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要交什么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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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券、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银行企业为营业税缴纳人,根据所述经营内容,可以理解为金融商品。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应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一)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二)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债券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三)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外汇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四)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规定:“(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综上所述,企业在购入债券后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金融商品的营业税计算,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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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
关于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理财产品的转让已经被纳入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这个似乎不存在太大的争议了。不过也不竟然,比如,到底什么叫转让,提前或者到期赎回算不算转让呢?这些在老营业税时期就存在争议的概念似乎又被延续到增值税里边来了。很遗憾,河北国税没有解读争议更大的理财产品分配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或许河北国税的同志认为这个没有争议,仅仅是明确了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当然,对此不宜理解为仅对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主体也应适用。对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目前比较多见的理解是将约定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关于河北省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河北省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这里实际上是明确河北省助学贷款可以适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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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理财产品收益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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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级, 经验值 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 经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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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行买的产品到期收益有扣税吗?标的年化收益率是税前还是税后啊?如果是实际收益,那以后闲钱就不用买火鸡了,4个月的理财年化5%。但若再扣20%的税,就剩4%了,就被火鸡秒杀了。
版里为买过的兄弟应该很多很多吧,求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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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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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都没扣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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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的收益是税后的,不需要再次扣税。
我在中行买过很多年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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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本身是没有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你理财收入达到报税线需要你自己去报。理财的说明书里面有写。目前来说理财的收益国家暂时没有收个人所得税。
废125K民75K浦60K
招60K中50K农50K工20K
工抢救中,花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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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不会扣税的,放心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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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的收益是税后的,不需要再次扣税。
我在中行买过很多年理财。
弱问,活期宝算存款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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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都不扣税的
中行银联白80K
工行黑白菜400K
建行南航白54K
农行悠然白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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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同仁,企业如果购买保本无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呢?如果企业本身是根据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话,那么针对这笔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请各位大神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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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99:Execute time :0.43关于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_营业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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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虽然近期不断有诸如“飞单”、“庞氏骗局论”等负面消息爆出,同时年后预期收益率呈现明显下行趋势,但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并未受到显著的影响。据报道,2012年全年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逾20万亿,由此所产生的理财收益也是一个颇为惊人的数据。
  根据财税[2009]年11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可以明确的是,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无论该理财产品的募集方式、承诺本息类型和资金使用方向,目前均暂免征收营业税。
  但是在庞大的银行理财资金募集规模中,来源于非金融企业的资金同样占到了巨大比重,非金融企业所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呢?
  对于这一问题,依然是众说纷纭。争论的关键在于理财产品本身性质的定位上――非金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究竟是一种存款行为?贷款行为?金融产品买卖行为?抑或是一种投资行为呢?
  如果将其视为一种存款行为,那么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存款利息,依据国税发[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中的规定,是不应当征收营业税的。
  如果将其视为一种投资行为,那么企业所取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同样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除去上述两种情况,无论是将其视为贷款行为或是金融产品买卖行为,依据国税发[号、国税函发[号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
  基于上述考虑,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收益情况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1、对于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理财产品,亦即所谓的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应当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亦即所谓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对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应视为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3、对于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亦即所谓不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应当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持反对意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强行划分存贷款并不合理
  (1)收益固定与否,并非是判定一笔资金属于存款或是贷款的根本标准,存款的利率也可以锁定、贷款的利率也可以浮动。
  (2)存贷款的原有概念区别在于:他人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金融机构为存款,金融机构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他人为贷款。但是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存贷款主体早已模糊。
  (3)而银行对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上来看,一般来说无论是保本保息还是保本非保息的理财产品,其资金使用的方式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大多集中在央票、中票、短融等稳健型的方向。
  (4)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另外一种情况――银行在向企业兜售理财产品时,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经常会在保本非保息的产品协议之外,单独签署一份保本保息的承诺书,这种情况更增加了情况的复杂性。
  (5)能够在协议正文中明确注明“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少之又少,即便有这样的产品,其收益率与同期的存款利率相比也不会有太大优势,很难在市场中存在下去。
  综上,因此,无论是通过主体还是利率的种类,都无法明确判定理财收益的性质,强行通过划分存贷款行为来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从企业同银行所签署的认购协议文本内容来看,其中会出现“认购”、“购买”、“赎回”、“理财产品”等字样,协议所规范的本来就是一种买卖行为;从理财产品的性质来看,它毫无疑问又是一种金融产品。因此,这一行为应当属于金融产品买卖。
  或许有人会认为理财产品的“购买”和“回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进而否认理财收益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畴。但是对于此类金融产品的回购业务,也并非是完全没有文件可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部门从事证券回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广东省地税局在请示税总后作出的答复是“证券回购业务实质是证券买卖业务,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税范围,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营业税。”,推而广之,银行赎回理财产品的行为本身也是买卖的一种形式。
  3、虽然缺少明确的文件规定,但从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从银行取得理财收益是否要缴营业税的咨询答复来看,税务当局的态度是同一而且明确的。
  (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答疑中作出过这样的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委托方将资金提供给他人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2012年4月湖南省地税局12366曾对类似问题作出如下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8218;……因此,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3)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财产处在网上答疑时作出如下答复“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对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另外,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征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如下:营业税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8218;……请提供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协议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5)日,攀枝花地方税务局在网上作出如下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企业发生买卖金融商品的行为要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综上,笔者认为,企业所购买的无论何种银行理财产品,其本质都是金融产品的买卖,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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