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照办pos机用缴纳税

【合作社报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报税_农合网 - 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网聚农民合作力量 打造农业致富平台
【合作社报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报税
11:22| 编辑:综合信息发布员 | 阅读:8606 次
  登记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诸多环节,一些读者对成立合作社需要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业务部门,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作社在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四个环节是成为一个完全合法的经济组织必不可少的步骤。
  第一步:申领人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办理部门: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共四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年审费25元/次。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收费内容:不收费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要报税吗
  第一个问题:建账
  有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软件,包括财务管理、会员管理、进销存管理等功能,可以根据需求选购。另外:(1)还有农村三资管理软件、农村财务管理软件、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软件等(版本:单机版/网络版)(2)可以搭建县、乡、村三级农经信息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3)提供各种农村信息化解决方案
  第二个问题:报税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但对于合作社有部分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成立所需材料和申办过程
  一、所需材料
  1、6户以上农户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城镇户口也可以但只占总数的20%,农户占80%。过期的身份
  证不可以使用。
  2、农户住房房屋执照一个。利用村委会房屋的可以请村委会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二、填写表格
  1、必须按国家工商局统一表格填写。初次填写最好请明白人帮助填写,这样省时省事。
  2、填写之前要给自己的合作社起一个既恰当又有意义的名字。如:讷河市农博士科学技术专业合作社、讷
  河市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讷河市兴旺乡民强村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等。
  3、推选出理事长(社长)、理事、监事,这三位是合作社的主要人物,相似单位的主要领导。
  4、需要填写的表格很多,在此不一一介绍。需要的好友请在我QQ留言,我把表格及填写样本
  全部发送给大家。
  三、申办过程
  1、将填写材料送到当地工商局审验合格后,就会把全部材料输入电脑上报给市、省、农业部相关部门备
  案,同时给你打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社长拿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后,应该去刻字部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现金收
  讫、社员专用章、社长名章。
  3、自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当日,须在30天内,携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现金收讫、社员专用章、社长名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领取&发货
  票&。税务登记后国家不收取合作社的税收,但是必须按规定每月1&&9日到税务局填报&0&表。
  4、办理税务登记后,携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再到计量局办理企业条形码。
  至此,一个合作社的基本手续就办齐了。以后就是根据合作社的发展再补充&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
  加工合作社)、QS标、商标、产品条形码、有机食品认证书等等。
  四、国家扶持
  1、合作社贷款国家贴息。
  2、允许引进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向社员销售,可以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社员或农户的
  农副产品。(不再用办理相关证照)
  3、项目扶持。每年国家或地方都有大笔资金或物质投向合作社,小到电脑,大到10几万、上千万资金。
  (不同地方有不同标准)
  4、国家和地方对合作社帮扶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合作社前景十分美好,今年国家又出台了&农民科技培训&费、合作社注册商标不收取费用等等。
  合作社组建及发展问题、专业合作社管理培训、农超农商对接、农业项目投资、合作社融资、农业扶持项目解析、农业项目优惠政策、解析合作社扶持&补助&优惠补助政策>>>&
最新合作社资料库
阅读排行榜热搜:&&&&&&&&
合作社要交哪些税?合作社税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税收
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5、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7、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要把握好税收征管要求
(一)要严格区分社内、社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社外企业或者个人生产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再销售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所谓&本社成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传统概念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他的内涵相当丰富,按照法定手续入社的即为&本社成员&,否则则不是&本社成员&.
(二)要严格区分免税农业产品与应税农业产品。按照财税[2008]81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范畴。那么哪些产品属&免税农业产品&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买价按13%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符合免税农业产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句话说,对不符合免税农业产品条件的应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时务必要考虑增值税问题。
(三)要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或许有很多品种,但只有也仅有&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六种商品并&向本社成员销售&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照顾,经营的其他商品则均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如实准确核算,严格区分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不同税率商品的销售额,否则则不能享受低税率及免税政策照顾。
(四)要严格区分农用与非农用。营业税规定的&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房产税规定的&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印花税规定的&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耕地占用税规定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契税规定的&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等&农用&应税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照顾,而非&农用&的项目则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五)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既有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又有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必须准确划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要办理全相关配套手续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在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对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规定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具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财政部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通知,在总则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要根据《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其会计工作,要&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等。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分配盈余的需要,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需要。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工作区域:北京市,朝阳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北京市,朝阳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北京市,海淀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重庆市,南岸区
薪资:元/月
工作区域:北京市,朝阳区
薪资:面议
工作区域:北京市,海淀区
薪资:元/月
北川白山羊是四川省地方特色山羊品种之一,产地主要是绵阳市北川县,养殖历史悠久,以其独特的生产性能和鲜...
冠珍鸡是世界上优质肉禽之一,更是一种经济价值很高的珍禽,集食用、药用、毛用、皮用于一体。冠珍鸡肉质嫩...
名称:吾谷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金桥天阶大厦7层
电话:010-
email:.cn
反馈内容(*必填)
欢迎提出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宝贵建议(400字以内),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方式(*必填)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