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法规,文件

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
A.国家标准&
B.行政法规&
C.行业规范&
D.规范性文件&
E.地方法规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B.行政管理&
C.工艺技术管理&
D.设备设施管理&
E.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
A.人身伤害&
B.财产损失&
C.精神损失&
D.环境污染&
E.物质伤害
A.控制自然灾害的破坏&
B.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
C.环境免遭破坏&
D.设备和设施免遭损坏&
E.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
A.人员死亡&
B.人员重伤&
C.财产损失&
D.人员轻伤&
E.设备损失您所在的位置: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承担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下列事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监控;
(五)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六)安全技能培训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按照前款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具体情况以及时间、人员签名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户外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规范制作和设置,并保持完好无损。
第二十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
(二)定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二)配备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三)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 12-03][ 12-03][ 12-03][ 12-03][ 12-03]
【字号 大 中 小】
大学城酷图
福建今日重点
国际国内热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
举报邮箱: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7
国新办发函[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白)010-(夜)共 221 条数据&&&
&&&&30条数据/页
 |   |   |   |   |  |   |  |  |  |  
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mail:   & & & &
&& 京公网安备2015安全标准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_文档下载
亿万文档 免费下载
当前位置: &
& 2015安全标准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5安全标准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14年)
序号 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标准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正日期) 适用条款
国家法律类(17个)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人大发布 主席令二十八号 主席70号 主席令六号 主席令八十一号 主席令六十号 主席令四十号 主席令三号 主席令六十号 主席令六十号 主席令91号 主席令(十届38号) 主席令六十九号 主席令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42、43条 第52-56、68条 第3-7、17-24、28-33、36-39 、42、45-51、69-70、75条 第5、16-19、21、28、44条 第2-3、6-74条 第3-5、12-13、16、19-29、 31-38、45、52-53条 第4、22-33条 33、34 、38-40、49、51条 第38、39条 第14、32、34、52-54条 第2-3、36-37、40、49条 全部 第22-24、29、48、56、68条 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14年)
Word文档免费下载: (下载1-15页,共15页)
2015最新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 6 导意见 2 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2015年度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 6 导意见 2 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2015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共 46 页 272 危险化学品从业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 单位安全标准化 管理局 规范...2015年最新版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清单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安全生产法律...适用部门 识别日期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2 3 4 5 6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2015...第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 32 33 工伤认定办法 氯碱生产企业 安全标准化实 施...2015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_冶金/矿山/地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第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 32 33 工伤认定办法 氯碱生产企业 安全标准化实 施...2014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1_法律资料_人文...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适用清单识别部门:安全监督部...(2009-2015年) 国办发(2009)43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5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_总结/汇报_实用文档。...适用部门 安全生产法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全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通用规范
...2013年(安全标准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总清单_生产/经营管理_...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战攻略 2015国考行测模拟试题及历年真题 2015国考申论押密试...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安全标准化2013 年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序号 1 2...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欢迎您!
当前位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闽政办〔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海洋渔业是我省海洋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生产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实施逐级考核。要认真落实渔业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调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强化渔业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修造资质的企业。渔业、交通、海事部门要协同做好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组织做好渔船事故的善后处理。海洋与渔业、气象、海事和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外事和公安边防协同做好涉外涉台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渔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
  (三)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可以在重要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对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将渔船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乡镇渔业船舶管理的共建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活动,强化渔区群众渔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
  (五)加强渔船日常安全管理
  乡镇、村(居)、渔业经营单位要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排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渔船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六)强化渔业安全执法检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定期组织力量深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人数较多的渔船进行重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并限期落实到位。要加大海上安全执法力度,提高登临渔船检查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渔船。
  (七)严格涉外渔业安全管理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远洋渔业公司在境外生产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教育和指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远洋渔业的规范、组织和监督管理,并与海事部门建立渔业船员证书核查渠道。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和监督检查,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活动。远洋渔业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远洋渔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职责。
  三、健全保障体系
  (八)健全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制度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调研,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对已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加强海上渔船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沿海渔村渔船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等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九)提升渔港建设水平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渔港建设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渔港建设。完善渔港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保障渔船安全的配套设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争取新建、改建各类渔港110个,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主体,二级、三级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十)加快实施渔船信息化管理
  加快实施适合我省实际的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海洋捕捞渔船要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并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和通信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重点渔港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作业渔船、渔港的实时、动态管理,建设并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渔业安全通信网络。渔业和公安边防等涉海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培训。从2011年起,未持《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公安边防部门不得发放《渔(船)民证》。各地要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聘请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加快研究和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提高从业人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
  (十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渔区、企业和渔民。渔业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应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应急指挥系统对接,确保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发挥高效作用。海上专业救助部门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置救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增强渔政执法船(艇)应急救援能力,在重点渔业生产海域选择合适渔船专门配备渔业救助设备和仪器,在渔业生产的同时,兼作我省渔业海上救助辅助力量,逐步加强渔业船舶辅助救助力量的值班待命能力。鼓励渔民群众互相协作,开展自救互救,最大程度降低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强边防海警“海上110系统”建设,并纳入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
  (十三)全面开展渔业保险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使渔业政策性保险对象由海洋捕捞业向水产养殖业拓展,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或船东参加政策性渔船保险并为渔工购买渔工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渔船船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建设、安全通信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投入力度。对渔港航标养护、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渔业执法、海难救助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对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用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投入,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