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来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我没钱处理我还可以买强制险吗

欠款能要回来吗?老赖没钱,申请执行还有用吗?--百度百家
欠款能要回来吗?老赖没钱,申请执行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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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胜诉后理所当然地认为法院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实话实说,现实中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执行是否顺利主要受什么影响?申请执行容易犯哪些错误?
不管是借款还是货款,一些欠款类的案件中,当事人找律师时很关心的一件事就是“这钱能不能要回来?”
在很多案件中,这类问题律师还真不好回答。如果当事人手里的证据资料齐全且无虚假,律师根据客观证据对案情进行分析,对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俗话说的“是否胜诉”还能做些预判。但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概念。
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打官司胜诉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法院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实话实说,现实中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胜诉后,对方不给钱,你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主动管的。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的钱是不是能很快顺利地拿到手,还要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根据案情及债务人财产情况不同,胜诉后是否能顺利拿到钱的可能性也不同。
一、能否顺利执行大致分三种情况&
1、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尤其是资金)偿还债务,且个人资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这种情况下,之所以不主动付款,通常是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误会或纠纷,并非没有支付能力。
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务数额后,甚至不用申请执行,就会主动给付。即使因各种原因未主动给付,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有足够资产执行起来通常也不会有什么障碍,尤其是在账户里现金资产足够的情况下,执行就更加方便了,直接到账户划扣就行了。&
2、债务人有一定资产,但不易变现,个人资信、经营状况出现困难。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资产也许仍足以偿还债务,但现金不足,可能是房产、车辆、货物等其他资产。现金不足,遇到困难,也许是债务人未按时付款的原因。实用法律知识
当债务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债权人最好及时起诉并考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以免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导致最终执行出现困难。
这种情况法院判决后,仍可能会拖延支付,申请执行后,由于现金资产不足,对于其他资产,是否方便执行、能否很快变现,法院要酌情处理。执行也许会遇到障碍。但是只要资产在,且确实不至于资不抵债,最终债权人的债务应该还是能实现的。&
3、债务人确实没有相应资产还债,无力履行判决。
律师负责帮当事人代理案件,法院负责审理案件,钱还得从债务人身上出。如果债务人真的没钱,那即使法院作出胜诉判决,也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实现债权。确实无法执行的,法院也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真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很无奈的!
&二、关于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容易犯的三个错误&
1、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可能导致判决书过期。
按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杨律师建议,申请执行还是应该尽快,已经到法院打官司了,俗话说就算撕破脸了,对方不履行判决,根本没必要反复催要,应尽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起诉不同,目前申请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付执行费用,对申请人来讲,并不增加维权成本。
2、申请执行不是交份申请给法院就完事大吉了。
有些人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就回去等着拿钱了。碰到好执行的案子也许确实能坐等拿钱。但碰到不太好执行的案子,只是坐等的话,可能会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
杨律师要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执行,也不能全指望法院,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的财产线索,尤其是在前述执行情况中第2种和第3种的情况下,有无合适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着执行的顺利程度。而且,关于被执行人有钱还是没钱不是拿嘴说的,要看证据。
当然,法院也可能会主动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但是,也可能一定期间内不会去查,等再查时也可能原本有的资产已转移,所以,如果自己能提供一定要尽量提供。
而且,申请人要主动联系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及问题,那么多案子堆在执行法官手里,法官也是很忙的,你主动些没坏处。&
3、被执行人确实没钱,起诉或申请执行是不是就没用了?
除非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否则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导致暂时无法执行,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
就个人来讲,现在没钱,不代表过些年肯定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
就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没转机了;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
总之,机会还是有的。而且目前趋势来看,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这两年通过限制消费、不诚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有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执行案件,当老赖被限制上飞机、没法贷款后就找法院哭着喊着主动还钱的事儿也不少。如果将来这类措施越来越到位,执行难的现象应该会有效缓解。
但如果当事人因为现在感觉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你发现对方有钱了,去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就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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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了叫被告10天之内还我钱,要是到时候他没还怎么办
你好我今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了叫被告10天之内还我钱,要是到时候他没还怎么办
律师回答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43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0:22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6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1 人您好,10天之后,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21:32一群黑社会败类凶残抢劫,砍人,谋杀后,家人放出来的狠话“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果然,中级法院判决书后,数天后,其中一名杀人犯被释放王法何在,天理何在!
受害人朱砚兵在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粮贸路经营一家网吧,一向与人为善,亲朋邻里有口皆碑。家庭幸福,上有和蔼可亲的父母,家有贤妻,还有一对乖巧可爱儿子 长子5岁,次子刚出生2个月,2010年的春节,一家人洋溢在新年的喜悦中。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恶魔的到来。(以下是2010年的春节照片)    
(大街上随便砍人)日(大年初四)黑社会组织的郑雷雷、付林波、付强、王雄、付朴等一伙与网友王俊,在网上发生口角争执,郑雷雷并提出教训王俊,于是郑雷雷、付林波、付强、王灯、王雄持匕首、砍刀找王俊进行教训,到王俊上网寻找欲行报复未果,一群人又找了数条街终于找到王俊等人,并展开疯狂的追砍,误将同伴夏强砍成重伤     (连续作案,砍人后,实施抢劫)日当晚郑雷雷、马良等一伙前往网吧玩游戏机,输了钱,强行将网吧里游戏机砸毁丢弃,抢走机内500多元硬币,游戏机是网吧老板(朱砚兵)的朋友(沈伟、肖雷)暂放在网吧内经营)。事后,沈伟、肖雷得知此事,找到郑雷雷家中欲找其解决砸机、抢钱一事,但并未遇到郑雷雷当事人,并向郑雷雷的父母说明了去意后离开,(当时网吧老板朱砚兵并没有参与其中),郑雷雷的父母并未做出任何赔偿对儿子谎称代为赔付了1500元人民币。郑雷雷在并未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听其父母的片面之词。把所有怨气都指向网吧老板,即生报复心里。一场噩梦从此开始了。      (杀人灭口:八凶犯持四把利器及棍子、砖头追杀朱砚兵,主犯在离开后返回现场抢走受害者唯一求救手机,并再绞刺数刀,当场杀人灭口)    郑雷雷开始精心策划,进行报复,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团伙谋杀案:日,郑雷雷、付林波、付强、吴遵发、郑彪、王灯、付朴、吕强等分别被安排在网吧上网,盯紧网吧老板的动向,自己和剩余的同伙则在网吧附近的小饭馆吃饭,等待机会。直到此时,郑雷雷一直都不知道游戏机主与网吧老板并非同一人。24日深夜网吧老板从网吧离开,他们带了分别带了开山刀、鱼尾刀,匕首等四把利器,其余的拿着棍子、砖头,八个人追了整整一条街,疯狂的砍杀,整条街道被鲜血染红了,网吧老板实在路可逃了,倒在土地里面 用虚弱的声音向郑雷雷求饶说:“郑雷雷我实在搞不得了,我家里还有二个月大的儿子在等我”。但这毫无人性的杀人犯并未手软,(这一切都被隔壁宾馆的人亲眼所见,目击者怕这群凶手杀红眼,不敢出来阻止)。更为残忍的是:这群凶手离开上了的士,网吧老板用尽生命最后的力量拔出了求救电话(即-01点31分),用微弱的声音说:“明明,我实在不行了”,电话另一头明明在问“你在哪?”网吧老板回话,电话就被郑雷雷抢了过去,郑雷雷见网吧老板一息尚存,并再次残忍地向其后背绞刺数刀,当场杀人灭口。  (以下是下过数天雨后,案发地照片!)    
案发后,犯罪人对犯罪事实进行狡辩,毫无悔过之意;提供伪证,其主犯曾经参与贩毒活动(并在取保候审中),多次聚众、寻衅滋事、祸害乡邻,且每次都是主犯。  
其中一杀人犯家人放出来的狠话“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果然, 开庭,中级法院判决书后,数天后,其中一名杀人犯被释放。    难道杀人可以不用偿命?  难道“老子真的可以用钱把杀人犯买出来吗”?   难道黑社会组织的暴行就可以这么无视国家法律吗?  难道劣根还要继续蔓延吗???  老天爷呀,天理何在,公正何在啊???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法制是有钱人的法制,有权人的法制,咱们老百姓还有天理没有!
  案件之凶残至极,犯罪人却企图脱罪,请问良心何在?!事发至今审案已持续一年之久,然他们仍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悲的是他们根本没有悔改,忏悔之意,我代表亲人,朋友,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各界朋友,凡是有良心的人,来一起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已涉及法院的公正性,法律的严肃性,人类的道德良知的大问题,衷心请求各位,共同呼吁,让更多的人知道,让他们看看人应该怎么做,让他们看看民心所至。请发挥大家的力量!
  社会腐败啊
  现在还是法制社会吗?政府都是吃干饭的?一群社会败类还可以容忍?忘有关部门重视点,少拿点不该拿的钱,多办点好事。
  和谐社会怎么能容忍这些社会败类公然挑战法律 危害社会安定。果断顶起,正义必定得到声张!
  /publicforum/content/feeling/1/1762156.shtml
  这些人渣还判啥,直接拖出去毙了,还有相关的官员,尸位素餐,也要严惩!!!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无声地控诉着犯罪人令人发指的暴行,简直让人无法相信人可以凶残到这地步,也无知到这地步!!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他们居然能够不问青红皂白就如此视人命如草芥,这还是人吗?完全就是嗜杀成性的禽兽!这样的人法院也能够宽恕?他们的道德良知去哪了?人民的公仆去哪了?真让人想吐!请还有点良知的社会各界朋友能用自己的力量把这件事传出去,好一句“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我们对这个社会还有信心吗?相信好心人一定比坏人多!相信中国还有公平!
  死者已逝,生者当缅怀  看到这个我心里真的特不舒服。
  简直无法无天了,我们还能相信谁。这群畜生不杀,真是太没天理了
  “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下一个会是谁呢?看到的请转发!
  这群杀人不眨眼的,中国的法律就这样容忍他们为非作歹吗?  
如果没有人能教诲他们,那么老板姓的生活还有什么安全感,这样的事情难道还要继续吗?
  这场莫名的追杀看得让人触目惊心!!!那帮歹徒简直就是丧尽天良,毫无人性。更可恨的是挑起是非,扭曲事实的无德父母。不仅不对自己的逆子加以管教,居然还歪曲事实挑起事端致使这场惨剧的发生。试问天下有这样无德无良的父母给孩子做榜样的吗?子不教,父之过!!!简直就是为人父为人母的莫大悲哀。  这年头真的没有公道可言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日子”真的在现实世界上演了?一向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准则自居的政府机构,你们能否让人民实实在在看到你们确实是在为人民办实事???    在此,我呼吁全社会有良知的朋友们,让我们联合起来,把这帖子顶起来,让这帮整天喊着为民办实事的虚伪的人能够真正为人民做点事。至少能还受害人一个公平的判决并将犯罪人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要让法律成为一个形同虚设的准则。
  他爸是谁?看来比李刚牛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鄂荆中刑初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一被告:郑雷雷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    第二被告:付林波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    第三被告:付强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    第四被告:吴遵发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五被告:郑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第六被告:王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六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第七被告:付朴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第八被告:吕强潜逃。  
  社会就是这样,只有以暴制暴。。。
  @jianlianjian
10:13:00   一群黑社会败类凶残抢劫,砍人,谋杀后,家人放出来的狠话“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果然,中级法院判决书后,数天后,其中一名杀人犯被释放    王法何在,天理何在!         受害人朱砚兵在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粮贸路经营一家网吧,一向与人为善,亲朋邻里有口皆碑。家庭幸福,上有和蔼可亲的父母,家有贤妻,还有一对乖巧可爱儿子 长子5岁,次子刚出生2个...........  -----------------------------  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社会吗?法治社会培养出来的有关机构的人员很好的给我们上了一堂课:正义=金钱=权势
  罪行比陕西交通肇事后杀人的药家鑫犯罪情节还要恶劣,药家鑫在有自首和积极赔偿情节的情况下已被执行死刑,而本次主犯郑雷雷,先抢后杀,受害人用最微弱的声音发出求救电话后,主犯回来抢了受害人手机,又在后背绞刺数刀,受害人当场死亡。-------这种人,没有相关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长期为害一方,贩毒,杀人,通过劳动改造使其重新社会化和重塑健康人格的可能性已经没有,必须从肉体上对其进行消灭,才能根本上消除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dinga   
  顶啊  什么啊!
  朋友,你太不仗义了
  社会怎么这样啊1,我也知道一起十八九岁的男孩,抢劫,一位用钱卖出来了,剩下几个都坐牢了,社会太不公平了。
  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
  受害人号遇害,   荆州中院开庭,   荆州中院下判决书   荆州警察院提出抗诉  但不知道为什么 在检察院提出抗诉阶段,法院可以把 其中一名杀人犯释放。 (难道真的是“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 这人什么来头呢???
  “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   说这话的那个犯罪分子的上辈,小心你们在某一天也被你那丧尽天良的儿子把你给杀了,不然你就得把他当你的爹爹恭候着,不然你就招报应!子不教,父之过…… 一个那么美好的家庭被破坏了你们如此没感觉,一屋的禽兽!    
  什么世道啊
  “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     什么世道,法院是具体是哪里的,直接撤掉,还有什么狗屁用,国家养了一群不是人的人。。。    
  天涯都市群
畅谈似水年华,找你的知己
  北京《求是》记者去荆州中级法院进行采访多次联系负责案件的审判长,李洪武,审判长缺拒而不见---------什么原因?难道真的见不了光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枪决杀人犯!
  监利居然有这样的人渣,真替他父母悲哀,有妈生没妈教,拖出去毙了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怎么还缓期执行?
应该立即枪毙    缓期?还想花钱买出去啊!!!!!!
  这500多天来,受害者的母亲每天晚上都靠打静脉和吃安眠要维持睡眠,  看到凶手还逍遥法外,这个噩梦还要继续多久?  内心已经全部被掏空了,只剩下躯壳了,老太太还能坚持多久啊???
  失去儿子的痛,失去丈夫的痛,失去至爱的痛,被害人家属已是过着痛不欲生的生活。一年多了法院判决书郑雷雷死缓,这怎么能平民愤,这个杀人魔头杀人手段如此之狠,情节如此恶劣,就必须死刑。  杀人偿命,天公地道!
  什么世道!!!!!!!!!!!!!!
  @圣洁Jason  16:28:01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枪决杀人犯!  -----------------------------  坚决支持
  这些子社会渣滓的所作所为 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 的地步了!
  实在是难以入眠,早早的就起床了,凶手一天不绳之以法,叫活着的人如何安宁,让死者如何瞑目啊???
  北京《求是》记者要求采访荆州检察院,也被拒绝了。
  在中国跟本没有天理,想找天理还是去美国吧
  今天《求是》记者去了湖北省检察院,也被也拒绝了采访,理由是案件还未传到达高检。
  判的太轻,对这群人渣必须严惩,方能体现政府公信力,法律公证性,社会公平性,强烈呼吁社会有正义之士一起把这群人渣送入地狱,不让其再贻害社会.
  &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应该人肉出来这孙子是谁,有钱可以让一个人素质变得这么低劣,真是为富不仁,有点同情心好不啦?!!做人最基本的底线都没有!!!
  连检察院都避而不见,可见中国政府的黑暗,官官相护,老百姓到哪申冤???
  等待一审的抗诉,  等待二审的结果,  等待这些杀人案从新归案,  等待法律的严惩,  等待,等待,多么痛苦的等待..........    老太太每天都在医院打针,  煎熬的等待。。。。。。  
  受害人全家一年多来的折磨,日日夜夜的煎熬。  母亲身心的摧残,严重的失眠,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的频繁出现。  感冒 导致咳嗽从年初到现在一直没有好转,  医生建议用安眠要治疗睡眠问题,等身体稳定一些后,再检查肺部问题  今天复查,医生对母亲说:“恭喜你,没有得肺癌”    听到这个消息真不知道应该喜还是悲。。。。。          
  一直在跑荆州中级检察院和法院,  就连门卫都可以把母亲的脸人出来了    他们要我们不要一直来催案件,案件需要一个流程,  天太热,而且监利县到荆州市车程2个多小时候  怕老人家受不了,打电话咨询就可以了,    昨天和今天打电话,想问一下抗诉的紧张,  办公室 手机根本都没有人接    哎~~~~~    
  母亲又一次的跑了荆州法院和检查院,案子还没有到高法,  只判决书下来后,又过去了。。。。。
  判决书下来后,又过去一个月。。。。。
  荆州中级法院说昨天会将案卷移交到湖北省高级法院,  漫长的等待!!!
  检察院的电话好难打呀!  连续打了好几天,都是没有人接  哎!!!
  主犯郑雷雷的母亲扬言:“原来每人家花20万就可以搞定的事情,现在只要10万就可以买断了。。。。。。。”    这种母亲,生出这种儿子“毫无人性的杀人犯”简直就是完美的结合。。。。。。。。  
  何时才有尽头。。。。。
  一审开庭到现在又快4个月,二审还在等待中  父亲母亲每天度日如年,尤其的寂静的深夜...   而被放出来的杀人犯和他们的父母,是如何度过的呢?  他们难道不会做噩梦吗?  下雨打雷的时候他们敢出门吗?  他们如何去教育自己的下一代?他们还有这个资格吗?  。。。。。。      
  监利县去荆州市 汽车2-3个小时(荆州市中级检察院,中法)  监利县去武汉
4-5个小时 (湖北省高级检察院,高法)  受害者的父母亲身体日渐下滑,每天来回折腾,这么炎热的天 身体实在吃不消。  好不容易打通了检察院的电话。  高检说还没有收到中检的材料,中检说材料已经6月下旬就开始寄了。。。。  也不知道怎么搞的,都寄了好几个月了,案卷还没有收到。    折磨人啦,简直
  年迈的母亲,实在是无法忍受等待黑暗的煎熬。。。    决定自己做长途大巴去高检 咨询案子的进展情况。    期待明天有一个好的消息。。。。。
  法律的公正在金钱面前也不禁疲软了,他的条条框框约束了本份的百姓,却对恶徒睁眼闭眼,就像场挂羊头卖狗肉的“好戏”
  顶起来
  思念是一种很悬的东西,如影相随。。。。  受害者的离去,抹不掉的思念和痛  年迈的老人对儿子的思念  牙牙学语的宝宝对父爱的渴望  妻子对丈夫的思念  姐姐对弟弟的思念  妹妹对哥哥的思念  。。。。。。    那是永远的痛,永远的伤
  等待的煎熬与痛苦,到目前一点消息也没有  。。。。。。
  等待,等待,还是等待。。。。。。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无声地控诉着犯罪人令人发指的暴行,简直让人无法相信人可以凶残到这地步,也无知到这地步!!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他们居然能够不问青红皂白就如此视人命如草芥,这还是人吗?完全就是嗜杀成性的禽兽!这样的人法院也能够宽恕?他们的道德良知去哪了?人民的公仆去哪了?真让人想吐!请还有点良知的社会各界朋友能用自己的力量把这件事传出去,好一句“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我们对这个社会还有信心吗?相信好心人一定比坏人多!
  @男人经典  10:03:40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无声地控诉着犯罪人令人发指的暴行,简直让人无法相信人可以凶残到这地步,也无知到这地步!!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他们居然能够不问青红皂白就如此视人命如草芥,这还是人吗?完全就是嗜杀成性的禽兽!这样的人法院也能够宽恕?他们的道德良知去哪了?人民的公仆去哪了?真让人想吐!请还有点良知的社会各界朋友能用自己的力量把这件事传出去,好一句“只要收到法院判决书,老子就可以用钱把你买出来”......  -----------------------------  我们这个案子已经搞了一年8个月了,到现在法院也没有给一个说法,警查院也没有明确的说是抗诉还是不抗诉, 凶手正在外面逍遥快活着。没有一个凶手的家属出来精神安抚,没有一个机构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执法的。
法律制裁不了他们,我相信老天开眼后,终有一天要还血债的
  我们的遭遇差不多,社会太黑暗了
  老天开眼了!!!!!!!!!  等了2年3个月,终于要二审了,  二审在荆州法院,厅长李荆州。开庭预计时间五一过后,5月15号之前  虽然煎熬和折磨,真心的期待这2年多的折磨能换来公平和正义
  我向大家讲一个逻辑,如果杀人不偿命,你为什么不杀他报仇,你知道社会腐败,为什么还求助法律,为什么不自己解决。难道你不知道官官相护。是你软弱,不要怪别人,谁惹我,我干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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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刑事判决书中
“继续追缴赃款退还受害人”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分宜县法院 蒋文娟&&发布时间: 09:19:21
  【案情】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除了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之外,还判决“继续追缴赃款退还受害人”。那么,受害人可否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歧】
  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立案受理此类执行案件,因为它不属于执行案件的受理范围。《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而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只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追缴赃款并不在其列。审判机关在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继续追缴赃款退还受害人”只是对受害人权利的确认,受害人不能据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受害人可以通过对被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院应立案受理此类执行案件,因为追缴退赃属于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让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仅加重了受害人的诉讼负担,也浪费了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法院应受理被害人的执行申请。理由如下:
  首先,追缴赃款退还受害人于法有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既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追赃退赔,那么如何落实只是技术性问题,如果认为法律对具体如何追赃退赔没有详细规定,法院就不予执行立案,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就难以保障,判决主文中的追赃退赔规定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其次,追缴赃款退还受害人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被害人的申请是对法院履行这一职责的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来追缴赃款是无需被害人申请法院自身应依法履行的职责,现在的情况反而是被害人申请法院还不予以受理,此种反映出法院的责任意识不够强。
  最后,让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司法经济性。一方面加重了受害人的诉讼负担,另一方面本来已经在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犯罪事实又要经过民事审判程序再次确认,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实际上,很多时候法院不愿立案受理此类执行案件是因为缺乏执行线索,此时让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只是延缓了法院执行启动的时间,更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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