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取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我是四川的。

  起床就看到,成都公积金又出新政了,最明显的一点变化是:缴存余额低也可贷30万,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足1.5万元,最低也能贷到30万,购买精装房可以按照总价款为基数申请贷款,保障房贷款将优先发放……  一看,整个人都激动了,我广大屌丝们终于可以把自己的钱取出来了?  仔细一看,这所谓新政还是没多大差别啊...    1、成都很多楼盘压根就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可如果你想取出来当首付,手续复杂的不得了,而且取过一次以后,以后再想按年来提取,更是不可能。完全是莫名堂的公积金部门把问题复杂化了。四川的公积金政策不得民心,重庆的公积金政策即可贷款买房,还可每年取。更别说北京了,随时想提就能提。不是要强调改革吗?四川的公积金部门为什么就这么蛮横?  2、不买房的,公积金一直在那里沉睡着,自己的钱,这么多年一直提不出来,而且想不出任何办法提。这种情况该怎么改革?!  3、公积金是单位发给我以及我自己每月工资的一部分,被强行存在你们账号了,取个钱来应急,求爷爷、搞孙子也不行,非说提取过一次,享受过一次公积金就不能再次提取来用于租房,简直就是荒唐。换汤不换药,我们自己的钱,凭什么拿给一个机构来管理,自己想用还不能用?之前故意设个门槛,现在稍微降低点,就想我们来给你们拍巴巴掌?  4、说白了,这次公积金所谓的改革也不过就是变相救市,喊大家使劲买房,买了房哪里来钱装修?公积金的设置本质并没有体现出来,我们的用途太少了,使用程序太麻烦了。  5、最根本的没改变,什么时候公积金可以随便取,可以用作更多的用途,那才是真正的改革。为什么政策就不能整点实际的,实质的,真正惠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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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个新闻:  【缴存余额低也可贷30万】  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  “为了加大对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们对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进行了一些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起,这项规定将调整为: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如果所需贷款的额度超过30万元,仍然按照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式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强化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服务和支持,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成都还明确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的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精装房按总价贷款】  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统计,目前全市有近800个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而新政实施后,合作的楼盘有望增多。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1年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已经建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就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  此次成都公积金中心拓宽了合作范围,凡是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  此外,在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中,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解读说,以前职工购买精装房申请贷款,装修部分是不计入住宅总价款的,调整后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将更大。  【贷款手续费将减少】  “在此次调整中,我们还对两项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的手续费用支出。”该负责人说,从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对个人信用审批管理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同时,借款人近五年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次,或出现过连续三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三次但未超过六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
  一声叹息
  我提取过一次。不晓得第二次能不能提取。
  楼主能不能详细说一下,什么叫十倍?我20多,也没买过商品房,首套,公积金余额13W,加老婆一共25w,是我的十倍还是家庭的10倍? 然后,我的十倍是130w么?能贷这么多?我目前还没提过公积金。还是说就算是10倍,上限也是40W?老婆那边只能贷商业贷款用合同去取公积金? 我没有不良记录,在银行的信用非常好,买车贷款的时候只查了公积金卡,3天就放了20W给我。
  哦,还有,能不能我贷10倍,老婆的取出来贴一部分首付,然后一起用公积金还房贷?
  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省多少钱,你知道不???????这才是最赚的!
  对于大部分人那点公积金来说,真没什么作用,最大的作用就是贷款利率低!
  LS说的对
  自己的钱取不了,,真它的操蛋,,,垃圾政策,,
  我等屁民对于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贷款时候利息低点,其它没啥用。
  主要成都好多楼盘都不支持公积金贷款,操蛋的很!搞不懂为什么,我想是不是开发商要支持公积金贷款手续麻烦的原因哦!
  @仁寿Daived  非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有多少公积金?我们公司哪怕月入两万三万四万的人依旧还是只有一点点公积金,指望这笔钱买房子?
  办张公积金卡,和公积金中心签个约,每年就自动转到卡上了,很简单啊。  
  公积金完全是职能部门,国企,及垄断部门的隐形不正当护理。论高低:垄断和职能部门最高。下岗,失业,无业。。。。。?
  变相不公分配!!!!
  如果买房没办法用公积金贷款,走的商贷.可以在合同备案之后,拿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身份证,公积金卡去公积金中心提取账户里面所有的钱出来.这个叫提取首付.另外,可以办理每年自动提取.但是提取额不能超过你每年的房贷还款额.
  @hemanyu
10:36:00  我提取过一次。不晓得第二次能不能提取。  -----------------------------  每年都能取  
  当时买房时房子没封顶不能公积金贷款,就办的商贷,然后拿购房合同去办理每年取公积金还贷  
  变相的为银行捞钱,怎么没有说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呢
  咨询哈,10年买的房,12年才开始交公积金,怎么提取呢?  
  封顶40W太少了,至少应该提高到60W了。
  公积金提现 费用超低186
  @ye 公积金提现 费用超低186
  我上周才去取了的,很好取啊,还没离开柜台,钱就到账了。妹儿还给我办了啥子代理,就是以后每年自动打到卡上的意思好像。
  打工族,我们的小屋何在啊?尽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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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可以取,但是你的是不可以取的,公积金是以个人计算,但我记得好象你可以在装修的时候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有3种方式:第一,买房使用,需要拿着购房合同。第二,装修提取,这个需要去当地问问。第三就是离开所在城市提取。因为目前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不一...
购房合同、发票就可以申请提取啦!
您好!省中心的地址为:成都市东华正街房42号广电士百国际大厦六楼!//@周伟-伟G: 哈哈,还是请@成都住房公积金 答复,官方信息,准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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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业务
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个人提取业务)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
可以办理。
1.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②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提取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4.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5.温馨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⑤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五、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1.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时间: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3.提取资料: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4.温馨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⑥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六、职工租住自住房应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3.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五)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七、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在交易住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行查询、登记;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八、离开成都至外地的缴存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
(一)提取材料:①本人户籍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九、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十、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适用于2013年11月1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
十一、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职工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或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职工,满足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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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住证持有人“同城同权” 可提取使用公积金
记者 杜玉全
编辑:覃贻花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1日讯(记者 杜玉全)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四川贯彻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同城同权”。此前,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并于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及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
  另外,成都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受理和发放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 需当场受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要件解读:
  1.其他城市,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可以按条件申领居住证〕。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3.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4.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5.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签注
  每满1年之日前1月内办理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成都市、乐山市已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办证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待签注时统一换发《四川省居住证》。
  持证人权利
  享受居住地各项权利和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成都: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成都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省内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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