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中青年专家工资套改有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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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资套改有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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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们​是​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者​,​在​党​和​政​府​的​培​养​、​教​育​、​帮​助​下​,​为​教​育​科​研​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曾​被​原​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请​问​:​国​家​和​自​治​区​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资​套​改​有​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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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有没有涉及已退休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提问者:应届毕业生网友,提问时间:问: 某退休高级工程师,退休前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称号,请问哪位高人知道这次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对这种情况有没有涉及?请那位高人指点,先谢谢了!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称号对这次退休人员工资套改没有影响。按照政策规定,退休高级工程师月增加700元,副高月增加400元。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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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998年度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1998年度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批准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26号),袁宗本等10人被批准为1998年度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根据国家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这次批准的人员享有人事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人专发(1989)4号文件所规定的待遇;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晋升一档工资;对于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参照事业单位的奖励办法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煤炭部人事司《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人技字(1995)第83号)要求,认真做好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有关工作。
附:1998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名单
 序号    编 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1   9851601  晋城矿务局            袁宗本
 2   9851602  大同矿务局            朱晓喜
 3   9851603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王国法
 4   9851604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   李克荣
 5   9851605  中国矿业大学           王悦汉
 6   9851606  中国矿业大学           何满潮
 7   9851607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张世奎
 8   9851608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       袁 亮
 9   9851609  兖州矿业(集团)公司       黄福昌
 10  9851610  陕西煤田地质局          王双明 
  关于批准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
  在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人事人才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人才资源开发精神指导下,为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一九九八年进行的选拔第八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名单业已确定,现予正式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加强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我国专业技术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国的骨干力量,他们在我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不仅要抓好评选,更要抓好日常的培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放在重要的岗位上给予培养和使用,同时要关心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二、鉴于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已开展多年,今年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改进评选工作,加大培养力度,使评选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服务,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三、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表彰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光荣业绩和无私奉献,宣传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的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四、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和《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奖励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35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附: 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员名单
   (计570人,其中22人名单另行通知)
 戴建平  钱 渊  于春全  赵继宗  周 平  曹谊林  陈惠民  陈生弟  韩建生
 刘宇陆  任一峰  唐玉恩  吴欣之  沈国明  王 战  陈祖培  韩振勇  李振亮
 李正华  路凯旋  王恩德  王学谦  温和平  殷纪臣  赵堪兴  戚文福  荣长海
 胥家宏  白礼西  黄跃生  刘友生  任恩发  唐承薇  徐 谋  杨永树  应大君
 罗中立  东贵荣  梁福成  马凤鸣  宋亚东  孙真和  王滨立  王乐民  王选章
 高红岩  孙育玮  黄国辉  李惠君  刘永香  马景田  孙晓波  王长春  杨万成
 张玉麟  朱 雁  庄炳昌  宗占国  孙淑荣  段其福  李 兵  李 宏  李占全
 刘晓东  齐生祥  王殿武  张繁友  滕力宏  傅万有  韩少威  荣威恒  孙 炯
 孙泽海  王蕴忠  赵存才  郭进考  贺建功  杨彦杰  张 琳  张志华  常俊标
 董明敏  金先春  李小建  刘宏奎  刘思峰  鲁公儒  王复明  徐 岩  薛国典
 杨安国  张卫宪  吕云福  牛西午  张藕珠  张绍增  窦 涛  李国清  鲁向平
 张积耀  陈华昌  王忠民  何建国  马玉林  王忠效  车克钧  黄高宝  谢定雄
 张 富  赵克中  王宝才  褚以德  何 波  廖新福  普雄明  吴振录  木拉提?苏里堂
 周 吉  程 林  冯德荣  李木森  卢诗教  任登义  宋国林  孙学忠  孙丕恕
 汪 兵  喻子达  周厚健  黄澍蕃  孟翔凌  王安东  张健美  朱启升  周江宁
 王宏金  蔡宝昌  常 义  陈立昶  陈凌孚  樊德润  孔祥斗  王华业  吴梦海
 武可贵  余文新  朱士群  何永康  宋林飞  杨海坤  张 宇  胡樟能  李兰娟
 楼森岳  杨肖娥  郑树森  张涌泉  郑永刚  何喜冠  梁一池  林思祖  苏文瑞
 唐 电  郑金贵  李建平  黄路生  江风益  刘志刚  彭艳萍  徐建生  徐晓泉
 杨健夫  胡兴启  胡昭复  黄从新  刘长建  吴传喜  谢圣明  叶凌云  喻大昭
 曾祥培  张永政  蔡光先  罗 锋  吴京生  张锡阳  周群初  唐浩明  邓玉琳
 郭亨孝  黄玉碧  乐再元  莫 烨  任 豫  孙红斌  许正威  杨泉明  宋宝安
 谢庆生  龚晓宽  段华生  吕光荣  林超民  赵俊臣  陈超菊  李韶雄  茹正忠
 王树林  谢明权  郑少俊  葛宪民  梁 宏  马治中  石德顺  肖永孜  许成仓
 张恒绪  韩长日  张春起  陈良尧  程津培  程时杰  范守善  冯培恩  冯世平
 胡 安  黄 卫  李 杰  李 星  罗懋康  沈伟国  孙才新  孙家广  万明习
 王永学  吴世明  谢绳武  许宁生  尤肖虎  张继平  张文军  郑泉水  周 明
 周其凤  陈玉琨  辜胜阻  林毅夫  马 戎  王利明  徐 勇  俞吾金  叶 健
 张晓东  杜东菊  高 山  季 强  李国华  马鸿文  毛景文  张肇宏  崔 恺
 李宏男  祁佩时  邵益生  王亚勇  魏文郎  郑兴灿  范志平  郭 华  金莲珠
 阮秋琦  邵长宇  王维胜  徐国梁  高浩德  胡长顺  姜 勇  石宝林  姚为民
易志坚  赵智帮  罗天文  沈 泉  唐小我  王人杰  王松山  严晓浪  杨中海
 要志宏  赵宗贵  周 渭  周希元  左群声  滕敬信  李同宁  刘韵洁  孟洛明
 万国光  赵慧玲  郑宝玉  汪小刚  张红武  张建云  邓昌彦  康绍忠  李德发
 李晓林  梁业森  唐启升  吴婷婷  谢从华  喻树迅  章善庆  张 兴  周应祺
 戴思锐  冯 远  龙 瑞  沈尧伊  王次■  于 平  张仲年  蔡少青  高润霖
 李桂源  王 宇  王鹏富  徐建国  袁 缓  曾正陪  张俊武  周总光  李 强
 朱 永  谢锦辉  黄升民  陈佩杰  蔡振华  傅懋毅  尹光天  余新晓  周定国
 祖元刚  陆祖良  王 军  黄正林  李 萍  梅民权  王 ■  赵文杰  钟大放
 蔡新平  曹健林  贺志强  胡伯平  金声震  康 乐  李卫国  李永舫  林惠民
 刘迎建  刘永定  吕 龙  邱金桓  孙世华  王恩哥  尹澄清  余德浩  张皓瑜
 郑伟谋  蔡 ■  郝时远  李 申  李鹏程  刘树成  吕 政  陶文钊  武 寅
 辛德勇  信春鹰  蔡亚先  丁 平  高孟潭  金 星  苏■秦  吴忠良  董立清
 姚祖庆  陈昌生  刘大川  任保中  胡祖光  冀党生  何满朝  黄福昌  李克荣
 王国法  王双明  王悦汉  袁 亮  袁宗本  张世奎  朱晓喜  洪 毅  李学忠
 任广升  任露泉  田秀敏  王燕飞  徐 建  徐开先  庾建设  顾 强  李崇坚
 唐 历  姚广春  尹 松  周少雄  段 雪  谷明星  蒋登高  彭东辉  魏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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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选拔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文  号:[86]国科发干字0417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于日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国家科委最近发出的《关于做好科技战线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今年拟继续选拔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仍按中央组织部等四部文件规定的范围办理。
  选拔对象以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取得突出贡献者为主。
  对于1984年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如选拔后至今没有新的特别突出贡献,一般不再重复选拔。但有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选拔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只要条件符合,可以从中选拔为国家级。
  二、年龄,一般仍以55周岁以下为主,但少数贡献突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亦可选拔。
  三、名额分配,经研究,决定给你省(部)分配×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名额。
  四、选拔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四部文件提出的标准掌握。
  五、呈报表由国家科委统一印制后,按分配名额数每人两份发给。
  六、申报时间,必须于今年十一月底前将呈报表每人一式两份(其中审批后退回一份)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今年年底前由国家科委审核批复。
  七、增加工资数额,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进入其职务工资的档次,这次被选拔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同类职务工资档内再提高2-3个档次,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任职务的最高工资档次。工资提高数额,请在申报表中提出。
  八、对过去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地各部门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他们情况,并督促检查他们应享受的待遇的落实情况。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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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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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政部门:为做好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一日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人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法[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号、劳人薪[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六、关于公务员所作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套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关于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对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人。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级处分或撤职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2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十六、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据点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2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二十二、关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这次工改应该是从06年7月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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