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期到期前,大股东可以向员工持股锁定期人溢价收购股份吗

【IPO】上市前员工持股4种方式法律问题
上市前员工持股4种方式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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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商天勤律师毛国权、封堃
很多公司在上市前,对一部分核心员工实施持股计划,通过特定的安排让公司核心员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权,以更好地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核心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公司上市、更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前员工持股的安排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直接持股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模式之一,核心员工以本人的名义、通过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或者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的股份或股权。
需注意的是:
1、拟上述主体在有限公司阶段,其股东人数合计不得超过50人;在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其股东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后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新股东只能通过认购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方式获得拟上市主体的股份;
如果拟上市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除依据一些地方的特殊政策外,国内自然人一般不能直接成为其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根据2009年7
月3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商办资函〔号):“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
案例1:蓝色光标(300058)
1、基本情况
蓝色光标改制前,2007 年11
月,大股东转让股权,股东由6人增加为46人。改制后,2008 年3 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向孙陶然等96 人以每股2
元的价格发行股份,共计发行300 万股,蓝色光标注册资本增加至5300 万元。
2、持股特殊约定或安排
根据披露文件,除实际控制人外,蓝色光标与作为核心员工的股东签署了《股权售予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该等股东持有的股份作了特别约定,主要条款包括如下:
若股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按一定价格出售给法定代表人;如果届时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律的或任何其他原因无法购买,则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一定价格换算成现金赔偿给法定代表人:
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被公司予以降职;
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予以降职;
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或不得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致使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使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蓝色光标法定代表人赵文权出具了《关于&股权售予协议&赔偿条款的相关事宜声明》,如有因发生上述情形且遵循协议约定而产生的赔偿金,赵文权将代公司收取,并转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赵文权不得占有。
案例2:康芝药业(300086)
1、基本情况
月,康芝药业控股股东宏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中瑞康芝(康芝药业前身)7.22%的股权按照原值分别转让给陈惠贞等14
名中瑞康芝员工。
就上述股份的管理与转让,宏氏投资与14
名自然人均同意按照《海南中瑞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执行。
2、持股特殊协议或安排
《海南中瑞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A、为加强凝聚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宏氏投资同意将其持有康芝药业部分股权按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康芝药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
B、员工股东均应书面承诺:康芝药业拟发行股票并上市,自康芝药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锁定三年,三年锁定期满之前,员工股东所持股票不得流通;
员工股东在康芝药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未经康芝药业同意擅自解除与劳动合同关系及因不能胜任公司岗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康芝药业开除,解聘等情况,该员工股东应将其所持康芝药业全部股份按照购买股权的成本价格直接转让给股东宏氏投资或由其指定的其他内部股东。
D、员工股东与康芝药业劳动合同期满,并在康芝药业工作满三年者,其持有康芝药业的股权不做变更。
E、员工股东在与康芝药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其所持股权不得赠与任何第三方。
二、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
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来安排员工间接持股的模式也较为普遍。通常做法是核心员工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使该特殊设立的公司成为上市主体的股东。
在这种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是:
1、特殊设立的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员工持股人数超过50人之时,法律上来说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宜限制股东的股份转让;
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特别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在其章程中作出特殊规定,更方便地限制和管理员工的股权变动、扩大或者减少员工持股安排的受益人群,而不影响拟上市主体本身的股本结构。而拟上市主体为中外合资企业之时,则可以规避中国自然人不能直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的
3、在税务上,存在特殊设立的公司层面与员工层面的双重纳税负担,特殊设立的公司本身也需要一定的运行成本,将导致员工的投资收益降低;
4、不能规避拟上市主体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则,核心员工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的,拟上市主体股东人数需要累加计算。
案例3:恒泰艾普(300157)
1、基本情况
志大同向是该拟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公司,主要用于激励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改制前,2009 年2
月,孙庚文等原股东将其在拟上市主体总计持有的7%股权,以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志大同向。
除持有拟上市主体股份外,志大同向没有经营其他业务,其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拟上市主体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持股特殊协议或安排
根据志大同向的公司章程,该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变更、认购上市主体的配股、股东间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都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
案例4:东方日升(300118)
1、基本情况
日升电器(东方日升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原股东林海峰将其持有的日升电器10%股权按照原注册资本面值转让给和兴投资。
和兴投资的股东均为东方日升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重要员工,无实际控制人。
2、未披露有持股特殊协议或安排。
三、自然人直接持股与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并存
在这种安排下,核心员工直接持股和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并存,即有一部分员工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有一部分员工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有。这种混合的模式可以针对不同核心员工的作用和特点,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
案例5:雷曼光电(300162)
1、基本情况:
在雷曼光电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同意3名自然人、以及希旭投资对公司增资扩股;本次增资目的是对公司各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根据披露,希旭投资系雷曼光电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共计15人,为业务骨干),同次增资的自然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2、未披露有持股特殊协议或安排。
案例6:瑞凌股份(300154)
1、基本情况:
瑞凌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理涵投资和自然人华刚出资,本次增资系对公司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理涵投资股东全部为瑞凌股份骨干员工;华刚系瑞凌股份副总经理、瑞凌股份子公司昆山瑞凌董事兼副总经理。
2、未披露有持股特殊协议或安排。
四、合伙企业持股
目前,合伙企业已经被允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做股东可以避免双重征税,需要注意的:
1、与通过特殊设立的公司间接持股一样,通过合伙企业方式,也不能规避上市主体股东200人的人数限制;
合伙企业分为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但如何界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选谁做GP、LP、如何界定GP权利义务、如何确定股份控制权等方面是难点,存在一些不确定性。鉴于此,尽管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截止最近,在实务上创业板及主板上市企业中合伙企业为股东的,全部都是创投机构,还没有发现有上市主
体的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的合伙企业,可能说明存在潜在的审批风险,另外也可能因为避税的目的过于明显。
五、员工持股安排应注意的几点
在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需要根据上市主体的本身实际情况,例如实际控制人情况、股本结构、行业特点、员工意愿等,进行统筹安排,要有灵活性,实务上没有成规。
2、在改制前、有限公司阶段或者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阶段,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能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时同时做。
3、具体人员、股权数额的分配是员工持股安排的关键环节,需尽量合理、公平、公开,在实际结果以及分配程序上满足大多数人的心理期望。
4、无论通过受让旧股还是通过增资控股获得新增股份,需要确保员工持股权益清晰明确,资金来源合法、股权转让款、出资款实际到位。
5、在员工持股安排中,对其权益变动、持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是限制,需要慎重,例如包括员工持股的范围、人数、员工离职后股权的转让以及生效条件等。这类特殊约定或安排比较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需确保:
(1)持股员工均知悉协议或约定的目的和内容,签署协议是自愿的,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2)协议或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各方均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转让价格,确保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产生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4)员工离职后的购回安排,不影响上市主体未来股权结构的确定性,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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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朗姿股份借道大宗交易,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6日讯,自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且实施方案版本不一。其中朗姿股份(002612.SZ)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设立广发证券朗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所持朗姿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朗姿股份不超过933万股股票。并对部分以自有资金的方式购买股票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支持。
  朗姿股份11月4日大宗交易数据显示,该股以21.31元/股价格成交933万股,买方为机构专用席位,卖方为广发证券南通青年中路证券营业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大宗成交数量与公司日前公告推行933万股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一致。朗姿股份此前公告显示,公司拟委托广发证券设立广发证券朗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朗姿股票等方式出售不超过933万股股票,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0人(不包含预留部分)。公司也表示“未来员工股权主要通过大股东大宗交易授予,最终授予价格尚未确定。”
  紧接着11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证实实际控制人申东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33万股,广发证券完成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截至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21.31元/股(价格为前一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933万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公告日起12个月。
  据相关媒体报道,公司董秘王建优表示,这次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超过130人,这些员工都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而公司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正是要将这些管理人员和公司发展挂钩,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朗姿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愿意对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部分提供无息借款支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金额不超过2799万元,大股东对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部分提供无息借款支持,期限至日止,员工需在借款到期前以自筹资金偿还控股股东该部分借款。
  光大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从具体参加对象来看,董监高人员占比9.54%、其它员工占比80.49%、预留股份9.97%,票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员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购买,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满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后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解锁。同时有券商分析指出,员工持股计划推出,有利于捆绑公司骨干利益和公司利益,提振员工工作士气。
  公司曾于2012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由于部分管理人员改变,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现有高管以及新进骨干员工。公司在当年12月11人召开的第一届董监事会议上,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对于公司现在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董秘王建优称,股权激励是要计入员工薪酬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的,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没有这个要求,激励成本降低。但实际上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征税目前也没有相关明确方案。
  除了朗姿股份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外,自今年6月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A股上市公司已有20多家上市公司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各有版本。如大北农(002385.SZ)员工持股计划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邵根伙计划向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赠与9848万股大北农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三六五网(300295.SZ)的方案实行为买一送二政策,540万股员工持股计划中,180万股股份系员工“自掏腰包”从二级市场购买,360万股股份系4位实际控制人无偿赠予;平安(601318.SH/02318.HK)管理层在三季度业绩交流会上表示,宣布设立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拟覆盖约1000名核心人员,鼓励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自愿以其薪酬及业绩奖金增持公司股票,而中国平安历史上极少顺利执行过激励计划。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在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有的上市公司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员工计划,有利于形成资本的所有制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大智慧通讯社此前报道,当前已经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有三六五网、海普瑞(002399.SZ)、特锐德(300001.SZ)、大北农、三安光电(600703.SH)、中国平安(601318.SH)、欧菲光(002456.SZ)、新海宜(002089.SZ)、苏宁云商(002024.SZ)、龙净环保(600388.SH)、苏交科(300284.SZ)、阳光城(000671.SZ)、联建光电(300269.SZ)、荣科科技(300290.SZ)、美克家居(600337.SH)、郞姿股份(002612.SZ)、三川股份(300066.SZ)、翰宇药业(300199.SZ)、南方泵业(300145.SZ)、易华录(300212.SZ)、大富科技(300134.SZ)、国星光电(002449.SZ)、奥康(603001.SH)、通源石油(300164.SZ)、伊利股份(600887.SH)、蓝盾股份(300297.SZ)等。
  发稿:沈磊/何巨骉 审校:胡庆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公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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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合所有类型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是员工应得的个人收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是强制性的。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将每次实施计划时其所购买的股票持股期限设定为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数量限制。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及风险合理分散原则,规定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持股比例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员工在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及持续实施问题,《暂行办法》称,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实施的次数和方式都由员工持股计划事先约定。为突出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持股的特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将每次实施计划时其所购买的股票持股期限设定为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关于员工对标的股票的处分权利,《暂行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应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约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委托第三方管理,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具体资产管理机构由当事人选择。
  “对于第三方管理机构不设定资格审批的任何条件,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金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合格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承担管理职责,具体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同时,实施过程中,也不准备设置准入条件。”负责人说,但监管部门会对这类管理机构进行行为监管,要求其具备独立性,从制度上严防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对上不能管理大股东的员工持股计划,平行的不能管理兄弟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下不能管理自己作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安全,《暂行办法》将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定位为独立的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议案后,要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整的董事会议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的意见、法律意见书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标的股票的购买,《暂行办法》要求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标的股票的购买;购买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依照约定实施。公司在此期间应及时公告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以便使市场充分了解计划的实行情况,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对于员工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股份权益变动,需要履行《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的,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需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报告及披露义务的,也应及时履行义务。
  为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及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逾百股员工持股计划挺进十大股东 较购买成本溢价15%_凤凰财经
逾百股员工持股计划挺进十大股东 较购买成本溢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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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李千
今年三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中,除各类机构持股外,员工持股计划也同样备受关注。
作为去年极端行情后的自救方式之一,员工持股计划被上市公司广泛采用。随着员工持股计划相继实施,前十大股东员工持股家数逐季递增。数据宝统计,去年6月末,20家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出现员工持股身影,而今年前三季度入围家数分别增至86家、97家和101家。
事实上,2014年证监会即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数据宝梳理,今年三季度以来有82家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其中5家为董事会预案,31家获股东大会通过,46家方案实施。从股份来源看,仅25家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而包括大宗交易在内的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则高达七成。
根据刚刚披露完毕的上市公司三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初步统计,有101家公司员工持股入围前十大股东名单。持仓变动情况显示,有13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新进前十大股东名单,3家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减持,而与二季度相比员工持股数未发生变化的共85家,占比逾八成。
13只新进股中,员工持股排名靠前的当属,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10425.05万股,占总股本的3.13%,位列第二大股东。7月20日,公司发布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均价为3.98元/股,成交金额为4.15亿元,锁定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汉缆股份最新价4.4元,较员工持股购买价涨逾一成。
三季度员工持股计划也最新进入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2057.8万股,占总股本的1.7%。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6.71元/股,限售期36个月。保税科技最新价5.84元,跌破购买成本12.97%。
自下半年以来,大盘呈现震荡上扬走势,迄今累计涨幅已近7%。三季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整体收获浮盈,最新价较购买成本平均溢价15%,跌破购买价的股票占比仅两成左右。
另据统计,员工持股新入围前十大股东公司股票10月以来平均上涨4.19%,不仅强于上证指数同期3.26%的涨幅,也完胜与。例如,第七大股东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科达洁能近日放量上行,国庆后涨幅达16.54%,最新复权价与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均价相比溢价幅度达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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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再猜猜呗~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设立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1、日—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合计购买公司股票7,791,123股,成交均价约为11.54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售出股份,持有公司股票仍为7,791,1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日至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27日至日,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三、存续期满后股份处置办法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特此公告。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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