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检察院财政局在检察院哪里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市 人 事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监 察 局
通人薪[号
通财行[2003]44号&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
津(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 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殊岗位津(补)贴经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纠正了财政工资统发中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补)贴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乱,现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殊岗位津(补)贴的审批原则和程序以及几项津(补)贴的执行办法明确如下:
&&&&& 一、审批原则
&&& 特殊岗位津(补)贴一般是指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或从事苦、脏、累、险岗位工作的人员,因付出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给予的补偿性劳动报酬。今后凡设立特殊岗位津(补)贴或调整津(补)贴标准,须符合以下原则:
&&&&& 1、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明文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补)贴;
&&&&& 2、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暂未行文规定,但确属特殊岗位性质,经市财政、人事部门会商一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参照相同或相近特殊岗位津(补)贴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 3、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部门不同,特殊岗位津(补)贴标准有差别,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特殊情况,经市人事、财政部门会商一致后调整执行标准;
&&& 4、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享受特殊岗位津(补)贴,但在执行中不便于操作的,经市财政、人事部门会商一致后,可以进行调整,明确操作方法。
&&& 二、审批程序
&&& 1、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有明文规定的,由市人事和财政部门行文贯彻执行。
&&& 2、国家或省财政、人事部门暂未行文规定,但岗位特殊,
& 单位要求实行特殊岗位津(补)贴的;或国家和省有明文规定,但原标准偏低,要求提高津(补)贴标准的,可以先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人事和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调研会商,向市政府提出办理意见并经市政府批示后,由市人事、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执行。
&&&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规范特殊岗位津& (补)贴的申报和发放。今后凡享受特殊岗位津(补)贴的人员,由单位造册,按工资审批渠道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发放,并将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的名册送市财政局备案。
&&& 三。几项津(补贴)贴的执行办法
&&& 对于清理中遇到的几个实际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调研和会商,明确以下处理办法:
&&& l、档案管理岗位津贴
&&& 根据人事部人薪发[1994]19号文件精神,专业从事档案资料保护的人员,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其工资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幅度按工资构成的10%掌握。我市档案局(馆)人员工资现已依照公务员工资管理,其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月&& 100元发放岗位津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经市档案主管部门审定设有综合档案室的,其专职从事档案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岗位津贴(已享受其他岗位津贴或已提高津贴比例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列入财政工资统发。
&&& 2、法院、检察院法警岗位津贴
&&& 鉴于法院、检察院法警工作实际情况,同意其特岗津贴比照公安干警特岗津贴标准执行,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50元,列入财政工资统发。
&&& 3、法医保健津贴
&&& 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医职业特点属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同意继续执行通财行[1997]44号文件,按每人每月60元享受保健津贴,列入财政工资统发。
&&& 4、交警污染补贴
&&& 交警常年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鉴于其工作特点;同意继续按每人每月乃元发放污染补贴;列入财政工资统发。
&&& 5、防汛临 时补贴
&&& 根据省人事厅、水利厅苏人通[号文件精神,水利系统参加防汛的人员可分档发放防汛临时补贴。根据市水利局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在每年汛期内(5-10月份),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由水利局根据岗位情况分档考核发放防汛临时补贴,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闸管所可参照执行。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 6、人防下洞保健补贴
&&&&& 根据市财政局、人防办转发省财政厅、人防办文件精神& (通财行[1998]25号),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及下洞检查& 指导工作的人防办工作人员,分档考核计发下洞保健补贴。根据我市人防办工作实际,下洞保健补贴按每人每月10O元以内掌握,由市人防办按实际下洞天数考核发放。实际发放情况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 7、滩涂开发补贴
&&& 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1996]5号文件精神,对直接从事滩涂开发者,参照基层水利系统艰苦行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滩涂开发是我市农业资源开发的特色,根据市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局的工作特点,同意农资局从事滩涂开发管理的工作人员暂参照基层水利系统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45元发放滩涂开发补贴,由单位考核发放。实际发放情况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 8、垃圾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补贴
&&& 根据苏人通[号文件、苏人四[1995]15号又件精神,对直接从事垃圾清运、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其工资津贴可适当提高(按工资构成10%掌握),并按每人每天3-5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我市垃圾处理中心地处如皋境内,工作比较艰苦,其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月&&& 15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同时,工资津贴比例提高&&& 10%。核批后,由单位考核发放。
&&& 市污水处理厂生产操作工人按每人每天4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天3元发放补贴,由单位考核发放。所需经费列入部了
&&& 四、各县(市人 区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津冲)贴管理,由所在地人事和财政部门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 五、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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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4〕19号)以及《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4年计划考试录用621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34名,县(市、区)级机关189名,乡镇(街道)机关291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日以后出生);
4.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 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 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续聘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名校优生”项目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5.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6. 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地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有价放弃面试录用资格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4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www.)、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南通人事考试网(www.)。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 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日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日09:00~2月22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日09:00~2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招录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日09:00~16:00。
4.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日~25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1)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2)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日~22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审核
1. 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招录单位根据《南通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涉及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单位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4〕19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职位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职位计划数不足3U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于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67(中共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 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www.);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南通人事考试网(www.);
2. 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47;
南通市人社局:1;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9、海安县人社局:7;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6、如皋市人社局:8;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1、如东县人社局:8;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1、,
海门市人社局:4、;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5、启东市人社局:4;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5、通州区人社局:2;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2、,
崇川区人社局:1;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2、港闸区人社局:8;
中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3,;
南通滨海园区:4;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5、;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3;
南通市公安局:9;
南通市财政局:7;
南通市建设局:5;
南通市审计局:0;
南通市环保局:1;
南通市文广新局:0;
南通市物价局:59;
南通市统计局:87;
南通市国土局:4;
南通工商局:0;
南通市地税局:3;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6;
通州监狱:8、。
3. 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1。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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