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两个月保险没到期,剩两个月纪委会什么样交医保

  大专毕业后,林先生在滨海新区一家私企工作了五年多,工作不顺心导致他萌生了辞职自主创业的想法。但辞职后很多福利就不能享受了,林先生想了解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政策。  目前,林先生还没有辞职,单位还在帮林先生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医疗险,而且个人医保卡内还有余额,可以在就医时使用。林先生怕停缴保险后,余额也无法使用。  网上帮办联系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如果社会人员停止缴纳保险,则无法继续使用社保卡就医,并且社保卡内余额继续保留,待恢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续支付医药费用。  像林先生这样的情况,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可以在辞职后,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个人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可以单独缴纳,城镇个人医保必须与养老保险同时缴纳。  但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等待期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两个月内,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职工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是没有等待期的,从缴费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报销。如果是天津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办理参保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再参保,会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即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后第七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报销。  值得林先生注意的是,如果林先生个人提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失业险,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需达到条件,其中一条规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必须是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才能领取失业险。失业金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第一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每月800元,第十三个月到第二十四个月每月760元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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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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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研究员,近两年经常生病请病假。公司于今年4月份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我虽然拿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是因为患病,我还要继续治疗,医药费的压力让我的生活负担陡然增大。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说像我这样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报销,不知道应当怎么申请?
答:根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首先,你应该先去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而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而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当然如果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如果你在失业期间病情仍然没有好转,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你可以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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