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细晶粒热轧钢筋光圆钢筋生产线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线迁址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 豫环审〔号
主 题 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线迁址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的《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轧光圆钢筋生产线迁址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不建设锅炉,天然气即热炉烟气直接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要求;轧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水喷淋除尘,密闭轧钢、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范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及范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妥善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设计、施工;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83吨/年,氨氮0.035吨/年,二氧化硫:4.32吨/年,氮氧化物20.23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濮阳市环保局,范县环保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5
】【】【】
主办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中段十三五重点项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十三五重点项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暂无简介
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
高质量报告=一小时快速读透行业
¥6,000.00
专业机构研写剖析精准
涵盖最新情报时效性强
文库平台担保交易安全
高质量报告=一小时快速读透行业
专业机构研写剖析精准
涵盖最新情报时效性强
文库平台担保交易安全
¥6,000.00
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编号:XK05-001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 公布&&&&&&       2016年10月30日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2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  
第一条为了做好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四条本细则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包括6种,其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  
依据YB/T 《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规定,热轧钢筋用钢坯是指经连铸成型,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或两相对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90度的连铸坯。  
依据GB 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规定,热轧光圆钢筋是指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板、墙板、箍筋等受力部位。  
依据GB 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规定,热轧带肋钢筋是指按热轧状态交货,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  
依据GB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规定,余热处理钢筋是指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淬火自回火组织,通常用于非抗震结构中的受力构件。  
依据YB/T 《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规定,耐蚀钢筋是指根据钢筋使用环境类别的不同,在钢中加入适量的耐腐蚀合金元素,使其具有耐腐蚀性能,按照热轧或控冷控轧状态交货的钢筋,通常用于工业大气腐蚀环境和氯离子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  
依据YB/T 《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规定,不锈钢钢筋是指按热轧工艺生产,以不锈、耐蚀性为主要特征的钢筋,通常用于海洋、岛礁、跨海大桥等腐蚀较严重地区的混凝土结构中,以及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公共建筑中。  
表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1.在同一产品单元中,高强度级别覆盖低强度级别。  
&&& 2.在同一产品单元中,抗震钢筋覆盖非抗震钢筋。  
3.在同一产品单元中,可焊接钢筋覆盖同强度级别非可焊接钢筋。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六条企业申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规定,对于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2)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要求,限制类和淘汰类落后装备和产品见表3。  
表3 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落后装备及产品明细表  
(二)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的规定,严格生产许可审批严控新增产能。对于不符合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要求的钢铁生产项目、企业,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和审批。  
(三)对于新申请企业、炼钢、轧钢产能变化需要重新取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质检总局关于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切实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的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见表4)。  
注:本表内所有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具可追溯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凡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重大关键设备用“*”标出,企业获证后带“*”的设备发生变化,应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表3-2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 2.以上项目均为出厂检验。  
第八条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技术和关键生产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情形)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 (一)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
(三)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企业获证后凡本细则表3-2中带“*”设备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四)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  
(五) (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九条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附件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审查组现场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附件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四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根据企业在本实施细则附件1-4中填写的生产线逐一核查,所有生产线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十五条抽样规则   
(一)抽样检验应在企业申报的产品强度级别和规格范围内,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抽取2个批号不同规格的产品。  
(二)当申报产品规格在12mm~28mm之间时,可抽取任意2个不同规格的产品;当申报产品规格有28mm以上,则必须抽取1批最大规格产品;当申报产品规格有12以下时,则必须抽取1批最小规格产品。  
(三)有多个生产地址时,每个地址每个产品单元抽取2个批号不同规格产品。  
(四)按覆盖原则,申请多个强度级别时,应抽取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的产品,如抗震钢筋或者可焊钢筋等,即申请HRB400(E)、HRB500(E),则抽取HRB500E 10mm、50mm,即可覆盖HRB500及以下强度级别相同规格范围的产品。企业也可根据库存产品和自身情况,按强度级别和交货型式提供不同产品。  
(五)按平行原则,每个平行产品分别抽取2批样品。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表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注: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自主委托发证检验机构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 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3. 产品牌号应与产品标准中一致。  
4. 交货型式填写:直条或盘卷。  
5.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封存于样品内,二份交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6.企业按集团申报的,抽样单生产地址栏填写子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  
第十七条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规格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由发证检验机构在企业生产现场按第十五条中的表4进行现场检验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并寄送样品,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表  
第十九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许可证检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二十条&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一)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代表样品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代表样品可覆盖或限定的范围,举例见表7示例1和示例3。  
(二)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代表样品部分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许可范围不包括其产品,举例见表7示例2、4、5、6、7和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热轧钢筋用钢坯 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50mm×150mm~200mm×200mm;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2mm~32mm(B) HRB400、HRB400E 6mm~12mm(C);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6mm~12mm(C)。  
炼钢:生产线名称:炼钢厂;炼钢炉型及数量:80吨电炉1座,80吨精炼炉1座。  
轧钢:生产线名称1:第一轧钢厂;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轧机生产线:Φ50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2:第二轧钢厂;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轧机生产线:Φ52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二十三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方式010-,010-,010-。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院  
邮政编码:100088  
传&&& 真:01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刘冬、黄伊能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1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重要原材料表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 & &&&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 & &&&&  
&&&&&&&   
炼钢、连铸生产工艺及装备表( 如有)  
轧钢生产工艺及装备表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该单元中代表性的产品照片(正面、左侧面各一张,背景清晰彩色5):  
1关键原材料&&&&&&&&&&&&&&&&&&&&&&&&&&&&&&&&&&&&&&&   
注:1. 1  
&& 2.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24条49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24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观察员(签字,如有):&&&&&&&&&&&&&&&&&&&&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CMACNASCAL  
&&&&&&&&&&&&&&&&   
& & &   
  &&&&   
  &&&&   
&&& &生产许可证  
&&&&&&()  
&&& ()  
Email:  
&&&&&&&&&&&&&&&&&&&&&页 页  
&&&&&&&&&&&&&&&&&&&&&&& &&&&&&&&&&&&&&&&&&&&&&&&&&   
&&&&&&&&&&&&&&&&&&&&&&&&&&&&&&&&&&&&&&&&&&&&&&&&&&&&& &页 页  
&&&&&&&&&&&&&&&&&&&&&&& &&&&&&&&&&&&&&&&&&&&&&&&&&   
本实施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Copyright & 2015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孟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孟州市委市政府新闻网络中心 豫ICP备号
地址:河南省孟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楼 邮编:454750 联系电话:
建议浏览分辨率: IE8.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卓越的能力应用与技术交易平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49-8008
政策专题:
相关服务:
当前位置: >
江西工信委:关于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批复
发布单位:江西工信委时间:查看次数:
  江西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萍钢钢铁文[2012]7号)文的请示,我委组织组对你公司120万吨高速线材轧钢生产线进行了产业政策认定,现批复如下:
  该高速线材生产线是2003年5月经原萍乡市经贸委(萍经贸投资字[2003]32号)文批复同意在原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地址萍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批准建设,已形成一条年产12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主要设备有高炉煤气双蓄热式步进梁加热炉,粗轧(6架)、中轧(8架)、预精轧(4架)、精轧(10架)。该生产线原生产优质碳素钢、焊条钢等,现试生产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热轧带肋钢筋和HPB300热轧光圆钢筋等,并经萍乡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达到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及当前相关产业政策,专家组一致认为,该生产线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工艺装备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我委同意专家组的认定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你可能感兴趣的政策
Copyright (C)
科易网 版权所有运营商: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咨询客服,提交服务需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热轧钢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