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购买的鸿祥04保险(30年缴),险加险有鸿祥哪个重疾险好和豁免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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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年龄买重疾险缴费期20年与30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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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购买保障型产品,那么应该选择较长时间的缴费方式。保障类的产品意在用尽可能少的经济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经济损失。比如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这一类的险种,用业内的话来讲,宜“以小博大”。缴费期越长,其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险费用自然越少。另外,有不少产品在保险责任设计中,还向消费者提供“豁免条款”—即当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免缴余下的各期保费,选择较长的缴费期就更能够规避风险。若是您买的重疾险支持30年交,建议您选择30年交好。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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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保障性产品建议选择交费期长一点的好,道理很简单,交的时间长的话,同样保额年交保费要便宜些,假设在第20年发生重大疾病,保费都交完了,如果是30年的,还有10年的保费没交,这样不是更划算吗?
&&大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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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重磅推出“康运一生”重疾医疗保险,案例解析:0岁 男孩,保额30万,年交2940元,分期交20年, 或30岁女性,保额30万元,年交6780元,分期20年;利益共同如下:1.重疾保障:医院确诊合同60种类重大疾病中的某种,立马可获得理赔金30万;(无须发票)2.轻症疾病保障:66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罹患12种类轻症疾病,可优先获得理赔金6万,且重疾30万元保额不减,保障至终身;(轻疾可获赔3次,合计18万元)3.身故保险金:30万。保费较同业30万元保额皆少近2000元,疾病种类较同业多出近20类,轻疾较同业多出2次赔付的机会,今天,让你在银行存好30万元,以备风险时之需,没有人会傻到等着生病用这个钱,而疾病却又无人可知何时降临?何不未雨绸缪,分期储备,分摊风险,“康运一生”一生康运
&&大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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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越长,每年交的费用少,压力小,保障额度可以提升,且缴费期间的20年或30年发生重疾,则理赔全额,后期保费也不用再交了,个人认为时间长有利
&&高级业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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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20年差不多长了吧!
&&业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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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选择30年交费,因为时间越久费率越低
&&资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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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园区太平洋保险公司陈燕,很高兴为您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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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障性产品建议选择交费期长一点的好,道理很简单,交的时间长的话,同样保额年交保费要便宜些,假设在第20年发生重大疾病,保费都交完了,如果是30年的,还有10年的保费没交,这样不是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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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按20年的缴费期较好.
&&综合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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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你是位保险意识较高的人士。20年交和30年交其实差别不大,相对讲,20年交,每年保费贵些,30年交保费少些,对于保障来说,建议交时间长些,因为通货膨胀,而且30年交好刚63岁,一般还是属于可以承受范围的。
这些问题能否帮到您
如果你的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额度已经足够,可以考虑理财类的,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障。
都需要的,这样才全面啊。
陆先生您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好,朱镕基前总理曾经说过,社保只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其余部分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所以在经济...
你好,我不敢说别人的公司就不好,但要说那个好,这个哪个公司都有哪个公司的特点,我们中国人寿是保险行业的龙头老大,占据保险行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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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适合您的好多啊
前天刚办好一份新华的福如东咨询我吧
您好,我是平安人寿的,欢迎来电咨询!
你好,中国人保的鑫享至尊目前是最好的!你可以了解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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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讨论一下平安福的重疾豁免吧收藏
到现在为止在所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里,我只发现平安福有重疾豁免剩余保费的条款,既然是独家,产品就没法去对比。首先明确一点,平安福重疾豁免的保费,是扣除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保额后寿险剩余保额的保费,以及意外险的剩余保费。在很多平安业务员眼中,这个重疾豁免是非常有特色的。重疾豁免的意义到底有多大?大家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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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保险公司应该都有保费豁免的产品。太保的金佑人生,宝宝安康,爱无忧防癌险,都有保费豁免。每个人想法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如果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保费最好三年期,五年期,或者十年期交。
豁免条款自从有寿险产品就开始有了,投保人、被保险人豁免都有。现在有的公司职业类别表上还有豁免这一项了。
垃圾,重疾和身故捆绑,重复
狗屁都是骗人都是圈套
特别是做平安的不得好死
切,其实就是额外投保一份以主险保费为总保额的定期重疾险,一旦重疾险理赔了,附加的豁免就赔付保额用于抵交剩余的保费,看起来客户的多了一重额外保障,孰不知保险公司既没让自己亏钱,又赚取了额外的保费收入。现在的重疾险如果理赔了,那么合同的重疾部分或者整个合同都终止了,就不存在继续交保费的事,所以如果自己给自己投保根本不需要考虑额外保费豁免的事。
平安福的豁免就那样啊,重疾赔付后豁免主险剩余保额的保费和意外伤害的保费。
1、被保人豁免,保单投保人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一人,只针对重疾,主险保额必须大于重疾保额。患重疾后,赔付重疾保额,重疾责任结束,主险保额相应减少。豁免的是主险减少后的保额,以及附加的长险,一年期的附加险不能豁免保费。当然,费率也很便宜。楼上有人说如果是自己给自己投保的话轻疾豁免更好,貌似有道理。2、投保人豁免,保单投保人被保人必须不是同一人。有针对身故、全残的,也有针对身故、全残、重疾的。很多公司是前者,平安福和我们公司的是后者。当投保人身故或全残、首次重疾时,豁免主险和附加长险(包括重疾)的保费,一年期附加险同样不能豁免。有人说过投保人再买定期寿险和定期重疾就可以了,不用附加豁免,但我希望能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持,哪种方式更划算,而不是为了表明别人的豁免不好而信口说说而已。我也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数据对比,但起码夫妻互保的话都附加双豁免,看起来是很方便的,能给客户更多的安全感。
其实平安福的重疾准备地说是重疾提前给我,通俗地讲,就是万一得重疾,会提前从身故金里支付约定的金额,相对来说比单独重疾险还要偏宜些,至于说重疾险普通保费高那是中国的国情,等到哪天政府真正是为老百姓着想,才会降下来。
我都服楼主这个傻逼了,你了解过别的产品吗?还在这说的跟广告一样。豁免意外,真有你的,有豁免大病的你知道不?
平安福豁免是要附加的,也就是需要另外收费的,重疾赔付后身价减少。这是平安的不足之处。寿险没有什么竞争优势,车险还可以,市场战友份额还是不错的。
重疾豁免好多产品都有的啊
吉祥树有轻疾豁免
其实好简单,平安福的豁免险责任包括主险+重疾+意外伤害。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投保人与被保人不为同一人的,当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豁免风险后,主险+重疾+意外伤害保费全免。2.投保人与被保人不为同一人的,当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豁免风险后,先赔付重疾保额,再豁免主险剩余保额的保费和意外伤害的保费。3.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的,当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豁免风险后,先赔付重疾保额,再豁免主险剩余保额的保费和意外伤害的保费。
单论豁免而言,豁免意义最大的是乐享福。
我们华夏长青树也有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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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重疾险条款藏“心机”:百万元保障保费可差1.5倍|重疾险|产品|保费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并不是保障范围越多的产品越划算,也不一定是保障范围越长的产品越划算,消费者可设定主要条件大致比较重疾险产品的性价比
  编者按:今年7月8日保险公众宣传日的主题日前已确定为“@@保险,一切更简单”,作为权威的专业财经媒体,证券日报也会为让保险客户的保险旅程变得简单而有所行动。此前我们保险版面已针对少儿保险的购买问题发布报道,今日的一组报道继续为客户购买重疾产品支招。未来,结合业内人士的专业建议,我们还将对保险产品比价、投保、保全、理赔等环节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指引。
  ■本报记者 尹力行
  重疾险,是与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并重的三大基本人身险种,也是诸多客户在进行保险配置时的首选。但是,但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重疾险产品,经常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因此,《证券日报》记者随机选取了11款市场上较为热门的重疾险产品,并采访了业内人士,通过比较几项主要指标的方式,提供一些指引,让大家买重疾险变得简单。(表格中,对于11款产品以数字编号,想得知每款产品更详细信息,可以微信关注“证券日报微保险”,通过后台进行咨询。)
  设定同等条件
  保费相差1.5倍
  首先是交费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交费方式各有不同,基本上都有趸交和期交两种方式,但是在期交方面,基本以5年、10年、15年、20年的年交为主。不过第8款和第10款产品,提供了30年的交费选项。此外,第11款产品,还提供了月交方式,更加灵活。
  此外,以往市面上的重疾险,多以保到70岁、80岁为主,不过,近些年市场上热销的重疾险则以“终身”为主。那么,到底有没有必要选到终身呢?
  业内人士表示,65-80岁之间,癌症发病率呈直线上升,男性的增加更为明显。风险提升的同时,保费也会水涨船高。因此,是否需要保到终身,业内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以第10款产品为例,30岁男性,交费30年,保额100万元,如果只保到70岁,年交保费为6900元;如果保到85岁,则保费为10300元;而终身则为10900元。可见,70岁到85岁之间,保费增长了近50%,而85岁到终身只增加了600元。
  其实,根据中国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发生率》)显示,重疾险发病率在中老年期快速升高,男性致死率最高的年龄为59岁,女性为57岁,而致死率超过60%的阶段,男性为49-78岁,女性为45-72岁。
  另外,费率高低,是决定重疾险性价比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证券日报》记者设定30岁、男性、保额100万元、交费20年、保障终身的条件计算年交保费,上述11款产品中,10款返还型产品年交保费最低22200元,最高55900元,最高保费是最低保费的2.5倍,也就是两者相差1.5倍;1款消费型产品的年交保费为14000元,且不含身故责任。(想得知每款产品更详细信息,可以微信关注“证券日报微保险”,通过后台进行咨询。)
  不过,交费越低保障越高是所有人都希望的。但是,不同产品因保险责任不同、交费方式不同、保障期间不同,互相之间并没有可比性,而因产品的不同,保费的高低也并不代表哪款产品就是最“价廉物美”的。此外,市面上重疾险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两种,虽然表面上看消费型的重疾险保费会比返还型“便宜”,但两种类型的产品不能直接比较。另外,对于重疾险来说,产品中是否包含身故责任,也都影响着保费的高低。因此,上述数据仅为投保参考。
  25种基本重疾
  高发仅“6病种”
  重大疾病的病种中,除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以外,每家公司的保障数量都不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公司的两款产品,轻症种类从15种提升到了33种,重疾种类也从61种提高到了77种(其中有57种相同)。
  如果以 30岁男性、20年交费、保额为100万元、保障终身进行计算,61种重疾险的产品年交保费为22110元,而77种重疾险的产品保费为23200元,相差1090元,仅增长了不到5%。
  那么,这额外的1090元是否值得交纳呢?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了一位保险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向记者表示,这两款产品如果仅以病种增加与否来判断,新增的轻症相对较为“实惠”。不过,同时他也指出,这两款产品的其他差异才是需要注意的重点。比如,赔付数量存在差异,一款为3次,一款为5次;在保费豁免方面,一个为重疾豁免、一个为轻症即可豁免。
  另外,77种重疾险这款产品,虽然贵了千余元,但是却可以享受重疾绿色通道服务;不过消费者仍须注意绿色通道的可享次数,部分公司虽然提供绿色通道,但客户终身只可享受一次,因此性价比也有待商榷。
  不过,上述11款产品中,重疾病种最多81种,最低仅40种,增加的那些病种到底有没有必要?
  《发生率》显示,全部25种重大疾病基本已经涵盖了多数的高发重疾险。而“6病种”,在全部25种重疾中占比居高不下,在较多年龄段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这6种病分别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中国肿瘤登记中心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癌症发病率为285.91/100000,每年我国新发癌症病例约312万,平均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临床医师癌症杂志》近期发布的《2015年中国癌症统计》报道显示,2015年中国有429.2万例新发肿瘤病例和281.4万例死亡病例。
  而恶性肿瘤,也是重疾险中理赔概率最高的。
  富德生命人寿近期发布的重疾险理赔原因显示,重大疾病理赔中75%为癌症。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以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主,占比分别为75%、10%和5%。2015年因癌症发生的重大疾病理赔中,其中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39%。男性癌症中以肺癌、肝癌和胃癌为主,分别占男性癌症的15.67%、15.19%和9.72%;女性癌症中以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子宫颈癌为主,分别占女性癌症的26.38%、16.28%和10.34%。
  2015年平安北京分公司重疾理赔十大出险原因显示,第一为恶性肿瘤(癌症)为65.0%,第二位是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死)为14.4%,第三位是脑中风或脑中风后遗症为5.4%,接下来分别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6%)、慢性肾衰竭(2.7%)、良性脑肿瘤(1.4%)、心脏瓣膜置换术(0.8%)、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0.8%)、肝病末期(0.6%)、系统性红斑狼疮(0.6%)。
  而2014年广东友邦保险的大病数据显示,15种出险率最高的疾病分别是17.02%的甲状腺癌、14.36%的乳腺癌、8.46%的急性心肌梗塞、肺癌(6.5%)、肝癌(5.9%)、宫颈癌(5.23%)、白血病(4.03%)、胃癌(3.99%)、脑中风后遗症(3.84%)、良性脑肿瘤(2.66%)、子宫内膜癌(2.54%)、肾癌(2.31%)心脏瓣膜手术2.22%、终末期肾病2.00%、卵巢癌(1.97%)。
  从这份数据中可以发现,在这15中出险率高的“重大疾病”中,以原位癌为主。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包括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宫颈癌等。因此,女性在购买重疾险时,是否包含原位癌,比险种的数量更为重要。
  重疾险保额
  最好达到50万元
  从赔付年龄看,富德生命人寿理赔案中,56%的重大疾病理赔发生在30岁至50岁之间。而30岁至50岁这一阶段的人普遍处于事业的成长期和和收入的高峰期,一旦确诊重大疾病,将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同时面对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将遭受重创。据卫生部信息中心统计,人的一生罹患重疾的概率高达72%,手术治疗的平均费用在10万元,93.22%的客户重疾保额尚不能支持基本的治疗费用。
  因此,购买重疾险,保额最低也要够10万元。此外,重大疾病的治疗费中,一般三分之一为直接的手术费用,而三分之二是后期治疗和康复中需要使用的间接费用。比如,脑中风后遗症,这种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复发率高的疾病,发病后10年治疗、康复费用在36万元左右(3000元每月),而生活费也需要36万元左右。
  因此,多数理财师会推荐将重疾险的保额提升到50万元以上。
  但是,保额也并非可以高无上限,虽然上述不少产品都表示保额可以无上限,但基本上都以100万元为“门槛”,超过100万元在再保接受的前提下,除了要体检外,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不过,不同保险公司对于免体检额也有着不同的规定,除100万元的门槛外,如第7款产品,18-40岁的免体检额为80万元;40-45岁为60万元;46-50岁为40万元;51岁到55岁为30万元;大于56岁为20万元。而第11款产品,18-40岁的免体检额为60万元;40-45岁为40万元;46-50岁为25万元;51-55岁为15万元;大于56岁为0元。
  此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张平表示,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年收入不得低于保额的10%,而月交的保险费,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20%。
  引人注意的是,癌症的发生概率越发低龄化,4.31%的癌症理赔客户不足30岁,其中甲状腺癌、乳腺癌、肺癌、肝癌等发病低龄化趋势明显。比如,已有18岁学生患甲状腺癌的案例,还有大学生20岁就被诊断为肝癌的案例。而重疾险是很明显的年龄越小,保费越低。同一款产品,如果5岁的孩子购买,同样交费20年,比25岁购买的保费便宜了一半。
  此外,在各种重疾险条款中,还包含着很多常被忽略的地方。
  比如,有保险公司的轻症赔付和主险保额为共用,有保险公司有生存期的要求,比如轻症赔付有28天生存期的要求、恶性肿瘤赔付有30天生存期的要求等。
  另外,在等待期内罹患重疾,各家公司的处理方式也并不相同,多数保险公司是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也有险企是仅退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中美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可能需要准备好应对中美经济关系的局部恶化。如果希拉里当选,安全问题会在中美关系中变得更加突出;如果特朗普当选,贸易问题很可能会成为矛盾焦点。
1-5月中国房地产投资回升与销售回升反而会因为楼市已经进入下半场而隐藏着更大“陷阱”。这个“陷阱”就是一线城市、部分基本面较好的二线城市面临着地价攀升的投资风险,部分基本面不好的二线城市、大部分三四线城市面临更大的“去库存”压力。
地方政府收入一落千丈,日子过不下去,就开始出现动作变形。地方政府的一个动作变形,跟过来就变成了“稳定压倒一切”的事情,就不再是微观经济层面能简单调整的一个问题,涉及的是带有社会意义、政治意义的事情。
看熊市是否终结,就看股市里的那些超级大庄家是否死掉了。从历史看,超级大庄家的死掉,才能出清股市中的乌烟瘴气,再配合改革的驱动,牛市才能重启,否则大庄家参与的牛市只能是伪高潮,分分钟就能搅得市场狼狈不堪。&欢迎来到中国领先的第三方保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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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重大疾病险理赔的七宗罪 以免掉入免赔陷阱
来 源: &&次数: 5100次&&日 期:
&&& 投保容易,理赔难。对重大疾病险而言,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本文揭开重大疾病保险的七宗罪,希望投保人在弄清以下问题后再投保,以免掉入保险公司的免赔陷阱。
  在很多家庭的理财规划中,健康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都是必不可少的险种,人们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前为自己添一份保障。但是,保险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权责条款专业性极强,价格构成复杂,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也就是说,除非投保人死亡,否则根据报单中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对患者进行赔偿。
  据了解,通过对数位医学专家和业内人士的采访,揭开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数宗罪,希望投保人在弄清以下问题后再投保,以免掉入保险公司的免赔陷阱。
  大病险第一宗罪:按身故而不按大病赔偿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大病险第二宗罪:手术方式不符合现行情况
  日,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依然拒绝赔偿。
  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
 & 虚假保险责任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纯属假慈悲了。
  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大病险第四宗罪:种类虚增不全赔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大病险第五宗罪: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以保额20万元为例,薛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时,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 大病险第六宗罪: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只是预期,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大病险第七宗罪: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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