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遣的员工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社保转移是否合法?会带来哪些后果?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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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554,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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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总部在武汉,为了便于管理和节约成本,想转移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 &&&找了几家劳务派遣公司,其中有一家总部在深圳的劳务派遣公司说:可以把员工的社保转到深圳交,因为他们在那边有总公司。可以用深圳总公司的名义和上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深圳购买社保;一来可以节约企业成本。二来也为员工购买了社保规避了法律风险。7 B! q1 g% A( X% F8 a* M
& && &请问,把在武汉工作员工的社保买在深圳合法吗?该劳务公司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q. C! {4 S+ a- ], s) M/ I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0 金钱1341 贡献466 阅读权限50积分1827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举人, 积分 182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17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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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的履行地在武汉吗?具体了解一下当地的社保政策吧。关于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性问题,11年年初在两会的时候有提出,国家后续会有相关的政策出台。青岛地区社保局已经下发通知取消异地派遣,即员工在外地交保险的情况。建议最好在武汉当地找一家派遣公司,省的下一步麻烦。再说,员工愿不愿意,能不能做好员工的工作也很重要。
&您说的非常有道理,很具有参考性!!谢谢!&
有的时候蜷下身子,等待的却是能量积蓄后的纵身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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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样操作,隐患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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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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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元, 积分 82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77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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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牵涉到好多问题:如医保、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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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就是利用关系打擦边球,协助不法公司损害劳动者利益。
&是的,不过这次我们也碰到了比较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他们对此也是非常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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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554,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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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儿 发表于
08:02 8 `1 _. A+ j4 e) |# x0 V8 U3 g
最好不要这样操作,隐患比较多。
是的,我也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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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554,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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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这样操作牵涉到好多问题:如医保、工伤等1 ~8 d" ^: B& o4 D, j, f( w$ ~
是的,还有员工离职的社保转移,,员工的思想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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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554,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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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儿 发表于
08:02 % ^& \) K. c3 p2 H) X! `3 }! }
最好不要这样操作,隐患比较多。
那确实弊大于利!!
春节活动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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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 叶水荣
劳务派遣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法” 主持人:叶根琴
某商场招聘电工,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和高级电工资质,以负责检测和维修商场的照明设备。但是因为招聘到的人数不够,商场就联系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人员担任商场电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个人,商场并未进行资质核实。 后来,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引发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多家租户损失共计50多万元。事后,商场经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员工根本没有高级电工资质,而且没有任何实践经验。那么,商场内租户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人员是为商场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租户损害,应当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人员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用工单位要求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即:先由商场对租户进行赔偿,在商场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商场在赔偿了租户的损失后,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索偿。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和商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了并无高级电工资质的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并且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商场,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即租户们损失的50余万元。 提醒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务派遣时,应当核实派遣人员的资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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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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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广州日报09月16日讯 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焦点一:同工同酬
货币形式房补属“同工同酬”范畴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具体怎么算是同工同酬,不要说普通市民,很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己也不清楚。冯健毅说,“同工同酬”中的“酬”指的是工资总额,但不包含福利。“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
“工资是指以货币化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等”。冯健毅同时强调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是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
另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东莞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必须是以用工单位而不能是劳务派遣机构,否则用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二:“三性问题”
辅助性难界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对于辅助性的界定,存在颇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冯健毅笑称,“有的用工单位的老总,为了规避法规,在界定辅助性岗位时,除了自己之外,包括副总都算作辅助性岗位。”
不过,冯健毅说,在最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权力交给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出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类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对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性”,劳务派遣用工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无需同时满足。
焦点三:劳务派遣工比例
比例小企业担心招不到工
冯健毅还透露说,根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最新的相关动态,很有可能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对于这项规定,很多劳务派遣企业表示压力很大。一位在东莞做电脑相关配件的企业HR对记者说,他们单位总用工数有2000人,劳务派遣工超过了总用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但是以后如果要求只能是10%的话,不知道以后的用工怎么办。
而劳务派遣机构则更是着急,如果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只能是10%的话,势必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下降,意味着他们的“生意”大受影响。(记者 关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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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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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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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用工单位直接缴纳被派遣劳动者社保费
来源:天津
 作者:王慧敏
 编辑:吴宏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自日起,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直接由用工单位代缴。
  此次暂行规定是本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要措施,旨在促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程序。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缴纳。缴费有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降低缴费比例,不建立个人账户;工伤保险按照用工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基准费率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统一核算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2%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缴纳。按规定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0.8%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费。
  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核对缴费信息后,向用工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并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上盖章确认;用工单位在缴费申报后,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收费凭证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与用工单位核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全额开具发票。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税务部门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务派遣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扣减金额。
  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划拨方式和其他形式的派遣处理办法。用工单位负责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本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其被派遣劳动者的个人缴费部分,用工单位不再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直接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相关手续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缴费时间、确认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未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但使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应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坐落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通讯员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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