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与阳台打通效果图几个商业服务网点大于300平方米后,可否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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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是总面积还是单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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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总面积不超过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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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工程师, 积分 107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 积分
我得到的回答不一致,有不同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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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工程师, 积分 5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 积分
你们说的总面积和单间面积是什么意思呀
假如10间商铺在一起,每间100平米,每间都是单独隔开的,这样的难道需要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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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间建筑面积,100平米完全独立,看清楚3楼得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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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积分 4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 积分
关于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是指一件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且该间房间内层数不超过2层。如果一间营业厅总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或其房间内层数超过2层,或整个楼层一层、二层均为独立的商铺,即便每间商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则均不属于规范所指的商业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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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商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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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媒体广告)经营面积少于3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_百度知道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一、情景描述
某住宅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3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000㎡,框架剪力墙结构塔楼;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至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该住宅建筑的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自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十层设置一部剪刀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均设有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该住宅建筑地上各层及地下二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该住宅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二)商业服务网点。
(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四)防火分区。
(五)安全疏散。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住宅建筑的地上建筑层数为20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l.00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25
注:1.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住宅和其他用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均应大于2.00h。
2.地下二层汽车库与地下一层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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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沿街商业建筑现行消防设计与实际使用几点矛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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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服务行业日渐兴起,在房产开发中小面积的沿街商业服务网点就成了抢手货。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经常会碰到涉及到沿街商业服务建筑、网点的二次装修项目改变使用、擅自改造、报批消防审验手续。本文通过与业主实际使用中暴露出的消防设计矛盾问题,与设计人员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消防、商业服务、设计、探讨
一、商业服务网点喷淋和室内消火栓设置
1.1商业服务网点应预留喷淋管网接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45-95)中第7.6.1、7.6.2、7.6.3条都已明确住宅部分不用设喷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要求凡是大于3000平方米商场要设喷淋系统。
问题:根据平时消防检查及建设、施工方反馈回来的信息,随这经济社会发展,餐饮酒店、娱乐用房的增多,对商业用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临近小区,类似的底层商铺倍受青睐。如位于丽水市行政中心区块新开发的万地世贸花园和水晶城商业区块,沿街商业旺铺刚投入市场开盘就被抢空,不仅是地段好还有占地面积多为100平方米、层高5.8米可隔断加盖成两层上下店面使用,而且多数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在沿街部分底层设置商业用房。按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型式为一般有两种:a.只设一层,但层高很高,可以在二次装修时隔为两层使用;b.设两层,一、二层处均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隔墙作分隔,上二楼处预留楼梯并开设洞口,供二次装修时设置。业主在租用后,一般采取隔层或打通原有商铺隔间做法,改为大空间商业用房,这时就涉及到原有消防设施跟不上、不配套、乱改动的情况。《建规》第8.5.1.4条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及第8.5.1.6条说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设计院在设计此类建筑时均只在各个商业服务网点内设置一只消火栓,而不设喷淋管网或者预留接口。如果商业网点下面直接是地下室的情况,还可以直接由地下室走管,从临近的喷淋管网的水流指示器及信号蝶阀前接出(存在并引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新增的喷头要计入在所接的湿式报警阀组所能负荷的喷头数内,如果超过,还存在新增报警阀组的一系列后续问题);如果商业网点下面无地下室,喷淋管就无从可走,从地面挖沟另外敷设,涉及到同物业及临近业主的协商,影响工期并且投入也增加不少。
个人建议和观点:沿街商业服务网点或商铺,在如果原有小区设有喷淋系统,设计院在设计时、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预留喷淋给水管及自动报警接线盒。喷淋给水管预留位置及数量可按单层商业网点面积和不超过1500平米或双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考虑,并在湿式报警阀组处也考虑商铺喷头的数量。同时应考虑喷淋泵的水量及水压的预留,不能因为前期考虑成本造价,而造成二次装修的大幅度改动。
1.2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消火栓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问题:商业服务网点各个隔间均设置消火栓,在实际施工中,有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减少管网上面检修阀门,一般多个商铺设消火栓时,阀门控制消火栓数量不超过5个。实际情况是阀门没有,而且有时埋地找不到或者干脆锈死,打不开或者关不死。这给后期二次装修或者检修单位带来很大的不便,最无奈的办法是只有放光整个消火栓管网的水。如果是高层建筑下面的裙房装修,装修工期持续几个月,如果未及时将管网内水充满,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有时设计院将消火栓设置在网点外墙,个人觉得反而不好。一是存在箱内配件会被偷掉的可能,不能使用;二是如果直接外墙明装,影响美观而且可能碰头;三是有些高档建筑外墙干挂大理石,消火栓暗装。二次装修时,室内消火栓将无处可接。在保护半径内还好说,如果考虑装修的走道及房间隔墙,实际保护距离会超过,就需要拆大理石外墙或者由另外消火栓管网接出,反而得不偿失。也会碰到二次装修时消火栓过多,需要取消调整的情况。但设置过多,二次装修可以拆除,对造价影响微乎其微,倒不是大问题。
个人建议和观点:实际施工时建议每个消火栓均设阀门控制,便于调整及改造,而仅仅增加建设初期阀门成本而已;在设计和施工变更中,不提倡将室内消火栓位置改到沿街或商铺外部,不便于室内消火栓配套器材的管理且容易偷盗。
2.3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探讨。
根据《建规》8.4.4条中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该条文仅规定了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对最不利消火栓压力并无相应要求。 问题:但是《建规》8.4.4条的条文说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给水可靠性较低,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消防水箱。部分设计人员认为:在此处规范对消防水箱为何要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给了解释并有相关要求,就是供水安全可靠且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静压,对于多层民用建筑来讲,因其建筑功能及建筑高度的限制,仅靠消防水箱设置高度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是不现实的,需要参考《高规》7.4.7条的规定按0.07MPa计。
个人建议和观点:由于重力自流的水箱供水安全可靠,因此,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并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最高部位),且要求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而最不利消火栓栓口静压值的大小在《建规》里又无明确提出,一般认为只要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出水就可满足规范要求,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则不予考虑。
二、商业建筑内部加层消防安全问题和设施设置
问题:几乎所有开发商在新建楼盘时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吸引顾客,对高层居住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网点的建筑高度进行加大,设置高层建筑底部层高为4.5米至5米左右的,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第9.1.6 条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的规定。不少业主是买一层的房子当二层使用,进行储藏、休息等场所,也就是常说的民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致使居住建筑使用性质改变,而现行消防设计对此类建筑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在这类建筑中,已经先天性的潜伏了商业用房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已经将商业用房的高火灾危险性带给了住宅用房。
2.1改变一:消防水量改变。例如一栋底层带商铺的住宅楼,高度小于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而经过业主改建后,应该定性为商住楼或者综合楼,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如果原小区考虑的消防水泵水量不够,二次装修消防审核验收时就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2.2改变二:私自隔层引出的所使用楼板耐火极限以及疏散宽度和距离的要求。 个人建议和观点:个别的用房已是历史遗留问题,搞一刀切全部拆除也不现实,但隔层的使用必须满足消防要求。一是与住宅和其它用房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完全分隔; 二是该场所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三是消防用水量必须满足要求,很多小区地下室均设了大型的停车场,如果为Ⅲ类停车场的话,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就可以达到20L/S,如果未设Ⅲ类停车场或这达不到水量要求,则需另行考虑;四是及时掌握最新国家规范及法律文件并详加理解,加强与建设部门和设计院的沟通联系或者出台相应的纪要文件,便于在后期服务管理方面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三、多层商业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置
3.1多层建筑市政两路进水之我见。
根据《建规》第8.4.2.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问题:以多层民用建筑装修改造小宾馆为例,一栋沿街商业用房改造的六层宾馆,按规范要求需设两路进水、设水泵接合器。而单体位于城市道路一侧,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布置,要达到两路进水不现实,是否还应该为此还要单独设置消防水池?
个人建议和观点:规范里面关注的重点是室内管网成环,与室外两路连接。其中室内成环的问题好解决,可以在二次装修时重新敷设管网。多层建筑有市政与屋顶消防水箱联合供水,水箱储存的火灾初期补救用水,也就是前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多层建筑以消防车实施外部救援为主,还可以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供水途径相对较多。但如果有条件能设置两路进水的单体,还是以满足规范要求为好。
3.2多层商业建筑内消火栓的设置或配套设置软管卷盘。
根据《建规》第8.3.1.2条规定: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旅馆建筑应设DN65室内消火栓。
问题:近年来随着丽水市委市政府主推“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品牌理念,旅游业得到迅猛发展,宾馆、餐饮业也随之兴起。除了大型的酒店建筑外,很多改建、二次装修的多层宾馆也层出不穷。一般层数在六层左右,但小宾馆体积都多数小于5000立方米,涉及到上或不上消火栓系统的问题。改造过程中,如果需增设消火栓系统,给水需自来水公司重新开设接口,接口口径DN100,另设计量水表。屋顶新增消防水箱(原有生活水箱容积小,废弃不用)。实际施工时,很多业主在改造时并为真正申请新增给水管网,只是在原有自来水管网开孔接出。弊端为:一是未按规范设防倒流阀门等装置,污染生活用水;二是给水水量及水压都不能满足消火栓使用要求。
个人建议和观点:参照规范条文,第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类似的小宾馆及商业网点如果主体建筑总体积未超过5000立方,使用软管卷盘比较合适,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原因:一是规范未明确要求设消火栓系统;二是软管卷盘施工方便,水压及水量原有的自来水管网即可满足要求;三是操作简便,相比较消防水带而言,一些小宾馆走道不长,消防水带都不能铺开,反而影响人员疏散;四是着火情况下,使用标准型的室内消火栓需要好几个操作步骤且两人操作更为灵便,而软管卷盘使用简单,打开水龙头即可灭火,配合灭火器的使用,在前期火灾火情较小情况下,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用最小的水量扑灭火灾,对场所损失也可降到最小。
结束语:沿街商业服务建筑和网点,多为商贸积聚、人流频繁、值班住宿、用火电力管理难等,业主为了达到自身使用的最大方便和空间利用,私搭乱建、消防设施挪用损坏,极易造成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亡人事故发生。加上设计会因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使用、建筑功能的实际使用和施工难易实用程度而进行科学变更,现代建筑功能繁杂和现行规范无法解决的难题会在相应的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增多,因此沿街商业服务建筑、网点的设计与实际脱节和矛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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