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 经理,监事和经理

律师不宜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近日有家法律顾问单位请求帮忙,要借用律师证书进行注册一家担保公司,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交了已经成立的某家已经核准的担保公司的注册文件,其中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确实有某律师。
&&& 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律师管理规范和文件,律师不宜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主要依据和理由如下:
<font color="#、《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律师业务不包含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font color="#、《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
<font color="#、《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的,是配备或聘请法律、律师、会计师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本条规定的是具有资格的人员,而不是专职律师。
综上,律师不宜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出借律师执业证等身份参与公司注册和经营。
&附件-法条链接: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四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
3、《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最后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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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能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问题。
是一个老问题了,但是没有找到最权威的答案,大概收集了一下资料,算是抛砖引玉,希望高手不吝指教。谢谢!
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相关法律
1993年《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06年《公司法》取消了该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同时又规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 & 因此,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二、相关案例:
& & 上市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湘邮科技(SH600476)
姓名& & & & 章干泉
性别& & & & 男
学历& & & & 硕士
国籍& & & & 中国
  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市电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电信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该公司有多名高管存在类似情形)
(三)相关案例
新华百货(600785)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www./p16.html
其独立董事具备公务员身份,所以,声明中的表述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受教了,多谢。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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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标签: ] 作者:to 浏览量:3574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些人员是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
  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几项是对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又称消极资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社会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重视和保证公司负责人的素质,使之符合社会利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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