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定2016年交费网查询李秋社保新规定2016年交费交费情况

社保变更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各离退休人员:
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处决定从2016年4月起,启动省管离退休人员超期未认证停发养老金工作。我中心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目前还有1300多人没有进行身份认证(名单附后),请这些离退休人员务必在2016年3月底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如未及时进行身份认证而停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将在进行身份认证后的次月,其退休待遇会自动进行补发和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份认证周期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即身份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位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都是以本人上一次建模和认证的时间推算,一年(12个月)一次认证,请每年在临近12个月时进行认证。
二、认证方式
1、网上认证: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面部识别系统→输入建模时使用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即可。
2、单位认证。离退休人员可本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至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社保窗口或省社保局三楼进行认证。
三、网上身份认证注意事项
1、认证时,须保证身体以及脸部和摄像设备的合适距离,最佳推荐距离为55-70cm左右。
2、认证时,须保持平静表情正视识别设备1-5 秒左右。
3、认证时,不要戴墨镜,不要让帽沿、眼镜、头发遮住眼睛。
4、进入“”界面,找到“常用下载”栏的第五项“人脸识别控件”,下载安装,再按“须知”操作即可。未安装“控件”是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进行认证的。认证未达到80%进行“申诉”处理,后台的工作人员会在5天内处理,5天后您再上网查询,如出现“申诉成功”几个字,说明您认证成功,只需在次年的这个时间前再次认证,您的养老金不会受任何影响。
5、未建模的人员不可以在家上网认证,初次“建模”必须到单位或社保局办理。
6、认证时间为12个月内一次,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会停发养老金。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身份证号码
下次应认证时间
上次认证时间&&& 当前位置: &&李秋虎的大作
共找到【李秋虎】名下10篇帖子    
这是明显的偷工减料,开发商早就跑的不见人影了,还找瓦工,这样的情况不止我一家,开发商有时听说政府扣了一部分尾款用于房屋维修,可是越修越漏我觉得这些修房子根本不是来修房子的,就是来骗这些维修款的,自己修还不给修说你破坏了房子!家里的东西都发霉谁来认我们这些损失!我想问问政府领导,你们家住的都是高楼大厦没有一点漏的地方,想过我们这些老百姓麽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外面不下雨里面还在下!真不行我们就只能到政府门口去直接找有关部门领导了!
亲爱的领导们,我是弋江区白马街道金石新城A35-02-602室户主,房屋自拿到手就有漏水现象,当时物业说到时稍微修一下就好了,谁知道不仅修不好还越漏越凶,不知道修了多少次了,房子都没人管了,现在家里面装修的东西到处上霉找管委会又每次都是敷衍我们老百姓,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几乎整个六楼都是!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领导们派人下来看看!为老百姓们办办实际的事情!
(联系邮件或QQ号:)
感谢南陵县社保局给出的满意答复,一直在找撤销此信息的办法但是不知道怎么撤销,以此回复表示歉意!望谅解!知道如何撤销立即撤销!
按规定每个小区都有一个配套公办幼儿园,可到最后公办幼儿园却私用!成为私人收敛财务的途径!
我是芜湖市人,现在南陵县工山镇戴家汇初级中学教书,国家政策原本是好的,为了保障我们外来务工人员有房可住特意安排了临租房,可我却不明白既然是临租房里面基本的生活设施应该是有的吧!可搬进去一看里面什么都没有自来水还是到处漏水甚至还是毛坯房就连灯都没有我真不知道怎么住,每年还要交1800元的房租费,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每个月本来就两千不到,还要担负布置房屋和房租的高昂费用,我还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望领导们能够给予实际考虑!(联系邮件或QQ号:)
我是芜湖市人工作在南陵县,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孩政策了,我是男职工,每个月生育险都一分不少的交,在办理二孩生育险时窗口服务人员也把我交的资料收了,可等来的电话却说国家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南陵县还没有放开二孩政策,现在不能受理,我也问了芜湖市区和其他三县都已准许报销,我怀疑南陵县社保局是不是有欺瞒或不作为现象,最关键的我的爱人马上就要到预产期了,望领导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联系邮件或QQ号:)
谢谢提醒啊!以后知道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了!
亲爱的市教育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今年参加了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我报的是镜湖区老师,笔试第一名,之前在南陵县教书已三年,可南陵县教育局非要说满五年才能报考,之前我们考试教育局没有说这样的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合同上也没有说必须满五年才准许报考,我心中很是委屈难过,在资格复审现场我也看到了没工作满五年也开到了相关证明可我为什么不行,难道非要走后门找关系麽?我这种小老百姓没钱也没人,所以只能找教育局领导你们了!还望领导们给我做主给我一个公平的机会!(联系邮件或QQ号:)
亲爱的领导们,我是弋江区白马街道金石新城A35-02-602室户主,房屋自拿到手就有漏水现象,当时物业说到时稍微修一下就好了,谁知道不仅修不好还越漏越凶,不知道修了多少次了,房子都没人管了,现在家里面装修的东西到处上霉找管委会又每次都是敷衍我们老百姓,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几乎整个六楼都是!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领导们派人下来看看!为老百姓们办办实际的事情!
亲爱的领导们,我是弋江区白马街道金石新城A35-02-602室户主,房屋自拿到手就有漏水现象,当时物业说到时稍微修一下就好了,谁知道不仅修不好还越漏越凶,不知道修了多少次了,房子都没人管了,现在家里面装修的东西到处上霉找管委会又每次都是敷衍我们老百姓,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几乎整个六楼都是!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领导们派人下来看看!为老百姓们办办实际的事情!(联系邮件或QQ号:)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每页显示50条
转到 & 页&
法律支持:
主办: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靖州QQ远程视频办理社保年检
红网靖州站11月30日讯( 分站记者 刘杰华 通讯员 肖佑长 李秋波)“这个办法好!办社保不用我大老远来回跑。”11月29日,随儿子住在海南的靖州县渠阳管委会邓加坡社区的老人在进行远程人像采集认证完后,对工作人员翘起了大拇指。
今年65岁的谢桂芳老人随儿子在海南长期居住,每年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给她带来了很大不便,来来回回地跑,很折腾人。今年以来,靖州县充分利用网络科技优势,通过“QQ”远程视频,开展异地养老保险远程视频年检,开辟了异地社保信息采集核对的“网上快车道”,着力破解异地人员养老金发放资格采集核对难题。“QQ视频年检”采用腾讯QQ作为工作平台。通过互联网上的“QQ“远程视频,社保工作人员在网络上与离退休人员进行的交流,了解他们的退休待遇落实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短短几分钟的视频交流,就能轻松办理了养老金发放资格认证核对手续,老人们再也不用来回跑了。
据悉,自“QQ视频年检”启动后,仅渠阳管委会就为25位异地老人顺利办理了社保信息远程认证,免去了老人们长途奔波之苦。目前,该管委会已在全县率先完成了4800多名社保对象的社保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本文来源:红网
关键词阅读: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李小龙与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李小龙与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浏览:12次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泰姜行初字第00028号
原告李小龙。
被告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丁如根,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秋,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史秀华,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小龙诉被告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0日、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小龙,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秋、史秀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小龙诉称,日至日期间,原告在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海外乍得分公司工作。某集团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原告多次向被告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被告未予查处。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举报、投诉申请,要求被告对某集团违法用工、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扣留原告出国代办费,未支付原告加班工资等行为进行查处,被告于日收到原告投诉后,至今未向原告作出实质性答复或依法对某集团进行查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投诉事项进行查处:1、1995年至今,某集团用工没有申请、登记备案、许可,劳动合同未进行鉴证,存在非法用工;2、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3、扣留原告出国代办费10000元;4、未支付原告加班费48217.5元。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证据有:1、举报、投诉申请书一份;2、邮件收寄回执一份。
庭审中,原告提交某集团乍得海外分公司职工花名册一份4页、工时表一份、施工日志一册计40页,证明某集团未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的事实。
被告辩称,被告于日收到原告邮寄的投诉信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于日当面答复了原告和某集团。被告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据此,劳动合同强制鉴证的规定已取消,原告认为某集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进行鉴证,属非法用工,并以此要求被告对某集团进行查处无法律依据;2、1995年至今,某集团用工是否申请、是否登记备案、是否被许可,以及是否为除原告以外的其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因均与原告无利害关系,该项诉求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条件;3、原告要求查处某集团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诉,据被告调查,某集团已在乍得共和国为原告缴纳保险,且经双方合同约定,原告国内社保金随薪发放给原告,由其自行参保,但因该约定违反《社会保险法》,被告已于日责令某集团为原告补缴国内社会保险,并将该情况当面答复原告;4、原告要求查处某集团退还原告出国代办费10000元的投诉,被告根据原告与某集团签订的合同,此费用系某集团代收的应由原告自行负担的部分出国路途往返机票、出国签证、落地签证等费用,并非劳动用工的押金,不属于被告查处的范围;5、关于要求某集团支付原告加班工资48217.5元的投诉,经被告调查,某集团已向原告支付了加班工资。原告认为未足额支付,但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证据,原告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某集团对此提出异议,被告尚需调查。综上,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证据有:
第一组证据:1、举报投诉申请、邮件信封各一份;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某集团海外乍得分公司员工离乍得工资结算确认单一份、某集团出具的收到李小龙10000元出国代办费收款收据一份。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劳动监察申请,并对举报事实提交证据证明。
第二组证据:3、中方员工外账工资社保费表,证明某集团已为原告在乍得缴纳了社会保险;4、某集团出具的关于李小龙案件的情况说明、李小龙出具的保证书、工资(薪金)申报单,证明在劳动监察的程序中,某集团提出异议,认为已按照与李小龙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1条约定,将原告国内社保金随薪发放给原告。
第三组证据:5、录像资料及相应内容摘要,证明被告接到投诉后,依法立案并进行了调查,于日责令某集团履行事项,并向原告答复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证据,被告认为:某集团乍得海外分公司职工花名册、工时表、施工日志均系原告当庭提交,未在行政程序中提交,且为复印件,对此证据需进一步核实。对于被告证据,原告认为:除原告向被告提交的证据外,被告的录像资料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本院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原告提交的某集团乍得海外分公司职工花名册、工时表、施工日志,因系当庭提交,且为复印件,被告需进一步核实,本院不作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均系其行政程序中调查收集形成,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认定的证据,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原告李小龙(乙方)于日与某集团(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载明:第1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期限为11个月(335天),乙方自到达甲方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地之日合同生效…第9条,甲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实行平均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时制度,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特殊性等情况…将按照乙方实际出工的天数计算工资或报酬,甲方综合考虑在日工资中包含节假日无休因素,对此,乙方予以确认和同意。第19条,双方应依法参加统筹类的境外社会保险…第21条,甲方发放给乙方薪酬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国内社保金,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由乙方自理…第34条,乙方自行负担部分出国…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在出国前一个月将此费用交予甲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办理,剩余实际超出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圆满履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回国结算工资时,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出国相关部分机票款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某集团于日出具收款收据,载明今收到李小龙出国代办费壹万元,同年3月10日,原告向某集团出具保证书,载明社保费及相关费用由本人在原籍自行缴纳,与某集团无关。
原告至某集团境外工程项目工作回国后,于日向被告邮寄举报、投诉申请书,要求被告依法查处某集团下列违法行为:1、1995年至今,某集团用工没有申请、备案登记、许可,劳动合同没有鉴证,存在非法用工情形;2、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3、扣留原告缴纳的押金,即出国代办费10000元;4、未支付原告加班费48217.5元;5、未支付乍得300人、尼日尔300人加班费。原告亦提交在海外乍得分公司员工离乍得结算确认单复印件一份,记载了日至日在乍得工作期间的考勤情况、补贴、个人往来、工资明细,并记载“承诺在乍得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应得收入均已全部结清”。被告于日收到投诉,并进行调查,于日通知原告和某集团,对原告投诉的事项进行了当面答复,并责令某集团为原告缴纳国内社会保险。原告认为被告履行职责不完整、不全面,致涉诉。
庭审中,原告提交某集团乍得海外分公司职工花名册、工时表、施工日志等复印件,某集团对此提出异议,被告请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对原告的投诉事项,被告是否履行了查处职责。
关于原告要求查处某集团存在非法用工,及未为除原告外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本院认为,《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查处某集团劳动合同未经申请、登记备案、许可、鉴证,存在非法用工情形,及某集团未为除原告以外的职工缴纳保险,因原告该投诉事项与其无法律上利害关系,故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关于原告要求返还押金10000元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原告与某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4条明确约定,此费用系某集团代收的应由原告自行负担的部分出国路途往返机票、出国签证、落地签证等各项费用,并非原告所称某集团向其收取的押金,故该项投诉不属于被告劳动监察范围,原告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责令某集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诉求,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本案原告虽与某集团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社保费随原告工资发放,由其自行缴纳,原告亦对上述约定出具书面保证,但该约定及保证与法相悖。本案被告作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在接到原告投诉后,虽依职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并口头责令用人单位为原告补缴国内社会保险,但“口头责令”是针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作出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性措施。事实上,某集团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被告对原告的该投诉事项以口头方式作出答复欠妥。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诉求,本院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被告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告的该项投诉理应进行监察。原告在被告行政程序中仅提交了工资结算确认单,被告查处后,对原告进行了答复,并无不当。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职工花名册、工时表、施工日志等证据,该证据原告应在被告行政程序中提交而未提交,现某集团对此提出异议。因此,对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及加班工资是否足额支付问题,应由被告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李小龙提出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单 洁
代理审判员 顾 娜
人民陪审员 凌 冲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苗苗
附:本案裁判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
1、《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5、《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交费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