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收益排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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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特征详解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怎么样?在这个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也是投资者的一大赚钱方法,然而由于很多人对私募不是特别了解,今天就在这里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固定收益性基金,它由独立的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主要针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特征:  第一,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以上就是“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特征”的具体介绍。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操作具有高度灵敏性和持仓种类的多元化特点,往往能抢得商场先机,使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在资本市场洪流中,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也是投资者的一大赚钱方法,尤其在市场震荡行情下,私募基金更有优势,然而很多人还不太清楚什么是私募基金,对私募基金存在一些误区。  其实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操作具有高度灵敏性和持仓种类的多元化特点,往往能抢得商场先机,使高额收益成为可能。咱们来对这些误区从头整理。  第1,办理滞后的误区。因为私募基金的办理方式和运作安排布局体现得相对较简略,经营机制也会愈加灵敏,平常办理和投资决策的自由度也相对较高。从这个方面来讲,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办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必定。  第2,私募基金股东不安稳的误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建立时,都会挑选安稳牢靠、诺言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办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建立和运作中的慎重行动。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办理模式,也有利于逃避危险,削减外界监管的本钱。  第3,私募基金的风控才能弱、盈余低的误区。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然后形成私募基金运作危险大于收益的知道误区。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敏的操作个性,很容易调集商场的投资热心,更易发生挣钱效应。  第4,法令环境约束的误区。因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从建立、办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疏忽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海外老练证券商场私募基金的开展来看,私募基金的开展规划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阐明私募基金开展的远景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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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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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产品创新设计、私募发行运作及稳健风险管理前沿实战培训
  -10日北京
  【顺应趋势】资产荒及收益率下行背景下,金融市场的财富守夜人“固定收益类产品”地位逆袭,私募基金如何优选基础资产、强化产品设计风控,总有金融高手能发现长期稳健超越市场的收益率藏在何处;
  【直击痛点】一站式分享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产品设计要点和案例,大投行思维下的基金化产品的设计、运用及风控,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及法律风险,固收类私募基金产品的最新市场情况及投资渠道;
  【超值服务】整合“知名金融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深专业人士、知名券商私募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固收私募投资平台的渠道负责人、知名律所的私募基金资深法律专业人士”,2天4单元集中呈现精品内容,助您收获高价值的“信息+人脉+资本”!
  参考提纲:
  第一讲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及法律风险实务解析
  主讲嘉宾:知名律所的私募基金资深法律专业人士(1月9日上午09:00-12:00)
  一、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基本特征和要点梳理
  1.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要点梳理
  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基本特征
  (1)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企业
  (2)期限固定
  (3)收益率固定
  (4)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返还本金的时间固定
  (5)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债权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二、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参与主体及主要交易文件
  1.典型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
  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主体的资质要求及主要职责
  (1)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2)有限合伙人
  (3)项目方
  (4)担保人
  3.主要交易文件及其基本内容
  (1)合伙合同
  (2)股权/合伙份额收购合同(视退出方式而定)
  (3)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等)
  (4)增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差额补足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等)
  (5)资金托管协议
  三、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资金流、费用及收益安排
  1.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资金流程图
  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费用
  (1)管理费
  (2)托管费
  (3)基金运营费用
  (4)其他费用
  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收益安排
  (1)收益和本金返还的来源
  (2)收益的分配时间和顺序
  (3)本金返还的时间
  四、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募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如何避免非法集资
  (2)有限合伙人合格投资者审查
  (3)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
  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投资及退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调查
  (2)投资收益、本金返还的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谁在真正管理私募基金
  (2)投资项目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第二讲 大投行思维下的基金化产品(固定收益型)的设计、运用及风控实务
  主讲嘉宾:知名金融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深专业人士(1月9日下午13:30-16:30)
  一、 基金化产品(固定收益型)的结构化创新模式之设计
  1.基于信托的“股+债”模式
  2.基于合伙企业的“股+债“模式
  3.基于合伙企业嵌套信托的“股+债“模式
  4.真实的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信托、合伙、“信托+合伙”
  二、固定收益型金融产品中涉及合伙企业的相关重要问题解析
  1.“国有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问题
  2.有限合伙结构化问题
  3.合伙人受托管理问题
  4.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决策问题
  5.关联交易问题
  6.管理方绩效分配问题
  7.有限合伙利润分配模式问题
  8.有限合伙人的退伙与退资问题
  9.合伙企业的备案监管问题
  三、基金化产品设计的案例解析(固定收益类市场实操案例解析)
  1.信托制的基金化产品设计之系列案例
  2.有限合伙嵌套信托制的基金化产品设计之系列案例
  四、基金化产品(固定收益型)的风控要点实务解析
  1.风控前期判断的核心要素
  2.风控管理实施的核心要素
  五、答疑交流
  【研讨会】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基础资产甄选、资金渠道对接以及优质资源整合―金融实务交流对接会
  (1月9日下午16:30-17:30)
  第三讲 券商视角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产品落地操作及运营管理实务
  主讲嘉宾:知名券商的私募服务与资产托管业务负责人(1月10日上午09:00-12:00)
  一、券商视角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相关背景及规则应用
  二、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产品的重要合同及撰写要点
  三、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产品的创新类型及设计结构
  四、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运营管理注意事项
  五、前沿的典型产品设计案例分享
  六、答疑交流
  第四讲 固收类私募基金产品的客户资产配置及投资渠道实务解析
  主讲嘉宾:知名固收类专业私募投资平台的渠道负责人(1月10日下午13:30-16:30)
  一、固收类私募基金的产品层面要点梳理
  1.市场上固收类产品的资产配置汇总梳理
  2.资产配置视角的固收类私募基金现有产品结构要点梳理
  3.现在的客户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固收类私募产品?
  4.怎样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固收类私募产品?
  二、固收类私募产品的营销渠道及销售实务
  1.代销or直销
  2.影响销售的最新监管变化解读
  三、资产配置视角的固收类私募产品风险管理经验分享
  1.投资视角
  2.市场视角
  四、答疑交流
  课程形式: 4讲精品课程分享 + 2天高端交流互动 + 1场专题研讨会
  主办单位: 信泽金商学院
  协办单位:
  培训时间:
  日(周六)和10日(周日)两个全天
  【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 北京(具体地址待收到您的报名信息后短信/邮件通知)
  参会人士:
  银行金融市场部或理财部、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机构、金融控股集团、上市公司或实体企业(集团)、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所等机构的业务负责人或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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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如何选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应该注意些什么
[摘要]:现今银行利息低,人民币存银行只会加快贬值。一些热衷理财的投资者,早已将目光投向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对于投资者而言,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较一般的产品更稳定。为了满足多数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一些理财机构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面对众多的产品,投资者该如何巧选择?需注意哪些问题呢?
& & & 什么叫“固定收益”?
  所谓“固定收益”,是指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收益率获得的收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都是保证本金保证收益的。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仍有可能遭受受损。
  如何巧选固定收益?
  1、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首先,投资者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了如指掌,再来选择最适合的产品。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低,建议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选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相反,由于投资者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可投资于风险较高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如、、股权等。总之,“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永远是的铁律。
  2、结合经济形势来衡量
  如果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低,决定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接着就要学会结合经济形势来衡量择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通货膨胀率上升,利率也在上涨,这就意味着钱在遭遇快速贬值。因此,选择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时,尽量选择短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既能获得更高收益,又能规避利率风险。
  3、优选自己熟悉的领域
  另外,选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尽量优选自己熟悉或认可的领域。有时一些理财产品的信息,销售人员都会刻意隐瞒,夸大宣传产品的收益率,投资风险一带而过。要是选择自己熟悉的投资领域,投资者便可根据产品的风险,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准确的判断。
  4、考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
  最后,考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看发行机构过往业绩,信誉如何,咨询一下以往的融资项目、金额多少等,再通过正当的合法渠道核实。还要对发行机构的理财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因为专业人员和丰富经验就会影响其对产品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
  &选择任何一种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前一定先看清投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要盲目购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格上理财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阁下如有意了解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请注册成为格上理财用户以确认您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阁下如有意了解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请注册
成为格上理财用户以确认您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进行调查问卷
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您尚未完成调查问卷
进行调查问卷
您的测评结果未满足相关规定,建议重新测评
风险揭示:投资有风险,当您/贵单位进行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比如资金损失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您/贵单位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风险揭示书和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文件,充分认识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您的专属理财顾问会给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的垂询!稍后为您服务!
马上咨询敬请致电理财热线:400-080-5828招财宝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私募债券、收益权转让等)究竟有多大风险?
发现现在的产品说明书已看不懂了,看了半天都不知道最终借钱的人拿钱干什么去了。。个人感觉现在招财宝上很多产品基本都靠担保公司增信,其他措施如抵押什么的一概没有。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br&给一个在售债券类产品的说明书(需登录支付宝才能查看):&br&&a class=& wrap external& href=&///?target=https%3A///getContract.htm%3FproductId%3DcontractType%3DPRODUCT%26sign%3Ddcc7d53d8b696d9764998ade24f0458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登录 - 支付宝&i class=&icon-external&&&/i&&/a&&br&简单写下我读完的理解:&br&&ul&&li&说明书很长,条款非(bu)常(shuo)复(ren)杂(hua), 智商君表示不够用了;&br&&/li&&li&这个产品的直接借款人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汇祥银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他又借给了谁做什么去了不知道(至少没有明确揭示);&/li&&li&这个收益权转让是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的,又被招财宝倒到线上来卖了;&/li&&li&产品有直接的担保人: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对该产品的到期偿付资金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li&&li&还有这一条很奇葩:如果你到期违约,投资者居然没有追索权??非常纳闷,这款利率只有7%的产品,风险到底有多大?&br&&/li&&/ul&&blockquote&&b&&u&4.1
本合约项下直接相关之追索权类型:无追索权类型。投资者拥有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清算兑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追索权并不减损产品转让方产品到期兑付责任与义务,也不影响投资者基于产品的任何权利。&/u&&/b&&/blockquote&============&p&&b&收益分享合约产品之《产品合约》&/b&&/p&&p&(适合以具有确定的本金、明确的收益率和期限的基础资产产品之收益权为基础所建立之收益分享合约产品业务)&/p&&p&产品名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双诚宝”收益分享合约产品2015年第8期010号】,简称收益分享合约产品,或“产品”(具体分款单个销售产品代码以交易登记凭证载明为准)&/p&&p&产品序列代码(产品总代码):【SFH(ZGJH)(HXYJTZHH)2015008】(具体分款单个销售产品代码以交易登记凭证载明为准)&/p&&p&&b&甲方&/b&:【汇祥银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并向交易所提交《收益分享合约产品转让_之_挂牌交易业务申请书》之转让方/申请人(在本合约中称“甲方”)&/p&&p&&b&乙方&/b&:【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提交(含通过网络方式通过支付宝/招财宝网站界面在线提交)《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受让申请登记表》之投资受让方/申请人(在本合约中称“乙方”)(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具备稳健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p&&p&鉴于,本合约甲方拟通过本合约将其所持有或具有合法处置权限的“基础资产”(有关该“基础资产”请见备查文件,下称“基础资产”文件)项下一定比例部分之收益权向乙方转让,而本合约乙方拟通过本合约投资受让甲方所持有或具有合法处置权限的该“基础资产”项下一定比例部分之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甲、乙双方合称“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p&&p&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合约即《产品合约》无需由当事方签署,即按本合约载明生效方式而对交易双方正式生效。&/p&&p&以下是《专门条款》之条款内容:&/p&&p&&b&第1条投资受让额度及期限&/b&&/p&&p&1.1
根据本合约的约定,乙方兹此同意投资受让甲方转让的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收益率和所受让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之清算分配款项等,按乙方提交(含通过产品发售/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提交)的《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受让申请登记表(SFH)》规定执行。&/p&&p&1.2
双方一致同意:若某批次(期)产品缴款整体完成时间早于或晚于该批次产品预设存续起始日则最终应以该业务经办机构签注的该批次产品相应款项的登记公司银行监管账户收款日期为准,每提早或延后一个工作日均应加、减收益计算天数;若某批次产品提前终止清算分配或产品到期日下一工作日因故未能清算分配而延期清算分配,则每提前或延后一工作日均应减、加收益计算天数。发生以上情形的以交易所补充公告通知确认为准。&/p&&p&第2条关于收益率&/p&&p&2.1
甲方在“基础资产”文件项下的原有预期收益率按《产品简介表》中相应产品的约定收益率为准。&/p&&p&2.2
甲方依据本合约转让给乙方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即乙方依据本合约投资受让之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其投资收益率按《产品简介表》中相应产品的约定收益率为准,并且,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个人)投资者,以乙方签署提交的《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受让申请登记表(SFH)》中对应乙方决定投资产品之约定收益率为准。&/p&&p&2.3
一旦甲方在“基础资产”文件项下的原有预期收益全部实现,则乙方依据本合约所约定收益亦均会全部得以实现;而一旦甲方在“基础资产”文件项下的原有预期收益未能全部实现或全部未实现,则应依据产品业务规则由甲方按照约定价格(投资本金+约定收益-已支付的本金收益)回购乙方持有的收益分享合约产品,以保障约定收益实现。&/p&&p&第3条关于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关于后续管理费&/p&...&p&第4条关于本合约项下直接相关之追索权&/p&&p&4.1
本合约项下直接相关之追索权类型:无追索权类型。投资者拥有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清算兑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追索权并不减损产品转让方产品到期兑付责任与义务,也不影响投资者基于产品的任何权利。&/p&&p&4.2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依据本合约,相关事项均应遵循《交易与登记结算细则》等业务规则(含相关业务表单)和《产品说明书》予以解决。&/p&&p&第5条违约责任&/p&&p&5.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约规定义务,应按本合约承担违约责任。&/p&...&br&&p&&b&产品说明书&/b&&/p&&b&..&/b&&br&&p&本产品到期时投资清偿分配的资金来源保障/清偿保障措施:&/p&&p&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对该产品的到期偿付资金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p&&p&..&br&&/p&限字数,后略.完整说明书看前面第二段的链接.
发现现在的产品说明书已看不懂了,看了半天都不知道最终借钱的人拿钱干什么去了。。个人感觉现在招财宝上很多产品基本都靠担保公司增信,其他措施如抵押什么的一概没有。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给一个在售债券类产品的说明书(需登录支付宝才能查看):简单写下我读完的理解:说明书很长,条款非(bu)常(shuo)复(ren)杂(hua), 智商君表示不够用了;这个产品的直接借款人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汇祥银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他又借给了谁做什么去了不知道(至少没有明确揭示);这个收益权转让是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的,又被招财宝倒到线上来卖了;产品有直接的担保人: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对该产品的到期偿付资金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有这一条很奇葩:如果你到期违约,投资者居然没有追索权??非常纳闷,这款利率只有7%的产品,风险到底有多大?4.1
本合约项下直接相关之追索权类型:无追索权类型。投资者拥有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清算兑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追索权并不减损产品转让方产品到期兑付责任与义务,也…
首先声明,绝对、完全、彻底反对“出问题平台会刚兑”的论调和思维方式。这个案例跟我没有任何利益相关,我按题主给出的信息和公开的资源做一个分析,当作对一般投资者怎么看资管金融产品说明书的示例吧:一、看表述说明书很长,条款非(bu)常(shuo)复(ren)杂(hua), 智商君表示不够用了——您说对了,现在各种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伙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私募管理人几乎没有准入门槛,各显神通谁都能发行产品。但真发行出来还是要见光的,打合规擦边球的比比皆是,条款往往是故意写的不说人话的或者不按常规方式写的,免得被监管揪住。不说人话的产品并不必然不靠谱,但通常意味着不受监管。二、看交易结构这个产品的直接借款人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 汇祥银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他又借给了谁做什么去了不知道(至少没有明确揭示)这里您说错了。由于前一个原因,产品交易结构的描述很模糊,很难被没有经验的投资者和合同审阅者理解。这个产品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而是“收益权转让+回购”——(合同鉴于条款:本合约甲方拟通过本合约将其所持有或具有合法处置权限的“基础资产”(有关该“基础资产”请见备查文件,下称“基础资产”文件)项下一定比例部分之收益权向乙方转让)甲方买给你一个叫“基础资产收益权”的东东,你买不买?甲方会回购的哟。同样是达到融资目的,“转让+回购”和直接借贷在合同签署、行政机关和司法裁判认定和保障力度是有区别的,一一说来十分复杂。记清楚一条就好了:直接借贷相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融资都更简单直白,更容易受到司法保护。三、看交易标的由于采取了“转让+回购”的结构,那么甲乙双方首先要买卖一个东西。买卖了什么呢?“基础资产之收益权”,这种标的的风险也要分拆成两层来看待:第一,“收益权”相关的法律风险。“收益权”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这几年流行的趋势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拆出收益权来,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股票收益权、债券收益权、管网经营收益权……连票据都能单拆出一个“票据收益权”的概念。虽然收益权这个词儿不难理解,但各种五花八门财产分离出来的收益权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本来界定,较之传统、明确有法律定义的所有权、债权等权利形式,缺乏对世效力、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是存在法律风险的。第二,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收益权来源于“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亏损,收益自然无法实现。基础资产是判断产品风险大小和风险特征的核心!核心!核心!不幸的是,本题题主给出的说明书里偏偏没有说基础资产是什么……截止到这里都是对合同文本、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分析,其实根本没人爱看吧。总而言之,合同文本表述、交易结构、交易标的都复杂,出了问题告到法院法官理解诉状都费劲。基础资产最重要,题主或产品说明书没提供相关信息无法判断。四、看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不是那个叫“汇祥银界”的有限合伙吗?在这里: 可以查它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如下图:——很好,查到了,起码不是无照经营的骗子公司。以上基本信息透露出什么关键点呢?1.合伙企业成立日期:12年4月初,有一定经营历史,没被工商税务通报违规处罚信息,OK。不过即使是刚刚成立的企业也很正常,合伙企业多半是为了某个项目单独成立的壳企业,经营完了就清算,并不会长期存续。换句话说,经营历史有污点说明一定有问题,没有经营历史或经营历史没污点不一定没问题。2.出资金额:认缴出资金额很大,实缴金额500万,也OK。实缴金额充足一定程度上能代表合伙企业的实力,但实缴金额不大并不必然没实力。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这里学问就来了。执行事务合伙人海祥(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再去查询一下,查到了,很好。除此之外,各类投资管理公司还可以在 中查询,查到是好事,查不到不必然是有问题。海祥(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很好,我们对汇祥银界的实际控制人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履历来看,还是有一定专业资历和能力的。很好,我们对汇祥银界的实际控制人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履历来看,还是有一定专业资历和能力的。值得注意的是汇祥银界的另一个合伙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投保”。它是合伙企业的另一个合伙人,同时也是这个产品的担保方,更是整个产品里最深的deep pocket中投保是什么样的企业?——,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起设立。现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员企业,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截至2013年底,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资产总额约98.39亿元,拥有银行授信1638亿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评级机构继续给予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这样的公司,可以放心肯定不是骗子,资金实力也是比较雄厚的。中投保这种公司不会随便给什么莫名其妙的民营股权投资公司出保函,它是合伙企业另一个合伙人的事实会让我更有信心一点,这说明这个合伙企业的项目是中投保真正看过并且可能有真正利害关系的(不做贬义)五、看风控措施如前所述,这个产品里最深的deep pocket就是中投保。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投保对产品的本息兑付出具了保函——如果实际上中投保出具的确实是字面意义上的严格的“保函”而不是什么承诺函安慰函说明函意向函之类的无效力软性文件的话,抱住这条大腿可算没什么风险了。(隐含意思是存在一种可能性,中投保出具的不·是·保·函,而产品发行方楞敢以“保函”为名宣传,那就是拉大旗扯虎皮了。)这种产品,如果没有中投保的保函,看抵押物,如果没有抵押物,看有没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之类的可变现性良好的质押财产,如果靠谱的保证、抵押、质押都没有……做好拉横幅扎帐篷闹刚兑的准备了吗?最后说到那句“追索权”的问题:"追索权“是一个严格的有专业定义的法律术语,是指特定金融资产(应收账款或票据)在流转过程中交易链上的权利人向相关义务人请求付款的权利,正确的用法是这样的”票据到期未获承兑,持票人基于追索权要求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偿付票据金额“。并不是什么”追讨“的权利都能叫”追索权“,比如我买了东西卖家不发货我要求退款、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赔偿,大耳窿要求借高利贷的人还钱……这些都是一种形式的(合法或不合法的)付款请求权,但并不能叫”追索权“。在这份说明书里的”追索权“根本莫名其妙,因为并不涉及到金融资产的连续转让交易链。合同后面再来一句“无追索权并不减损产品转让方产品到期兑付责任与义务,也不影响投资者基于产品的任何权利”更莫名其妙。如果转让方到期没有实现收益,投资者自然要求转让方按约回购,转让方不回购自然应该要求出具保函的人履行担保义务,都不履约自然要告到法院要求判决履约和强制执行,不因为合同里瞎堆砌什么追索权不追索权的词汇而丧失请求权。只不过这个请求权最终能实现到什么程度,就要翻回头看我上面分析的那一大堆了。PS:我甚至可以想象为什么合同里冒出这么个不伦不类的”追索权“——金融产品发行人不能承诺收益、不得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因此理财产品也好信托产品也好都叫”预期收益率“,有监管的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绝不可能在合同里写上到期实现不了预期收益我们自己回购之类的字眼,这是合规死线,也是自己找死。而这个产品的发行方也就是甲方恰恰打了这个擦边球,在合同过内部合规和法审的时候前台跟中台争执不下或者是听了外部律师的建议,用这么个莫名其妙的词为自己承诺保本保息的不合规事实打打掩护【中台脸】,同时也给代销方也就是交易所和招财宝顺顺毛,意思是表达“你看我们跟投资者说了出了事情找我们别找你们”……
在笨虎微信订阅号(煮历史品金融)后台的投票中,招财宝出人意料的多。说出人意料,主要是招财宝有一个靠谱的爷爷:阿里巴巴。而且,血统纯正。招财宝的爸爸蚂蚁金服也很是了得:成立不到一年就吸引了包括国开金融、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金融巨头的战略入股。蚂蚁金服的股东中,最引入注目的还是全国社保基金。消息人士称,社保基金投资了70亿元,拿下蚂蚁金服5%的股份。社保基金的稳定可是事关江山社稷的,然而就在大家还在激烈争论社保基金应不应该投资股市的时候,社哥却做出了更为激进的投资。一方面,这表明我们国家的养老金亏空真的已经很严重了,迫切需要提高投资收益来弥补;同时,大家会由衷感叹,蚂蚁金服确实靠谱。以上都表明,招财宝背景不是一般的硬。然而,就在半个月前,招财宝却遭遇了一个“意外”,一笔1.22亿元的逾期贷款曝光。虽然事件很快平息,舆论也普遍认为不必大惊小怪,笨虎却还是看出了点问题;本来当时就想写篇文章,但却被另一个更紧要的事儿打断了:发放一笔贷款的完整风控流程应当包括贷前、贷中与贷后管理,贷前审查固然重要,贷出去以后也绝不能不闻不问,坐等还本付息。招财宝这笔逾期贷款被归结于不可抗力事件:天津港爆炸案。但是,爆炸发生在8月份,和逾期发生的时间相隔两个多月,招财宝却全然不知这起爆炸案牵涉到了本平台的借款企业。如果及时了解情况,招财宝就有充裕时间与借款企业、项目担保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方案,提前化解危机。这次,招财宝虽然事后处理妥当,但突发的逾期风波还是带来了不小负面影响。天津港爆炸案是举国皆知的大事件,招财宝尚且反应如此迟钝;可见,招财宝在贷后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导致了本不是意外的“意外逾期”发生。招财宝应该吸取这个教训,其它平台也该引以为戒。此次事件暴露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项目有担保却“担而不保”,投资人质疑P2P项目担保形同虚设,改天再来聊聊这个话题。详见我的知乎专栏:链接:
蚂蚁金服来找我们合作的时候明确要求提供的资产有保函或者保险。他们深知刚兑才是理财平台稳固的前提。
鉴于我司也在淘宝给招财宝产品做过担保,同时天交所曾是(在一开始写答案的时候还是…)我司的子公司,所以也可以算说得上话的吧。一般而言从风险承担方中融来看,他们愿意担保也是因为有足值的抵押物,在企业无法回购时承担补足义务,如果投资者有追诉权力,那么担保方的风控就有问题了,其之后处理抵押物可能会发现投资者已经查封的情况。但是这种模式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有限合伙形式的资产证券化,有限合伙企业只是一个破产隔离的项目企业,我猜原本资产实际所有人是海祥,之后找了中融设计了这款产品,作为承担风险的回报将部分股权转给了中融。而为了防止有限合伙无法兑付导致(优质)资产流失,所以需要将追索权交由中融。在没有看到资产内容的情况下,个人觉得这是一款安全的产品,毕竟中融有足够的银行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唯一的问题就是对到期偿付资金担保,最好再仔细看一眼合同很可能只能保本金哦。
利益有点相关,匿名留座,有时间来答。先说结论吧,投资者分到7个点收益,那么融资主体可能承担14个点成本也不算多。为达到线下到线上,且合规合法的目的,这个交易结构层级较多,但还说不上异常复杂。有大型担保公司的在明处的担保,有招财宝的暗处兜底,有项目提供者(多为正规金融机构)的风控筛查,投资者的利益还是比较安全的。也正是由于上述机构的工作,让融资人承受着比较高的成本。
他们对于合作的机构要求非常高,所以基本上不会有问题,机构们都有足够实力刚性兑付
这种产品模式在理财模式的平台上很常见 此京东金融 凤凰理财等 通过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包装产品题主举例的是理财产品收益权拆分 一般底层资产是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有一定投资门槛限制的理财产品 先由一个机构购买底层资产 这个机构一般被称为发行人 发行人通过交易所转让其收益权 这样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资产登记问题 也降低了底层资产的起购门槛发行人一般是一个壳 起着购买理财产品的作用 实际上是没有回购能力的
投资人无追索权从一定程度上是在撇清发行人的责任 另外 理财产品的收益权实质上在发行人手里 以底层资产为信托的收益权产品为例 发行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 持有信托份额 发行人的收益权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只能向合格投资人转 并通过信托公司作变更登记 但是通过交易所经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 受让人是多个投资人并且非合格投资人 所以无法做变更登记的 因此在信托公司那里 发行人才是信托持有人 因而信托产品出现问题时 投资人也是无法直接去追索的 只能由发行人去追索 所以基于无追索权的设定 在平台无法及时兑付时 投资人无法追索发行人 也不能追索信托公司以及基础融资人这样的产品 看清楚底层资产非常重要 然而一般看不到底层资产 交易所的产品说明书以及认购合同里面并不会特别说明 那么 这个时候增信就尤其重要了 综上 且投且珍惜 哈哈
招财宝投的项目一般有票据、存单或银行提供流动性保证,不管所投项目怎么样,兑付风险回被控制到尽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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