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坐超市购物车图片受伤,超市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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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购物车跌伤 超市应当担责吗
王先生咨询:不久前,他乘坐某超市提供的班车去超市购物。班车在行驶途中因避让一货车而紧急刹车,致使站在后面的王先生跌倒受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他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商家以班车是免费提供的,他又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他想知道:他可以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吗?
黄河律师认为:《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超市提供免费班车,王先生因司机紧急刹车而跌倒受伤,故超市应该赔偿。
另外,消费者乘坐免费班车,与其进入购物场所并无区别,即使没有消费凭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成立,超市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超市并不能免除其管理和损害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薛皓中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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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免费购物车 跌伤超市要担责收藏
  不久前,王先生乘坐某超市提供的班车去超市购物。班车在行驶途中因紧急避让一货车而紧急刹车,致使站在后面的王先生跌倒受伤,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王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商家以班车是免费提供的,王先生又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想问:我可以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吗?  法律人士介绍,从运输合同方面看,该超市应该赔偿。王先生乘坐该超市的班车去超市购物,相互之间已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超市提供免费班车,王先生因司机紧急刹车而跌倒受伤,故超市应该赔偿。  另外,消费者乘坐免费班车,与其进入购物场所并无区别,即使没有消费凭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成立,超市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超市并不能免除其管理和损害赔偿责任。(潘家永)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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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孩子乘坐超市购物车摔伤 谁来承担责任?
16:36:40&&来源:滨海时报
[提要]&&孙女士和丈夫带着女儿到超市购物,小两口光顾着挑选蔬菜,没想到女儿竟然从购物车摔了出来。孙女士夫妻带着女儿来超市购物,她习惯性地将五岁的女儿放进购物车内,孩子劈着腿坐在购物车内。
  孙女士和丈夫带着女儿到超市购物,小两口光顾着挑选蔬菜,没想到女儿竟然从购物车摔了出来。
  孙女士夫妻带着女儿来超市购物,她习惯性地将五岁的女儿放进购物车内,孩子劈着腿坐在购物车内。当孙女士夫妻刚刚进入超市时就有工作人员提醒她不要将孩子放进车内,孙女士很不服气还顶撞了几句,说什么也不将孩子抱出购物车。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提醒,如果孙女士执意将孩子放在购物车内出事故超市不承担责任。
  孙女士夫妻没有理会推着孩子进了超市。他们小两口在蔬菜区挑选蔬菜时将孩子单独放在购物车内,孩子在车里站了起来将一只腿迈了出来,车子失去重心倒了,孩子也跟着摔在地上。孩子摔伤后孙女士就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却不愿承担责任。超市负责人称,因曾经发生过此类事件,所以超市入口处工作人员都会加以提醒,可是遇到不听劝告的顾客,超市也没有办法。超市认为既然已经做出提醒,但孙女士不听劝告造成孩子受伤超市不应担责。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孩子在超市乘坐购物车发生事故的案例已经不少见了,因此现在很多超市都会做出相应的提醒,家长也会多加注意。虽然超市对孙女士做出了提醒,可是并没有真正阻止孙女士将孩子放进购物车,因此超市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在此超市作为商场管理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点我国《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就此事来看,孙女士在没有听劝告的情况下执意将孩子放进购物车内应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虽然做出提醒,但作为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 张玮)
来源:滨海时报购物车失控撞轿车&超市该不该担责
  私车家在超市的停车场内,被斜坡上滑下的超市购物手推车撞坏了车身,超市却坚称这是随意放置购物车的“第三方”的责任,超市没有责任。消费者遭遇这样的闹心事儿到底该向谁索赔?超市该不该担责?收费停车场是否尽到保管车辆的义务?
  事件回放
  购物车撞了小轿车
  8月11日下午1点左右,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刘先生和妻子开车到大润发山水店购物。当他们在停车场排队等候离开的时候,被斜坡上失控滑下的超市购物手推车撞了个正着。“当时我们停在拐弯处排队,前后都有车,我的车夹在中间不能动。斜坡上一辆购物车滑了下来,把我的车砸出一个小坑。”刘先生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明确大润发超市是责任方,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付。超市却强调是顾客乱停放购物车造成的失误,超市没有责任,也不进行赔偿。”
  8月13日,记者在大润发超市山水店看到,该超市的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南高北低,西侧有一个斜坡。不少车主表示,购物车不及时回收,很容易滑下来撞到车辆。车主们认为,如果车辆在停车期间受损,超市应该负责。该超市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超市停车场收费停车,只对停放在固定车位上的车辆负责,对行驶中的车辆没有责任。轿车被撞是在行驶的过程中,不是在固定车位上,车主应负主要责任,或向第三方(使用购物车的顾客)追责。
  律师说法
  超市应承担车主损失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自扬认为,超市作为有偿提供服务的一方,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停车场南高北低,西侧有一个斜坡,购物车不及时回收,很容易滑下来撞到车辆,而且超市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因此超市具有一定的过错。”焦自扬说,另外,根据超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本停车场为购物顾客免费停车场,购物未满50元或未购物者,每小时收费2元”,只要车主购物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或支付停车费,就与超市形成合同关系,超市因为自身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车主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焦自扬认为,车主在维权的时候必须举证,首先要证明自己在超市停车场停车,其次要证明在超市消费过50元或者交过停车费。证据确凿的话,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超市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超市责任。此外,如果第三人有过错,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消协观点
  收费停车场有保管车辆义务
  针对此现象,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表示,本事件中,超市提供的停车场是其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超市对停车场实行的是收费管理,其对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消费者的车辆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已经有损坏,因此超市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
  王致远提醒广大消费者驾车前往商场、超市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停车场有无专人看管。收费停车场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如果因为外界的原因发生了损坏或丢失,那么停车场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免费停车场,车辆发生了损坏,商家往往会拒绝赔偿。但消费者只要能证明是在此停车购物,商家就不能免责。二是离开时仔细检查车身,服从管理员指挥。消费者在进、出商超的时候,最好先仔细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遭到碰撞或有损坏,因为别人推的购物车对车辆进行了碰撞,推车人离开,停车场的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赔偿。三是,在进入停车场后最好能按照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来停车,避免因为停车不当发生剐蹭或造成拥堵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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