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交社保,并有书面申请,若发生工伤认定公司书面答复事故公司还承担责任吗?

员工发生工伤,起诉公司,和解还是应诉? - HR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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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试用期员工李某,在车间任辅助工,因调运钢材失误,造成右手食指挤伤,导致第一节指骨骨裂,后公司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 && &三个月后,该员工康复回归岗位,疗养期间工资按社平最低工资发放,几天后,该员工旷工,连续三天,公司按规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几天后,该员工索要赔偿,15000元,公司未予答应,该员工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该员工与公司无劳动关系驳回其仲裁请求。(手中无劳动合同,劳动局无法查看工资账户),该员工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立劳动关系,不日开庭,待确定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鉴定,预计为十级工伤。
& & 问题:1、工伤鉴定后,企业的风险损失是多少?
& && && && &&&2、人力资源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将企业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 && && && &&&3、针对工伤纠纷,人力资源部应该如何得当处理?
我们公司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但是是报了工伤的,所以大部分钱从社保走了;
楼主公司应及时为该员工申报工伤,建议这种情况能协商的话就协商吧,不然要出的钱更多,有伤残级别的话可不是一万五就能解决的了
1、如果鉴定为工伤,那么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月工资。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是指工 ...
基本同意9楼,建议和解
1 补缴社保;
2 由于没上工伤,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等应由公司承担,这个前面没说,不知道要不要补;
3 工伤是停工留薪,指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要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来是社保基金承担,但没上工伤,只好企业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知道你们省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省十级的标准是每项至少3个月,就是两项加起来至少6个月
6 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 ...
这种情况,明智的HR会赶紧和解吧。
劳动纠纷以及工伤案件,法院最后得判决十有八九是企业输的,尤其像案例这种企业,估计应该不止是没有上工伤保险这一个问题吧,有跟员工耗的精力不如把人力物力都放到企业发展和制度完善上,有时候打官司是会带来连锁反应的,有了第一例赢得官司吃到甜头的员工就会有第二个,仔细看看自己家的工时、保险和加班什么的,有多少条是到法院都站不住脚的?做HR的应该心知肚明。 ...
1、工伤鉴定后,企业的风险损失是多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另外工伤期间的待遇需要补齐;
2、人力资源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将企业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人力资源部主要的工作就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3、针对工伤纠纷,人力资源部应该如何得当处理?
个人认为最好找员工协商解决。 ...
鼓励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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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不惑 仁者不忧 勇者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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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168,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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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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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描述的看,企业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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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但是是报了工伤的,所以大部分钱从社保走了;
楼主公司应及时为该员工申报工伤,建议这种情况能协商的话就协商吧,不然要出的钱更多,有伤残级别的话可不是一万五就能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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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求分析 当成二级实操考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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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cumin 发表于
照你描述的看,企业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试用期员工,公司规定的是试用期以后给交保险。。。
&公司规定大还是法律法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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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公司就惨了!没签合同吧!面临2倍工资吧!没交社保,公司承担责任。工伤鉴定,公司还需赔付一笔伤残费用、抚恤费用!
&有合同,这个没事儿。主要是赔偿伤残费,这个不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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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鉴定为工伤,那么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月工资。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本人的原工资,而非社平最低工资,所以企业要补足差额。
3、如果认定劳动关系,那么还可能会涉及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一般是建议在员工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目前社会普法的程度越来越高,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个人看来是很傻的一件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购买社保,那么一般都建议购买商保补充,为了规避工伤或其它意外风险。
5、在发生工伤时,企业应积极主动先安排员工就医,安抚员工和家属情绪,以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切忌不顾不问。
&很全面,感谢分享!我好想给你加分,但是没有权限,哈哈&
&嗯嗯 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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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urcumin 于
16:32 编辑
基本同意9楼,建议和解
1 补缴社保;
2 由于没上工伤,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等应由公司承担,这个前面没说,不知道要不要补;
3 工伤是停工留薪,指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要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来是社保基金承担,但没上工伤,只好企业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知道你们省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省十级的标准是每项至少3个月,就是两项加起来至少6个月
6 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足够,如果法院不认可,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就算认可,还要看员工的申诉内容,如果员工诉求合理,至少也要一倍经济补偿金)
另外问下,员工申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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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图达人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已缴纳社保的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已缴纳社保的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09-11-09 &匿名提问
工伤的处理的法律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br&&br&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br&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br&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br&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br&&br&《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br&&br&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br&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br&&br&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br&&br&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br&&br&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br&&br&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r&&br&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r&&br&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r&&br&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br&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br&&br&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br&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br&&b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r&&br&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br&&br&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br&&br&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br&&br&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br&&b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br&&br&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br&&br&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br&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br&&b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br&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br&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br&&br&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r&&br&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r&&br&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br&&br&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br&&br&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br&&br&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br&&br&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br&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br&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br&  (三)拒绝治疗的; &br&&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br&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br&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br&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br&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br&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br&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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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这边办理工伤的情况如下,具体可能因为地方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1、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动局,在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按延迟申报处理。2、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同时提交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3)、证人证言(证人签名,按手印)4)、事故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5)、事故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6)、受伤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受伤员工本人工作证复印件(如没有工作证可以与相关事实劳动关系证明)8)、受伤员工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9)、受伤员工首次病历本复印件10)、受伤员工医疗诊断证书复印件11)、对于涉及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A4纸复印纸并盖单位公章以及不能使用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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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还有困难,建议你把在广东办理的社保办理封存手续,不要退保。根据武汉的规定,办理社保转入接续应该是有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的正式调函(集体工改制凭改制表),参加省统筹凭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调函,恐怕,你不具备;转出到可以办理的。附:长江商报:异地的社保至今不能转  武汉的戴小姐是湖南人,现在在武汉一家单位工作。2003 年,她从家乡到北京打工,去年又从北京转到武汉上班,但是在北京买的社保至今账户停保空悬,没法转到武汉。  据戴小姐介绍,当时在北京单位上班,单位给办的社保,每个月有700 多元,单位交500 多,自己交200多,交了一年多。来到武汉后,她前后联系了北京的社保部门和武汉的社保部门,北京的社保部门只允许转社保中的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转移不了。  武汉的社保部门则表示,由于北京社保部门没有钱转过来,不能接续,只能重新建一个户。到现在,社保里的几千元钱都转不了,也取不了。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蒋忻介绍,我省是社会保险多项工作的试点省份,目前我们省的社保工作一直走在前列。  2008 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几个方面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二是要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会同财政部门探索个人账户基金的规范运行和保值增值;三是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管理;四是要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健康发展。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强失业调控,建立预警机制。基本完成“平安健康计划”,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对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的研究力度,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争取出台《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推进生育保险工作。五是要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等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异地投社保 转续颇不便  省内“一卡通”两年实现    关于社保关系跨省转移问题,田成平说,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这样就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我们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即实现省内社保“一卡通”。    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要实现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关于这个办法,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调研,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估计在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我们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会保险卡的“一卡通”,我们会为此而加紧工作,早日实现。    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田成平说,将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问题如何改革,有关方面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将提出逐步解决问题的方案。 
可能明年就可以转了.但是现在不行,可以取出自己交的部分,但是不是有点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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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交社保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4:31:27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我没交社保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责任吗”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我没交社保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责任吗”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我没交社保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责任吗,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你和贵公司有签订合同吗? 有合同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解决方案2:不一定定焚剐莳溉锋税福粳,但以具体事由为主,如果是自身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公司责任不大!但是在工作期间因为意外遭受伤害,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一般公司都会为员工购买团险的,您可以咨询下公司,希望能够帮到楼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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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买社保也没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公司没有买社保也没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你好,请问所在公司没给买社保,工伤保险都没买,而且也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发生了工作事故,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就目前这种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要怎样申请工伤鉴定?谢谢!
发言人单位回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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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作及维护 粤ICP备号 最佳分辨率:像素 &&  入职一个月之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不违法!然而,工伤事故却不保证不在这一个月内发生,于是一旦意外发生在这一个月的&免责期&内时,谁来承担责任?职工该如何维权?这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近期,记者就频频遭遇入职不满一个月就发生事故的投诉,而在诸多投诉中,面临高昂的赔偿成本,企业往往会选择&翻脸不认人&。
  上班28天被撞重伤公司不认劳动关系
  都说人有旦夕祸福,刚找到一份称心工作的徐菊方上班未满一个月就遇到祸事,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她至今,甚至可能一直延续到她的下半生。徐菊方今年已实足49岁,去年4月,她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电镀公司做操作工。公司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有社保。原本这些对徐菊方来说并不很在意,因为她感到正如同事说的那样,每个月好歹也有3000多元收入,贴补家用之外还能有些盈余,合同不合同都不是最主要的。可是就在她上班第28天,也就是日那一天,一次意外彻底扭转了她的命运。
  当天早上7点半左右,徐菊方像以往一样步行到公司上班。&公司离出租房距离很近,走出这个村上大路,一拐弯就到了。她每天都怎么走过去,那天正好有辆助动车从后面开来撞倒了她。&徐菊方的丈夫向记者解释,当时妻子后脑勺着地,双耳出血,后来叫了120救护车,就近送到了奉城医院。医院看到她情况危急,且受伤部位在后脑,动手术风险很大,当即劝家属转市区大医院救治。&医生跟我说她那时候的状况,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稍有差池,命就没了。我们都给医生跪下了,求他们不管用多少钱都一定要救活妻子。&就这样,几经辗转,5月10日,徐菊方终于住进了市六医院。经拍片诊断,为颅底骨折,内有淤血。治疗持续了近两个月,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十多万元。在这笔为数不小的诊疗费中,肇事者承担了近七万元,徐菊方家里掏空了家底,支付了剩余的费用。而在整个过程中,徐菊方所在的电镀公司没有承担一分钱。
  徐菊方的丈夫说,经过责任认定,助动车司机负全责。但对方也是个打工的,本来也没多少钱,后来拿出七万元后人索性消失了,打他手机也不接。他们还试图联系电镀公司,&我找了他们的法人代表,他说他只是挂个名,不管事。但不管事的他后来又质疑我们是否属于工伤?到最后干脆否认我们与公司的关系,更别说赔钱和申请工伤了。到现在快一年了,就连干活的那28天工资到现在都没拿到呢。&
  说到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徐菊方的丈夫说,当时他们也问过,但是公司里所有人都不签劳动合同,不可能唯独跟她签,也就作罢了。事故发生后他们找了律师,律师也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企业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徐菊方的丈夫坦言,律师说的话他不完全明白,只是有一句答复,让他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律师说我们没劳动合同,也没多少证据,就没办法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没办法认定工伤,自然不会有工伤赔偿。&至于律师所说的宽限期,以及为何公司在她上班了28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徐菊方和丈夫,甚至包括她们稍有法律常识的女儿都不甚明白。但不管这个老实巴交的家庭是否明白其中的&窍坎&,之后他们要面临的窘境却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因为受伤的是脑部,如今徐菊方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丈夫要上班赚钱养家,女儿只能一边带着刚断乳的孩子,一边照顾母亲。徐菊方状态好时,就跟正常人一样,能散步晒晒太阳,但路走多了就容易浑身发抖,感觉心如火烧。阴雨天时,她总感觉像有啄木鸟在啄脑后部疼痛难忍。发病时,人会一下子瘫倒,要人架着才能动。&我们问过医生,说是可能产生的后遗症,有隐性癫痫的症状。&为了帮妻子看病,家里光X光片就有二十多张,现在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拿到赔款。徐菊方很早就停了药,也不再复查,只盼望着能有奇迹的出现。
  工作13天发生意外公司推说是承包关系
  和徐菊方遭遇类似,在工地工作的余先生也在上班刚满13天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余先生自称是工地上的水泥工,去年干活的时候,被横冲直撞驶入工地的摩托车撞倒,当场瘫倒在地无法动弹。后来经工友帮忙,他被送进了附近的医院。医生经过拍片诊断,余先生身上多处骨折,需要静养两个多月。&我发生车祸的时候正好是夏天,身上到处绑着石膏,别提多难受了。住院的时候,来看我的工友们不少,倒是公司里的人,一个人影都没见着。从住院到出院花销的医药费,一部分是撞我的摩托车主出的,一部分是我自掏腰包的,单位一分钱都没出过。&余先生说,撞倒他的摩托车主是隔壁工地的小年轻,一个月收入还没他多,也是个农村孩子,根本赔不起钱,只能拿一点算一点。余先生认为,要解决自己的经济压力,最好的办法是单位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原本余先生还对公司抱有一丝希望,但没想到,他刚找到单位提及工伤申报的事,公司就一口否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称没有义务为他申报。
  余先生详细描述到,他那时候也是经过朋友介绍去工地工作的,因为以前有过在工厂上班的经历,所以他特地问过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只表示还有几个人也要进工地开工,到时候一批人一起签。&我以前上班,有的厂也是后来补签的,所以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正常的,只是没想到上班没几天就出了这样的事。&根据余先生的说法,公司在他出事之后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我后来找到公司的人事经理,问他我这事怎么处理,能不能给我申报工伤?结果他们就直接否定了我是他们的员工,说我是某某某私人雇佣的。&这下把余先生彻底弄糊涂了,他称公司口口声声说的雇主他连听都没听说过,更别提受他雇佣了。而且如果是受个人雇佣,公司当初为何又信誓旦旦地承诺要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我确实是在上班的时候发生的车祸,这个所有现场的工友都可以作证,我并不是不讲理,硬要赖上公司讨赔偿。说实话,我当时就是冲着这家公司能正规签劳动合同,缴社保才去干的。因为以前在工地打零工,正规缴社保的不多,我就想着钱少点问题不是很大,以后有了社保养老能多一份保障。可是这件事情一出,公司立马就变成这个态度,还是让我有些意外和气愤。&余先生透露,据他了解,一些和他一起干活的工友有的就是直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他问人事经理,为什么大家都一样干活,别人就有劳动关系,他就是私人雇佣?公司只说情况不一样,强调水泥业务是外包给个人的。余先生后来从老乡那里了解到,公司之所以把他的情况和其他员工区分开来,就是想撇清关系。因为如果公司没给他缴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的钱就要他们自己掏腰包,加上彼此之间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这个时候是万万不会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虽然这只是猜测,但余先生还是坚持认为,这就是公司前后发生大转变的根本原因。
  职工维权为何遇阻
  徐菊方和余先生都是在刚入职一个月内就发生了意外,两人申报工伤、讨要工伤赔偿之所以困难重重,其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企业不认劳动关系。记者在接待数起入职新员工发生因工受伤的投诉中发现,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难题。徐菊方所在的电镀公司解释,他们的电镀业务全都外包给了其他公司做,公司只是提供场地和设备,徐菊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在电镀公司,自然没有义务为她申报工伤;而余先生所在的公司也以私人雇佣作为挡箭牌,撇除了和他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倘若余先生所言属实,企业确实曾经承诺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公司为躲避责任的做法则更为明显。
  记者在网上随机选取了几家公司的HR询问,大部分公司在表示自己不会这么无赖操作的同时,也吐露了企业确实有其无奈之处的感言。&其实哪家企业摊上这事都挺倒霉的,谁家都想好好用一个职工,但是一个新入职的,上班还没几天,对企业来说,几乎可以称得上没有任何贡献,可是却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的确有点不公平。如果是家大公司还好,顶多就是出点钱,如果是个小作坊一样的厂或是效益不好的公司,这么一来,有可能公司都得关门。&一名制造型企业的HR如是说。作为某知名跨国企业的人事经理,徐小姐表示,通常这种情况都会出在小单位,大企业相对操作规范些。而恰恰就是小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偏又因为操作不规范等容易出事故,一旦遇上这事,企业可能赔了家底不说,还会成为以后监察、社保等重点&关照&的对象,所以这些小公司才会翻脸不认劳动关系。
  确实有一月&空白&期
  企业为何能轻易地否认劳动关系?源头就在于没有劳动合同。既然相关法律规定,入职即应签订劳动合同,缘何他们入职数十天仍普遍没有这个身份证明呢?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自我防范意识的问题之外,也和法律法规允许存在这一个月的&空白期&有关。《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两条规定传递了一个共同的信息,在劳动者新入职单位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一个月的操作余地是被允许的。
  同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要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此外,在社保规定上也同样存在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一个月宽限期&。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记者看到这部规章中明确了员工入职单位申缴社保时间,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这条规定也给出了30日的操作宽限,即使劳动者入职29天,企业未办好社保缴纳工作,也应当是在规章允许的范围之内。
  同时,记者也从社保经办人员那里了解到,通常HR为新入职的劳动者办理社保,不论是网上操作,还是现场柜面操作,每月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25日之前,若是在此截止日期之后,就要等到次月再办理了,这也给一些不法企业拖延缴纳社保、导致留有空白期创造了借口。  不认人就为赖赔偿
  在诸多投诉中,不少劳动者都提到,原本企业是应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何在他们发生事故之后又变卦,转而撇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前文余先生的猜测确实是有一定根据的。社保专家张佶向记者解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张佶介绍说,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进行细分,然而只要是在未参加社会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待遇的支付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保部门为职工进行了缴纳操作,也只能保障缴纳社保后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按照原则,社保待遇享受均不追溯以往。这么说来,徐菊方和余先生所有的工伤赔偿及诊疗费等将全由公司承担,面对如此大数额的经济压力,企业选择能躲就躲能逃就逃也就见怪不怪了。
  手续办理能早尽早
  正如记者调查中所描述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或叫&免责期&,单位只要不超过一个月都不算违法。但问题是工伤事故、各种疾病并不能保证不在第一个月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或疾病,碰到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或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表现为有的单位干脆赖掉劳动关系,有的不认可是因工受的伤,有的则将不能签订合同和缴费的责任归结于职工,这在日常争议中司空见惯。
  对此,长期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劳动法专家周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应从操作角度入手,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在职工入职前提前要求职工准备好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在职工入职时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暂缓用人时间,分批安排职工在可以办理社保缴纳的时间段同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为&真空期&职工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来弥补这期间职工无社保的问题。周斌表示,及时缴纳社保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际也是在为企业自身分解风险,因为一旦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反之,则将由企业全权承担。
  预防在先才是根本
  此外,工伤赔偿只是对事故受害方事后的一种补偿,从本意上来说,我们更希望能在事先做足预防工作,尽可能避免伤害的发生。本市安监系统的一名资深人士介绍,预防员工工伤事故是关键中的根本,要从&人一机一环境一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着手:对&人&,重在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素质和应变能力,减少或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对&机&,重在防止和消除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环境&,重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必要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厂风,全体员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管理&上,重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予保证切实执行,有效落实。始终将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置于严格控制下,防止和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保证不使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出现,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除了关键性作业和较大规模作业外,常常需要员工单独作业,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之,增强自我保护,小心谨慎,安全操作,也是防止工伤事故的有效方法。  除了事故预防,劳动者在保障自身权益方面也要有保护意识,敦促入职单位尽快尽早地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缴纳的衔接,平时也多注意搜集和保留能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作为企业方也应当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查,包括体检等,同时加强对新员工的职业培训。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未与上家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尽快终止而不是任由事实劳动关系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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