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动迁补偿标准置换和动迁的问题

关于房屋拆迁的产权置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上面这段话该怎么理解?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我家的这片住宅开发商想开发建商品房,如果开房成功我家的这片地方可能就变成了临街的门面房,我想要用自己的房屋产权换这片房屋开房范围内的门面房,有法律依据吗?开发商会给吗?
现有一套92平米产权房,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母亲、小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是当时宅基地房屋动迁所得。按照当时动迁政策,老母亲分得35平米,小儿子和其女儿共分得70平米,一共105平米,因产权房面积不足,再分得一笔钱款补差价。现老母亲去世,其余兄弟姐妹要求继承母亲遗产。说这套房屋当时动迁时母亲分得55平米,所以房屋的一半是母亲的,要去找开发商开具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要求平分房屋总价后再做继承。我想请教一下,这种产权房析产是按照产权证上的名字平分吗?...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当时地基是以十二万左右买来后自行建造的.)
4.婆婆提出,这回三套中,一套中套(未来)是属于大儿子的,而另两套(一大一小)(未来)是属于小儿子的(即我老公),此时可自行选择入住或出租话说(未来)...
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先52平方米。多出的面积将会按市场价格卖给被拆迁方。但是市场价格非常高,标价却实际并不对外销售,由开发商内部消化。
4。将营业过度费列入了额外奖励,感...
有一套拆迁分配的60平方安置房,是我老公公的父母的但现在老人(爷爷、奶奶)要将这套房子给我老公(孙子)请问这样的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去公证才有效。
您好:我在县城黄金地段有一商铺,建筑面积530平方,砖混结构,共一层。土地面积560平方,土地性质是出让,商用。现在划入拆迁范围,我是不是应该先得到出让土地的赔偿后再进行房屋等面积的产权置换?谢谢!
我们家以前和奶奶一起住,宅基地名字是我奶奶的,我爸爸拿我奶奶的名字申请盖楼房,现在的户名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奶奶就变成了家庭成员,现在遇到拆迁,用宅基地置换楼房,每人50平米,我想问问我奶奶对置换的楼房有居住权或者产权吗?如果家庭成员里没有我奶奶的名字是不是就没有权利。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农村房屋拆迁时,村民组未经过全村村民签字同意就将土地卖出,这样做是否合法?结婚的女方将户口转到男方,但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拆迁房屋费(35平方/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需解决,望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谢谢!重分悬赏 村民组表示,结婚满三年才可以得到那35平方,不满三年就没有,这样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我家住在黑龙江佳木斯农垦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去年年初所内领导组织建集中楼,要我们这些农民分住的平房建成水稻田,然后集中楼按我们现在的市场价让我们动迁,而我们一辈子住的平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米算钱,另外如有房证的每个房证给7500元,请问这样的价格合理吗,我们都不愿动,周边的村屯的人还有朋友都说太少了,现在没有这么少的价格,而我们又都是农民,手里又没有上级的文件,请帮助解决好吗扫描关注房政在线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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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日期】
【作者】赵奕钧等
【来源】《商》2015年第23期
  在包头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二元结构”的日益强化,会导致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加大城市管理的难度,并造成城市化进程的不稳定。为此,应从城市和农村两个维度加以考虑,积极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征地补偿机制,逐步消除“城市二元结构”。在此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实行分类指导、发挥改造各方作用、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引入社会评价制度的解决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中国城市内部城中村发展概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包头调研时强调,要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虽是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所言,其实也是整个中国城市发展需要面对的一大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发展很快,已进入到新的时期。与此同时,一些城市的城中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各项设施逐步完善,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低收入者,他们的生活条件、薪酬福利远远不如城市平均水平。他们两者之间生存状况存在着巨大差距,繁华的城市中心区与简陋的城乡结合部并存,在城市内部形成鲜明的反差,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的措施,如何更好的进行棚户区改造来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我国发展的当务之急,更是城市发展根本目标之所在。
  二、包头市社会发展现状及“城中村”总体情况
  (一)概述
  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是大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2011年末,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00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第一产第一产业增加值80.2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1665.2亿元,增加值17.2%;第三产业增加值1260.0亿元,增长13.9%。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7%、55.4%、41.9%,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60.3%和38.7%。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2372元,增长13.7%,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7398美元。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2%。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呈现出“七升一降”的格局。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4.0%,仍是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主要因素;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3.5%,家庭设备及维修价格下降1.2%。2011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1万。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
  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为295.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1.9亿元,增长16.3%。全年税收收入247.3亿元,增长24.6%。其中,增值税94.4亿元,增长14.0%;营业税35.6亿元,增长5.5%;企业所得税47.5亿元,增长47.0%;个人所得税14.0亿元,增长37.6%。全年地方财政支出251.3亿元,增长22.7%。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2.1亿元,增长17.1%;医疗卫生支出10.3亿元,增长31.7%;科学技术支出3.7亿元,增长25.1%;农林水事务支出21.4亿元,增长38.6%;教育支出36.5亿元你,增长30.5%。
  (二)北沙梁“城中村”现状分析
  北沙梁“城中村”改革改造,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优化资源配置。昆区已没有可开发的完整地块。伴随着城市外延式扩张的深入,内涵式城市化被提到议事日程,尤其是像昆区这样的老城区,对人居环境及人口素质水平较低的“城中村”改造,提升土地价值,置换土地功能,是构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包头市还存在大量城中村,分布在10个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是自发形成的,生命力极强,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北沙梁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被拆迁人对政府的拆迁工程不理解,认为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开发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挡箭牌”。对于被拆迁人的这种不理解情绪,社会和谐安定面临严峻挑战。
  (二)被拆迁人对拆迁的片面认识
  被拆迁人往往拿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或对自己有利的,一点盖全,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即被拆迁人只拿《物权法》说话,形成对立情绪。其实政府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厚此薄彼。
  (三)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混同”
  政府和开发商关系“混同”,拆迁人和开发商是两个法律主体。实践中,政府和开发商关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迁人误解,开发商的一些不当行为让政府来“买单”,让政府背黑锅。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却落下骂名,我们政府要规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避免误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
  开发商过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迁人感觉到“势单力薄”,形成对立情绪。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被拆迁人情况复杂多样,有集体的、个人的、建筑有违章的、临建的等等,拆迁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比如:“温情拆迁”可以借鉴。
  (五)对落实拆迁政策的问题
  构筑棚户区改造“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政府从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及和谐指数进行目标控制、监管,制定相关的评估办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四、棚户区改造的解决思路
  (一)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居民利益
  在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等改造主体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加强政府在改造中的领导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积极动迁城中村改造,向有利于城市整体功能的改变、有利于城市景观的改善。有利于保障村民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方向和发展,保证棚户区改造在国家法律和城市规划的严格要求下进行。改造最大的难题是利益冲突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拥有制度安排的最终决定权。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政治智慧和发展远见显得非常重要。
  (二)引入社会评价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利益问题是城中村改造一大难题。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范围广,涵盖行政法、民法等领域,但其“行政属性”更强,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真正取信于民,在棚户区改造中驾驭全局,办成政府的“德政工程”。
  棚户区改造的各个环节“阳光作业”,真正把好事办好。改造的前期准备阶段,要充分调查论证,听取被拆迁人的建议,让被拆迁人选出自己的代表,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使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认识上的基本统一,这样就会形成被拆迁人内部之间的相互宣传,使被拆迁人产生确信,从行动上形成统一,有利于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实行民情恳谈制度
  1.观念创新。包头市原来的旧城区拆迁改造是由开发商为主导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拆迁改造。如今的拆迁改造,则是政府主导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对土地进行拆迁、收购、整理、储备、然后以招、拍、挂等形式进入市场。
  2.宣传舆论到位。昆区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拆迁整治工作的始终,把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实、做细。每开一个新片区,昆区都积极争取市里支持,市级报纸、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高度配合,头版头条宣传,明确舆论导向,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拆迁。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理性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疏导工作做在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实行拆迁群众参与小组恳谈讨论会的办法,让群众自主评判拆迁的必要性,充分表达对拆迁的顾虑,积极探讨拆迁补偿的有关办法,拆迁工作组认真接受群众的质询,及时根据群众的意见调整策略。
  五、总结
  总之,从目前来看,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政治民主、生活富裕的和谐城市新社区,是城市化推进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城中村”改革改造,一是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优化资源配置;二是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三是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
  改造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包头市住房压力的同时,还为提高城中村原住民自身及其后代素质做出贡献。改造城中村的道路必然是艰难的,其中必然会遇到很多利益的冲突,规划的不全面,但是目前的包头是处在经济发展的风口浪尖上,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是给发展更大的空间,给人民更大的幸福。
  城市属于每一个市民,城市需要每一个市民共建共享。破解内部二元结构难题,是目前不少城市发展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让全体市民享受到现代城市的发达、便利,生活得更好、更舒心,更是城市发展根本目标之所在。
2015年度文章库关于拆迁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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