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庐工作杭州买房可以享受买房后还有住房补贴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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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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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住保房管系 统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局&1255&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以德为本、诚敬为民&房管行业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全局系统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水平
  1.公租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14年底,三里亭、花园岗公租房项目已完成综合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蒋村、牛田公租房项目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庆隆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2015年可交付使用;塘北公租房项目已完成施工单位再次招标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复工,预计2017年可交付使用。田园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被住建部授予年度&广厦奖&。
  2.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任务超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全年公开受理申请家庭6108户;推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865套。全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569户,其中主城区新增459户,继续对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推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3057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全年配售工作任务。各区认真开展各类保障房审核工作,特别是下城区和西湖区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困难,保持较高的工作质量,审核准确率较高。
  3.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新突破。制订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有序衔接。不断加强对住房保障新举措的研究探索,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试点方案,增加保障家庭的选择权,推进了职住平衡,使住房保障从&实物保障为主&向&以货币补贴为主&迈出了一大步。
  4.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难、催缴难、腾退难等普遍性难题,对照&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目标,全国首创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以智能化管理破解&违规占用&,在解决租金收缴难、退出难等问题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了我市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不断研究探索保障房社会化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以住保房管部门、社区、物业协同管理为基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保障房小区社会综合管理机制,共同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局安居宜居建设服务体系入选&全国民生典范城市案例&; 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服务体系荣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各县(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成效,临安市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质量较高、政策制定较全、实施效果较好,多次被选为接待国家、省等级别检查的模范县市。
  5.住房保障优化服务取得新成效。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优化&的要求,在2013年出台便民服务五项举措的基础上,2014年推出便民服务新五项举措,在操作层面实施了特殊人群优先保障,解决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的互转,打通了向省直及杭州市缴纳公积金家庭利用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通道,实现了住户根据家庭人员变化调整保障房房源的愿望,提供了有调换房源意向家庭协商一致的平台。便民举措自推出后,已累计惠及1800余户家庭。
  (二)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及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按照逐步&去行政化&的思路,分步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全面放开。在对以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放松信贷政策等方面对调控政策进行调整,有力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
  2.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预警和正面引导。特别是所谓&马年第一降&发生以后,我局通过主动走访房地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并将房地产市场每周动态上报市政府。与此同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正面报道的力度,开发了舆情抓取系统,着重抓取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些不实报道,并通过组织专家形势分析会、组织网络引导、公布权威数据等形式予以澄清和还击。组织杭州日报、钱江晚报等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正面报道,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
  3.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会同物价局调整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从5月26日起,对主城区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15%的,须向市物价局重新申请备案价格调整,有效防止了房地产市场的断崖式下跃。对主城区预售楼盘全面推广运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系统,实时监管,确保首付款即时进入监管账户,有效降低了楼盘&烂尾&风险。
  4.顺利举办第十四届人居展。第十四届人居展于日至5月19日顺利举行。本届人居展吸引了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展,展位数达1400多个,参展的可售楼盘有80余个,展示楼盘有30余个。4天时间里,参观总人流量约23万余人次,网上浏览人居展点击量有3万余人次。为做好人居展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局充分发挥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拉网式排查、逐一制订维稳预案等手段,确保了展会安全、顺利、成功举办。
  (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努力强化&法治房管&建设
  2014年,局通过建立两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并在开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难题,努力强化&法治房管&建设。
  1.完成权力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根据市编委办的要求完成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其中保留的行政权力60项,下放的行政权力34项,审核转报权力1项,共性权力8项。同时,根据清理意见,开展了权力事项的下放、转移和调整工作,保证下放落实对接到位,管理模式调整到位。
  2.做好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根据市编委办的要求,做好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完成主要职责登记、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梳理,进一步明确我了我局的主要职责以及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
  3.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网上运行工作。建立了浙江政务服务网内容保障和互动答复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变更时第一时间在浙江政务网更新发布。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两类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从浙江政务网登录申请的系统改建工作,实现了两类事项的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反馈。完成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外的其他8类权力事项的信息梳理工作,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为下一步网上运行奠定基础。
  (四)加强新一代房产信息(SOAR)系统相关子系统的开发,进一步推进房屋登记和档案规范化管理
  1.继续加强对新一代信息系统的开发。依托新一代系统(SOAR)构架,实现&数字物业&管理、房屋阳光征收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等所有房管业务子系统的上线运行。同时,在确保萧山、富阳两地住房保障分配监管信息综合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淳安、桐庐、建德、临安、余杭五地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全市住房保障业务、系统和数据&三统一&。
  2.努力提高产权办证服务为民水平。加强调研,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调研、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调研和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的调研,形成了《杭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行办法》初稿。扩大了产权办证流动窗口覆盖面,增强便民服务能力。正式启用上门服务专用车,配套制定上门服务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上门办理房屋登记一条龙服务。较好地完成了&个转企&房屋登记服务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工作,并被评为&个转企&工作优胜单位。积极做好测绘前置管理审改工作,拟定《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前置测绘操作流程(试行)》和规划审批测绘报告样本,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了房屋登记中企业营业执照审核内容,实现了房屋登记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
  3.积极探索直管公房管理新途径。规范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通过专人联系、业务检查、提供指导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规范业务审批行为。加快直管公房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租金管理系统运行、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档案电子扫描等工作目标已全部完成。大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积极与市民宗委及各宗教团体沟通,对带户发还的宗教房产矛盾处理方案提出了工作建议,并认真做好&经租房&等住户的维稳工作。在直管公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江干区积极做好租金系统的运行工作,系统的租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上城区作为直管公房历史档案数字化的试点城区,克服困难先行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4.进一步提升房产档案管理水平。基本完成房产历史档案修复整理工作,修复24.4万页(A4),扫描22.9万页(A4), 装订7180卷。全年接收、入库房产档案共23.8万卷,全部实现一档一位管理,做到了接收与位置管理同步。全年共对外接待14.3万人次,核查34万人次,平均每日接待530人次,核查1259人次。共受理房产查(解)封7090件,涉案标的额241亿人民币,协助法院查询涉案人员房产登记信息10078名,充分发挥了房产档案的民生作用。
  (五)深化为民服务,房产管理各项工作继续稳步推进
  1.着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继续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2014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等多项房屋征收配套标准,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贯彻〈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充意见》等文件。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征收进展,全年共作出11个征收决定,其中拱墅区3件,下城区2件,建德市1件,淳安县2件,临安市1件,桐庐县1件,富阳市1件,涉及住户956户,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底,6个项目已完成征收;按照市政府重点征地拆迁项目&百日攻坚&行动部署,指导、督促各区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推进,22个国有土地征收拆迁重点项目中已完成11个。对今年初仍遗留的42个拆迁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加大清理力度,全年全市完成遗留项目12个。大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在外过渡两年以上(2011年项目)236户已全部完成安置,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
  2.着力推进&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清水治污&多层住宅阳台水改造工程。2014年,全市完成旧住宅区改造面积619.28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399%。其中,上城区完成5.54万平方米,下城区完成4.62万平方米,江干区完成16.75万平方米,拱墅区完成175.86万平方米,西湖区完成103.7万平方米,萧山区完成35.5万平方米,余杭区完成94.98万平方米,富阳区完成40.86万平方米,桐庐县完成33.8万平方米,淳安县完成16. 7万平方米,建德市完成7.87万平方米,临安市完成32.69万平方米,西湖风景名胜区完成0.57万平方米。
同时,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清水治污&三年行动方案》,2014年&清水治污&计划安装多层住宅阳台水自控装置350套,全年完成360余处,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市区共完成直管公房大中修项目25处,完成多元化产权房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维修531件,完成应急维修14248件(其中,上城区5418件,下城区2976件,拱墅区3072件,江干区1689件,西湖区1093件)。
  3.继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截至2014年底,共组织开展25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其中16处已完工,超额完成市级目标任务。加强资金和房源管理,对专项资金和房源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梳理,共上缴历史建筑保护经费3900多万元;初步梳理出危改腾空房源240余套,约3.3万平方米;收回194套已调拨但长期未明确使用对象的专项安置房。创新开展历史建筑外墙表层修复技术、《杭州市历史建筑构造实录(公共篇)》、历史建筑价值评估体系等三项科研项目,历史建筑可持续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认真做好创新创优工作,局创新项目&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传承杭州历史文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杭州范例&&获得2014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绩效评估第二名。
  4.继续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多个层面培训等活动,其中在局网站公布的十二期动漫式物业管理案例解答总访问量近万人次,网友发表意见200余条,跟帖点赞近3万条;各层面培训总计2000余人次。借新条例出台契机,清理物业行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管理项目考核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不失责任分。通过内部协调、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顺利完成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审批及管理权限下放各区住建局的工作。改革&市优&项目评审方式,从2014年起,将原由我局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复评工作交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5.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在《杭州日报》及局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公布专线电话,接受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咨询和监督。2014年,我市(5个主城区)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83亿元;归集物业保修金2.82亿元;完成了1281个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共计3670.37万元,其中有105个电梯、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737.47万元。
  6.认真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楼危楼大排查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开展了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通过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培训、组织督查等措施,全市排查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3281幢(处),面积约304万平方米。我局对此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着手研究相关的配套排危政策和长效机制。开展地铁开工站点及盾构施工区间房屋安全巡查,全年巡查线路总里程达27.1公里,重点巡查站点14个,房屋共计225幢300余万平方米。推广白蚁防治监控喷粉技术应用,共计安装监控装置3640套;全年共受理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项目294个、总面积1448.4万㎡,市区新建项目白蚁预防覆盖率100%。
  (六)落实保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保障。抓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干部培养工作。在市委党校举办了2期局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共65人参加的培训班。选派人员到住建部、市信访局、农村指导员、&三改一拆&、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部门挂职锻炼。组织开展了有关局管领导职位竞争选拔上岗工作,共推出正处级职位6个、副处级职位11个。对7名局管中层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选强配齐班子。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继续认真推进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活动,做好房管系统群众路线活动&回头看&和自查工作,共建立长效化制度8项。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局系统24个基层党组织中的3个被评定为五星级,21个被评定为四星级。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产权中心等5家单位顺利通过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住保办通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复评,档案馆服务大厅获得&青年文明号精品品牌&称号。局系统共发展党员7名,有10名预备党员转正。
  2.加强纪律保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局属单位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责任和分工。积极构筑廉政防线。通过召开廉政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张新案宣判、开展&践行三严三实打造勤廉房管&主题演讲比赛、征集廉政警语等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勤廉教育,增强勤廉意识,提高防腐能力。积极开展巡视整改工作。以市委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查找存在问题,边巡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局系统办公室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公述民评&等活动为载体,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执纪问责,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局机关&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6.99万元,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23.92万元,同比下降58.47%。
  3.加强法制保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对列入市政府、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住房保障条例》等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准备工作。针对重点项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修订)》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现已确认为市人大2015年立法正式项目。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和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全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32起,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5起,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做好日常信访处理工作,全年我局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等共计36708件,参加市信访局和&12345&信访协调会议共计108次。强化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的解决,做好来访和每周三经租户群访接待工作。
  4.加强财务保障。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落实各项支出,密切关注预算动态,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财经法纪要求,为局重点工作的开展做好财务保障。制定《局预算绩效及资产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规范;完成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全局各类资产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局系统资产的全面、动态、统一管理,获得了2013年度全市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在局系统内部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和检查,内部审计覆盖面达60%。开展了自2005年至今我局负责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和资金清理,涉及各类专项的950个项目,清理出历年结余资金7310万元,并及时跟进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对接工作,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绩效。
  5.加强综合保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功能,以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和提案建议办理为契机,紧密结合行政目标考核、创新项目申报等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有效地把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职能,圆满完成文秘、保密、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节能减排等各项任务。围绕局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强化对外宣传,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公租房、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建筑保护创新项目等工作;立足局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自身平台,第一时间主动发布信息,扩大局对外影响力;创新宣传途径,升级微博传播功能,组织&网友走房管&系列活动,提升宣传力度;加强与省、市委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网站的联系沟通,为局开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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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杭州出台房产新政 在桐庐买房…
  在桐庐买房,除了本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都可以申请登记桐庐常住户口。2月29日,杭州市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通知》结合杭州房地产市场“成交量高,区域、结构分化明显”的特点,在优化土地供应、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促进住房消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因此也被市场称为“杭十条”。与桐庐有着密切关系的2条政策: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桐庐已经于今年1月份下发了落实该政策的文件)。  对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鼓励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提出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和老百姓直接密切相关的3条政策暂停受理经适房申请,暂停新选址建设经适房、公租房  这意味着杭州进行了16年之久的经适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公积金贷款放宽  允许杭州区域外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杭州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由40年延长为50年。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契税、营业税政策的落地  契税和营业税政策落地,鼓励购买改善型需求的二套房。  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新政还涉及了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上下游优化土地供应  要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  对于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少、房价上涨较快的区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落实配套  严格执行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未落实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让。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房地产业对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经营,实现转型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内容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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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徜徉《与朱元思书》中的奇山异水;在这里,感受范仲淹笔下的潇洒桐庐;在这里,品味《富春山居图》里的中国画城;在这里,邂逅中国最美县。这里是桐庐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没有围墙,只有暖阳。你我同路,共话桐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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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杭州买房不能落户了!一张图看懂杭州购房新政
20:19|作者: 匿名|
摘要: 搜狐焦点杭州站特别整理,一张图教你看懂杭州购房政策。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杭州住保房管刚刚公布的新政,自9月28日起,杭州将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根据公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不低于50%。
  继出台停止购房落户、提高二套首付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也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搜狐焦点杭州站特别整理,一张图教你看懂杭州购房政策!
  以下为杭州住保房管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前期已实施部分区域限购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通知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和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二、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六、自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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