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什么补交党费未交。2017年能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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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日起,济南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近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一:设置补缴最高年限 最多补缴四年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居民是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而且参保居民参保时间越晚,补缴费用越多,最长补缴时限是需要从居民医保08年启动期补缴至2013年,然后才能正常缴纳2014年参保费用。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制定缴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但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针对于需要补缴上千元参保费用,参保居民表示个人负担太大。“为此,市人社局对补缴年限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需要补缴的最长年限设为四年。”
  “也就是说新政策执行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不论断保几年,参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缴纳新医疗年度参保费用时,往前最多补缴四年居民医保费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述负责人说,这有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并且减轻未正常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
调整二:降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每诊次50元降为40元
  记者了解到,日,济南启动实施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新政策。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报销比例为: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为了更好地体现居民医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在备案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请参保居民及时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和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度已经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成功的,如果明年不变更定点,现在不需要再去定点社区备案;如计划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须由居民医保参保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将参保人信息的定点变更到新选择的社区。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
  调整三:“删除”医保空白期 延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待遇享受
  济南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济南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则是以学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本市户籍的大学生8月31日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即使第一时间参加居民医保,其本人的待遇也需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该工作人员表示,所以,大学毕业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可能会出现9-12月份4个月的空白期。
  而政策调整后,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保空白期,而且还为大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据介绍,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包括三类: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市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最多可补缴15年年龄计算截至去年底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我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日)。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据悉,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均截至12月31日。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补缴各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用工单位和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我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统一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一次性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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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断信息年河南省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年河南省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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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年河南省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的相关资料小编已经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以供查阅。因新政策尚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年河南省医社保补缴时间(一次性社保补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相关资讯:  10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河南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与1100万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河南省医保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据悉,城乡医保合并后,河南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统一”&。  医保整合合并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城乡医保统一后,继续实行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职能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按照要求,今年10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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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交了一年新农合,2016年的没交,再交2017年的,2016年的需要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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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交了一年新农合,2016年的没交,再交2017年的,2016年的需要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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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杭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及计算方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栏目,于 15:4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未参保过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杭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及计算方法。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年杭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年杭州50岁养老保险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关于2016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每年养老金都在一月份开始调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杭州市养老金调整的文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年杭州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2016年杭州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一、杭州养老保险参保人群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备注: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标准:  ①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②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2、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①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诔≈肮ぴ缕骄ぷ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三、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变化  1、银行根据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申报的缴费基数,按月从其活期储蓄账户中扣除其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2、在国家、省、市规定调整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时,代收银行应根据新的调整标准进行扣款。  3、参保人员应及时存入足够的金额以确保银行扣款成功,因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而缴费中断的,在三个月内允许其补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补缴的,视作中断缴费。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1、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原来是23%,调整为22%;  2、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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