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没签字购房合同能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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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担保人签合同吗推荐回答:购房需要办理贷款候需要合同担保人签字先后顺序有规定吗?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签字在买方的下方有关系吗推荐回答:只要表达的意思清楚明了没有歧义,无论先后都可以。《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也就是说,只要是担保合同的内容包含了上述要件,法律就认为是有效的,只是书写的位置、先后、方向等,并不影响担保的效力。按揭买房付了首付,签了合同,但是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推荐回答: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贷款用了购房合同做担保,有什么影响?推荐回答:一、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二、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三、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四、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五、银行消费贷款的担保有一般的担保,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看和银行如何约定。就东莞目前的情况来说,多数银行都会要求做连带责任的担保,但对保证期限、范围倒是可以做相关的约定。上述案例中,为减少担保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并对保证期间和担保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把对担保人今后的房贷或方面的影响减到最低。贷款买房子担保人还要签什么合同吗推荐回答:要签签合同银行证明贷款提供担保啊担保应该债权签保证合同贷款签委托保证合同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推荐回答: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推荐回答:您我朋友买房现跟卖些纠纷简要:《房产买卖合同》条做些备注并且明确合同内容与备注符备注准备注内容:1 略;2 买卖做委托公证内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监管金额低于银行低标准买房资信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由买房负责;3 略;4 卖领取手房产证五工作内需办理效委托公证若超五工作则按照每收取定金金额百比例向卖支付违约金;5 略;6 该物业买二手房产证未领取前所产银行月供由卖支付现问题:附:合同本身关于违约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1 任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完应向承担违约责任买支付定金违约卖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房产转让价百二十违约金;卖收取定金违约买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双倍返定金或要求卖支付房产转让价百二十违约金由造第三损失由违约承担赔偿责任2 本合同签订买拒绝交付任何定金违约应向卖支付房产转让价百五违约金;卖拒绝收取任何定金违约应向买支付房产转让价百五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推荐回答:房屋转让合同般介起联系双作用需追究责任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担保责任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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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分期,开发商需要担保人(购房合同 签名 身份证)
wl9658nmej
律师您好,首付分期,开发商需要担保人(购房合同 签名 身份证) 是开发商拿资料去贷款吗 ?
担保合同上面只有两方是否合理?
湖南 长沙 望城县发表时间: 20:31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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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担保的,直接将房产抵押贷款就是!担保合同有贷款方、担保方、借款方即可,当然只有贷款方、担保方也无问题!
回复时间: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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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担保人
其它回答共 1 条
你好,不是,开发商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所以要你提供担保人,但请仔细阅读担保合同,弄清楚担保方式。
回复时间: 23:0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购房合同:房产证
购房合同:备案
购房合同: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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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我的亲戚找我做担保人买房子,为什么我自己去的银行,而且在与银行的合同上签字页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字。,我亲戚用我名字购房代现在还不上了,银行要起诉请问我要吃官司吗
来源:网络
关键字: 担保人买房子
更新时间:
延伸:本文除了聚合《我的亲戚找我做担保人买房子,为什么我自己去的银行,而且在与银行的合同上签字页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字。》,免费提供的有关担保人买房子和我亲戚用我名字购房代现在还不上了,银行要起诉请问我要吃官司吗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获取更多与《》相关的知识。
网友0的回答
仅仅是之前亲戚所交给银行的购房款无法索回。不需要太过担心。 评论 | 007-20 我的亲戚找网友1的回答
淡定!有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当时答应做担保人就应该知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是不利网友2的回答
这不是法律问题,只是为人处世的方法问题,拒绝的话,怎么委婉也会伤人,不拒绝你又可能牵扯进不必要的麻烦网友1的回答
贷款担保人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不承担责任的。担保无效原因就包括: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网友0的回答
这种行为在银行内部合规管理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各家银行都严令禁止。有时候信贷人员为了省事减少客户填网友1的回答
贷款买房时银行往往要求要有担保人,这是为了把控贷款风险,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偿网友2的回答
我买房子首付已经交了。合同也签了。但银行办理的时候我因为之前跟朋友担保 我网友1的回答
朋友要买房子在银行按揭贷款找我做第三方担保,我法律规定,如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网友0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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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iPhone 6按揭买房没有购房合同范本_购房合同
按揭买房没有购房合同范本
学习啦【购房合同】 编辑:谢桦
  楼宇按揭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相当普遍,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购楼方式。在国内,按揭近几年才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城市开始推行。在房地产市场上提供按揭的楼盘其销售业绩明显优于其他楼盘。那么购房者如何书写相关的呢?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按揭买房没有购房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按揭买房没有购房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
  第一条 总 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权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资 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 &性别:_____ & & & &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详 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 楼数: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 &&)&&&&证房售字第_________号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
& & & &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    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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