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个人小区车位 优先 小区业主能不能出租

  昨天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网谈过程中,“新房交钥匙后一直没入住,物业费照常收取是否合理”、“小区物业车位只卖不租”、“小区绿地被物业改成停车位”等问题成了网友关注的焦点。于守贤表示,根据规定,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和物业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属违规行为,业主可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 张贝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可投诉业主昨纷纷网上“吐槽”物业办解答三大热点问题热点1 小区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针对网友提出的 “小区车位一个卖五万元,而且物业表示只卖不租,业主车辆被挡在门外”的情况,于守贤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现只售不租的情况,业主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金水路晟业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后,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将绿地改变成停车位,原来的绿地草皮都压死了,车位费由原来的每月75元涨到了100元。于守贤表示,对于停车费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价格部门予以举报。关于私占共用部位改作车位的问题,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于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改作他用的,业主可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查处。热点2 新房空一年物业费八折  “一年多没有入住,物业费如何减免? ”于守贤回应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90%交纳。  这项规定从日起开始执行,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房屋,间断空置累计一年以上的,不在此次减免的范畴之列。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起始时间自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自日起就没有入住,那么到日就能算空置一年了,就可以去和物业公司申请减免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另外,空置一年的标准原则上按照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方可实施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热点3 不同房种物业费应区别  针对网友咨询的 “一个小区内包含有商品房、经适房,都在一个区域内,是普通住宅区域,都是11层的小高层,带电梯。那这两种房子收取同样标准物业费是否合理? ”对此,于守贤表示,根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予以举报。  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应由业主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提出协调解决,也可向各区、市物业办反映,公开电话如下:市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李沧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城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国土局物业管理处()保税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处()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胶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您当前的位置 :
小区车位20年一租一次性要交24000元 业主质疑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高立红
 编辑:侯静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西青区张家窝四季花城雅园的业主们陆续收到一份地产公司的通知,要求业主办理地上车位租赁业务,其中固定车位租期为20年,业主需要一次性缴纳20年租金24000元,才有可能租到一个车位。
  业主张女士表示:“这个小区当初买房推出的项目是万科四季花城,很多人是冲着万科买的。现在负责销售的万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万科旗下的一个公司。”
  据了解,该小区去年9月开始入住,第一期入住了几百户,还有1100户未入住。相比同区域的星河荣御、社会山等小区,四季花城这个车位定价要高出好几倍,而且要一次性缴清20年,这让业主们有些不能接受。
  记者看到,该《通知》称,业主如有租用地上车位计划,需在5月16-20日办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办理租赁地上车位,从5月20日后视为放弃并默认一户可租用第二个地上车位。
  《通知》上的红色印章显示的是万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通知》上标明的咨询电话打过去,工作人员称,其公司是代为销售四季花城项目的销售公司,至于该小区车位租赁的事,他们不知情,也没有人向他们交代过要接待相关咨询。一名男士又接过电话称,稍后会有专门处理此事的人跟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任何回复。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工作人员称,居民小区的规划车位如何使用由产权人决定,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施划的车位的权属由相关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如果通过上述一系列程序认定为小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租售,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表决同意,由物业代为租售的除外。
  至于业主担心的物业跑了怎么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退出某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不能说退就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至于四季花城小区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记录下来,并转至其所属区房管物业管理部门,查清事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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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福州仓山区一小区的业主突然收到物业的通知称,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
日前,福州仓山区一小区的业主突然收到物业的通知称,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如果要停车,物业将按次、按时间段向他们收费,一个月停车费多的将达千元,许多业主表示无法承受。
该小区还在建设中,地下几百个车位空空如也,地面上的车位也只停着几部车。而在小区外面的道路上,则密密麻麻停着业主的车辆。在小区门口,物业立了块停车费价牌,上面标着各种时段的收费标准。地面和地下车位过夜停放10元,时间是晚上8时到早上8时,如果跨时段,要按照两个时段累计收费;而白天停车按次收费,1次5元,临时停车30分内免费。
小区物业负责人说,他们只是按开发商的通知和物价的标准收费。开发商想尽量多卖车位,如果只是租,那肯定会影响车位的销售。因此,对于业主的车辆,物业只能采取临时停放的办法,按照物价标准收费。
转载请注明来源:,不保留链接将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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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国《汽车制造》报道,宝马研发总监Klaus Fr&hlich宣…20分钟后,男子终于被围观群众和前来交警叫醒。
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两周,引得不少村民前去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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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N 个小区都出现了停车收费纠纷
  7月31日,因为停车纠纷
  滨湖一小区业主遭到小区保安群殴
  8月1日,因为停车位问题
  淮矿馥邦天下一业主被小区保安殴打!
  月15日,又是因为停车位的问题
  百协大溪地一业主也遭到“不明身份”保安殴打
那么小区车位到底应该怎么收费?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到底属于物业公司or全体业主?
于是,一则关于车位的法院判决
在许多业主群里疯转!
晨小妹表示也看过
  这则疯转的网帖标题多为《你还在买车位吗?法院都判决了 居民应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售卖》。
  文中声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看到这则消息
很多业主表示很兴奋很激动
但是!!!
今天晨小妹要提醒大家
这则消息是假的!假的!假的!
  所谓的“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新闻
  这则朋友圈内疯转的网帖称,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文章里又是说胜诉,又是意义解析,又说开发商将退款的,听起来头头是道,晨小妹一开始差点儿就以为是真的了!为了保险起见,晨小妹又在新闻中检索该信息,结果却大相径庭,怎么回事?
  原来,“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
  南京晨报就此事进行报道澄清: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确有其事,但“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该判决并未生效。之前微信中疯传”车库判归业主“的消息,是有人断章取义,不负责任传播的结果。
  事件真相是,这件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一审判决早已被南京中院撤销。
“记者从南京中院及鼓楼区法院了解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确实存在。一审判决是在2011年,而一审判决后,被告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依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结果:开发商支付业委会50万车库出售款,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
  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原告业委会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9月,鼓楼区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来自南京晨报)
可以看出,不是小区里所有的车库都归业主。对于小区车库归属,各地划归标准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算违规吗?
  据了解,上海、深圳、汕头等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就车库问题立法。在私家车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这些地区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允许规划外的车库出售,鼓励开发商多建车库”的办法,车库市场化势在必行。
  上海的车库出售办法中,明文规定小区车库允许出售,但必须有房管部门的销售许可,并事先向业主明示,车库必须卖给小区居民,而且按户限购。
  《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中明言,虽然以前小区按规划配建标准的车库一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在不得不承认车库的市场化属性。停车位的市场化必然要求停车空间使用权的可出让性及停车位的可转让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停车位的市场化。深圳法规规定,开发商在配建标准之外建设的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允许其公开销售转让。
  而湖北省的房管部门认为,对于地面规划车位,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
  那么,安徽是否有明文规定呢?
  小区车位、车库只卖不租的情况不允许发生
  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7月底已经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车位、车库的权属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小伙伴们,看清楚了吗?
朋友圈疯传的这个消息是假的!
很多人都被骗了!
赶快转发告知小区业主以及亲朋好友!
如果你觉得停车位应该归小区,
就在下方点ZAN表示!
  话题:你对于“小区车库/停车位归业主还是开发商”的问题如何看待?(下方留言)
  来源:晨小妹综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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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业主围堵小区车库:车位只卖不租 月租说涨就涨
来源:综合
作者:华龙网
巨成龙湾小区车库被堵。 记者 余虎 摄
  原标题:小区车位说卖就卖 月租说涨就涨 业主能否说不?
  5月30日,位于南岸区青龙路的巨成龙湾小区车库因人为堵塞被迫停止使用,直到6月5日才恢复。
  6月1日,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星湖路一号的劲力五星城小区也发生人为堵塞事件,记者赶到时,一辆私家车正堵在门口。
  一段时间以来,日报热线接到多起居民小区车库被堵的反映,小区车库缘何被堵?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开发商一纸告示要卖车位
  “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的条幅横跨小区车库大门上方,门口两辆斜停的私家车完全堵住了小区车库的进出通道,后面停着一长串欲进出小区的车辆,倒灌进马路中央。这是巨成龙湾小区车库被堵第二天记者看到的情形。
  百度资料显示,南岸巨成龙湾小区有住户2701户,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2008年3月建成竣工,停车位890个。居民入住以来,小区还没有发生过这么严重的车库被堵事件。
  业主代表贺德明说,事情起因于开发商的一纸销售车位公告。
  4月28日,开发巨成龙湾小区的重庆市巨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一份公告。公告称,为促进巨成龙湾车位有效合理利用,满足业主停车和投资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巨成龙湾车位对巨成龙湾业主公开发售。巨成龙湾原车位月租卡从6月1日起停止办理和续卡。就是这则告示让小区炸开了锅。
  “一个车位动辄十三四万,我们哪里买得起?”“以后不办月租了,停车怎么办?”“如果只有临停了,价格肯定涨。”
  小区居民议论纷纷,也开始质疑:小区是否有权利单方面不再出租,采取出售的形式?依据是什么?小区未公布出售车位价格,就收定金,是否合法?定价是否需要通过物价局审核?细心的业主还发现,公告公布的小区车位只有786个,并非百度资料显示的890个,还有104个车位哪去了?是否被挪作他用?
  最终,有268位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车位申购,200个车位被摇号售出。贺德明说,但业主提出的保留月租车位要求未被满足。5月29日双方协商未果,5月30日爆发了车库被堵事件。
  劲力五星城的堵塞事件是因为车库月租突然涨价,原300元的月租费一下提高到450元。一位业主代表说,在没有和业主商量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单方涨价,涨价理由何在?那是不是过两年,又涨两三百呢?此前,开发商曾张贴告示欲售卖车位,后来不知怎么又收回了。
  卖车位、涨租价,开发商有权吗
  小区车库说卖就卖、租价说涨就涨,在不少业主看来,开发商显得任性十足,但开发商却不这么认为。
  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超表示,车位出租、售卖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况且只卖给业主,并无不妥。以后即使全部临停,也是供大部分业主使用。
  负责劲力五星城小区物业管理的利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王晓兰表示,他们是受开发商之托进驻管理的,开发商的行为他们无权过问。
  那么,开发商能擅自租售小区车位吗?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市物价局房价处相关人士亦表示,小区车库停车收费的价格主体是开发商,享有经营权,价格管理部门并没有对它的经营方式作出约束性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临停还是月租,开发商只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取,就没有问题。目前,重要商圈内普通停车场月租收费不能超过750元,也就是一天最多收取25元,重要商圈外普通停车场月租收费不能超过600元,也就是一天最多收取20元。
  市规划局则表示,若小区出现改变车库使用性质的问题,根据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渝违整办函【2011】4号文规定,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改变使用功能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一)、(三)项,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查处。
  小区车位供需矛盾加剧
  政府监管需加强
  不过,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者看来,开发商售卖车位和提高租价的冲动,来源于现实矛盾的加剧―小区停车位的巨大供需差距。
  以巨成龙湾为例,2700户居民,实际车位不到800个。同样,劲力五星城小区2156户,小区车位只有1300多个。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是很难的,随着私家车的增加,这一矛盾还在加剧。
  该学者指出,2012年前,我市商品房开发车库配建比例并不高,居住建筑每300平方米才设置1个停车位,也就是说100平方米的住宅只有0.34个车位。与现在普通住宅按100平方米设置0.8个车位、中高档住宅按100平方米设置1个车位相比,2012年前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建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加之,一些小区车库存在被随意挪用情况,小区车位供需矛盾就更大。
  “正是如此,政府监管才尤其重要。”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川认为,由于车位匹配率较低,小区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满足业主对于车位的需求,故为了能够协调双方的权益,政府对于车位使用与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此规范市场。那么,首先价格监管必须到位,对于随意乱涨价的行为,应坚决查处。第二,要加强规划监管,保证车库配建比例到位;第三,对挪用车库的行为,房管部门要查处和纠正。
  肖川还认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小区车位租售给小区外的其他业主,小区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川还指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是不能将此部分的车位随意进行买卖与转让,该部分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则收益也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现实生活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由于停车费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含混不清,造成了不少的纠纷。《物权法》将地面停车位直接归属业主共有,业主承担缴纳停车保管服务费的义务,获取安全停车的权利,而物业管理公司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承担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责任。记者 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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