也并没有兑现他的赔偿承诺,每次张先生联系他的时候总是推托身上没钱,无法赔偿。&
  艰难的维权&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张先生对房主和链家地产都没有好感,甚至怀疑链家的业务员和房主合作来骗取他的中介费和定金。要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先生首先想到的是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他这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他们管。&
  在这个事件上,张先生认为链家地产作为房产中介有责任核实清楚交易房子的产权信息,而链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必须退还中介费和定金,但是链家地产不但没有退钱,还拖延时间逃避。&
  多次交涉无果之后张先生于2011年1月日对链家地产提起了诉讼。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房主并没有出庭,法院书记员说不能正常开庭,于是就让张先生和律师暂时回去等公告,具体时间出来后再开庭。&
  由于此事长时间交涉无果,张先生极为苦恼,后来想到网络,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给自己维权。不久张先生在天涯网上发了一篇名为《链家地产还我血汗钱!串通假业主骗中介费和定金!》的帖子,目前已有一万多的访问量,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帖子发出后链家找到张先生表示愿意把中介费3.39万元退返给他,但拒绝作出进一步的赔偿,张先生不愿意就此了事,坚持通过法院来解决。&
  房属不清的回迁房&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后来跟律师一起去过房主的家里,也就是张先生准备购买的这套二手房,房主张万波的母亲告诉他们自己的孩子不务正业,这房子没有房本,也不卖。&
  张万波人找不到,电话里也总是推脱,链家则更是推脱逃避,法院到房管局查询房子的产权信息也迟迟无果,张先生极为苦恼。&
  年5月6日,法院的王法官给张先生回复,说那套房子属于回迁房,现在核实到的结果是房属不清,由于张万波的身份证丢失,需要进一步核实他的身份信息。&
  记者5月9日打电话到链家核实,当时给张先生办理业务的雷小姐说自己不清楚此事,让记者跟客服部联系,之后链家负责媒体宣传的张小姐跟记者联系,说他们的操作并没有错误,一切都是按照规定来办的,房子在网签上可以查询到,也看过房主张万波提供的房产证原件,房产的产权并无问题,只是张万磊自己怀疑房子有问题,目前为止他们也没有收到法院关于“房子是回迁房,房属不清”的回复。&
  经查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房分好几个种类,有的可以上市交易,有的则不能,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回迁房的买卖通常比较麻烦,买家购买回迁房时需注意相关政策,否则容易造成纠纷和损失。&
  其实整个事件并无特别复杂之处,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綦小芳律师,綦律师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是“北京市顺义区石园东苑7号楼3单元301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张万波到底有没有此房的房产证,他有没有权力卖这个房子,或者房子本身可不可以进行买卖等。&
  这个信息法院可以到房管局调查清楚,至于身份证丢失更不是问题,张先生的律师就可以到派出所查询张万波的身份信息。&
  如果此房经查并无产权问题,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规定,继续完成交易,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交易,张先生可以要求链家和张万波承担责任,退还中介费和定金,并作出一定的赔偿。&
  如何确定二手房的产权?&
  目前张先生还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不管结果如何,张先生这次买房行动算是彻底失败了,而且麻烦至今未能解决。&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消费者,买房是一件大事,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必须确定房子的准确产权信息,丝毫不能马虎。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确定二手房的产权信息呢?胡卫红律师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房子的产权状况。&
  其一,查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其二,查验卖方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若卖方委托他人代办,尚需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其三,查验相关证件:若系出租房产,需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若系共有房产,需查验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及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其四,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记录:诸如房主姓名、共有人姓名及其产权比例、档案文号、登记日期、产权来源、房屋平面图等相关内容;其五,查验与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按揭、抵押、贷款额与偿还额、租赁期限、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被司法部门查封等各种情形。&
  其六,特别提示:核实所购房屋的性质。若系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如何按比例分成。&
  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
  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的出售,该房屋的出售是否符合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章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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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
  买二手房大多要通过房产中介,一个好的中介会让你买得称心、放心,觉得付的佣金物有所值,一个不好的中介不仅会让你买出一肚子火,而且还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是上家或下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产生的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房产中介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客户对房产买卖程序的不熟悉,欺骗、引诱上下家成立买卖意向,以便获取中介佣金。下家(买方)常常是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以下是我总结出来的房产中介八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不规范行为)及对策:
  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 出现概率:五颗星 损失程度:五颗星
  案例:张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居间协议约定张小姐(乙方)以106万元向上家王先生(甲方)购买一套房屋,中介公司(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合同还约定了付款的时间和交房时间等内容,中介说这个合同一式三份,等张小姐签好后再那去给上家签字,等上家签好后再给张小姐一份。但等张小姐再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原来的一段空白行里增加了一句话,写明成交价是106万元,但交易时合同做成90万元,其余16万元以装修款名义支付。中介解释说是上家想少付点营业税,张小姐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条是她没有认可过的内容,不能算数的。中介却说张小姐字也签了,也就是认可了,必须按这个条件签正式合同。
  对策: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如果象这个案例中所遇到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出现概率:五颗星 损失程度:二颗星
  案例:刘先生(甲方)与中介公司(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买方刘先生)本人或其亲属不得私自与出售方(即卖方王先生)签订该房屋的,在该期间内,甲方也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否则甲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后,刘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看了几套房屋,其中就包括这一套,而且后一家公司承诺刘先生中介费可以九折,刘先生于是就通过这家中介公司成交了,但前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向刘先生提出要求支付2%的违约金。
  对策: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了,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不过,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下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第三类:欺上瞒下吃差价 出现概率:二颗星 损失程度:五颗星
  案例:陈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房价是95万元。等到正式签买卖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价被写成了91万元,中介告诉她合同价少写点可以少交点税,但陈女士与房东联系后才知道,房东当初的报价就是91万,很显然,多出来的4万元将全进中介公司。
  对策:中介吃差价的方式主要有:1、办理委托手续,对双方隐瞒交易价格,吃全部差价。2、在上家报价的基础上,约定成交价超过报价的部分与上家分成。吃差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现在,上海实施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方式,使得吃差价的情况大为减少,但为以防万一,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通过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
  第四类:私下收取中介费 出现概率:三颗星 损失程度:五颗星
  案例: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了一套房,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郭告诉他说佣金可以打七折,但条件是不开发票。刘先生觉得开不开发票无所谓,反正又不报销,小郭就给刘先生开了一张佣金的收据。可等到交易时小郭却找不到,刘先生找到中介公司才知道小郭已辞职了。刘
  先生拿出小郭开的收据,中介公司却不认帐,说这笔业务是小郭私下谈成的,没有经过公司,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刘先生又拿不出与中介公司签的居间合同,只能自认倒霉。
  对策: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这叫&飞单&),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一定不能被个别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金&或&为了少交税&的幌子所欺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而且,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正好说明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素质不高,难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应当考虑另外委托别的公司。
  第五类:随意拗断 出现概率:三颗星 损失程度:三颗星
  案例:孙阿姨看中一套房,在中介的催促之下匆忙付了付了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也没签。后来发现上家还有银行货款50万元,而且上家要求孙阿姨首付要付50万元,以便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孙阿姨觉得首付就要50万元,已超过房价的一半,风险太大,要求上家自行解决还贷问题。但中介却说反正孙阿姨又不需要银行贷款,什么时候付都是一样的,而且如果不满足上家的要求,已经支付的2万元定金就不能拿回来了。
  对策:上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定金拿不回来。
  第六类:诱使下家交定金 出现概率:五颗星 损失程度:四颗星
  案例:钱师傅看了几套房,中介就催着他赶紧定下来,说现在的行情涨得比较快,晚了怕上家反悔了。中介拿出一份字写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指着其中一个条款对钱师傅说可以先交一万元的意向金,在签正式合同之前不想买还可以退的,钱师傅就交了一万元并签了合同。可等回家后再仔细研究合同才发现,虽然合同写明这一万元是意向金,但后面的条款却说如果上家愿意按约定的条件卖房并收受了意向金,那这一万元就转成&定金&,下家反悔不买的话就会丧失这一万元。
  对策: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一份含定金内容的协议,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遇到这种情况,一定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情况下转变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后双方的责任,以免误入&定金陷阱&。
  第七类:房屋面积不真实 出现概率:二颗星 损失程度:四颗星
  案例:张先生看中了一套142.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08万元,张先生算下来单价是7589元,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上是这么写的&面积142.3平方(以产证面积为准)&,张先生据此支付了定金。但等到签正式合同时张先生才知道,产证上的面积只有140.3平方,面积足足少了2平方,单价成了7697元,算下来也有1.5万元左右。中介称142.3是上家自己报的数字,合同上写的也是&以产证面积为准&,所以张先生应当按原来的协议交易。
  对策: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写上&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的内容,因为二手房交易一般不以面积单价而以总价计算,所以要写明误差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可认为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第八类: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出现概率:五颗星 损失程度:四颗星
  案例:李老师是外地人,想在上海为儿子买套房子以便儿子将来到上海来工作。中介给他推荐了一套房子,看后他对房型和价格比较满意,向中介问到房间的朝向时,中介告诉他是朝南的。因为当时是晚上分不清楚方向,他也就没有核实这个情况了。当晚他就在中介的要求之下付了2万元定金。过了几天他再去看房时才发现房间实际是朝西略偏南。
  对策:中介为促成交易,往往会对所推荐的房屋进行夸大其辞的介绍,同时也会隐瞒一些不利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冷静判断中介的话,对一些关键情况最好自己去核实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门卫、邻居打听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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