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报销钱什么时候能到

安徽生育保险如何发放?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是gkstk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发放规定》,仅供参考!2016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发放规定一、安徽生育保险如何发放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和病情证明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二、安徽生育保险保险时间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和病情证明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参保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对定点服务机构监督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安徽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安徽生育保险保险时间三、安徽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三)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范围确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使用前款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及职工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徽生育保险怎么办理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上省劳动保障网(www.)查询。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4、参保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5、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医保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科室: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71、。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默认:
48小时热门安徽居民医保报销怎么做_安徽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安徽居民医保报销怎么做_安徽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学习啦【办事流程】 编辑:晓敏
  安徽的居民办理医保的报销是怎么做的呢?安徽居民医保报销的最新流程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安徽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安徽医保报销比例
  安徽省农村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
  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
  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市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我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5年,合肥市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2017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各地要充分考虑政府补助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缴费能力,合理调整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各统筹地区人均缴费不得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符合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职工家属个人的缴费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2.财政补助。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区按每人每年补助220元,省财政补助85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对一般市县区按每人每年补助180元,省级财政对市级补助70元,对县级补助105元;市级财政配套不低于70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35 元。
  3.特殊群体补助。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发〔2007〕20号文件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号)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落实好各级财政对低保对象家庭或有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家庭)缴费部分给予另外补助的政策。
  4.拨付审核。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对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要直接划入统筹地区财政专户。省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结算办法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地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各高校的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和省级调剂金管理,按照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办〔200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各高校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各项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
  (二)经办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统一由各统筹地区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城镇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和软硬件的改造升级,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促进医疗保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实行基金统一管理和统收统支的市本级与所辖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相关制度和职责,明确市与县(市、区)医保和经办机构的责任。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人群的范围、数量和实际工作量的增加,通过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充实和加强经办队伍。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推行定点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付费方式改革。各地要积极探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基金预算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行和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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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
  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
  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市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
  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我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6年,合肥市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异地就医%
  社保基数怎么算
  安徽上调2016社保缴费基数,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将于7月1日起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对2015年缴费基数,2016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29元,个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5元、最高社保缴费基数上调126元。
  2016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
  1、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
  2、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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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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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9
1.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涵盖那些人员?
2.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如何确定?
86060<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如何确定?
20860%<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4.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认?
605550505555455045
5.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6.如何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7.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如何鉴定审查?
8.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如何认定?
9.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如何处理?
10.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11.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包括哪些?
12. 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由谁支付?
13.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及养老统筹基金如何确定转移额?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1<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231<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1<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23111%<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18%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112%1
14.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个人账户清退?
15.符合申请遗属抚恤金条件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待遇?
16.申请抚恤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7.申请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18.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19.失业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20.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2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2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2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5101251218
31018101124
2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6.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27.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28.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中须向社会公示的事项是什么?
29.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3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何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31.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和待遇如何接续?
3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3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3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3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有何待遇?
3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37.哪些失业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金?
3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3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160%60%<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4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4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来源有那些?
4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那些?
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4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45.城镇居民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6.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兜底报销比例是多少?
4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那些?
48.在校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49.大学生医保结算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50.参保大学生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51.大学生休学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52.参保大学生享受的省级调剂金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5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5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55.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56.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57.我省生育保险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
58.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59.生育保险基金用于那些支出?
60.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那些?
61.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如何规定的?
62.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63.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时需提交那些材料?
6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什么义务?
65.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66.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67.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68.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多长时间?
6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70.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多长时间?
71.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2.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7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哪些等级?
74.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哪些等级?
75.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的时限为多长时间?
76.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
77.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78.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79.五至十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108642015105
130%260%370%480%590%
80.丧葬补助金怎么计算?
81. 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计算?
8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怎么计算?
83.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8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8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8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8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6015151515
88.政府如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
89.集体如何对参保人进行补助?
90.对缴费困难群体是否予以政策倾斜照顾?
91.对低保、五保、优抚人员有没有优惠政策?
92.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有补贴?
93.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94.如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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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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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重复享受?
97.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以后,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98.城乡居保参保人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99.怎样查询参保信息?
100.如果户籍关系发生变动,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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