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7农村90岁以上老人补贴每月补贴多少钱

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
导读:[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
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2)
& &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  虽然根据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领取到高龄津贴。但是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深圳将高龄补贴的年来下调至70岁。其实,在香港,早就实行了70岁高龄老人可以领取高龄津贴的制度。  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是国家敬老优待的国策,但很多省市早已将80周岁门槛下调70周岁,让老人们能早点享受到政府的关怀。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已经向市政府提交相关建议,全市建立统一政策和标准,将户籍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受惠年龄下调至70周岁。新政如得到通过,意味着70~79周岁的老人全部可以每月领取100元的高龄津贴,预计将惠及2万多户籍老人,在珠三角各城市中是最高的。  而据了解,根据2011年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从2011年1月起,政府每月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元(80~89周岁)、300元(90~99周岁)和500元(100岁以上)不等的生活津贴。也就是说,目前深圳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起点还是全国统一的80周岁。  深圳各区也都积极行动起来,目前10个区当中9个都陆续实施了70周岁的补贴制度,还有一个在积极推进当中。例如,南山区从2013年1月起实施为70~79周岁户籍老人发放100元/月的生活津贴制度,盐田从2013年8月起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逐月发放100元的“养老保健金”,罗湖区从2014年4月起开始为70~79周岁户籍老人发放每月100元津贴,光明新区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70~79周岁户籍老人津贴制度,坪山新区也已落实70~79周岁户籍老人津贴制度。  “据我们掌握的数据,如果全市将高龄津贴降低到70周岁,大约惠及2万多户籍老人,一年也就不到300万元,对深圳财政不是很大负担。即使将来人口老龄化加剧,深圳作为一个年轻城市,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的常住老人才达到100万人,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不会造成财政负担。”市老龄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闻回顾: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1.本文“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由搜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农村孤寡老人优惠政策,国家补贴70岁老人政策”网址为:/a/23279.html,欢迎复制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
相关阅读:
其他网友正在看
日,悲催的巴尔的摩级重型巡洋舰“匹兹堡”号USS Pittsburgh (CA 72)在关岛以西不...
东莞扫黄莞式服务69式,东莞扫黄莞式服务69式图解:一目了然....全国各省老年人补贴制度一览表
&v&&v&&v&&v&&v&&v&&v&&v&&v&&v&&v&&v&
您现在的位置:&&>>&&>>&&>>&健康之路正文
全国各省老年人补贴制度一览表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浙江高龄津贴标准最低 每人30元/月
通报显示,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而江苏省则规定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统一为300元/月。
陕西青海70岁以上老人就可领高龄津贴
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各地建立完善相关补贴政策的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 全国省级层面高龄津贴制度建立情况统计表
补贴范围和标准
发放周期(月/年)
惠及老年人数(人)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京老办发〔2008〕12号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对百岁老人发放营养标准补助费的通知
津老字〔1999〕15号
具有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999年每人每月100元。2002年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2015年调整至每人每月5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津政发〔2009〕22号
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2009年补贴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2011年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2014年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0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冀民〔2012〕63号
河北省各县(市、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本着“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根据财力承担能力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底前
以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主,设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
河北省各县(市、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2月1日
以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主,设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号
城乡低保家庭中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号
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领取离退休工资和社保退休工资的暂不领取;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自治区财政按照一、二、三类地区30%、50%、70%的标准补助盟市)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辽老龄办发〔2013〕52号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1日
低保对象所需资金在低保金中列支,省在分配低保资金时对各地给予补助。低保边缘对象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负担。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9月1日
省级低保金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21号
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民福发〔2008〕5号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300元/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至2014年底1631人
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
苏民福〔2011〕6 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元/人/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共5304人(100周岁以上老人)
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浙政发〔2011〕19号
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4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皖民生办〔2016〕1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民保〔2015〕70号
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每人每月1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鲁民〔2013〕64号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每人每月3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0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印发百岁老年人敬老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豫老龄〔2001〕6号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湘办〔2009〕67号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粤民老〔2011〕1号
80岁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制定,省财政不出资)。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县(市、区)财政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海南省老龄办关于做好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老龄办发〔2006〕19号
补贴范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本省户籍老年人;标准:300元/人/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第八次全体会议纪要
黔老龄议〔2005〕1号黔老龄议〔2008〕1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起:100岁以上每人每年500元;2008年起: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2008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云民办z<FONT class=font5 face=仿宋_GB{12号
全省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补助标准省级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地财力自行确定。
各地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年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西藏自治区
关于印发寿星老人健康补贴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藏民发〔号
80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一年,90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一年,100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一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陕民发〔2012〕11号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5月1日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甘政发〔2014〕67号
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6月30日
建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
建立:青政办〔号
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标准:70-79周岁,90元/月;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12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月。
建立:2010年9月
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承担7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惠及老年人296000人;2016年预计发放人数达301000人。
扩面: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扩面:青政办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号
扩面:2012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16年连续三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提标: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30号;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26号;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18号
现行标准执行时间:2016年1月
现行标准通知: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号
1.发放范围:凡具有宁夏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家庭中80岁以上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工资和基本养老金,不含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2.发放标准:80-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80-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2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
1、高龄津贴制度从2009年5月起实行。2、现行发放标准从日起执行。
高龄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及其它资金解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按照低保资金的分配比例对市、县(市、区)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自筹。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补助》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
新党办法〔2011〕31号
全疆80岁以上老年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 全国省级层面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情况统计表
补贴范围和标准
发放周期(月/年)
惠及老年人数(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1、市级彩票公益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区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财社〔2007〕51号
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50元、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4月1日
市、区(县)财政各5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民发〔2008〕54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4月1日
市、区(县)财政各5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做好我市8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民发〔2011〕72号
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50元、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9月
市、区(县)财政各5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民发〔2013〕100号
具有本市户籍,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
市、区(县)财政各5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号
1.城乡低保家庭中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辽财社〔号
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起
补贴由各市、县负担,省级财政视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4〕9号
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政策。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5〕7号
一.补贴对象及梯度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有照护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享受相应待遇:(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二)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三)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四)上述(二)、(三)两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采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2015年,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9月1日
市、区县两级财政市、区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苏财社〔号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9642;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9642;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
省、市、县三级财政以及福彩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1.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浙民福〔2012〕72号、浙民福〔2012〕81号
一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属于低保对象; (二) 年龄60周岁以上; (三) 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 二类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5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一类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其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居家接受服务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 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各地可依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至今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皖民生办〔2016〕1号
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山东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民〔2015〕47号
1.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2.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 3.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以及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老龄办关于做好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财社〔号
1.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 2.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 3.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4.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5.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各地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2月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应在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的部门预算应体现本部门购买服务对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确定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手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应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立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现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1.省老龄委 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2.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湘财社〔2015〕28号
补贴范围: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户籍人口中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20-300元/月?人。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县市区政府财政资金承担。省、市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粤民发〔2016〕57号
补贴对象:定位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发放标准: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8226;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8226;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也可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预计2017年
1.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2.海南省老龄办关于开展“关爱老年人安康活动”的通知
琼民通〔号、琼老龄办〔2015〕11号
补贴范围:民政对象和困难老年人;标准:每人购买一份为期一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0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渝民发〔2015〕71号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五”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5〕57号
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300元,省级补助35%。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黔民发〔2015〕42号
年满80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底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16〕24号
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自治区财政60%,市(地)财政20%,县(区)财政2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财社字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号
选择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人:150元/人/月,机构特困老人500元/人/月,其他老人180元/人/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0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67号
试点地区长期(3年以上)散居农牧区的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等。日托500元/人/月,全托800元/人/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8月
彩票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民发 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78号、 青民发z<FONT class=font6 face=仿宋_GB{83号
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特困老年人30元/人(床位)/年、其他老年人10元/人(床位)/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9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民发〔号
按照(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 全国省级层面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情况统计表
补贴范围和标准
发放周期(月/年)
惠及老年人数(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号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1.市级彩票公益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区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
津民发〔2012〕67号
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50元、50元、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0月1日
市、区(县)财政各5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号
1.城乡低保家庭中8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各级财政资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辽财社〔号
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起
补贴由各市、县负担,省级财政视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4〕9号
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在国家给予资助的基础上,省级按照1:1配套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日间照料中心5D10万元补贴,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D50万元补贴;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政策。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省级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3〕4号
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地方财政资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6〕1号
1、试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为试点已覆盖区域的老人,可申请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2、服务提供二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3小时,照护三、四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5小时,照护五、六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7小时。3、居家医疗护理费用支付在原有50元/次基础上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按服务次数结算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苏财社〔号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9642;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9642;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
省、市、县三级财政以及福彩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60号
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地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市、县财政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鲁民〔2014〕28号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评定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1日
省级财政补贴,市、县配套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豫财社〔号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全市统一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2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粤民发〔2016〕57号
补贴对象:定位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发放标准: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8226;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8226;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8226;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也可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预计2017年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渝民发〔2015〕71号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7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5〕57号
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300元,省级补助35%。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
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黔民发〔2015〕42号
年满80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3月底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16〕24号
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50元。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月
自治区财政60%,市(地)财政20%,县(区)财政20%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民发〔号
按照(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年11月
<FONT color=#000000 face=仿宋_GB
上一个健康之路: 下一个健康之路:
相关健康之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老年人满60岁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