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 利弊私有化有哪些利与弊

导语:“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在于凤凰网财经的对话中,蔡继明丝毫不忌讳谈土地私有化。他认为,土地私有化有诸多好处,产权明晰,符合市场的原则。他也表示,私有化并不违反宪法精神。
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私有化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农村的宅基地已经具有了一些私有的属性,而城市的宅基地则有7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等,这大大影响了住宅的价值与产权交易。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至少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并不违反宪法。”[]
>>本期嘉宾
蔡继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制度。
如果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他还保留着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这个似乎就和集体所有制本来的含义不一致了。反过来,如果农民让出土地,放弃集体土地承包权,事实上就等于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偿放弃了集体土地的一份所有权。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钉子户的产生有好的一面。他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决心,比一般的农民要强。农民毕竟是一个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从经济学来讲,总有一些搭便车的。而城市里面的钉子户就是一家一户,你触碰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坚决的加以抵制,来反抗。
中央政府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实际上,粮食安全和土地制度变革并不矛盾。土地的用途要进行严格的管制,但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把粮食安全问题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捆绑在一起,这是不恰当的。
改革开放已经33年了,有的城市宅基地本来就是50年使用期,再过10年或20年就到了。宅基地要不要再付费呢?这个都影响到住宅的价值,影响到住宅的产权交易,所以早一点明确的好。城市的宅基地可以保持国有,但是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part01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凤凰网财经:您曾经说过,您从来不忌讳谈土地私有化,是吗?
蔡继明:对。
凤凰网财经:中国现在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比如征地、拆迁等,您认为土地私有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吗?
蔡继明:至少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因为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有关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的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的制度。
比如说背着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把农业用地转让出去变成一些商业开发和工业开发,这显然跟现行的土地制度有着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农民并没有直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在名义上,土地是集体的,既然是集体的,似乎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就有理由代表农民来做出一些决策。农民就直接游离在外了。
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体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了。此外,征收集体的财产和征收私人的财产又有一定的差别。集体财产好像是公对公,国家通过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好像是公与公之间似乎比较容易达成默契,达成协议。
如果是国家直接征收私人财产,我想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度相对来说更大一些。因为在保护集体财产上,国家和集体好象是一家人一样,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part02土地集体所有不利于维权 钉子户的维权意识和决心值得肯定
蔡继明:拿城市里面的钉子户来说,在城市里面,钉子户的产生有不利的一面,但也有好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他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决心,比一般的农民要强。农民毕竟是一个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从经济学来讲,总有一些搭便车的。而城市里面的钉子户就是一家一户,你触碰到我的利益,我就要坚决的加以抵制,来反抗。
钉子户虽然也很孤立,但是在和政府或企业的讨价还价当中,他往往还能够得到相对多一点的利益。当然,钉子户如果漫天要价,发生不合理的争执,确实也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工业事业的建设。但是他对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点,应该说力度比集体强,因为集体未必就能够达成集体的行动。
现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实际上都是分散的,可是土地又是集体所有,个人你维护来维护去,其实仅仅是一个承包权,使用权。你没有也不可能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也有人说,如果整个政治体制不改革,就算是把土地给了农民,仍然不能抵挡政府对私人产权的侵害。但是我想,经济学是假定条件,如果说在都给定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政治体制、宪政制度、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比较,到底是集体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还是私人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我想应该是后者。
part03集体所有权导致农民进城后无偿放弃自己权利 这不公平
凤凰网财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虚无性,集体与个人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联。
蔡继明:这种所有制,这种产权是非常模糊的。比如说农民如果进了城,他还要不要保留他的土地?如果保留他的土地,他已经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了。特别是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不以农民让出土地为条件,农民也可以在城市落户。
他到了城市,已经算是城市的一员,甚至真正变成城市的居民。如果他还保留着农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意味着他还是保留着集体所有制成员的身份。这个似乎就和集体所有制本来的含义有不一致了。反过来,如果农民让出土地,他放弃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事实上就等于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偿的放弃了集体土地的一份所有权。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设想,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纷纷进城,最终留在农村的人口肯定只占少数。比如说将来农村人口减少到总人口15%,甚至更低,这都有可能。那就是越来越少的人,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有极端情况的话,一个村,如果90%的人都转走了,剩下10%的人就占有了原来100%的人的土地,这个似乎也不合理,因为走的人没有得到补偿。
如果土地私有化之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留在城市里边的,他愿意保留那部分土地,那是他持有土地的成本,他如果是愿意放弃这部分土地,他就可以通过自由的交易把它变卖。这样哪怕留下5%的人口,拥有了原来集体的土地,那都是有偿获得的。他是通过买卖,通过所有权的转让获得的,这样就比较公平,符合市场的原则。
part04政府可以控制土地用途 产权制度改革不会影响粮食安全
凤凰网财经:您觉得目前在中国要推行土地私有化,实际的困难在什么地方呢?
蔡继明:实际的困难可能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把土地更多的是当作一块肥肉,当做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他们担心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增大征地的成本,以及土地私有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其实是不赞成土地产权的改革。
而从中央政府来讲,中央政府更多担心的是粮食安全问题。担心土地私有化会诱发人们圈占土地,圈占土地后把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政府在此方面失去控制。
所以中央政府维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出发点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实际上,粮食安全和土地制度变革并不矛盾。土地制度可以国有,可以集体所有,也可以私有。但是土地的用途,不管是国有、私有还是个人所有,都要进行严格的管制。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但是土地的用途是不能够随便变更的。所以把粮食安全问题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捆绑在一起,这是不恰当的。
part05土地私有化并非全盘私有化 并不违反宪法
凤凰网财经:中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这种情况下谈土地的私有化,体制上会不会有一些困难?
蔡继明:这个不能误解,我们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
为了更确切的表达,或者说为了避免人们误解,应该说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只要符合规划就行。用规划来管制土地,而不是用所有权来管制土地。
这样一个改革的动议和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矛盾。本来宪法就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多元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而且宪法和物权法都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要保护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
所以土地是一部分私有,我们不提私有化,因为有人一理解私有化就是全盘。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也强调几个“不搞”,其中就讲到不搞私有化。他说的“不搞私有化”,实际上指的是不全盘私有。并不等于不搞多元化。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里边,也允许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的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part06可以先推行宅基地私有化 废除50年或70年产权
凤凰网财经:中国如果现在推行土地私有化,您认为具体的操作步骤应该是怎么样的?
蔡继明:具体的操作步骤上,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我们还给了他很多权能的限制,比如说转让、抵押,包括小产权房等等。我们限制它的交易,这个把它取消就可以了。当然取消了不等于放松管制,从土地用途规划上进行管制,产权交易上可以放开,这是宅基地。
城市里面的宅基地呢,也面临着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将来70年之后怎么办?
改革开放已经33年了,有的本来就是50年的使用期,再过10年、20年就到了。到底宅基地要不要再付费呢?这个都影响到住宅的价值,影响到住宅的产权交易,所以早一点明确的好。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是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其他非公益性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公有,也可以经过协商,比如说买断。如果愿意,可以把永久使用权买下来。政府没有必要控制很多土地,政府控制用途就行了。至于产权和交易,那就按照市场规则,对土地市场加强管理,允许自由的交易。我想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土地都实行这种所有制。
part07土地私有概念比较刺眼 换个说法并无不可
凤凰网财经:党国英教授有一个观点,他说农村土地可以实行永包制,请问永包制与私有化这两个说法主要的区别在哪一块?
蔡继明:不知道党国英教授是不是这样想的,我觉得可能有一些学者,实际上是感觉土地私有这个概念比较刺眼,在意识形态上比较敏感,于是就提出一些变相的提法,比如说999年永包制。有的提出把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做虚等等。这些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上可能有一些障碍,有一些敏感的地方,避免去直接发生冲突。采用一种变换的方式,实际上也能达到同样的结果,或者是强调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物权属性,赋予它全部物权,包括抵押、出让、转让、出租和继承等等。
凤凰网财经:事实上已经等同于私有制了是吗?
蔡继明:对。那个所有权就空了,所有权的意义就没有了。尤其是能够把承包权转让,如果转让的价格足够高的话,那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就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农民进城时,他的承包权可以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而且市场价格相当于所有权的转让,这种承包权同时又是长期不变,那跟放弃所有权是一样的。进城以后他本身也就不再是集体所有制的成员,脱离了集体,而集体中的所有权也给了他一定的补偿。这就相当于是有偿转让了。
凤凰网财经:永包制可能只是字面上的一些区别。
蔡继明:是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有人说叫挂羊头卖狗肉,我觉得是这样。这里面还有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从理论上是不能够含糊其词的,是什么产权就是什么产权,一定要说清。保持国有,保持集体所有,或者是实行私有,这是理论上要明确的,不能够含糊的。不能把私有说成国有,不能把集体所有说成私有,理论上一定要说清楚。
具体在操作层面上,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或者换用一些名词,这个都可以。但是严格的说那是在操作层面上,也许应该交给政治家去做,交给政府部门、政策制订部门。比如说我们过去讲私营经济,实际上我们经常把私营经济叫做民营经济,因为那个时候说私有,谈私变色,和谈虎变色一样,那时候忌讳说私有,但忌讳说私有咱们就说民有。因此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就延续下来了。到现在我们还有民营经济协会等等。
实际上到了中共十六大之后,就不再忌讳谈私有,也说私营企业了。中国现在也一直在讲保护国有财产、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要支持公有制的发展,也要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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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高教论述 2010
24 ◇ ◇ 论中国土地私有化的利与弊 杨 烈 (长江大学 湖北 荆州 434023 ) 摘 要 农村土地问题近年来一直倍受大多学者所关注 而土地私有化问题的争议更是沸沸扬扬 土地私有化是有利于中 【 】 , 。
国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 还是改革发展中的一块绊脚石 就像 三农 问题一样受青睐度居高不下 此可谓 百家争鸣 的焦点之 , , ,
” , “ ”
一 在此 我将论述中国土地私有化的优点和不足 让大家更理性地对待这个炙手可热的问题 通过分析土地私有化的利弊也提 。
出自己关于该问题应保持的两大原则。 关键词 土地 私有化 利与弊 【 】
; ;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 这是亘古不变 不言而喻的 配置 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这样 土地作为一种可交易的 , 、 , 。
事实 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仍然可以自由流转 抵 资源就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也有利于土地规模的实现 因为相 。 、 , 。
押 而土地私有化则是以土地为依托 以土地产权归属的明确 对于西欧国家而言 我们亚洲大部分仍以投入的粗放型经营 。 , ,
为前提的 随着农业税和撂荒费的取消 农民负担的减轻 种 方式来使农业增产增收 于是大量化学药物像化肥 农药 尿 。 、 , , 、
粮有补贴 承包有利可图的现实发展 不仅官员们对农民土地 素等等作用于土地上 造成土地板结 土壤营养成分的流失等 , 。 , ,
流转虎视眈眈 就连城市人也不例外 这种从未有过的对农民 现象使土壤变得贫瘠 也因为农民心知肚明 土地是集体的而 , , 。 ,
的 双重关心 不得不发人深思其背后的真实意图 自己只是承包商 那种惜地之心在与金钱利益过招时势必处 “ ” 。 , 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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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存在许多弊端,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理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为什么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的根本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怎样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及其演进的趋势等问题,特别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正确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转让权、收益权等完全产权的土地制度。所谓土地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私有化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奴隶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奴隶主私有制,还是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私有制,都曾经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所取代。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本质上能够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还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和三农的特殊性。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自然条件的弱质性与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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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了,虽然提出了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却仍然没有大的动作和具体的措施。其中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迷雾中,中心思想仍然围绕着承包权作文章。在土地改革问题上,很多人期盼的是土地私有化,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制才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其实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社会制度和相关法规的修订,而且土地私有化如何运作存在较大的伸缩性。2013年12月26日,由凤凰网与在北京联合举办的“2013凤凰财经峰会”上,香港大学经济系教授许成钢提出“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里,一共只有不到七个国家是不承认土地私有制的,这几个国家里包括中国、越南、北朝鲜、古巴等。”“全世界的所有的发达的经济的国家,百分之百的OECD(经合组织,共34个国家)国家在他们经济的发达之前,都奠定了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土地的私有制,这个实际上是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政治制度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经济是没有可能持续的发展的。”“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土地的私有制。”许成钢是经济学终身教职、经济系教授、“世界级大学”教授。是1957年被打成中科院第一右派,1978年恢复公职后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2006年被美国《纽约时报》说成是“北京的爱因斯坦传人:一个为真理奋斗的叛逆者”许良英之子。土地公有制是国家的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土地私有制则是个人占有和支配土地分配模式。无论是土地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社会制度和公有制社会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决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资本主义政治下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这个意义上,土地私有化或者是公有化只与社会制度有关,并非是现化化的必要条件。如果把土地私有化作为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其意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永远也实现不了现代化。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概念。比如政治现代化,究竟是资本主义制度代表着现代化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代表着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普遍认为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就是现代化。然而高度发达工业社会内部存在许多弊端是否也代表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不同国家的社会生活、结构、观念、制度没有统一的概念,也就无从定义谁是现代的,谁是落后的。文化现代化,这个现代化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继承祖先的文化遗产和发展本国特色文化也是现代化的表现。就土地制度而言,世界上既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各国没有统一的模式。即使是相同土地制度的国家,贫富差别或者是现化化程度相差很大。既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也有更多的像非洲、亚洲及拉美的落后或发展中国家。如果说公有制阻碍现代化的话,那些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理应比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发展的更快。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一大批土地私有制国家发展远远落后于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世界大部分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个土地私有制也是千奇百态,很多土地私有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其中有许多限制条件。美国虽然实行土地私有化,但超过40%的土地掌握在州或联邦政府手里。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政府征用与拆迁要按市场的公理价值进行补偿。它征用土地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二种是有偿征用,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坚持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以及公共使用。土地的自由买卖、出租和抵押也必须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有些人眼里,美国是私有化,买了房子就是私人自己的了,其实不然。美国房屋的产权是需要钱来维持的,私人买了一套房子并不像中国那样交完房款就完事了,要每年缴纳基于房屋价值的地税,不交地税房屋将被拍卖。曾经有报道称一位美国人花几万美元买到了价值几十万美元的房子。其实他买的正是交不起地税的业主房屋,这种房屋有时候白给都没有人要。英国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英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拥有永业权的土地持有人实际上就是该土地的拥有者。英国的地产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由保有的地产权,即为永业权,另一种是租用保有地产权。也称为租业权,它是有一定期限的地产权,有125年、40年、20年、10年等。虽然英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因公共利益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行使强制购买权来征用土地。只是英国在土地征用中建立了完备的平等协商和合理补偿机,有效地缓解了征地纠纷的升级和蔓延。英国土地所有者并不能随意对土地进行开发,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归国家所有,这是一种“土地发展权国有化”。法国也实行土地私有化。但政府规定,对农村土地使用和转让时,私有农村土地一定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和在耕地上进行建筑。同时建立土地市场管理机构——土地事务所,并建立土地银行。土地的转让和出租必须经过管理机构批准,不获其批准,土地转让无效。土地事务所对小块土地有先买权,整治合并后,卖给有经营前途的农民。土地银行购买土地后,再租给农民,订立长期租约,以刺激投资。俄罗斯公布了“新土地法典”、“农地流转法”等法规,规定了土地制度是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包括联邦所有、联邦主体所有和地方自治所有。私人所有包括公民个人所有、法人所有及公民共同所有。公民与法人所享有的农地使用权由农地私有化改革前的土地无偿使用权转变为土地租赁权、土地有期限无偿使用权、土地终身继承占有权、土地固定使用权等项权利。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而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则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为了防止地产炒作,对居民购买组屋次数做出严格限定;居民购买组屋后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组屋在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新加坡已开始征收房产税,按照规定,业主出售购买不足1年的房屋,要缴纳高额房产税。澳大利亚购房者必须先行向澳洲政府购买地皮,也就是说,只有在取得土地证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程序也就是房产开发。所谓开发商在严格意义上说更像是建造商,它们负责帮购房者设计、施工,并向政府部门报批泰国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只有90年,到期之后则须归还给政府。以上情况说明,世界各国的土地私有制中的土地产权及其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征用等都不是一致的,它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而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就像民主、人权、自由、法制、宪政等一样,很多“公知”在谈论土地私有制时,往往脱离实际情况而忽悠概念。给很多人造成“土地是私人的,可以自由买卖”、“私有化后政府无权处置,私人可以高价出售”等误会。中国是公有制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无论是企业私有化还是农村土地私有化都离不开政治制度的前提。即使推进土地私有化也是中国特色,不会也不可能走封建社会的老路,也不会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式。在有些人看来,土地私有化的好处非常多。包括使商业资本流向农村,消除城乡差别。减少农业人口,扩大内需。为城市提供廉价劳动力,建立城市商业区和经济文化集中区。消灭小农经济,便于实现机械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等。其实不管那些“公知”们说的有多好有多动听,他们的立足点并不是农民富裕和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而是为资本进入农村创造条件,或者说是在城市土地枯竭的情况下,通过农村土地私有化展开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土地私有化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就是农民所有,而是一次再分配过程。土地是国家或集体的,农民以什么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是关健。笔者前次回农村老家,听到最多的是房子不卖了,承包地越多越好。因为要搞城镇化,土地要私有化,房子可以卖个好价钱,地多的以后就是自己的了,能卖好多钱。在他们的心里,土地私有化就是把现在的土地由集体转而登记他们名下,可以自由买卖了。“等把房子和地卖了,咱也装着钱到城里享福去”,有位农民如是说。显然,他们“中毒”已经很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土地私有化进程和所谓的城镇化。在贫富悬殊的社会里,一方凭借雄厚的财力准备到农村大干一场,另一方愿意卖出土地享受生活已经合拍,中国土地兼并条件已经成熟。中国财富已经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这些资本在城市投资机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急需新的出路来实现增值。当农村土地私有化后,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是可以预见到的。而农村贫困户家中温饱缺乏,孩子上学困难,大人生病无钱治病,又找不到别的出路,卖田卖地是唯一选择。土地私有化的闸门只要打开,土地兼并的祸水将像潮水一样的涌向农村。一面是农村形成大地主,另一面是失地的农民或者成为雇农,或者变成无业游民。失地农民只有两种出路,一是当佃农,二是进城打工。就城市而言,有没有能力安置和消化近2亿农民的剩余劳动力是个大问题。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则无恒心。如果城市里出现大批无业流民,许多社会问题将会现显,发生动乱并非危言耸听。更况且是国家粮食安全了。资本或者说富人们购买土地,不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是为了更多地赚钱。有人一定会提出为什么西方能实行土地私有化而中国不能,其实西方的土地私有化也是通过上百年的反复变化才到达今天这种程度。中国没有西方的工业化程度,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美国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的4.34倍,认为农村土地集中了,农业生产就可以实现大生产了。这种人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农村和农业是什么情况。中国很大一部分农田是不足一亩的条块状态,你让美国农民开着大型机械进去耕作试试!土地私有化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民富裕,解决“三农问题”纯是扯淡!解除土地的束缚,清除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障碍,更好地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需求,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却是事实。还有一条很多人不敢明讲,那就是为资本寻找新的出路,让资本的触角伸到农村从而获得更大的价值增值。“只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经济政治制度”,“市场经济只能以产权明晰的私有制为基础”,这是“经济学的常识”、是“国际惯例和普世价值。”。提出土地私有化是“优良的制度遗产、”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全人类的智慧结晶”,“中国不能也不应该例外。”因此,中国必须实行私有化。“只有实现私有化,才能建立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的经济政治制度,也才能成为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在这些自由主义“公知”的语境里,农村土地私有化能解决三农问题。有了土地私有化就能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从而实现自由化、市场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型。这是倡导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显然,他们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目的不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而是实现颠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目标的手段。私有制已经实行几千年了,并没有给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带来社会的繁荣和发达。公有制至今还不足百年,还处于摸索建立阶段。就像不能断言资本主义制度何时消亡一样,不能断言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公有制永远不可能带来国家的发达繁荣。曾经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兼并、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历史刚刚过去不久,以封建地主、官僚所有为主要特征的土地私有制,曾经使中国贫穷、落后、挨打。不能打着农民利益的晃子行“变天”之实,也不能不顾国情照搬国外的所谓经验。美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的人均耕地859亩,中国却只有7亩。如果像美国土地私有制那样建立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几亿农民干什么?有人说农民可以通过卖地致富,且不说卖了地以后怎么办,中国农村的地真能卖出好价钱吗?能卖钱的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已经和将要开发和占用的那部分土地,那些远离城市的地有些白给都没有人要。土地私有化会很可能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的保命基础。改革开放对国有企业改制就是证明。那些由工人阶级二十多年创造的财富,一夜之间到了个人手里,而工人沦为失业者,成为社会的贫民层。如果农村也这样改革,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农民,而且会冲击城市现在的秩序。土地私有化不能使农民富裕,不能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唯一的好处是为资本服务,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笔者太希望土地私有化了,因为家是农村的,不仅有几套房子,而且家里人承包了几十亩地。如果私有化了,兴许能发个小财。怕的是这种貌似的私有化不能如农民所愿,变成资本或富人对农民新的掠夺,农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倡导土地私有化的人纯是“存心不良”,不是为农民利益着想。摸摸那些天天忽悠农村土地私有化学者们的“屁股”,几乎全是资本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曾经在市场化的忽悠中把工人利益窃为己有,现在又打着为农民请命的旗号,想把农民的家底忽悠给资本。无论是土地私有化还是公有制,这种体制的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私有化或公有制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就像私有制下土地会造成向少数人集中一样,公有制下的土地政策只要设计合理,仍然可以提高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里面的关键是谁的私有?是农民还是资本?精英们口中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听起来很美,真要按他们意愿实行的话很可能是中国农民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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