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下岗职工交不起养老金养老保险交到什么时间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正文法律知识 2015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养老保险新政策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6:06:57 导读:养老保险是对每个人老年生活的保障,即使是下岗职工也应该缴纳养老保险,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多一份安全感。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是对每个人老年生活的保障,即使是下岗职工也应该缴纳养老保险,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多一份安全感。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篇文章很赞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用  户:匿名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播放数:856播放数:1554播放数:1619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TEL:400-048-8148  一份名为《人社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在微信朋友圈内热传,很多人开始对照这份表计算自己的退休时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份表不是真的。  金维刚9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一个论坛上表示,人社部正在制定的延迟退休政策是一份比较稳妥的方案,大约每三年提高一岁。该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小步慢走,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在延长退休年龄之前建立缓冲的机制,尽量减少退休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按照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今年初对外公开的时间表,人社部会争取2015年完成延迟退休方案制订,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征求社会意见,2017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再渐进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最早将在2022年首次延长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是中国当前最受争议的公共政策之一,无论是网络调查还是高校课题组的问卷调查,均是反对者众,赞成者寡。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来看,学界普遍认为延迟退休是中国应该走的一条路,但也有很多学者担忧延迟退休会将中低收入的蓝领工人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虽然在延迟退休这一问题上大家众说纷纭,不同机构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但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那就是“要弹性不要刚性”。金维刚也表示,会适时引入弹性退休政策,不实施一刀切,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形成调节退休年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收支矛盾倒逼延迟退休  最近几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迫使政府加快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从基金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支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的抚养比上升:退休人员迅速增加,承担缴费在职的人员所占比重相对减小。  抚养比是基本养老保险收支中最敏感的因素之一,城镇职工退休年龄过低是制度抚养比上升的重要原因。  李珍对本报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延迟退休年龄既可以增加保费收入,又可以减少退休金支出,能做到双向正面影响制度的财务状况,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是必然的选择。  中国的退休年龄(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男60岁)已经有60多年没有修改过了。上世纪50年代规定退休年龄时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到改革开放之初时,劳动保险法下的退休制度是37个人工作,一个人退休。到今天,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达到73.8岁,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为3∶1,但退休年龄却一直没有改变。  不仅如此,提前退休的问题也非常严重。除了国企改革时数以千万的提前退休人员以外,还有一些特种工种是政策允许提前退休的,很多地方提前退休的人数在增加。金维刚说,当前“未老先退”的问题特别突出,有的地区提前退休的人员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目前中国实际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  有地方社保局长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养老金11连调,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工资已经出现了“倒挂”,退休的比在职的每个月还要多拿几百元,所以以各种方式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大增,凡是与特殊工种有一点关系的都会来申请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加剧了基金收支的不平衡,因此有一些专家也认为,当前首先堵住“提前退休”的口子,之后再延迟退休年龄。从目前一些机构制定的方案来看,延迟退休年龄将是一个一揽子的计划,在所有人都会延迟的前提下,分人群来制定不同步骤的延退方案,用很长的过渡期来实现同龄退休。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上周公布了“社科院版”的延退方案,建议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金维刚说,延迟退休是我国借鉴国际上应对老龄化通行的做法,以促进养老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缓慢过渡的政策,不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民众不赞成延迟退休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制定延迟退休政策总的考虑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  虽然政府时不时就会发出“安民告示”,但每一次关于延迟退休的话题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争议,而且反对者远远多于支持者。  清华大学9日发布的《2015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对2000名人士所做的调查显示,有39%的受访者认为退休年龄应该保持不变,30%的受访者认为退休年龄可以延迟,但必须要有一个限度。在中国,只有10%的受访者认为退休年龄可以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而延长。  报告还显示,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多数受访者退休前反对延迟退休,退休以后却转而支持,51%的中年(33~44岁)受访者反对延迟退休,可能因为工作压力比较大,但是77%的退休后受访者转而支持延迟退休,可能是考虑到养老金的收支问题,希望增加缴费人口,减少与自己一样的退休人口。  民众反对延迟退休根本原因在于退休是一种福利,福利的刚性原则决定了一旦下调就会遭受非议。不仅仅是在中国,延迟退休年龄在世界各国都会受到民众不同程度的反对,但中国情况又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系研究员唐钧表示,中国和很多发达国家的不同在于阶层结构的不同,发达国家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以白领为主的,相对而言他们比较容易接受延迟退休。而中国70%的劳动者是蓝领工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章铮表示,在中国人口趋于老龄化的情况下,延迟退休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时也应关注到,受到延迟退休影响的一大批蓝领劳动者对失业与低收入就业的担忧。  因为即使还没有实行延迟退休,这部分劳动者已经遇到了找不到工作或即使有工作收入也大幅下降的问题。他们担心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会使失业或低收入就业的时期进一步延长,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出现下降。  章铮认为,在目前的就业政策下,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人员就被政府划入了就业困难群体,即按照现有规定,蓝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女性50岁、男性60岁,这意味着不好找工作的主要是距现有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蓝领劳动者。对于他们来说,延迟退休不是在工作与退休之间,而是在失业与退休之间做选择。  机构报告&&&  媒体评论&&&  专家解读&&& 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请问江苏省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交到什么时候? 如题,请问江苏省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交到什么时候? 你理解的不对,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不是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确定养老金的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也就是说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高;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提高,每多缴费一年,养老金待遇相差较大。总而言之,你不会交冤枉钱。下面是养老金计算办法,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你理解的不对,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不是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确定养老金的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也就是说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高;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提高,每多缴费一年,养老金待遇相差较大。总而言之,你不会交冤枉钱。下面是养老金计算办法,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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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5
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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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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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6 你理解的不对,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不是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确定养老金的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也就是说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高;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待遇也相应提高,每多缴费一年,养老金待遇相差较大。总而言之,你不会交冤枉钱。下面是养老金计算办法,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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