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拉卡拉收款宝换银行卡和转款收不到信息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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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新型诈骗:手机收到转账短信 钱款却没到账咋回事
原标题:小心新型诈骗:手机收到转账短信 钱款却没到账咋回事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深圳新闻网5月28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李杨)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在对其作案手法进行深入剖析后,该院依法向涉案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送了检察建议。
  案件回放
  日,被告人杨某于来到本市福田区华强北电子市场,找到手机销售人员郑先生,并与郑先生商定以人民币10000元价格购买两部Iphone5S手机。
  在付款时,杨某称自己没带银行卡,要求使用某商业银行的手机网上银行转账。郑先生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被告人杨某。
  杨某当即使用其手机网上银行向郑先生进行转账。几分钟后郑先生手机收到一条某商业银行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时向尾号为****的账户转入人民币****元,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
  几乎同时,杨某的手机上也显示一条显示交易成功的短信,郑先生经查看对比后,认为款项已经到账,就将两部Iphone5s手机交付给杨某,杨随即离开。
  事后,郑先生再次查询其银行账户时,却发现款并没有到账,方知上当受骗。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款在何处?
  郑先生报警后,警方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该笔款项确有记录,但却显示因收款方信息录入有误,当日或者到交易日银行会将此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
  郑先生很是奇怪,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何会出现错误?这个疑问在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得到了解答。
  据杨某供述:其在使用手机网上银行转账时,故意将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名称或者姓名等输入错误,并选择了短信通知收款方。
  经查证,此种情况下,付款方银行仍会将款项汇出并向收、付款双方发出短信提醒,提示发生转账;但收款方银行在审核后,却会因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入账,而将该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账户。即被告人杨某向郑先生支付的10000元在二个银行账户之间转了一圈后,最终回到了杨某自己的账户中。
  杨某利用手机网上银行的转账短信提醒功能,未花一分钱就骗取了二部Iphone5s手机。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办案深挖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李杨介绍,该院在办案中第一次发现此种诈骗手法,该作案手法实施成本较低,手法隐蔽,具有传播扩大的风险。
  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人们在对银行发出的短信高度信任的同时,却对部分模糊内容做出了错误解读。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向该商业银行发送了修改完善短信内容的检察建议。
  该商业银行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其他银行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在其他多家银行中均存在此种问题。如在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业务中,针对此类转账均可以向被害人发送类似短信,且在短信的末尾也多是简单提示“本短信不作为入帐凭证”的内容,极易造成收款人以为收到此种提示短信即收到汇款的误解。
  追根溯源
  当此类短信提醒不是某一个商业银行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个行业的惯例机制之时,单单依靠个别建议不足以产生警示作用。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上述调研情况后,继而又向银监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银监会督促各银行完善信息审核和短信发送机制,以及完善风险提示的内容。包括建议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对汇款交易的请求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转账款未实际到账前不通过短信预先提示收款人。
  检察院还建议各商业银行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时除提示“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外,再作详细的风险提示,如“安全提示:因节假日(跨行)汇款,汇款不能实时到账,该通知不代表您收到汇款,请查询您的银行账户核实确认有无收到汇款”。或者至少在汇款不成功而需返回汇款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收款人发送转账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名词解读: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通过积极查找案件背后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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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新型诈骗:手机收到转账短信 钱款却没到账咋回事
日 08: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原标题:小心新型诈骗:手机收到转账短信 钱款却没到账咋回事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深圳新闻网5月28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李杨)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在对其作案手法进行深入剖析后,该院依法向涉案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送了检察建议。
  案件回放
  日,被告人杨某于来到本市福田区华强北电子市场,找到手机销售人员郑先生,并与郑先生商定以人民币10000元价格购买两部Iphone5S手机。
  在付款时,杨某称自己没带银行卡,要求使用某商业银行的手机网上银行转账。郑先生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被告人杨某。
  杨某当即使用其手机网上银行向郑先生进行转账。几分钟后郑先生手机收到一条某商业银行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时向尾号为****的账户转入人民币****元,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
  几乎同时,杨某的手机上也显示一条显示交易成功的短信,郑先生经查看对比后,认为款项已经到账,就将两部Iphone5s手机交付给杨某,杨随即离开。
  事后,郑先生再次查询其银行账户时,却发现款并没有到账,方知上当受骗。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款在何处?
  郑先生报警后,警方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该笔款项确有记录,但却显示因收款方信息录入有误,当日或者到交易日银行会将此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
  郑先生很是奇怪,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何会出现错误?这个疑问在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得到了解答。
  据杨某供述:其在使用手机网上银行转账时,故意将郑先生提供的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名称或者姓名等输入错误,并选择了短信通知收款方。
  经查证,此种情况下,付款方银行仍会将款项汇出并向收、付款双方发出短信提醒,提示发生转账;但收款方银行在审核后,却会因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无法入账,而将该笔款项返还给汇款人账户。即被告人杨某向郑先生支付的10000元在二个银行账户之间转了一圈后,最终回到了杨某自己的账户中。
  杨某利用手机网上银行的转账短信提醒功能,未花一分钱就骗取了二部Iphone5s手机。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被告人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利用某商业银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统的漏洞实施新型诈骗。
  办案深挖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李杨介绍,该院在办案中第一次发现此种诈骗手法,该作案手法实施成本较低,手法隐蔽,具有传播扩大的风险。
  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人们在对银行发出的短信高度信任的同时,却对部分模糊内容做出了错误解读。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向该商业银行发送了修改完善短信内容的检察建议。
  该商业银行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其他银行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在其他多家银行中均存在此种问题。如在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业务中,针对此类转账均可以向被害人发送类似短信,且在短信的末尾也多是简单提示“本短信不作为入帐凭证”的内容,极易造成收款人以为收到此种提示短信即收到汇款的误解。
  追根溯源
  当此类短信提醒不是某一个商业银行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个行业的惯例机制之时,单单依靠个别建议不足以产生警示作用。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上述调研情况后,继而又向银监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银监会督促各银行完善信息审核和短信发送机制,以及完善风险提示的内容。包括建议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对汇款交易的请求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转账款未实际到账前不通过短信预先提示收款人。
  检察院还建议各商业银行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时除提示“本信息不作为入账凭据”外,再作详细的风险提示,如“安全提示:因节假日(跨行)汇款,汇款不能实时到账,该通知不代表您收到汇款,请查询您的银行账户核实确认有无收到汇款”。或者至少在汇款不成功而需返回汇款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收款人发送转账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名词解读: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通过积极查找案件背后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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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收款人卡号不对,收款人姓名对,但是操作显示成功,结果收款人卡号未收到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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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收款人卡号不对,收款人姓名对,但是操作显示成功,结果收款人卡号未收到 钱,
河北 保定 发表时间: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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