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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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第二章&&&承&&&兑&&&&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第十四条&&&承兑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第十五条&&&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对其分支机构核定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实行承兑授权管理,并依法承担承兑风险。银行分支机构依据其上级行的承兑授权,在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兑商业汇票。&&&&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辖内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实行总量控制。上列商业银行要在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兑商业汇票。&&&&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督促辖内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监控辖内承兑总量与风险度。&&&&第三章&&&贴&&&现&&&&第十八条&&&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三、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第十九条&&&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第二十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贴现人)。&&&&第二十一条&&&贴现人选择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第二十二条&&&贴现人应将贴现、转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第二十三条&&&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汇票,应按规定向承兑人以书面方式查询。承兑人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查复贴现人。&&&&第二十四条&&&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当运用贴现、转贴现方式增加票据资产,调整信贷结构。&&&&第四章&&&再&&&贴&&&现&&&&第二十五条&&&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第二十六条&&&再贴现的操作体系:&&&&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再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各银行总行的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简称再贴现窗口)。&&&&二、中国人民银行各一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设立授权再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并在总行下达的再贴现限额之内审批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再贴现申请,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简称授权窗口)。&&&&三、授权窗口认为必要时可对辖内一部分二级分行实行再贴现转授权(以下简称转授权窗口),转授权窗口的权限由授权窗口规定。&&&&四、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和未被转授权的二级分行,可受理、审查辖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再贴现申请,并提出审批建议,在报经授权窗口或转授权窗口审批后,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各授权窗口须据此选择再贴现票据,安排再贴现资金投向,并对有商业汇票基础、业务操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和跨地区、跨系统的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第二十八条&&&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操作效果实行量化考核:&&&&一、总量比例:按发生额计算,再贴现与贴现、商业汇票三者之比不高于1:2:4。&&&&二、期限比例:累计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三、投向比例:对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和产品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70%;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不低于再贴现总量的80%。&&&&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各授权窗口对再贴现限额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不得逐级分配再贴现限额。&&&&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承兑、贴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兑人和贴现人暂停对其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二、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商业汇票的;&&&&三、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级人民银行暂停对其办理再贴现,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责令其暂停承兑、贴现业务:&&&&一、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的;&&&&二、将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用于申请再贴现的;&&&&三、越权承兑商业汇票的;&&&&四、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复或查复内容不真实的。&&&&第三十三条&&&授权窗口或转授权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上级行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再贴现授权:&&&&一、越权办理再贴现的;&&&&二、逐级分配再贴现限额,执行限额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原则不力的;&&&&三、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再贴现的;&&&&四、再贴现投向不合理的。&&&&第三十四条&&&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再贴现,并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上级行、有关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营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的外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营有关商业汇票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各授权窗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
导读:会计网小编整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详情请查阅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发挥人民银行宏观调节的作用,促进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开展,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开办再贴现业务。
  第二条 再贴现是专业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的贴现。目前再贴现暂用于专业银行对承兑商业汇票贴现的资金需要。
  第三条 在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专业银行业务机构为再贴现的对象。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必须以已办理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
  第四条 再贴现的金额,按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再贴现的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五条 为有利于再贴现业务的开展,再贴现率暂定为3.75&,略低于对专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
  第六条 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的专业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
  第七条 本办法先在、、等十城市试行,其余地方的实行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的核算手续,先由各人民银行市分行制订,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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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时,会直接增加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存款,这句话怎么理解?
央行和商行算钱的时候都是直接加减准备金,比方说再贴现,商行给票,央行给钱,央行直接加到准备金里就行了,不会真的给钱。不仅是再贴现,央行和商行所有的结算都是在准备金里处理的
是否可以理解为,央行因这些业务向商业银行投入货币,从而增加了流动性,进而增加了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准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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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收缩问题的思考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摘要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作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对传导货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出现了明显的萎缩。本文就再贴现业务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当前再贴现业务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再贴现
  摘 要&&& 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作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对传导货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出现了明显的萎缩。本文就再贴现业务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当前再贴现业务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  再贴现业务是票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票据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央银行不断加大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力度,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均有很大的增长。这几年票据市场发展的特点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的增长是以商业汇票的大幅度增长为基础的,而商业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又占有绝对比例。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体的再贴现业务,成为中央银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的重要来源;作为一种运用灵活、自主性强的调控手段,再贴现业务也被基层央行广泛使用。通过再贴现手段可以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同时,也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从2001年下半年起,再贴现业务日趋萎缩,有的基层央行再贴现业务甚至已经停止,而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却日趋活跃,再贴现作为基层央行的资金调控手段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用基本消失。有相当多的观点只是将这一现象的原因归结为中央银行再贴现率高,市场贴现利率低,因此呼吁中央银行下调再贴现利率。而在笔者看来,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一、再贴现业务萎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简单地采取降低再贴现率的措施  (一)金融机构超额储备过多,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  虽然近几年金融机构的存款大幅度增长,但贷款的增长幅度却始终低于存款的增长幅度,因此造成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十分宽裕,大大超出中央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6%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超额储备过多说明金融机构具有充足的支付清算能力,防范支付风险的能力在不断加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没有再贴现资金的需求,即不需要中央银行再贴现资金的支持,因此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的规模必然受到影响。  (二)金融机构把再贴现业务作为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  再贴现的功能主要是:调控市场基础货币量,即通过再贴现业务直接向流通中注入或回收基础货币,通过再贴现规模的扩大和收缩、再贴现利率的升降,向经济主体传递中央银行政策信号,实施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严格,不允许发生新增贷款风险,而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与票据贴现利率又有较大利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必然把再贴现业务作为盈利的手段,廉价的中央银行再贴现资金成为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资源。在2001年9月再贴现利率调高之后,市场份额的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说明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目的不是为了调节资金供求,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再贴现与贴现的利差收入。  (三)货币市场子市场全面发展的效应  近几年,货币市场中的子市场与时俱进,同步发展。这些货币子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融资方式、流动性管理手段及收入增长的渠道,在这种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自主选择融资手段。而金融机构通常是更多地将闲置资金投入拆借市场或回购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业务包括再贴现业务的交易资金规模自然就会减少。  总而言之,再贴现业务与再贷款一样同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其重要功能是围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需要适时适量调节基础货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适应的情况下,再贴现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因此,维持较高的再贴现利率,减少再贴现渠道基础货币供应,反而可以促使商业银行直接运用自身闲置资金,这样才能将再贴现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协调统一起来。  二、再贴现业务运作和发展的相关条件及当前应采取的措施  (一)再贴现业务运作和发展的相关条件  首先,必须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依据。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必须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来确定是收缩还是扩大规模,重点支持哪些产业和限制哪些产业。  其次,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利率市场化程度是再贴现业务发展的决定因素,利率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能体现市场对再贴现业务的需求。在对利率实行管制的情况下,再贴现利率有时不能完全体现市场的需求,会出现再贴现利率低于或高于货币市场利率的现象。  再次,要有规范和发达的票据市场。再贴现依托票据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票据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票据市场的融资工具的多少,票据市场交易规模的大小等都会影响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在当前我国票据市场体系不完善,票据市场开放程度低,票据交易方式单一等问题存在的情况下,再贴现业务的发展缺乏健康的票据市场运作基础和运作环境。票据市场的基础问题解决不好,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第四,要有较高的再贴现窗口操作水平。再贴现业务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大小和效果与中央银行的窗口操作水平具有很大关系。再贴现业务是在票据市场的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再贴现业务的管理办法要适应不同时期票据市场变化和发展的要求,中央银行要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测,使每一次窗口操作都能达到调控效果,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  (二)当前对再贴现业务运作和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赋予基层央行再贴现利率的浮动权。由于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央行赋予基层央行适当的再贴现利率浮动权,以使基层央行可根据辖内再贴现业务的发展状况、银根松紧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更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  2.取消再贴现业务总量限额控制。再贴现业务发展的实践说明,对再贴现业务的发展规模实行限额控制没有实际意义。应通过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来确定再贴现业务的扩大和收缩。这样基层央行可进一步提高窗口的操作水平,加强市场动态的分析和预测,适时地提高和降低再贴现利率,有效地支持或限制区域产业的发展,发挥结构性调控的作用。  3.发挥再贴现业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作用。中央银行在操作再贴现业务的过程中要将再贴现业务与培育企业信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组织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中央银行再贴现的主要依据,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的票据要执行不同的再贴现率,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为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促进商业票据市场的规范发展。当前要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取消银行承兑汇票占资产总额的最低比例,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促进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满足企业以商品交易为主的交易性票据的有效需求,促使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票据化;要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使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票据化,使商业承兑汇票逐步成为融通短期资金的主要形式;要扩大票据交易的品种,实现票据交易品种多样化,丰富再贴现票据的种类。  5.修改《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放宽对个人办理票据贴现的限制,以适应当前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经济主体交往越来越频繁、票据流通加快的实际情况,扩大办理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交易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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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
再贴现政策最大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利用它来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既可以调节货币总量,又可以调节信贷结构。
但它同样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1)调整贴现率的告示效应是相对的,有时并不能准确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意向。
(2)当中央银行把再贴现率定在一个特定水平上时,市场利率与再贴现率中间的利差将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波动。这些波动可能导致再贴现贷款规模乃至货币供给量发生非政策意图的较大波动。
(3)利用再贴现率的调整来控制货币供给量的主动权并不完全
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能够调整再贴现率,但不能强迫商业银行借款。
(4)相对于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政策的效果更难于控制,其再贴现率也不能经常反复变动,缺乏弹性。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12等内容。 
 中央银行三大基本政策工具各自的优缺点_经济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中央银行3、请比较中央银行三大基本政策工具各自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请以近期货币政策为例。 请比...  再贴现业务的主要缺点 是再贴现业务的主动权在商 业银行,而不在中央银行,这就...这是具有强烈“告 示效应”的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所做不到的。第三,中央...  发达的 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的基础,但科学的再贴现政策对票据市场的发育又具有...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 1页 免费
贴现政策的影响 2页 1下载券
不同利率机制...  再贴现政策的优点: (1)能够产生告示效应,调节信用规模有效。 局限性: (1)主动权并非只在中央银行,市场的变化可能违背政策意愿; (2)再贴现的 调节作用是有限度...  在现实的业务活动中, 传统三大货币政策的优缺点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包括再贴现业务、公开市场、存款准备金政策。 再贴现业务的主要优点是, 它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  再贴现政策的优缺点 暂无评价 1页 1下载券 金融学漫谈:佛国的悲哀 暂无评价 ...​高​校​的​专​业​教​材​使​用​多​次​再...  优缺点:再贴现最大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利用它来履行最后贷 款人的职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既可以调节 货币总量,又可以调节信贷结构。但它同样...  二、再贴现政策 优点是可以用来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避免金融恐慌,可以调节货币供给 量和信贷结构,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缺点是告示作用的局限性...  7.公开市场政策工具有何优缺点? 优点: 第一, 中央银行能及时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央行通过调节银行从央行 的贴现利率影响商行的贴现资金量,可以控制市场上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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