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据空白签字使用无效借据放贷,贷款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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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 000015号银行贷款不是我本人签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单位在1999年分我一套独单,2年后突然银行催我还贷款,可我不知道银行有贷款 ,并起诉我 ,我不知道贷款的事,贷款合同上也不是我签的字。开庭2审在二中院驳回重审。可到现在无音。
我想撤销贷款合同 ,我该怎么办
银行发放贷款需要本人签字后再放款吗
你好,请问用营业执照向银行贷款需要户口簿吗,但我本人不是户主
2004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使用本人户口本在农村信用社贷款5000元,在2007年贷款5000元。在这期间银行也没有向本人催要贷款【实际贷款人已与2010年死亡】。不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字,本人该负责任吗?现在本人办理什么贷款都不行,信用卡也办不下来,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信用社吗?
贷款借据上本人签字不是本人亲笔写的,而且本人不在场,也不知情,当事人或单位,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此向不属实的贷款而向贷款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名誉损失,当事人或单位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银行的存款更改支取方式不是本人签字 银行内部人员自己更改,属于违法么 ?
几年前一个亲戚拿我父亲的身份证和章说是贷款做担保,现在银行起诉我爸,我爸变成了贷款人,不知道是贷款人伪造了贷款合同,还是贷款人和银行勾结一起做的。贷款我爸根本没到场,没签字没按印,请问贷款合同有效吗?如能回复。非常感谢!
16年前在本人完全不知情不在场没签字的情况下,用本人营业执照贷款10万,期间我不知道银行有没有向法院上诉,到2010年有一民间公司向银行购买这部分帐(死帐),现在伙同法院向我催还,请问,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我,扣押需出具什么凭证?我该如何维权,向公安报案,有人冒名骗取银行贷款,还是起诉银行?
我为别人贷款担保,在看到保证函上他们家里人签字后我才签,现在发现签字是假的这种情况怎样处理才好,是否可以认为银行骗我担保或担保无效
你好,请问结婚证不是我和我老公办的,是我公公替我们办的合法吗?
另外我们现在还有一儿子,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房贷提前结清,银行的借据是否要归还贷款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2008年向银行首贷商业贷款59万(用于购第一套房),当时签了一份贷款合同和一式五联的借据,借据给了我一份,现已提前结清这笔贷款,已经去房管所办理取消抵押房产证手续。我问银行把剩下的借据归还给我,可是银行说是用来归档,只能给我结清证明,借据没法归还。请问,这样是否合符法律的规定?还特别提出(我发现结清证明里面写的合同编号,跟我的贷款合同的合同编号不一致,我问银行,银行说是没有问题,只是签的合同编号是对外的,他们的系统入的是另一个内部合同编号)我这样,会有问题吗?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偿还贷款本息?其抵押的房产证是贷款人,但实为夫妻共有,且其妻子同意抵押,即抵押合同有效,其妻子能否成为被诉的主体?
我表叔3年前在银行贷款1.5万。我爸是担保人。因无力偿还,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并扣除我爸银行账户2.5万。我想请教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在这期间我们没有收到法院银行或者其他部门的任何传唤或者通知,如果执行期间需要通知担保人,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法院或者银行部门执行问题,假如以上执行存在问题,我是否可以起诉?
贷款人多次恶意诈骗银行、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无任何益处,其工资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己婚后的单独购买的房子,无银行贷款,现打算转让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是否会要求得到购房者配偶同意才办理????
一个在我银行贷款的企业因涉嫌经济纠纷被法院冻结了在我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目前该账户上资金为4万余元,法院冻结金额为25万元(判决书和冻结书上金额为25万元,银行对该账户限额冻结也为25万元)。但是该企业在我行贷款到期,需要偿还并重新发放,因为企业贷款的归还和发放需要通过企业在银行的账户进行,该企业想在我银行重新开立一个一般账户用来偿还和发放贷款使用,请问如果我银行为该企业开立了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偿还和发放了贷款,是否违法,是否会被法院追究。
在民间借款了,被他到法院起诉了,现在想做点生意,是否可以象银行贷款,法院是否和银行是联网的!是否银行可以查到我被起诉了!
我公司由于是私企,由于经营不善法人已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现在马上到还款日期,但已无力偿还。
您好,我是日买的房(当日交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并至银行进行贷款面签),日交房。之前一快买房交的朋友都是差不多在交上资料半个月,贷款就下来了。我的银行说材料不符合,要放一放等上面查的不紧了在交,中间有一次说资料时间太长,上面日期太长了又让我给整备了一套一样的资料。我就在家等呀!到了 日收到银行发的短信让交房贷,售楼部也打电话让过去说是贷款合同不给我,先让我吧这个时间的违约金交上。一天60元。交上了才给贷款合同!
去年我帮朋友从信用社担保贷款3万元,现在马上到期,朋友表示不能按时归还,但是说会在一个月内全额归还贷款。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我信用记录会不会受到影响。还有,我手中的信用卡会被冻结吗?以及我以后贷款买房、买车会有影响吗?多谢啦!借据能否作为放贷凭证
  2005年5月,原告姜堰市某银行根据被告石某的借款申请,经专人审查后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借据。约定:“借款金额3万元。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止。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8.7。愈期加收100%的利息。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帐户内。帐号/银行卡号为,并由李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据上的借款方式为保证,还款方式为现金等。其后银行并未向约定的帐号上划款(经查该帐号不存在)。但银行当日现金收付日记薄上记载借款人名下“收方发生额50元,,付方发生额3万元。”逾期后,借款人未还款。银行遂向法院起诉称:与被告签订合同借款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向被告履行了放贷3万元的义务。有借款借据等为凭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则认为与原告签订合同和借据是事实,但原告至今未履行放贷义务,贷款实际被银行给了他人,现金收付日记薄系银行内部操作形成,无借款人签名,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焦点在于银行有否向借款人实际履行放贷义务。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已实际向被告履行了放贷义务,借款借据就是履行凭证,且签了借据及合同这么长时间被告不提异议与常理不符,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已向被告履行了放贷义务,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其主要理由:
  1、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第5条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第一条第三项:“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还是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均将借款借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既然是合同的一部分就不能将其视为履行放贷义务凭证,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合同的凭据。因为签订合同与履行放贷义务是两个独立的程序。
  2、从实际的借贷过程看,借据签名后需审批,这与民间借贷的钱、据当面清有明显区别。在银行借贷过程中,一般是信贷人员填写借据主要内容后交借款人确认,再由信贷人员交其领导审批后将借款借据给借款人取款,或由信贷人员将合同、借据以及相关审批手续交柜台作帐务处理。因此,借款人签署借据后仍需审批,审批后其借据的去向有多种可能性:一是信贷人员自己持有;二是信贷人员将借据交借款人或柜台;三是信贷人员将借据交第三人;四是信贷人员、借款人、第三人串通或默示。由此可见,借据不一定就是银行向被告履行放贷的凭证,仅是一种可能性,虽然其现金收付日记薄中记载了被告姓名,但无被告签名。
  3、从约定的履行方式上讲借据也不能视为履行凭证。根据合同约定,银行应将上述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货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为此,该贷款以转帐方式履行。合同约定的帐号不存在应通知借款人予以变更,而且根据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改为现金履行,借据上的借款方式填写的是保证,亦不能证明借款方式变更为现金。故以借据作为履行放贷凭证显属证据不足。
责任编辑:lu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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