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买卖农村宅基地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吗?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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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农村呢?申请流程1、申请首先村民在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取得规划合格证明。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建验收证明、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规定,由于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即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9、建房户领取。综上所述,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哟,村民可以根据以上步骤办理建房房产证。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房屋应该如何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其次,农村房屋过户,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合同有效吗,无效怎么办?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合同有效吗,无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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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占了很大一部分。特别是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购房者将目光投向了郊区的农村房屋。但是,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哪些情况下可以买卖,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的买卖,都直接决定购房者的命运。本文中专业房产律师挑选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析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有效性纠纷。
案情: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买卖协议有效无效成焦点日,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靖西县某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宅基地,并与黄女士及其胞弟签订了两份合同书,后黄女士在该宅基地建起一层楼房。日,原告农某与被告黄女士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之后,原告如期交付了购房款。日下午,黄女士胞弟称对该房屋享有份额,认为其胞姐签订的合同转让房屋无效。日,原告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购房款168000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黄女士的账号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该院于日作出裁定,对被告黄女士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结果: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是必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女士与原告农某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被告黄女士及其胞弟向李某、林某购买一块旧宅基地,并各自签订了合同书,现两被告对该房屋尚有争议,该房也没有得到靖西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因此,黄女士及其胞弟购房宅基地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黄女士基于无效的宅基地买卖而与原告进行的合同亦应当然无效。故,黄女士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律师讲法: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可以说,在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延伸阅读:
一、∵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交换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条件一般来说,农村房子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如果买卖双方不是属于同一个村的农民,则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登记,当然也谈不上交税。如果买卖双方属于同一村的农民,可以交换宅基地,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要所在村委会同意;第二、买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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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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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2010年11月买了农村宅基地的房子,花了13万,可是现在卖房人依然没搬走,让他还钱,卖房人做生意赔了,确实没钱还,听说农村宅基地不许城市户口人买,那么朋友的钱就瞎了吗。朋友该怎么办
我父亲于2010年把旧宅基地三万元卖给外村人刘某,并和对方签了合同。对方先给了一万元,给打了一个宅基地两万元的欠条。讨要多次这两万元到现在还没给。我父亲不想卖了。现在合同还有效吗、 我们打算自己盖房,但是对方带着黑社会的打了我们好几次,说是这宅基地是他的,我们报了两次警,最后一次黑社会的带着枪下来威胁,说刘某把宅基地卖给了他们。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你们好。我妈妈是2002年将自己名下的宅地基房屋和我哥名下的房屋一起卖给了城镇居民。当时签协议时我妈和我哥都是农业户口.05年才变成的非农业户口。2011年我妈和我哥起诉协议无效,法院一审判定我妈的户口性质变了,说我妈已经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而认定协议有效。而且其中有我哥一套房子,我哥不知情,没签字,我妈妈一起签字都给卖了。法院也把我哥房子判定为买房人所有。而且还说时间太久已成居住事实,不予支持我们诉讼。我想问,这样判定依据有道理吗?而且我妈和我哥当时卖...
你好,我97年在本村买了一套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当时只在买卖双方的一个买卖协议,有第三方证人签字,请问如果现在卖方反悔,官司我有几成胜算。
本人和朋友以30万的价格买了一处农村宅基地建的房子。总4层半。。卖主有做了一张房子卖断契约 给我,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证也给了我。但现在又发现卖主在卖我们之前,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同时也做有房子卖断契约 。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我爸爸的农村宅基地住房2009年卖给不是本村的了,我父母离婚,判给我妈一半但是让我爸都卖给了买房人.而我妈妈没有签字同意卖房.现在我妈想要回房子给他退还买房款请问可以胜诉吗?
我买的宅基地是88年从别人手里买的,94年交的土地收益金便建成房子成房子,什么证都没有,只有宅基买卖协议书,现在房子要搬迁,搬迁赔偿怎么认定?是不是可以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来认定?如果不可以那会得到怎样补偿?
我们村前刚修了一条省道,现在村支书已经四次把路两侧的耕地化为宅基地,以每处房子三万元的价格卖出,有的百姓买了很久还不能盖房,原因违章建筑,只有等,并且有外村的到我们村来买,这种情况允许吗,应该向什么部门汇报,可不可以告诉我投诉电话,我是邳州是邢楼镇的一位村民,等待回复
我是城市户口,老家农村房子被拆,安置时原宅基地可以保留吗?
您好!请问94以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农房将可交易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在不久的未来将可以公开交易啦!日前召开的全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将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逐步将农村宅基地、农房等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纳入交易市场,实现市域范围内有序流通。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城市,惠州开展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之一在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通机制规范有序”。2017年,惠州要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发证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率达到98%以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确权颁证率达到50%以上,建成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等产权在市域范围内实现有序流通。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将推奖励措施
对于建立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通机制,惠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明确,将实施村镇全域规划。2015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全市80%行政村村庄规划。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控制标准,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宅基地数量规模。
同时,将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今年起开始,建立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化数据库,实现对各类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2015年底要完成惠州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建库情况调研,制定出台《惠州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数据建库方案》。
惠州还将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初始登记规费实施优惠政策,制订奖励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各项应缴规费给予优惠,未在规定期限内确权登记的给予处罚,并制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确权问题的办法。
2020年农村宅基地要100%确权颁证
根据任务目标,2020年惠州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发证要实现全覆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确权颁证率达100%。
确权颁证了,也就更方便进行公开交易。对此,惠州将建立专门的统一的交易市场。逐步将农村宅基地、农房等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纳入交易市场,实现市域范围内有序流通,并建立宅基地退出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此外,惠州还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将农村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纳入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及其他建设用地。
惠州市政府负责人表示,要围绕“土地怎么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城乡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增强城镇化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不搞“摊大饼”和“圈地造城”。
力争5年内盘活存量土地10万亩
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惠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兼容性相结合制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新机制,到2020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发证率、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确权发证率均达100%。
与此同时,惠州还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5年内盘活存量土地10万亩。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别控制在14.34万公顷和12.67万公顷以上。
另外,还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市,提高供地门槛和土地产出效率,并加大城市中心区立体开发力度,创新“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路径方式,探索成规模、成单元改造模式,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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