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影响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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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作者/编辑:佚名
:目前我国污染和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影响的范围比较广泛,影响了人们的身心,质量和经济发展,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强环境保护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垦区环境监察支队,黑龙江,哈尔滨,150036&
黑龙江科技信息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010,&""(17)&
浅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    〖预览〗摘要:目的:基于注意恢复理论(ART)的假设,从有意注意恢复程度和给予反思机会两方面,考察自然环境、运动娱乐环境、日常城市环境以及城市夜景4种不同性质环境的复愈性效果.方法:实验1采用混合设计,随机选取48名高三年级被试,随机分配到4种环境组,每组12人,通过数字推理任务引发压力状态,以彩色数字辨认任务的正确反应时体现被试有意注意变化的情况;实验2随机选取30名被试,让其对4种环境适宜反思的程度进行五点量表评定.结果:有意注意的恢复效果从高到低依次是城市夜景[(534.8±7.3)ms]、自然环境[(557.2±7.7)ms]、运动娱乐环境[(605.1±9.4) ms]和城市环境[(749.8±10.2) ms],前三种环境的复愈效果显著高于城市环境;在给予个体进行反思的机会上,自然环境和城市夜景优于运动娱乐及城市环境.结论:自然环境既促进注意资源的平衡和恢复,又提供给个体对重要经验和问题的反思机会.提示应努力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的复愈性功能,促进人们的心身健康.
陈聪[1]&&赖颖慧[2]&&吴建平[1]
CHE……【】浅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3    〖预览〗摘要:分析了经济-环境系统发展的协调性,提出了经济-环境系统指标体系,建立了评价经济-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数学模型,最后以A市为背景进行了实证分析.
李艳[1]&&曾珍香[1]&&武优西[2]&&李艳双[1]
作者单位:
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130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天津,300130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ISTICEIPKU
SYSTEMS ENGINEERING――THEORY & PRACTICE
年,卷(期):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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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
“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媒体座谈会召开
  本报记者王昆婷9月9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媒体座谈会,邀请多位专家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与媒体记者深入进行沟通交流。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稳增长、调结构、强环保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增长,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不断加强的新趋势。随着中央把环境保护摆上更高的战略地位,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形势下,“环境保护力度太大造成了一些地方经济下行”的质疑声时有出现。
  围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等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入解读。
  他们认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贡献和优化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强环境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能够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将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倒逼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逐步淘汰,可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增加环保投资可催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释放绿色化驱动红利,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污染物排放可减少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和共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可让人们享受良好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给人们带来健康福祉。
  专家们还认为,在传统发展模式向新兴发展模式转轨过程中,面对日益加强的环境保护,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阵痛,但都是暂时性的。绿色发展已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相连,通过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强化绿色驱动力、推进绿色产业市场化改革、以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手段,都能使环境保护更好发挥对经济的优化作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
  专家们强调,无论是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走过的环境保护历程看,还是从我国“十二五”前期的发展经验及环境经济投入产出模型看,环境保护都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能够倒逼、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并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破解经济和社会发展困局,推动我国经济走上结构更优、质量更高、环境更好的绿色发展轨道。
  40家中央、都市和网络媒体记者参加了座谈会,与专家进行了热烈交流。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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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如何应对经济下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最近一些省份提出,因为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水体环境,大大影响了GDP的增长,有的省份甚至达到1.7%。特别是一些媒体关于山东临沂市因为关停企业,失业率达到6万多人以及企业债务达到千亿元的报道,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部门推到风口浪尖。临沂市是诸多工业城市的缩影,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的情形。此报道已引起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企业少了,就业就少了。就业少了,就会危及社会的稳定。为此,中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研,讨论原因和对策。我们认为,对于环境保护与下行的关系,应当基于历史和发展的观点,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一、最近几个月,环境保护是环境污染型和资源消耗型经济下行的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关于临沂市的经济下滑失业提升报道,是在环境保护部约谈之后,临沂市关停、取缔、整顿一些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省市的经济下滑消息,也是因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约谈有关人民政府之后发生的。因此,在短时间内,经济下滑,失业率升高,肯定与环境环境保护部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坚决的取缔、关闭、整顿措施有关。因此,不容否认,环境保护是最近几个月经济下行的原因。准确地说,环境保护是最近几个月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型经济和资源消耗型经济下降的原因。对产能过剩的污染型企业进行整顿关停不仅不影响全国的GDP,还会促进产能优化,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因此,从全国的发展质量即绿色GDP的大局来看,不仅未降低,相反地,却有所提高。但是,环境保护不是此次经济下行和失业率提高的唯一原因,企业土地成本提升和人口老龄化等导致的劳动力成本等提高也是重要原因。一些人士甚至提出,即使不进行环境保护,高成本和低效益的发展模式也难以保证经济持续增长。2008年发生的世界经济危机,总体上看,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而且近期也没有结束的迹象。其中,2013年以来,世界经济重新进入本轮经济危机之中的新一波萧条期,中国也没能幸免。此波萧条期,到现在还没有结束。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危机期间,并没有沉沦,而且加紧进行科技研发,进行工业4.0的革命,目前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2008年以来,我国的中央政府也因势提出,要化危机为机遇,在经济危机期间要大力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不得发展过剩产能。而相当多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目光短浅,没有看清形势,违背从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不是通过鼓励科技革新和发展创新经济度过难关,而是继续沿用以前的土地财政、污染财政和资源财政,大拆大建,为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大开绿灯,致使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比以前更加厉害。殊不知,这一行为造成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是大幅增加了污染排放的总量,全国性的大气雾霾现象就此发端;二是使过剩产能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更加严重。这为目前的举国调整产业结构和保护环境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如果当时这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服从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就不会有现在的经济和社会危机。二、现在的关停整顿是在还历史环境债,而且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若指望以后还债,代价会更加惨重临沂现象证明,各地区不能与天斗、与环境斗,不能忽视有限的环境容量毫无限制地追求粗放式经济总量。一些地区以前享受了粗放式发展带来的发展成果,没有做出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即没有承担必要的环境代价,现在肯定要付出沉重的事后代价。这是一个惨重的教训。而且,如果现在不及时采取得力的补救措施,等事情到了更加严重的境地,承担的代价,将比现在要大得多。现在看来,临沂等地方因为企业关闭、取缔、整顿导致的失业和财政问题,虽然严重,但是以此为借口,绑架民意和中央部署,继续回到以前的发展道路上去,后果将更加严重,经济和社会危机将难以克服。现在采取坚决的措施调整产业结构,为以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可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把经济下行的责任推卸给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往小了说,是违背中华民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自己的小利益大小算盘;往大了说,是否定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路线和改革路线。特别是最近,中央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个文件,其中包括党政干部追责的规定。在此时机,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发难,如果是基于情绪性宣泄还情有可原,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就得深挖根源。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此次经济下行到什么时候结束,就要看创新经济时代,即新常态,什么时候全面到来。现在看来,中国疆域广袤,区域差异明显,要想整体进入创新经济时代,尚需时日。中央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为了早日进入工业4.0的创新经济时代。从环境治理的规律来看,如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在2030年之前,中国的碳排放将达到峰值;2025年之前,中国的人口总量将出现下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越过拐点。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十年内,中国将处于还债期,环境保护的形势仍将严峻,工业就业问题和工业财政形势仍将严峻,因此,我们应当有必要的历史耐心。各地方必须化这一历史还债期为历史契机,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否则后患无穷。为此,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打持久战的初期,出现一些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舆论反弹,是很正常的。三、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安全,是小利益服从大格局的依法履职行为按照我国宪法和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依宪执政、依法办事。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是依据中华民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修订的,是基于“五位一体”的建设格局修订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服从大格局,不折不扣地实施。实事求是地说,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严格措施,关闭、取缔一些环境污染企业,整顿一些环境风险企业,是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紧迫感,按照《环境保护法》实施的保护区域环境安全的行为,不存在法外施政的情形。如果环境保护部门不约谈区域性违法地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关闭、取缔、整顿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就是失职。失职就得追责。因此,指责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无道理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运动式环境执法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行为。如不事先通知企业,就随时拉闸关电、停水,造成窑炉损坏,就是违法行为。2014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对于地方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追责和赔偿。根据报道,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的窑炉里还有两千多吨玻璃水尚未出货,但依然被强制关停降温,光修理窑炉就需要四到五个月,费用接近一个亿。对此次损失,执行者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四、针对违背中央决策和部署的行为,应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要求进行追责一些地方目前出现的环境污染严重现状和庞大的低端过剩产业结构,是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地方党委和政府没有听从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擅自扩大已经过剩的产能建设造成的。在一些地方,多达50%的项目属于违法建设工业项目,至今仍然不具有合法身份。这一违反政策和法律决策的行为,导致今天解决雾霾污染困难、化解过剩产能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局面,造成国家和社会的严重损失。临沂现象是一个违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历史规律的历史和发展教训,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不服从中央大格局的决议而纵容区域小利益发展造成的惨重政治教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并为此进行制度构建工作。有关地区的党委和政府,必须对此轮经济危机期间的盲目决策付出政治代价,即使一些主要领导干部退休、调离和升迁,也得追责。建议中央按照最近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追究十八大以来有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一些不顾大局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为生态文明制度的下一步顺利实施打下基础。五、针对经济下行要出台扶助式的环境保护政策首先,应当宽立法和因地制宜立法,包括环境标准的制定要结合国情。法律要求和环境标准的规定,在环境守法还不是普遍新常态的情形下,不是越严格越好。现在要做到的是,严格执法,回归到全面、严格执行达标排放这一基础的管制手段上来。只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打下环境法治基础,才能逐步提升环境标志。其次,应当理清中央和地方的环境和发展事权关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但是地方对本地的经济和环境保护却缺乏完全的自主权。因此,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在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基础上应,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重新划分。除了宏观调控以外,中央要大幅度放权到地方;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加强对地方的环境监察和考核,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实施等。再次,应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地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要严格实施,但是也应利用责令企业整改这一法律责任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由有关部门出台细则,给企业必要的整改期与升级期,不要盲目地予以取缔和关闭。盲目关闭的做法是违背基本国情的。只有对那些整顿和改造无望的,才予以关闭。在升级改造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要以升级改造是企业的主体义务而袖手旁观。放任企业倒闭的做法,是不符合服务型政府要求的不负责任行为。第四,应当改革全国性的总量控制制度,要按照环境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区域、流域与单元实施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是各地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环境容量资产。要大力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通过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设施的纳污和处理能力,共享环境治理设备和技术,减少环境治理成本,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不要的条件。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拿出切实的手段支持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技术革新和银行信贷。如环境保护的新技术,目前推广存在制度障碍,很多新技术因为既有的政策和评审体制,难以被迅速地推广。因为经济下行,信贷风险大,大部分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导致企业无钱进行科技创新与升级改造。这些措施,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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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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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产生是治理环境问题,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够有效的分散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环保生产,有效的保护环境。但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实施的历程比较短,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存在诸多的困境,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其推行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险;困境;对策;保险法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环境污染问题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十分巨大,一些制造类的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污染,而一旦被确认需要承担污染责任,则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如何有效的分散企业的责任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损失,让环境污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赔偿成为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内容。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环境侵权行为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或者治理责任为标的责任保险形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分散企业活动的风险,在污染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能够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济。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类型,是以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免去被保险人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能够有效的保障被保险人的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者可以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得及时的赔偿,通过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可以节约成本且减少纠纷,有利于环境污染事件的解决。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也加大,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故高发,当前许多企业无力承担巨额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而破产的现象较多。因此,需要利用保险工具有效的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的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不是强制责任保险,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1、企业参保意愿不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于2008年开始试行,如今已经快有九个年头,但是国家一直并未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保险要求企业购买,如2014年深圳市进行调研,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城市之一,2008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以来,深圳的企业中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较少,仅仅为300多家,而深圳的企业有上千万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2015年的调研数据显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业务增长率远远低于其他新险种的增长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保企业中,依然有部分的企业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值得购买。自然资源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人们对环境的破坏必然会造成负外部性。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污染环境成本低且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并无保护环境的激励,反而会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收益而做出污染环境的行为。当前企业缺乏安全意识,而且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上存在宣传不足,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侥幸的心理,一些企业认为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自然有政府在背后买单,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会加重企业的成本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未建立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52条仅仅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未规定企业必须投保,因此许多企业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考虑,并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保险机构配套体系设计不完善我国的许多企业不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仅在于国家并未推行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我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时间也比较短,虽然不断有地区在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有不少的保险公司积极的响应国家的政策而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品种,但是从当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上看,存在保险产品单一的现象。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并未明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而且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的规定上并未明确。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为投保对象,许多企业缺乏参保的积极性,从保险的增长率上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业务增长率过低,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专门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而我国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保险业务与保险条款,我国多数的保险公司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观望的态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过大,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在当前法律制度都未明确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存在单一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难以预计,而我国缺乏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立法上并未明确,导致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业务损失,往往缩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仅设计以第三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作为保险给付标的保险产品,在这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保险公司的风险容易控制,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损害事故,保险人赔付的范围也比较明确,容易确定具体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与一般的损害保险制度进行等同处理,无法凸显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对于企业如何在污染事件后恢复生产、治理被污染的区域等方面的赔偿标准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面临的风险比较高,而且金额难以估量,因此保险公司很少会涉足这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评估机构与标准存在差异。我国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并不完善,特别是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来说,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发生损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保险人需要赔付时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而当前的评估机构不一,每个机构采取的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因此在评估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当前国内缺乏评估标准,地区之间的评估机构资质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化的评估结果往往容易导致善后存在较大的争端。保险公司在对投保人进行承保前需要评估风险,而不同的评估机构评估采取行业惯例的方式进行评估,导致投保人的保险费率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设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当前的环境保险是一种索赔型的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对被保险人环境责任索赔的事件,保险人都应当承担给付义务。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索赔型的环境责任保险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在企业的存续期间,企业可以一直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的分散企业的风险。
1、推行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是国家鼓励,原则上是一种自愿投保的模式,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上看,企业不愿意投保,而环境污染事件容易导致公众利益的损害,因此对于环境高危领域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如美国、德国是推行强制投保的方式约束企业,而英国与法国采取的是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应当采用强制投保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模式,通过立法对一些具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行业作为强制投保的对象,要求企业必须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类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对于一些污染低、风险小的企业采用自愿投保的方式,有效的防治我国的环境污染。
2、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存在一定的困境,一方面是企业从生产成本的角度不愿意购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健全。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1)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当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比较少,我国的许多保险机构从风险与利润的角度上不愿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与业务。因此,我国应当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我国可以通过政策规定规模大、资质好、配套设施健全的保险机构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开发多元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企业不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过窄,仅仅是对第三者的环境污染人身与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这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其他的保险存在相似性,无法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护环境、减少损失的效果。因此要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切实的提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爱民,殷茵.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机制的探讨[J].江西科学,2013,(2).
[2]谷明淑.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作者:张晓涵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解决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编辑:冯紫嫣&&&&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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