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狡辩不支付兼职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给,他还狡辩“小老板跑了算了,可以找大老板要”_襄阳播报-爱微帮
&& &&& 拖欠工资不给,他还狡辩“小老板跑了算了,…
说正事......上周日凌晨,东津公安分局民警一连奔波十几个小时从江苏泰州,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陈金祥抓回襄阳,可直到戴上手铐,欠薪逃跑的陈金祥依旧还在推卸责任。原来,去年下半年,陈金祥与一家建筑公司签定了合同,承包了东津新区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部分装修项目,可到了春节前工程完工,不少工人却一直拿不到工资。其中,最为着急的是工人周师傅,由于开工时听陈金祥说工地缺人,是他专门介绍了几个老乡一起来为陈金祥干活,可到了春节,工钱迟迟拿不到,老乡们便纷纷指责周师傅。虽然周师傅的家人随后报了警,也找回了周师傅,可由于雇请工人的陈金祥一直不露面,工人们的工资还是没有着落。气愤的工人们随后一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起欠薪案被移交给警方办理。虽然陈金祥被抓后,一再狡辩是因为工程款还没有结清,但经劳动部门查明,陈金祥的上级建筑公司早已按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了他。而因为陈金祥共欠薪六万多元,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东津公安分局已依法将陈金祥刑事拘留。(记者:段云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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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女护工偷拿病人钱财被抓后狡辩称是捡不是偷|护工|偷窃|狡辩_新浪新闻
&&&&&&正文
女护工偷拿病人钱财被抓后狡辩称是捡不是偷
  前两天,南京止马营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在汉中路上一家医院看病,在病房的检查室里检查完身体之后,医生就让她去另外一个地方进行下一项检查,她的包就放在了检查室里。几分钟后当她返回刚才那个检查室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包被别人动过了,钱包里面的现金和各种不记名的卡不见了,总共价值数千元。通讯员 秦公轩
  扬子晚报记者 裴睿
  接警后,止马营派出所民警调取了案发当天病房里的监控视频,录像资料显示,女病人离开检查室之后,医生也跟着一起出去了一下,然后,一名女子就从检查室对面的病房出来,进入了门没有锁的检查室,很快这名女子也出来了,返回了对面的病房。没过多久,医生和丢东西的女病人也返回了检查室,女病人发现东西丢了,这才报警。
  警方将对面病房这名涉嫌盗窃的女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这名女子竟然承认了东西的确是自己拿的,但是她却向民警表示,她进检查室也是拿自己之前遗忘的东西,女病人是自己把包遗忘在了检查室里,她并没有偷,顶多算是侵占。民警了解到,这名女子是住院的一名病人聘请的护工。民警针对女子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侵占,也进行了一番讨论。从法律上解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中,拒不交还是重要的构成要件。而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盗窃必须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的过程。
  因此,警方认为,根据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推知,病人遗忘在检查室中的物品,相应的对财物控制支配力已经转移到了院方。因此从客观层面就不符合了侵占罪的相关构成要件标准,因此,警方认定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
  目前,这名女护工已经被检方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原标题:女护工偷拿病人钱财 被抓后狡辩是捡不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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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可不可兼职做独董?
16:02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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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7月
3日晚,融创中国发布的一份更换董事的简短公告受到一些媒体人的关注,这份公告透露21世纪经济报道地产新闻总监袁一泓将出任融创中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30万。
4日,财新传媒高级记者赵何娟在新浪微博上发出质疑。她说“这是严重违背行业伦理,有职业利益冲突的吧……以后任何公司要收买媒体人岂不都能有光明正大途径了?”
赵何娟本人可能没想到,这条百余字的微博,引发了一场有关新闻专业伦理的大讨论,参加者从传媒业到地产界、公关界、法学界,从业界人士到学界专家,持续时间将近一个星期,7月
7日,袁一泓本人发表声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赢得争论双方一致肯定和尊敬。
回顾这场争论,中间虽也夹杂着一些愤激之语乃至攻讦、谩骂,但是,过滤掉这些杂质,我们看到争论双方就基本价值达成一致,当事人袁一泓先生做出了富有道德勇气的抉择。整个过程,不但没有官方出面,甚至都没有媒体机构出面,一批媒体人经过公开讨论,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地进行了一次行业道德建设,显示了可贵的行业自治能力。因此,记录梳理这一次微博讨论的方方面面,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记者担任独董是否存在角色冲突?
这是本次争议的核心问题,赵何娟明确提出记者出任独董,与记者的职业身份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有违行业伦理,但是,袁一泓本人及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许多同仁,还有其他的一些人士提出了一些不同观点:
(一)袁一泓及许多人士强调,香港H股独立董事与国内A股董事不同。比如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总监兼北京新闻中心总监的李振华认为,记者身份与公司独董完全不存在角色冲突。他在微博中写道:“独董本身就是代表独立第三方,为小股东争取利益,为什么不能记者担任?为何只能律师,教授,社会贤达担任
?”而袁一泓说,“我请教过知名大律师,对于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独董是否属于通常所说的兼职行为,值得商量,有待规定制定者来解释。因为香港上市公司的独董,被赋予了社会监督者的角色。”他还强调:“我看了他们的独董手册,这个角色与媒体人的监督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重合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并不以为做媒体与做独董,是不兼容的。”
(二)袁一泓本人以及主张不存在身份冲突的人还强调,《21世纪经济报道》内部采编数百人,有完整的采编监督机制,非一言堂,个人无法左右整体报道倾向。也就是说,即使袁一泓因担任融创中国独立董事,也没有机会利用媒体与该公司进行利益勾兑。
而质疑一方不能认同这种说法。质疑发起者赵何娟直接强调:“我只知道,两方都是明确支付你薪水的,而一方是另一方可能的监督对象,尤其是对新闻媒体,这当然是职业利益冲突。至于会不会输送利益都应该回避。否则这可真成一条暗箱操作有偿报道光明正大的通道了。”
财新传媒副主编凌华薇在微博中说:“应厘清的是,独董首先是董事会的成员,而董事会是公司的大脑,应以公司利益至上,甚至优先于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的设计虽包含了对小股东的受托责任,却不能和董事的首要职责相悖。独董身份与媒体职能确存利益冲突。”
三联生活周刊副主编李鸿谷认为,独董所获信息与记者报道义务的角色之间是存在冲突的。本质上讲,独董与记者都是信息“变现”以求生存;分别是,信息的购买者——公司与公众是不同的,也是冲突的。因而两种角色合一,难免分裂,并且利益冲突。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也认为记者兼任独立董事不妥:记者的职责是记录和披露,独董也是董事,职责是为公司服务,兼有代言小股东利益,抗衡和监督大股东,防止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律师和会计师均可任独董,但记者不宜。
@silverella网友说:独董的职责不仅仅是开个董事会,还要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助其发展。那么,当你以独董身份提前获悉上市公司某重大事件时,肩负新闻敏感和报道责任的记者身份又如何自处?不报道,有违记者天性;报道,可能有损或有益于上市公司。分明陷自己于两难。
中山大学传媒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志安博士是最关注本次论争的学界专家之一。他提出一个问题: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请财经媒体高管来担任独立董事?
21世纪经济报道的部分同仁,更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这个问题:上市公司是来邀请记者监督和制约大股东吗,还是希望建立密切友好的关系、以淡化和屏蔽负面报道?邀请的是新闻总监,不会影响手下记者编辑的报道吗?
二、我们怎么样面对有瑕疵的行业管理规定?
本次争论过程中,质疑一方如赵何娟等援引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而袁一泓本人一方面强调,在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代表独立第三方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行为,不能简单理解为是一种“兼职”取酬,另一方面,他们强调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本身有瑕疵,许多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拿这样一部有严重瑕疵的管理规定来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及袁一泓,是一种选择性执法行为。
在这一点上,365地产家居网无锡公司内容总监李汇丰是袁一泓先生最坚定的支持者,他认为批评袁一泓的人形同抱残守缺,不思变革。他在微博中写道:“支持袁老师!某些学者自己不拥抱变革,与时俱进,反而如宋明理学一般:用所谓的道德杀人、贬人、搞人,阻碍行业创新与发展。新闻体制扭曲的前提和背景却未见他们提出和声讨。真是可笑之极。”他还进一步强调:“请问,当年改革开放之初,如果都是遵守既有规定的人,会有今天的成绩吗?民营经济是按规定发展出来的?包产到户是按规定做到的?个体户是按规定才有的?社会的推动就是不断质疑、挑战、改变恶法的过程。探讨规定的合理性,是做判断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参加讨论的许多人对这种观点不以为然,网友
@Coolwant说那个规定被一些媒体人认为是恶法、恶规。但它目前的作用是约束媒体从业人员,另外在没有新的解释性文件出来前,按理应该认定那香港公司是经济组织,认为融创中国任独董不属于在经济组织兼职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这位网友还说,“规定不合理可提出异议,但需遵守”。
另一位网友
@lesnar2010也强调:“不能因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规定有异议就随意违反,不然我干任何事都可以以此为由了。虽然证券行业并未限制独董的职业,但在本行业规章有此限制时当然要以本行业的规定为准。”
一些人士在质疑袁一泓担任独董的合理性的时候,援引并介绍了国外及港台地区的相关规定,如《美国财经编辑记者行为守则》中有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出现,切勿滥用媒体权力,必须成为我们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要谨守的原则。”路透社数据新闻产品助理马金馨提供的路透社《商业行为与道德规范》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除非得到
Thomson Reuters
董事会企业治理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任何员工均不得担任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这些规则也说明,记者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独董,这是国际媒体行业的通行规则,版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草案)或许有许多未完善之处,但就这一规定,应该说不存在不合理之处。一些人把这一规定称之为恶法、恶规,似乎稍嫌过份。
三、什么人才有资格进行道德批评?
论争一开始,袁一泓先生在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许多同事都一致赞扬袁一泓先生人品很好,网友
@苹果皮儿啃苹果说:“熟悉袁一泓老师的人都了解袁老师一向行得正站得直,谦和而有风骨。融创选择他,看重的恰恰是他的独立性,以及对行业的洞察与判断力!”袁一泓先生本人也在回答网友问题时说:“我身边利用媒体身份谋取利益的太多太多了,而且安全隐蔽,我何至于要公开地用什么独董的身份来谋取利益?”袁一泓也多次为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宏斌澄清,强调孙宏斌委任他做独董,决不是收买媒体人。袁一泓说,“孙宏斌想利用媒体做什么也太容易了,犯不着用这种世人皆知的方式吧”。
与此同时,袁一泓及其同事向这次论争的发起者财新传媒记者赵何娟本人及她所在媒体财新传媒、财新传媒的一些高层管理者如胡舒立、王烁等人提出了许多质疑。这些反向质疑集中表达一个意见,即中国的媒体包括赵何娟本人所在财新传媒在专业伦理及制度建设上都是有严重缺陷的,赵何娟本人及财新高管本人专业操守也都不无可议之处,因此,赵何娟质疑袁一泓是不公平的,赵没有资格对别人的专业操守提出质疑。袁一泓本人在宣布辞去独董职务后于
7月 9日发表一篇长微博,集中表达了上述意见。
在笔者看来,正如财新新世纪周刊副主编高昱说的:“此事之所以值得讨论,并非质疑袁一泓本人德行,而是作为制度和新闻伦理必须规范。
”而且还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上公正的实现,无论是公正的审判还是公正的报道,都不能片面地依靠从业者的个人品德来保证,而是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设。
而笔者一贯强调,媒体之间基于竞争而形成的相互监督是提升媒体行业整体伦理水平的可靠保证。袁一泓先生及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诸位同仁完全可以向财新传媒及其高管提出质疑,但有两点:第一,质疑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不能捕风捉影;第二,对方的不足,不能成为把自己不当行为合法化的理由,也不能因为对方存在不足,就认为对方没有资格批评自己。
现香港《南华早报》网络新闻编辑王丰,曾在胡舒立任主编的《财经》杂志工作过,他也关注并参与这次争论,他的一条微博,我认为是持平之论,用作本文的结尾:“1.错了就错了,辞了是让人尊敬的举动,但狡辩不好。
2.在由其他机构赞助自己记者编辑出国培训、报道的问题上,财新的确有必要反省一下。我在财经工作的时候沾了不少这样的光,在职业道德上是有不当之处的。3.人和机构都没有完美的,但并非只有完人才有权力批评监督别人。否则我们都可以闭嘴都可以转行了。”
(作者系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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