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已经鉴了放弃产权声明书该房屋的产权和居住权,现在要

房屋是否可以得到产权以及居住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母亲90年与继父再婚,当时再婚的条件就是继爷爷需要提供一处房产,后来媒人就在老房产证上涂改了继爷爷的姓名为继父的姓名,随后母亲正式登记结婚,并且户口迁至该所房屋,由于农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要真正过户,所以一直搁置
09年,继父去世,继爷爷子女以房产证还是继爷爷名字的理由,要求母亲腾房,合理吗??母亲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问一下是否合理。
查了很多资料,有很多困惑的地方,麻烦解答一下
1.不动产的转移已产权证的变更为实际转移--------这条规则好像我们输了
2.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以结婚为目的的提供房产,这条是不是我们赢了???
3.如果产权得不到,是否可以享用居住权一直到母亲百年?? 问题补充:参看案例 /sxfzb/qiban/1236871.html
与我们家的事儿很相似
4.如果法院判决,从法律,伦理,情理等考虑,会不支持我母亲的居住权吗??
已经在该房屋生活20年,合法婚姻,现在儿子死了,就要赶媳妇出门,法律都是这么不讲情面的吗?
有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意味在这里面
夫妻二人一直住在公婆家。公婆年事已高,退休在家。公公卧床在家多年。一直得到儿媳的照顾。现在儿媳发现其丈夫有外遇。与其离婚。夫妻二人没有啥财产。就是现在公公名下的90平米的房子。请问:夫妻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得到房屋的财产?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1、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前两年,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我二伯伯在我和我姑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该套房产的产权办理了下来,房产证上是我奶奶和二伯伯儿子的名字,我和我姑姑的名字都被去除了。我去调查过,原来他代我伪造了一...
无产权房屋如果遇到拆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本人户口在另一套房屋内,而这套房屋之前没有购买产权证,现在想补办但是没有户口在房屋内,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
05年我出资买入一产权房,是共有产权房。当时房产证登记为(产权人写的是儿子、共同拥有人写的我),现想改为我一人名下。咨询如下:
1、是否可以让儿子亲笔写申明放弃共有份额然后,到房地局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2、还是需要把现产权人与共同拥有人先做一下调换变更后,再让儿子亲笔写申明放弃共有份额,到房地局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3、上二种情况是否均需要做公证后,再到房地局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4、因到交易中心做买卖手续会交高额税费,实际我们完全不是买卖性质,确属无...
现父亲退休,最近单位分了一套住房。我想以父亲的名义买下此房。但是父亲有一个分居多年的妻子(非原配)。我想问下,这样如果我和父亲写一份协议,协议声明是我买的房子,只是借用父亲的名义买下。那么如果父亲逝世后,此房的房产可否由我全部获得?
我6岁的时候,我母亲带我改嫁到目前的这个家庭。当时改嫁的条件是:我的继父提供一处房产(农村的平房),并且我的母亲和我的姥姥还有媒人都到了我的继爷爷那里,更改了房产证(房子是我的继爷爷的,当时只是媒人用笔在证书上改成我继父的名字,因为农村人都不知道要过户),随后就把这个事情放下了!
随后我母亲登记结婚!但是上个月我继父肝癌过世,现在我这个继爷爷却要赶我们母子出门,因为这个房子产权证已经“还是”他自己的名字了!但是我和我母亲已经在这个家庭生活了近20...
以前这房子是运迁分得,当中有我爸、奶奶、爷爷、小娘娘的4人户口。但是小娘娘从来没有居住过。到1996年时,小娘娘因自己结婚,男人要分房了所以把户口迁走到了男方家。到2000年,奶奶同意把房子买成产权房,产权人是我(孙子)一个人的名字。这时这房子住的人是三个。到2004年,爷爷、奶奶前后过世。只有爸爸和我的户口在此,我们同住。后来2012年元月,我把房子出售了160万元后,在郊区重新购得一新房,在此期间,我爸的兄弟姐妹,提出要把这钱分成每个子女都要一份,说这是父母...
夫妻二人一直住在公婆家。公婆年事已高,退休在家。公公卧床在家多年。一直得到儿媳的照顾。现在儿媳发现其丈夫有外遇。与其离婚。夫妻二人没有啥财产。就是现在公公名下的90平米的房子。请问:夫妻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得到房屋的财产?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我99年以投标资金的方式经企业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03年改制,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该怎么办房地产时报
在“法律屋檐下”法律援助中心维护老年人居住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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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目前,上海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0.78 万人,占总人口的19.28%。近年来,老年人的居住权、房产权已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一些老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为此,上海已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为当事人排除求法道路上的经济障碍,并给予切实的法律援助。上海市司法局刘传定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近10年的建设和发展,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形成一支以专职队伍为依托、管辖明确、分工协作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县)20个法律援助中心两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从1997 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约2.2万件,接待咨询和以12348 法律咨询电话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约76万多人次;每年配合政府信访部门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事项和群访纠纷三百余起。其中就有很多是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部分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实录了这方面的具体事例。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搭起法律的屋檐  他,哭着进来―――  “这么一把年纪还到处流浪,我已经三天三夜没合眼了,希望你们能帮我讨个公道……”去年年初,一位老人在其六十多岁弟弟的搀扶下,哭着走进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说不幸:他已七十多岁,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怀揣残废证书,在安徽工作了三十多年,但至今孑然一身。落实政策回到上海后,于1990 年把户口迁回嘉定镇父母居所处,后父母亲相继病故,他和同胞妹妹住在一起,但妹妹想尽办法要将其逐出家门。2004 年初,妹妹将住房租给他人使用,老人只得暂居弟弟家中。  中心立即与老人所在的居委会联系,通知老人的亲属到居委会进行协调。工作人员和指派的律师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对兄妹进行了耐心劝说,终于使双方达成谅解,其妹妹答应留出一间房屋给哥哥居住,并按排好平时的生活起居。为保证协议的落实,中心人员和律师两次到老人的居住地查看,使老人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承办此案的杨华兴律师认为,属于家庭内部矛盾的案子,应该首先依靠基层组织做工作,如果能够调解的话,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以尽快解决老人的居住和生活问题。“在法律咨询和接待上访中,我们发现很多老年人因家庭、房产、居住、赡养等问题与兄弟姐妹、子女发生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是可以解决的。”该中心赵萍主任如是说。  他,最后才来找法律援助中心―――  针对老年人法律意识较薄弱的现状,中心的张主任告诉记者:“有的老人上访很多家单位,只信信访不信法,最后才来到我们这里……”嘉定区马陆镇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与前妻生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1995 年与前妻离婚后,在沪宜公路南门段租房居住。随着年岁的增长,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每况愈下,仅靠一点养老金维持日常生活。他曾去过儿子、女儿的住处,每次都被“客气”地请了出来。子女们表示,回家居住,要他们赡养,除非与母亲复婚。于是从2001 年起,老人频繁到各处上访,成了老上访户,但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2003 年4月,老人终于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自己当时建造房屋的申请、批文等证明材料,以及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过审核,援助中心批准了老人的申请。鉴于老人在1989 年与三个儿子签订过一份分家协议,同意将自己的房产分给三个儿子,法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对老人作了解释和分析,并就老人的房屋居住问题与其子女进行了协商落实。最后,老人与子女签订了调解协议,三个儿子从2004 年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150元,使老人住上敬老院颐养天年。三年的奔波上访,最终靠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解决了家庭矛盾。  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和关怀送到家  他,要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89岁的老人王某家住航华三村,膝下无子女,老伴于2001 年去世。为老伴治病,老人几乎花光了毕生的积蓄,现老人多病缠身,微薄的退休工资用于生活开支及医药费已捉襟见肘。由于生活起居不便,2002 年8月,老人请了一位皖籍保姆,但无力支付保姆费。老人便与保姆商议,决定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照料老人至养老送终,老人身后则将现居的自有产权房赠与保姆。因急需办理相关公证,特委托单位代为向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在调取了老人的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核实了法律援助申请事由后,闵行区司法局朱明岐副局长当即批复予以法律援助。考虑到孤老行动不便,援助中心立即派人上门。经老人同意,工作人员顶着高温前往各相关机构,为遗产继承公证作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并指定由闵行区公证处办理。8月30日,受理后的第十天,中心工作人员驱车前往老人家中,将遗产继承公证书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送到了老人手中。  她,想要她应得的―――  2001 年10月的一天,一位老太在一名男子的陪同下,来到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老太姓傅,77岁,两眼已无法看清东西,说话困难。老太最初住闸北区沪太路陈家宅某号,该房屋为其丈夫产权房。她是作为继母嫁入夫家,丈夫有四子一女,家庭关系一直不好。1998 年丈夫去世后适逢市政动迁,几个子女及老人曾就财产问题有过一份协议,约定沪太路的房子由王某继承,未留财产给老人,但老人在该协议上签了字。老人曾就赡养问题起诉过王某,最终达成庭外调解,由王某承担老人赡养费的四分之一。住房拆迁,老人应得款48054.6 元,但拆迁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房,儿子不愿与老人同住,将她安置到奉贤西渡居住,不定期汇来些许钱款,老人没有收入,生活相当困难。  这是一起关系复杂,积怨颇深的家庭纠纷,若引入诉讼,可能旷日持久,对老人的健康、生活不利。经过再三研究,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律师认为,不能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解决问题,而应该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将纠纷调解解决,只要当事人对结果满意,就达到了援助的目的。为此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反复做了老人、王某及其他亲属的工作,终于将傅某送进了敬老院安度晚年。  谈到老人赡养、居住的问题时,曾从事调解工作十多年的朱明岐副局长感触颇深:“要使老年人的生活条件真正得到改善,一场官司的了结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考虑更多的是老人今后的生活如何得到质量上的保障。”  采访手记  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给老人以更大的关爱,已不单单是重阳节的一时之举。仅以采访的闵行区为例,80万总人口中,老人比例已达16% -18%,个别地区高达22%;另全区有近20万人户分离户,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空巢”老人。除解决好老人的房屋产权、使用权以及居住权外,精神赡养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农村迈向城市化进程中,老人遇到的这方面纠纷日见增多。朱明歧副局长认为:老人要有法律意识,不轻易放弃对房屋的支配权,不要等小辈发生了不赡养等一系列不愉快的事后,才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利。小辈要确立“反哺”意识,当父母早早在生前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对不动产的处置权“放弃”,转移到小辈“名”下时,赡养老人,就不仅仅是道义上的事了,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作者:□本报记者 陈云芳 实习生 李彦&&问题详情
房子的产权人已经过世,那么户口本上有登记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我爷爷于1月18日与世长辞,奶奶也已经不在,包括我爸爸在内有四个兄弟姐妹,我爸爸是爷爷唯一的儿子,因为爷爷是户主,但是我和爸爸都有在户口本上登记,现在家里有些闹房子的事情,那么请问我和爸爸是否可以不同卖房拥有居住权呢?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你爸爸有第一产权继承权,不清楚的你可以找个律师去资讯下,不收费的,
首先,这房子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是产权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父亲和他的其他3个兄弟姐妹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你父亲是有居住区的,目前你的户口在内,如果你能证明你确实是住在该房屋内,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的,那你也是享有居住权的。如果是使用权房,那就更好办了,首先使用权房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登记在户籍册上的人才能继续享有承租权。不在该房屋户口本上的人,是无权享有任何与该房产相关的权利的。简言之,就是使用权房,你和你父亲享有绝对的居住权,其他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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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因家庭矛盾,搬离公租房在外租住。搬离时将一份放弃居住权利的书面协议交予母亲。当时户口并未迁出。现动母亲去世,公租房将拆迁。我是否能享受动迁补偿。
私房回迁,新房产证是原产权人的名字,另有三名被安置人,户口也在一起。回迁房一直是产权人独占,三名被安置人后来分别自己买了房,这种情况下,现在还拥有回迁房的居住权吗?何时丧失居住权?拆迁协议是唯一的证明文件吗?如何能长久保留居住权?
产权人曾经想卖掉回迁房,因被安置人拒绝迁出户口没卖成,现已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他人。如果被安置人还享有居住权并愿意放弃,要求多少补偿合理?最大肯定不能超过四分之一。如果打官司,每个被安置人要求 20% 法院会支持...
我家有四口人,父母及兄长,但我哥的户口已经迁走,我父母离婚时我和我哥已经成人,我家公房承租人是我母亲,离婚时法院判我父亲拥有居住权,我母亲除这处房无其他住房,如果拆迁我母亲是否能得到拆迁补偿?
父母离异,孩子跟母亲居住,母亲意外去世,姥姥要居住权,原是公租房,后来孩子买下来,请问合理吗
我婆婆有一处承租房,但是是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在此房屋中居住,先声明我们其它没有住房,其它的兄弟姐妹都有住房,现在婆婆已经去世,请问其它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来分割这处房屋,还有如果遇拆迁他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分拆迁款 户口本上也只有我们一家三口和婆婆的户口
2006年协议离婚,当时住的是单位的公房,离婚协议上女方写着居住权归女方,2006年底女方自愿搬出并且户口迁出本省,在外省又结婚了。男方于2008年个人名义买了这套单位福利费,请问女方还有居住权吗?男方要买房子可以吗? 现在男方要卖房子可以吗?非要经过女方同意吗?
农村在城市居住(租房)四年以上是否按城镇居民要求赔偿?
由于孩子要上学,我母亲名下有套学区房,校方规定,必须是入学儿童父母双方房产,即,我母亲过户后,必须房产证上有我和丈夫的名字,丈夫如果写放弃房产产权和居住权的申明去公证处公证,该房过户后,是否与丈夫无关,若以后离婚是否不用分割房产?
大连长兴市场搬迁,作为业主我是否可以主张我的权利,就是我放弃搬迁,要求开发商返还我当时(2001年购买的)购买摊位的费用
公租房拆迁,户主与承租人同一户口,户主不在公租房居住,请问每月的房屋拆迁临租补偿,户主可以分配其中一部分吗?
公租房离婚时是否有补偿非房屋所有权人基于婚姻关系要求确认居住权案件的审理思路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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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所有权人基于婚姻关系要求确认居住权案件的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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