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城镇职工医保卡卡却在两个银行有什么区别

[人社]农村合作医疗卡是否和单位社保卡合并为一张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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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农村合作医疗卡是否和单位社保卡合并为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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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农村合作医疗卡是否和单位社保卡合并为一张
ID:2276158 
作者: ( 18:54:56) &
农村合作医疗卡是否和单位社保缴纳的医保卡合并为一张?请问每个人是不是只有一张社保一卡通?  相关单位负责人你们好!  我2013年底在所在工作单位办理新的社保一卡通,公司为我们每月都缴纳五险一金,由于迟迟未领到医保卡,直到2015年3月辞职后也为领导单位办理的社保一卡通,我本人在农村有交农村合作医疗,并已经领导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单位交的医保卡是否和农村交的医保卡为同一张?  2.我在单位交五险一金,这期间的医保钱不在现在的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上,我该如何使用这期间职工医保的钱?以前的单独医保卡也已无法使用,这些医保钱打去哪了?  3.如果不是同一张医保卡,那单位办理的社保卡我将在哪领取,什么时候能领到?  希望相关单位领导给予回复,再次静候佳音,万分感激,本人:孙芜萍,身份证:125023(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7:49:19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  &&&1、社会保障卡和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不是同一张卡,社保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事项请咨询市卫计委。  &&&2、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在参保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上,不在新农合一卡通帐户上。经查询,您已经停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在您停止参保6个月后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详情请咨询:3991303。  &&&3、经查询,您的社保卡已在日到达繁昌农商银行高安支行,您可带本人身份证去领取。详情请咨询399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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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社]农村合作医疗卡是否和单位社保卡合并为一张
ID:2277439 
作者: ( 17:49:19) &
&&&&网友:  &&&您好!  &&&1、社会保障卡和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不是同一张卡,社保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事项请咨询市卫计委。  &&&2、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在参保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上,不在新农合一卡通帐户上。经查询,您已经停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在您停止参保6个月后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详情请咨询:3991303。  &&&3、经查询,您的社保卡已在日到达繁昌农商银行高安支行,您可带本人身份证去领取。详情请咨询399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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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因身兼多职,同一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拥有两张不同公司办理的职工医保卡?会不会有影响?, 因身兼多职,同一个人能不能在同
因身兼多职,同一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拥有两张不同公司办理的职工医保卡?会不会有影响? 同一张身份证问题补充:
多交一份养老险,有没有被注销的危险? 满城风雨_01 因身兼多职,同一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拥有两张不同公司办理的职工医保卡?会不会有影响?
用。你有保险的话,社保局在系统上一查就知道了。 估计你也要不上两份保险的。一个人就只能有一张社保卡。怎么可以让你有两份保险呢。社保局不会让的
应该是不行的,养老保险每人也只能交一份,多交也没用医保卡可以全家通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不同?答案全在这儿!_诸暨E网-爱微帮
&& &&& 医保卡可以全家通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
“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由近亲属共享使用”,自从前段时间出台了这个政策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都认为医保卡可以全家通用了,真的是这样吗?且看小E娓娓道来......1、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给近亲属使用?分两种情况: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以诸暨为例,如果参保人员和近亲属均为诸暨这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的参保人员,那么他们可到诸暨市医保中心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险卡,绑定之后可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所谓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子女在诸暨,父母在丽水农村,父母提出要作为共享人将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给子女使用,此时子女看病先自己垫付医疗费,而后拿着看病支付的发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街道开具的身份证明等)到被共享人(即父母)的参保经办机构去报销医疗费用。目前浙江基本上是一个县一个统筹区,全省共76个统筹区,省也是一个统筹区。因此省医保与市医保也是可以实现家庭共济的。2、近亲属是指哪些人?参照《继承法》第一顺位规定,将近亲属范围确定为配偶、子女、父母;近亲属可以是一人或多人。3、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里的结余可给近亲属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近亲属个人医保账户里有钱是不能使用的。4、个人账户结余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对,这个疫苗包括预防性的二类疫苗,如宫颈癌疫苗、流感疫苗等。这更加体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管理。说完了职工医保,我们再来看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有9点一、参保对象职工医保:(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雇工,下同)和退休(退职)人员;(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4)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婚娶嫁入人员和在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二、缴费标准职工医保: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5.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职平工资)的5.5%缴纳。(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实计缴,其中低于省职平工资的,以省职平工资计缴;高于省职平工资300%的,以省职平工资300%计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省职平工资的参照标准为:每年1至5月份为上上年度省职平工资,6至12月份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首次参保和续保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月工资确定其个人缴费工资。(2)大病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按省职平工资的0.4%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16年统筹标准为年人均880元,其中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28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职工医保基金的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缴纳一年享受一年。四、个人账户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5%(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为6.5%);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2%。其它用人单位、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为省职平工资的4%。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划入。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金。五、门诊待遇职工医保:除个人帐户金可以在门诊使用外,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居民医保: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计生指导站、市疾控中心外,参保人员在市中心医院和第二、第三、第四、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0%, 在市内中心卫生院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50%;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50%;药店购药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500元(设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六、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至10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居民医保:成年人在本市城区外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医疗的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75%;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80%,8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90%。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指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七、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2)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3)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包括家庭病床)后方可由统筹金按规定支付。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统筹金报销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4)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的或出院以后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线。(5)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其他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每年度计1次。八、大病保险职工医保:(1)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报销费用上不封顶;(2)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3)“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千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千元。居民医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45万元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实际支付比例为55%。特殊用药报销: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使用特殊药品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000元。九、转外就医报销职工医保:(1)参保人员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其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2)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确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3)2015年1月我市开始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参保人需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负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4)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要求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到窗口报销。& &居民医保:(1)在杭州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其他市县共150余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专用病历、转院证明等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未实时刷卡结算的,可持有效医疗费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核准的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代报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2)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特约(定点)医院自理20%、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规定结算;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理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一年内可多次报销、累加计算。(3)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要求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到窗口报销。能看完这条微信的网友都是真爱啊!快告诉你身边对医保有困惑的朋友吧!整理编辑:小小投稿/爆料/合作 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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