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职业卫生负责人任命书检查负责人应是

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五星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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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
导读:9.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做的准备工作,10.物业项目各系统的承接查验应准备的记录表格,物业入住与装修管理,(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的内容、方法、流程等物业管理实践操作的综合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掌握:物业人住与装修的相关法规,物业入住操作程序,物业入住服务的管理内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内容
9.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0. 物业项目各系统的承接查验应准备的记录表格;
11. 强电各系统、电梯、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空调各系统、给排水系统的查验范围,房屋本体设施的查验范围、查验要求和方法。
物业入住与装修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的内容、方法、流程等物业管理实践操作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人住与装修的相关法规;物业入住操作程序,物业入住服务的管理内容,物 业装饰装修管理的内容,物业装饰装修中各方主体的责任。
熟悉:物业人住的准备,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物业装饰装修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物业入住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三)要点说明
1.入住管理服务重要性;
2. 入住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3.物业人住流程及手续、费用交纳、验房及发放钥匙、资料归档等服务内容的管理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
5.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6. 物业装修装饰中各方主体的责任。
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基本了解情况,设备设施维修、检查及项目外包等工作的掌握程度,提高物业人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设备 设施的状态管理、设备设施的节能管理
熟悉: 熟悉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基本方法、维修养护计划的内容、制定合理的设备设施运行计划、配备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了解: 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种类、基本组成
(三)要点说明
1. 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种类、基本组成;
2. 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评价参考主要指标;
3. 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4. 制定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基本方法;
5.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内容;
6. 房屋及共用设备设施外包的选择,项目外包分析、承包方评估;
7. 共用设备设施外包管理订立外包管理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和外包管理合同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8. 供配电系统的种类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9. 给排水系统的种类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0. 消防系统的构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11. 电梯系统的种类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2. 空调系统的种类、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物业环境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物业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及虫害防治等物业环境管理与服务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中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及虫害防治的内容、实施标准、检查方法。 熟悉:物业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
了解:物业清洁卫生、环境绿化、虫害防治的基本方法。
(三)要点说明
物业清洁卫生管理;
(1)物业清洁卫生的服务内容;
(2)物业清洁卫生的管理制度;
(3)物业清洁卫生的管理方法;
物业白蚁及虫害防治;
(1)白蚁的防治方法;
(2)其他虫害的防治;
物业绿化管理;
(1)物业绿化管理的基本内容;
(2)各类物业绿化的管理要求;
(3)物业绿化日常管理的方法。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物业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等公共秩序管理服务知识及相关法规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公共秩序管理服务中安全防范的内容、消防管理的组织与检查、车辆管理的方法与要求。
熟悉:物业安全防范、消防管理的内容及检查方法,动火与车辆管理的基本要求。 了解:物业公共秩序相关法规,物业安防系统种类,消防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
(三)要点说明
物业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1)物业公共安全防范内容;
(2)物业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方法;
(3)如何配合政府和社区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物业消防管理;
(1)物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2)物业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的方法;
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的要求;
(2)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项目负责人对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物业人员应对处理紧急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风险防范的措施、紧急事件的处理过程、十类典型紧急事件的处理 熟悉:物业管理风险的内容、紧急事件及处理紧急事件的要求
了解:风险与物业管理风险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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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实施
检查组实施
导读: 检查组实施(共6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京建发,,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
检查组实施(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京建发,,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物业服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京建发,,号附件: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
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监管模式转变。通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透明化;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转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在三月底之前,严格按照规范,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二是确保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在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其中,
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日前完成合同备案。
三、检查内容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执法检查
检查物业项目公示情况是否达到“三规范,两积极”的要求。
1.公示时间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日前已经向业主公示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
2.公示场所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有关情况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
3.公示内容规范。检查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4.积极答复质询。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积极答复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的质询,并有相应记录;
5.积极配合审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对物业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是否给予积极配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
1.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7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与物业项目实际情况是
3.物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
1.辖区自查阶段(4月1日-4月24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并填写《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三规范、两积极”要求的,约谈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交叉检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之间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2),对其他区县物业项目的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项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物业项目属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
3.抽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参与,重点抽查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18个项目(见附件3),以及公示情况检查后,业主仍然有意见,特别是未按业主要求配合审计的物业项目,抽查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4.总结上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将《物业项目公示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阶段。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7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资质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成情况;10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资质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备案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现场情况与信息填报不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说明原因;物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取得合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2.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对照检查方案,认真统计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检查数量、违规情况等,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及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办法》的第一年,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检查组实施(二):现场检查方案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方案
编制及实施办法
第1条 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依法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依据,规范现场执法检查方法,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局及所属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应编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方案》,并按其实施现场检查。
第3条 现场检查方案应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及其它现场检查需要所确定的“三项监察”任务编制。
第4条 分局现场检查方案由负责被检查煤矿或洗煤厂所在辖区监察任务的监察室编制,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室主任不在时)审核同意后,报分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 局现场检查方案由负责组织检查的处室编制,处长或指定负责人(处长不在时)批准;必要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第5条 现场检查方案编制的被检查对象为单一煤矿或企业。
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察对象名称;
(二)任务来由、目的、监察类别;
(三)煤矿(洗煤厂)或建设项目简要情况(证照或审批情况、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生产或建设状态、;
(四)上次检查时间、上次检查后目前待处理事项及问题;
(五)检查时间安排;
(六)拟检查的具体内容、地点;
(七)拟参加人员及其职务、单位,本次检查负责人;
(八)分组安排(任务、人员);
(九)检查要求、提示;
(十)编制单位(处、室),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编制日期。
现场检查方案内容及格式依照《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方案》样本编制。
第6条 现场检查方案应在实施现场检查前编制和批准,并印发全部参加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第7条 现场检查完成后10日内,将经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存档管理。
第8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附:《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方案》样本
检查组实施(三):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检查组实施】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组实施】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1;传真:;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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