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玉泉镇政府今年对玉泉乡镇民房有什么改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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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哈阿政发〔2013〕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阿城区二O一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阿城区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黑龙江省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哈尔滨市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由于我区地质结构和地质环境的特点,汛期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全区共有重点防范的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由于我区地处地形起伏较大的张广才岭,低山丘陵和剥蚀构造区,个别地区山地陡峭,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加之人为活动较强,如遇强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治的时间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时间段。重点防治时间段为6月初至9月份期间。
(二)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黑龙江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定,分布在我区的省级汛期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一般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具体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见附表)
另外,由于我区矿山企业开采,且都是露天采矿,由于多年的开采形成的砬子面和个别矿区周围堆积了大量采矿废弃物,如遇强降雨,可能诱发局部地质灾害,产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堵塞河道,淹没农田。所以,对采矿区也应加强治理,注意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针对我区9处汛期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一般隐患点以及矿山企业因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处,要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逐步提高避险自救能力。
(二)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屯)、监测人四级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通讯网络,逐级签订《防灾应急责任状》。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认真落实《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工作制度。
(四)各镇、街要在本辖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立警示标志牌,并载明警示标志、避让内容和绕行路线,并向受威胁的群众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五)各镇、街要在本辖区的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汛期人员派驻、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和动态监测。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做好值班、动态监测记录,并立卷存档。(包括文字、数据、图件、音像资料等)。
(六)加强与本地区及上级气象部门的联系,根据本地区及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水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和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建立快速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利用区、镇(街)、村(屯)、监测人四级群测群防动态监测通信网络体系,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做到迅速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八)遇强降雨天气时,全区各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亲临防灾现场第一线,进行实地巡查监测,提前做好防灾、应急和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有强降雨发生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相关人员及时撤离、避让;对居住在险情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受威胁的群众,要及时通知其搬迁、避让。
(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人员、车辆、通讯工具保障制度。为保证防灾、应急及时有力,汛期防灾应急工作人员要令行禁止,出现灾情、险情要迅速反应,确保防灾车辆开得动、避灾线路进得去、出得来,通讯工具畅通无阻。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有资产的损失提出如下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以对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二O一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哈尔滨市二O一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规定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国土、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汛前要排查并确认本辖区内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将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负其责,签订责任状。
总指挥:张雪春&&&主管区长
成&&员:刘险峰&&&阿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禹祥&&&阿城区气象局&&局长
姜&&晖&&&阿城区建设局&&局长
林跃民&&&阿城区水务局&&局长
王振山&&&阿城区交通局&&局长
仪维佳&&&阿城区民政局&&局长
(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确认的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系统、监测预报通信网络及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对因资金等诸多因素限制而一时不能彻底根治的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要设立警示标志牌;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要继续落实“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土资〔2012〕73号)的通知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编制本辖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灾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的治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国土、气象、建设、水利、交通和民政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自工作,要充分利用汛期防治地质灾害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活动。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渠道,结合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领导干部、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四)严格制度,狠抓落实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速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伤亡事故发生。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情况。
阿城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办公室设在阿城区国土资源局。
阿城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
(白天)(夜)
附件:1.阿城区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统计表
&&&&& 2.阿城区地质灾害一般隐患点统计表
&&&&& 3.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分解明细表
阿城区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统计表
灾害点名称
阿城区玉泉街道磨盘村南侧1.8km处不稳定斜坡
127°09′02″
45&&&23′04″
威胁5人、财产150万元
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西泉眼水库坝址处崩塌
127°16′06″
45°12′59″
威胁4人、财产300万元
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韩家围子屯崩塌
127°22′54″
45°18′48″
威胁2人、财产78万元
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南0.8km处崩塌
127°24′07″
45°19′19″
威胁2人、财产42万元
阿城区松峰山镇中和村吊水湖屯东北5.8km处崩塌
127°31′16″
45°32′01″
威胁2人、财产50万元
阿城区小岭镇万发村小岭铁锌矿尾矿坝不稳定斜坡
127°16′56″
45&18′50″
威胁4人、财产150万元
阿城区小岭镇新平村尤家围子屯北西30m处泥石流
127°12′40″
45°18′10″
威胁8人、财产180万元
阿城区小岭镇新平村小河口屯西150m处泥石流
127°10′44″
45°16′53″
威胁4人、财产135万元
阿城区红星北赵村牛样沟不稳定斜坡
127°14′15″
45°34′52″
财产132万元
阿城区地质灾害一般隐患点统计表
灾害点名称
阿城区小岭镇松江钼业矿区地面塌陷
127°13′38″
45°18′12″
财产175万元
阿城区松峰山镇李店村崩塌
127°20′46″
45°25′51″
财产56万元
阿城区红星乡慈兴村红兴水库崩塌
127°08′22″
45°34′07″
威胁2人、财产275万元
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分解明细表
地质灾害隐患点
群策群防人员及监测人
阿城区玉泉镇磨盘村南侧㎞处不稳定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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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玉泉镇政府
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西泉眼水库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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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平山镇政府
阿城区平山镇双河村韩家围子屯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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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平山镇政府
阿城区平山镇星光村南㎞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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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平山镇政府
阿城区松峰山镇中和村吊水湖屯东北公里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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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松峰山镇政府
阿城区小岭镇万发村铁锌矿尾矿坝不稳定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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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小岭镇政府
阿城区小岭镇新平村尤家围子屯西北处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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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小岭镇政府
阿城区小岭镇新平村小河口屯西处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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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小岭镇政府
阿城区红星乡慈兴村红星水库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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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红星镇政府
阿城区小岭镇松江钼业矿区地面塌陷
经度:127°13′38″
纬度:45°18′12″
阿城区小岭镇政府
阿城区松峰山镇李店村崩塌
经度:127°20′46″
纬度:45°25′51″
阿城区松峰山镇政府
阿城区红星北赵村牛样沟不稳定斜坡
经度:127°14′15″
纬度:45°34′52″
阿城区红星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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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哈阿政办发〔2015〕83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工业信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以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兼任;督查组由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组成,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解除一级预警,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与解除三级、二级预警,现场指挥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信息,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3.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汇总内容,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执行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在预警信息批准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区气象局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报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监督工业企业对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组织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区工业信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察。  区安监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会同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区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雾霾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区工业信息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驻厂监察,必要时协调市电力部门降低我区机组发电调度,限制劣质煤在阿落地使用,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制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配合相关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区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区城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监督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及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对重点排污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企业所使用商品煤的灰分、硫分及其他指标是否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区公安局:负责发布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并加强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履职情况,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各镇街:制定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禁止镇街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镇街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组织执法检查;加强城中村、棚户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三、监测与预警  (一)环境空气监测  区环保局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24小时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全区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区气象局每日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全区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  (二)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从低到高将我区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联合会商并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信息,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我区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立即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区政府应急办应当在预警信息批准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区环保局同时向市环保局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48小时、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2.预警降级和解除  预警期间,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能满足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进行研判,按照预警降级或解除批准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四级(蓝色)预警不设降级程序。  (四)预警措施  1.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四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被授权的副总指挥。  (四)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现场负责人,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Ⅳ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3)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建议施工工地增加1次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建议增加1次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6)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7)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8)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施工工地至少增加1次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至少增加1次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工业信息局和各镇街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区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区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街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  ——区城管局和各镇街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  ——区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各镇街监督禁止镇街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镇街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各镇街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3.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施工工地增加2次以上洒水降尘(冬季除外,其他季节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次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区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降雨(雪)措施。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10%。  ——区工业信息局和各镇街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区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区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和各镇街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2小时,每日作业达到2次以上。  ——区公安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2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区环保局、区工业信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镇街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镇街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各镇街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4.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户外活动人员佩戴口罩。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增加2次以上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冬季除外)。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议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教育局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区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降雨(雪)措施。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城区公共交通全部免费运营。  ——区工也信息局和各镇街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区环保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区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街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和各镇街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2小时,增加作业2次。  ——区公安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2小时收车。  ——区环保局、区工业信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镇街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立即组织执法检查。  ——各镇街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时30分下班。  (六)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区环保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区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七)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区环保局、区气象局负责在当日10时前,将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向社会以及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等级和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每日11时和15时前两次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时前将书面请示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  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处罚。  在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期间,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和追究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项应急措施的负责人、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  (八)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能满足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按照预警解除批准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在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的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响应措施。  应急终止后,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要继续跟踪监测。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于当日16时前,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理情况,并组织专家组对本次预案启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总结评估  (一)总结。应急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作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  (二)演练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每年根据天气情况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区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保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区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区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经费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区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五)宣传保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区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二)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本预案实施后,原《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牟宏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杨桂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袁德柱& 副区长  &&&&&&&&& 张雪春& 副区长  &&&&&&&&& 李晓峰& 副区长  &&&&&&&&& 王青伟& 副区长  成&&& 员:辛庆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 张& 军& 区环保局局长  &&&&&&&&& 赵清泉& 区安监局局长  &&&&&&&&& 张禹祥& 区气象局局长  &&&&&&&&& 张春清 区工业信息商务局局长  &&&&&&&&& 张君彦 区农业局局长  &&&&&&&&& 张忠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刘福军 区公安局副局长  &&&&&&&&& 王& 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 余宏波 区城管局局长  &&&&&&&&& 柳阿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刘志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 赵立君 区教育局局长  &&&&&&&&& 赵树贵 区财政局局长  &&&&&&&&& 辛长生 区监察局局长  &&&&&&&&& 寇立强& 金都街道主任  &&&&&&&&& 关学磊& 金城街道主任  &&&&&&&&& 姜合清& 通城街道主任  &&&&&&&&& 郭宇亮& 河东街道主任  &&&&&&&&& 王德明& 阿什河街道主任  &&&&&&&&& 张永超& 新利街道主任  &&&&&&&&& 于俊成& 玉泉街道主任  &&&&&&&&& 张& 强& 双丰街道主任  &&&&&&&&& 孟祥宝& 舍利街道主任  &&&&&&&&& 李大鹏& 亚沟街道主任  &&&&&&&&& 朱文志& 小岭街道主任  &&&&&&&&& 霍& 舰& 交界街道主任  &&&&&&&&& 邹永刚& 平山镇党委书记  &&&&&&&&& 肖德斌& 松峰山镇镇长  &&&&&&&&& 董照臣& 蜚克图镇镇长  &&&&&&&&& 刘& 成& 红星镇镇长  &&&&&&&&& 李松绵& 金龙山镇镇长  &&&&&&&&& 杨志纯& 杨树镇镇长  &&&&&&&&& 李延梁& 料甸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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