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理提取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月还贷可以吗

&&问题详情
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能同时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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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没做证明的话,如果您手上有女方还款证明,就可以有产权
建议咨询一下附近的中介
可根据每月还贷额每年提取,逐月还贷。也可一次性提前还,然后提取相应公积金,但一般银行会有5万的最少还贷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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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出台的公积金借款跟提取新政,让许多朋友都极其关注。好多人都不能再贷公积金了,也有好多人连提公积金还贷,都被禁止了,气得吐血。  
远在帝都的任志强,都为南京人鸣不平:&古怪的是本人的钱,居然本人不能提取!莫非要让别人提取?&  
无论怎样,政策既然出台,大家都要遵守。还是看看南京最新的公积金借款跟提取政策吧!  
最新的南京公积金借款政策
一、购房首套房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运用公积金借款,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运用公积金借款,上次公积金借款结清,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二、购买二套房  
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请求过公积金借款,都没法请求。  
2,有关个人理财的论文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请求公积金借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市公对人均要求宽松,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妇没有孩子,房屋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屋不到100平,无论多少口人,就能够用。  
、省公积金  
1,第一次请求省公积金借款,不受家庭名下已有房产套数跟人均面积制约,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第二次请求省公积金借款,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小于32平米,首付30%,利率上浮10%。人均超过32平米,限贷。省公对人均要求严厉,一家三口房屋大于96平米不行,夫妇两人没有孩子房屋大于64平都不行,单身一人房屋大于32平米不行,人均严厉依照32平米算。  
三,购买三套房  
省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次运用省公的,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二次运用省公积金,限贷。  
市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无论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四、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五、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六、组合借款,市公积金即使符合首套借款条件,若是商业借款被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商业借款利率要上浮,则公积金利率也要上浮。省公积金例外,即使商贷上浮,省公付个首套借款条件,省公也不上浮。  
七、若是夫妇一人是省公,一人是市公,则要综合斟酌以上省公与市公借款政策,好比省公可以被认定为首套,市公被认定为二套,那么本次借款还是按二套政策办。  
备注:以上政策全部以家庭为对象,所谓家庭就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自己的父母或许自己的子女超过18岁就与自己不是一个家庭,与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最新的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部分或许完全丧失劳作才能,银行业个人理财教材并与单位终止劳作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⑥、租房;
⑦、与单位终止劳作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许户口不在本市的;
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制约提取条件:
①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请求提取职员本人住房公积金。
解读:A.同时知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跟&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B.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运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依旧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及还贷注意事项:
提取: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请求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存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用公积金还贷:可以分为托付划转跟柜面转账两种形式。托付划转可采取逐年跟逐月两种形式。这两种都可以偿还纯公积金借款、公积金跟商贷组合借款。可是逐月形式不适用于偿还纯商业借款。  
办理逐月还贷要求借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须分离保存不少于13个月的余额。  
备注:提取公积金还组合借款时,先还住房公积金借款,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办理逐月抵扣用于偿还商业借款。
【收藏】2015南京公积金借款、提取知识大全
&南京楼市&微信公众账号,被3万多人疯转,20多万人浏览。今天再次与朋友们分享,一定要收藏并转发哦,让身旁更多人知道!以下每一条,都经过南京楼市微信小编的严厉检验,个别过错已修正。
1,南京公积金政策都以一个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妇跟未成年子女。任何人,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就能够请求公积金借款,最高借款额度是30万、最高60万。
2、无论你有没有贷过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都是首付3成、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住房,都是首付3成、1.1倍基准利率。
3、买第三套房,停贷公积金。
4、贷过两次公积金的,想第三次贷公积金的,不允许。
5、一个家庭最多可以办理两次公积金借款,不给办理第三次。夫妇在婚前各贷过一次公积金,也视为运用过两次,婚后再买房,没法再一起办理公积金借款,无论夫妇婚前的公积金借款是否结清。
当然若按离异办理,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一人依照二套公积金借款政策标准来贷30万公积金。
6,若是家庭用过公积金、已结清,又想第二次贷公积金,那么人均住房面积必需缺乏32平米。第二次贷公积金,首付三成,借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夫妇离异后,将分属不一样的家庭,若是离异前夫妇共同运用过公积金,主贷人是老公,那么老婆再购房运用公积金视为首套,但老婆需求到从前的借款银行办理手续,清除记载。
7,若是夫妇中有一方是军人,一方是有公积金借款的,请求公积金借款,有公积金的一方可以请求多少借款额度,军人相同可以享受多少借款额度,好比丈夫请求到30万额度,老婆是军人,那么军人也有30万的额度,夫妇可以请求到共60万的借款额度。
8, 公积金借款,应先提取公积金,再办理逐月代扣手续,顺序最好不要颠倒。
9,办理公积金代扣,必需留存13个月的缴存额在账户里。公积金代扣只能解决每月的公积金还款部分,商业借款仍要自己准备钱每月去还。公积金借款结清后,才可以每一年提一次公积金,来还商业借款的本金。
10,住房补贴相同可以与公积金一样办理逐月代扣。
11,若是夫妇一方是市公积金,一方是省公积金,那么办理逐月代扣时,只能其中一方的公积金办理代扣,另一方扣不了。
12,南京的公积金借款记载是不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的,也就是说只要夫妇只在南京贷过公积金,再请求纯商业借款时,可以按首套办理。
13,每一年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借款本金是可以的,但组合借款的话必需先归还公积金本金,公积金结清后才可每一年提取余额归还商业本金。
公积金可以一年还一次商贷,此业务的办理的工夫为:每一年1月至12月每月的1至15日。
借款职员及配偶支取还贷前先到建行网点或通过电话、网站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存款余额。向借款银行请求出具《借款证实》,借款职员及其配偶凭《借贷合约》、《借款证实》向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单位考核后面可出具《支取请求书》及《转账支票》。借款职员持身份证、结婚证及《支取请求书》、《转账支票》、《借款证实》到建行的网点办理柜面转账还贷手续。
14,必需在南京连续缴存6月以上才可请求公积金借款,在请求借款时必需保证最近6月没有中断,外地转到南京的或调换单位的,若是中间没断开,则汇缴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15, 买房一年内,公积金可提成现金。职员购买商品房一年内,凭商品房生意契约正本,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所在单位开取现金支票跟公积金提取单到公积金开户行提取公积金,购房职员提供婚姻证实或户口簿也可以提取配偶方名下的公积金。
16, 职员购买二手房一年内,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南房置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存量房生意合约或网签合约,契税申报表与完税证据,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所在单位开取现金支票跟公积金提取单到公积金开户行提取公积金,购房职员提供婚姻证实或户口簿也可以提取配偶方名下的公积金。
17,退休后,可把公积金提成现金。离退休老同志须提供支取人身份证、离休证、及所在单位开取现金支票跟公积金提取单到公积金开户行提取公积金,男同志年满60周岁,女同志年满55周岁可以不需提供离休证。
18,铁路公积金只能在建行建宁路支行办理。
19,牢狱公积金只能在农行办理。
20,每一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夫妇最高60万。借贷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才能系数&12&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才能系数在不一样期间也是会转变的,现在是0.45。实际可贷年限=男60女55-男或女请求借款时的年龄。
举个例子:南京楼市微信小编,女,25岁,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缴公积金,即个人跟单位每月各缴130.4元公积金。那么小编能贷多少公积金呢:130.4/8%&0.45&12&30=264060元。她跟南京全部缴存公积金的人来说,是一样的,每一个人至少能贷26.4万元。
21,外地人在南京办理公积金平常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22,纯公积金借款无需提供收入证实。组合借款则需提供收入证实,且收入证实上的月收入金额如果公积金与借款商业借款加起来的全部还款额的2倍。
23,公积金借款是没法评估借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需根据契税申报表与完税证据上的房屋总价来计算买房人的借款成数。
24,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5,南京除了购买房屋外,装修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借款或提取的。
26,只有住宅可以贷公积金,65年住宅性质的旅店式公寓可以贷公积金。商业房、办公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都不可以请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
27,新居必需封顶,公积金借款才干下款。
28,二手房无论是网签还是不网签,必需出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产权证、地皮证、契税发票才会办理公积金借款终审。
29,办理南京市公积金借款,买房人无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单,省公的则需求提供公积金缴存单。公积金缴存单只能到建行指定支行打印。
30,若是夫妇一个是省公积金,一个市公积金,好比市公积金的做主贷人,那么省公的必需到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取未贷证实,反之亦然。  
来源:鑫合汇
发布时间: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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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如何办理
来源:丽水网-处州晚报&& 15:08
〖作者: | 编辑:莫晓鸿 | 责任编辑:胡蕴韵〗
  &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还贷了!&这意味着,公积金还贷从&按年提&迈入&按月取&时代。这项便民措施的推行,将为借款人增加一种全新的提取方式。大大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也简化了还贷提取办理手续。
  日前,距离按月提取还贷仅半个多月时间,不少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咨询相关办理问题,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政策的相关的15个热点问题,回答了读者的提问。
  1.问: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你要符合&申请人&条件,即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人,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是要符合信用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要符合保留金额条件,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保留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2.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同时提供: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1份;
  (5)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有组合贷款者提供)
  3.问:我要如何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答: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按月提取还贷的决定。
  (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月底前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也就是说,你7月份办理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从8月份起,你的联名卡就能按月收到款项了。
  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按月提取的资金是从联名卡上支付的,请大家及时办理。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以由职工单独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4.问:每月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借款人上月如果没有及时还款,或者单位没有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当月就可能按月提取不了公积金。
  5.问: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按月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需不需要一同来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在同一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一同来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夫妻双方在不同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管理中心业务先后次序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余额都达到保留金额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6.问:我算了一下,每月按月提取还贷的金额已经足够我还房贷了,是不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后就会自动抵扣,我就不用管了?
  答:不是。按月提取还贷不是以缴存公积金直接冲抵贷款,是先还贷后提取,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提取业务。当月是提取不超过上月还款本息的金额转入你个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的,况且你的还款账户不一定是联名卡账户。你还是需要及时查询自己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确保有足够金额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7.问: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我是正常缴存的,我们在丽水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至日贷款期间已有两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答:若夫妻双方各自账户余额大于保留金额,双方在留足保留金额后可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可单方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8.问:如果我换单位了,需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吗?
  答: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在同一个中心(分中心)内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无需缴存职工另行申请,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继续执行;跨中心(分中心)转移的,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自然终止,缴存职工若要继续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需向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重新申请办理。
  9.问:我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也符合贷款期间间隔12个月提取的条件,是不是携带按月提取的材料就可以同时办理这两个业务了呢?
  答:不是。办理不同的提取业务,需要提供不同的提取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除一次性归还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需要办理贷款期间间隔12个月提取,必须在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前,提交规定的提取材料申请业务办理。
  10.问:我月缴住房公积金1320元,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为5000元,至日贷款期间已有一年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4100元,如果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之前我是否可以提取保留金额之外的金额?
  答: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的规定,你在留足保留金额15840元后,剩余8000元可以办理常规提取业务予以提取。但鉴于你的月缴存额远小于月还款额,月提取额是按不超过职工上个月的还款额核定的,你的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上限为5000元,建议你在留足保留额后直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剩余这部分公积金很快被按月提取了,可以减少提取手续。
  11.问: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另一套住房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不管凭借哪套住房以何种方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也应先留足保留金额?
  答: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管以何种规定方式提取,都要留足保留金额。
  12.问:有商业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能否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答:这种情况不能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但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账户不需留存保留金额。
  13.问: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再次购房,超出保留金额部分是否可以提取?
  答: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除一次性归还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当然该套房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如符合其他规定的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的。
  14.问: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否依然执行?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留足保留金额?
  答: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前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留足保留金额。
  15.问:我担心7月1日后,大家都去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到时公积金大厅会不会很拥挤影响业务办理?
  答:因为办事大厅接待能力有限,我们公积金网站将在今年6月中旬上线预约排队办理模块。我们建议各位缴存职工可以在网上先预约再过来办理按月提取业务,避免拥挤浪费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政策不是临时性的,各位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而且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间隔1年以上提取,提取的金额是以你上一次提取时间到本次申请提取时间这一还款周期的实际还款额为限的。
联系方式: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
  ●公积金按月提取专栏: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提取业务&按月提取
  http://gjj./bszn.aspx?id=45
  ●服务热线:
  ●关注微信公众号:丽水公积金
  1.微信&添加好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里面搜索&丽水公积金& &点击进去后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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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促进住房公积金定向流转与有效使用。中心在原有同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基础上,推出跨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现就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做如下规定: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中心逐月按照月应还款本息额或月缴存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签订范围
(一)属市本级中心委托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市本级中心,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自治区分中心且个人账户所在行与贷款发放行为同一银行的,可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例: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本级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发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市本级归集业务委托行(工、农、中、建、交),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自治区分中心归集业务委托行中的建设银行的,可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二)属自治区分中心委托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自治区分中心,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市本级中心且个人账户所在行与贷款发放行为同一银行的,可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例: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自治区分中心委托交通银行发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自治区分中心归集业务委托行(工、建),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市本级中心归集业务委托行中的交通银行的,可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三)属铁路局分中心委托发放的贷款(不包括沿线),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铁路局分中心管辖范围乌鲁木齐地区的,可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二、《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流程
(一)职工在申请贷款时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中注明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同时在《委托扣款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2、中心工作人员在录入贷款信息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3、发放贷款时,中心打印《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审批单》。《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审批单》和《委托扣款协议》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后由申请人交至贷款发放行。
4、贷款发放行办结盖章后,将《委托扣款协议》、《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审批单》中心联传递回各分中心、管理部存档。
职工在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于贷款发放后第二期还款月生效。各分中心、管理部在录入贷款信息时发现协议错误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撤销或变更协议。
(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到贷款发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贷款发放银行每月20日前将当月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交至各分中心、管理部。
3、各分中心、管理部每月月末前录入《委托扣款协议》,打印《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审批单》。
4、中心办结盖章后定期将《委托扣款协议》、《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审批单》银行联传递回贷款发放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于各分中心、管理部录入次月生效。各分中心、管理部录入《委托扣款协议》时发现协议错误应及时告知贷款发放行,由贷款发放行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撤销或变更协议。
三、每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执行流程
(一)统一流程
1、市本级中心归集管理科、分中心业务科生成各行扣还款数据,打印各行当月《应扣还款汇总表》。
2、各行领取《应扣还款汇总表》,完成本行扣还款、他行扣款业务,按要求编制、报送《住房公积金扣还贷完成情况表》。
3、市本级中心归集管理科、分中心业务科生成跨行还款数据,打印各行当月《跨行应还款汇总表》。
4、市本级中心、分中心核算部门依据《跨行应还款汇总表》,将应还资金划转至贷款发放行。
5、各行领取《跨行应还款汇总表》,在收到划转资金后完成跨行还款业务,按要求编制、报送《跨行还款完成情况表》。
(二)具体时间安排
1、乌鲁木齐市本级中心时间安排
银行 时间 中心生
款数据 各行领
汇总表》 各行完成本行扣还款和他行扣款 中心生成他行还款数据 中心划转还款资金 贷款发放行领取《应还款 汇总表》 贷款发
建行 9日 10日 10日 11日 11日 11日 11日
工行 9日 11日 11日 12日 12日 12日 12日
中行 9日 12日 12日 13日 13日 13日 13日
农行 9日 13日 13日 14日 14日 14日 14日
交行 9日 14日 14日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2、自治区分中心时间安排
银行 时间 中心生
款数据 各行领
汇总表》 各行完成本行扣还款和他行扣款 中心生成他行还款数据 中心划转还款资金 贷款发放行领取《应还款 汇总表》 贷款发
建行 15日 16日 16日 17日 17日 17日 17日
工行 15日 17日 17日 18日 18日 18日 18日
3、铁路局分中心时间安排
银行 时间 中心生
款数据 各行领
汇总表》 各行完成本行扣还款和他行扣款 中心生成他行还款数据 中心划转还款资金 贷款发放行领取《应还款 汇总表》 贷款发
建行 15日 16日 16日 17日 17日 17日 17日
4、特别说明
(1)中心各科室、贷款业务承办行、归集业务承办行须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2)执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期间,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3)各行在完成&本行扣还款和他行扣款&业务后一个工作日内编制、报送《住房公积金扣还贷完成情况表》;完成&他行还款&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编制、报送《跨行还款完成情况表》。
四、执行《委托扣款协议》未成功的处理
(一)委托扣款未成功的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行和贷款发放行属同一银行的,由贷款发放行告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行和贷款发放行不属于同一银行的,由中心告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二)委托扣款成功,委托还款未成功的
1、贷款已结清的,所扣款项退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行,职工缴存业务承办行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办理补缴业务。
2、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行在自动还款当日做手工还款处理。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手工还款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手工还款的,将所扣款项退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行,职工缴存业务承办行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办理补缴业务。
3、手工还款不能跨年度还款。
4、跨行还款须退回的,贷款发放行应将款项退回中心在扣款行设立的跨行代扣资金户中。
五、注意事项
1、婚姻存续期内共同借款人可单独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时需借款人在《代扣协议》上签字确定。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离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归共同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可单独申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时不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
3、职工办理转移业务时,系统提示《委托扣款协议》需重新签订的,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4、因中心、银行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出错,或因中心、银行员工工作失误未执行《委托扣款协议》造成贷款逾期的,按业务差错处理。
5、每月执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期间,为避免产生错误,应限制办理提前结清业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 - 19:30 (除法定节假日外)
其它时间段由自助语音系统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67号 &邮编:8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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