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不给书面行政机关不答复怎办办。我是2002年至今,2008年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内容,报养老保险百分

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范文十篇】
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范文一:导读:工作中签了合同可以辞职吗?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的一项内容。但尽管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更多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职的更多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范文二:1、未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问:2010年4月,我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辞职吗?   答: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公司与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你不能随时辞职。如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社保应从何时购买?   问:我要求现在上班的公司为我购买社保,公司说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购买社保。请问根据法律规定,社保应当从何时开始购买啊?   答: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保,包括试用期内也应该购买。      3、外地户籍可以在成都学驾照吗?   问:我的户籍在乐山,现在想在成都学驾照,可以吗?   答:学驾照没有限制户籍,你只要在成都办理了暂住证,就可以持暂住证,身份证在成都学习、考取驾照了。      4、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问:2000年,单位房改时我和我老公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产权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今年7月,我老公去世,留下遗嘱说房产中他的份额由小儿子继承。现在小儿子不配合我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我想立遗嘱把属于我的份额留给大儿子。请问,在产权没更名的情况下,我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答:依据你所述情况,能够明确你对该房改房具有一半的所有权,你有权对你所所属份额进行处分。因此,你立遗嘱将你所属份额留给你大儿子,虽然产权没更名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      5、晚上在厂宿舍上厕所时摔倒算工伤吗?   问:我在一家家具厂上班,下班后就住在厂里的集体宿舍里 。日晚,我在宿舍上厕所时因地面湿滑摔伤,厂里给我支付了医疗费,但不给我赔偿,说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答:依据你所述情况,你虽在单位宿舍摔伤,但不符合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特征,所以不算工伤。      6、未实际领取到的年终奖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和我老公闹离婚已有很长时间,之前是他不同意离婚。2010年12月,他突然同意离婚。他每年都有几万元年终奖,我提出要分割年终奖,但他说还没领到,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未领取到的年终奖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励和福利,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年终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只不过没有实际“到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起诉离婚一般要多长时间啊?   问:我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请问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判下来呢?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为3个月,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你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但是否判决离婚得根据审理情况来定。      8、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吗?   问:我偷录了老公与第三者一段他们电话调情的录音。请问,我可以凭这段录音证明他是婚姻过错方吗?   答: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但其证明效力有限。如果你仅凭一段偷录的电话录音来证明你老公搞婚外情、是婚姻过错方,证据不足。      答询律师:张立君   责编/昕莉
范文三:最近很多HR朋友们咨询有员工企业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HR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为您支招。 文 | 马晶晶 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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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
(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如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以及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与电话,由员工签字,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劳动合同》中也将此信息作为必备条款,且明确“上述三个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递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3)《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员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
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
来员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员工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用心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
(1)《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
单位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如下:
各位员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本公司的员工,请于**年**月**日前到各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过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者,将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责任自负,公司将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做好备案。同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可以采取EMS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这也使得为什么要最前面,用大量的文字来阐述完善入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5)企业也可以同步的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7)通知过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8)企业采取EMS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员工。
(9)留存所有EMS送达回执单,作为企业日后有利的证据。
来电显示:我在长沙爱车港汽车美容百货有限公司工作了5年,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现在我想辞职,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昨天我们还因此发生了争执。
附记:彭小姐前段时间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第二天被老板叫到办公室一顿大骂,辞职的事情就搁了下来。”据彭小姐介绍,2006年11月至今,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彭小姐工作没有底薪,也没有享受保险。
爱车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第一天交辞职报告,第二天就要走。公司规定辞职得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她手上还有许多销售资料,辞职也需要时间来完成交接。”工作人员称,公司将保险以工资的形式发给员工了。对于工作有没有底薪的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回答得有些含糊。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说,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彭小姐去年3月以前的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营销(Marketing)
什么是营销
  营销(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需要(needs)、欲求 (wants)、需求(demand)、市场供给品(offerings)、品牌(brands)、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交换(exchange)、交易(transaction)、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供应链(supply chain)、竞争(competition)、营销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和营销策划/方案(marketing programs)。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
营销的主要过程
  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机会的辨识(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2)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3)对客户的吸引(customer attraction);
  (4)保留客户,培养忠诚(customer retention and loyalty building);
  (5)订单执行(order fulfillment)。
  这些流程都能够处理得好的话,营销通常都是成功的。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的话,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
营销的终极使命:追求利润最大化
  营销已经是一个如此耳熟能详的词汇,或者说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企业都会有这样一个部门或者专门的队伍。然而营销到底是什么?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何在?我们如何看待营销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
  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中国十大最烂专业”的帖子中,市场营销赫然在列。毕业生很难找工作显然是其最大的理由。市场营销,一方面极受企业重视,几乎被所有老板列为企业最核心的部门;另一方面,该领域里的所谓专业人才们却茫然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被社会和各种各样的正式与非正式组织边缘化。套用营销里面最为热门的术语,就是营销人员们,包括营销本身,都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房地产行业里肯定是同样显著的。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看地、做经济测算,考察市场、研究建筑和户型,包装推广以及销售,也许这些都归属营销部门,也许被切分成环节,营销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我们大多数的营销人员,以及率领营销人员的主管以及指挥他们的老板和总经理们真的未必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营销的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什么指标来考核营销决策的正确性?
如何考核营销团队工作的绩效?
对于营销来说,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抓住其中一个要害就抓住了工作的全部?
  由此进一步引申出,
营销队伍应该如何组建?配备哪些方面的特长人才?
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
营销人员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与其他部门合作?
这些问题将有无数种答案。在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之前。
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核心问题——营销为什么存在?
  营销绝不只是销售。
  最早的市场营销教科书教育我们说,当前的营销观已经从“以生产为导向”历经“以销售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达到“以顾客为导向”的阶段。在很多行业里是这样,然而在这个行业,在不少人仍然认为价格控制是核心环节的房地产行业里,在策划和销售经理以假排号和炒房为唯一手段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必要重新正一正营销与销售之间的名。
范文五:[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因为就业难的问题,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出现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后我应该怎样维权,要求什么样的补偿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案例分析  09.03.20(周五)中午总监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我是他的助理,到公司上班已经21个月了),告诉我可以开始找工作了,下个月就不用来了,说老总打算月底告诉我,他想想我给他当了那么久的助理,就提前了告诉我,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我是07.06.19到现在的公司的(公司是夫妻店,老板娘是学法律的),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500,饭补一个工作日10元,话补100,实际上试用期是三个月零12天,10月份才领的转正工资3000。  工资的发放是每月6-7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没有工资条,其中1500打到工资卡上,三险费用从卡中扣除,剩余的工资发现金。发现金没有工资条,老板娘手上有一份发放现金工资的表单,每个月领现金工资时签上个人的名字,签完名后她给现金工资,然后把表单收起来。  到目前为止,公司未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有以下问题:  1.如果到月底公司直接把我裁了,没有提前给出书面的,我能要求怎么赔偿?  2.从07年6月开始到现在能要求补偿双倍工资么?  3.去年在职期间曾经因为某些原因给公司造成过1000元以内的损失,公司会不会以给公司造成公司损失为由拒绝给与裁员赔偿?  4.其他同事可以要求工资赔偿么?  5.我需要拿到什么材料来维护权益,如:要求公司给一份书面的裁员通知等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下,律师教你维权:  1、你工资卡上有所在的银行,登陆该银行的网站,打印你发放工资的清单  证明:公司给你发放的每月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有交纳保险的保险卡和交纳记录  3、最好有劳动合同,一步到位  4、要求公司给你个裁员通知  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2008年2月到2009.03月共13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4个月的工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律师!遇到一些劳动纠纷问题,请百忙之中尽快回复,谢谢!我于08年入公司,但是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到了现在公司无理由通知我被辞退,我想问:无劳动合同被辞退,我会得到什么补偿?>>全文  ●没签合同没上保险被辞退  一女子下岗后应聘于一家影院工作,工作五年多,影院不仅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会保险,工资也一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保护合法权益,该女子提起诉讼。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该女子要求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工资差额等一系列诉求。>>全文  ■相关链接:  ●合同期内被辞退问题  请问合同期内被辞退,三年合同,现在只工作了一年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关于合同期内被辞退情况,如果你的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了你,你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全文编辑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范文六:未签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加班费
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余某某,男,汉族,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山
委托代理人:张利群,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彭某某,男,汉族,日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40号27栋
委托代理人:张利群,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庄某某
基本案情:
申请人:余某某,男,汉族,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山。申请人自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景区经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被申请人也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被申请人违法劳动法的行为,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改正,但被申请人都没有改正。日,申请人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的平均工资为3300元。申请人余某某仲裁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00元;2、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元/月×10个月)元;3、
日至日的双休日加班费9931元(3000元/月÷21.75÷8×2×32小时/月×9个月);4、日至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5、补充购买日至日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合计49231元。
申请人:彭某,男,汉族,日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40号27栋。申请人彭伟自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业务经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被申请人也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被申请人违法劳动法的行为,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改正,但被申请人都没有改正。日,申请人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申请人彭某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2、日至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元/月×3.5个月)元;3、日至日的双休日加班费3310元(3000元/月÷21.75÷8×2×32小时/月×3个月);4、日至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5、补充购买日至日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合计18310元。
案情分析:
律师针对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以下分析和判断:
1、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该两个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比清晰,由于被申请人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不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经申请人多次提出要求改正,但被申请人不予改正,申请人于日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被迫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被迫辞职的情形,应当得到认定;
2、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人处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也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时间段的二倍工资差额;
3、关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人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申请人也提交工资条证明加班的事实。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4、关于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经申请人陈述,自申请人进入该公司后,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过养老等保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深圳地区的现实做法,是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购买的。申请人补充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以上事实和分析,承办律师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结果:
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深光壹劳人仲案[号(余某某)
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1、日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00元;
2、日至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000元;
3、日至日的双休日加班费9931元;
4、日至日的工资3000元;
5、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补办日至日社会养老保险。
深光壹劳人仲案[号(彭某)
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1、日至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
2、日至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500元;
3、日至日双休日加班费3310元;
4、日至日的工资3000元;
5、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补办日至日社会养老保险。
上述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申请人也表示服从该裁决结果,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很明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休息日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因为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劳动者提出被迫辞职也能够成立,所以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能大胆积极的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还是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范文七: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赵怡莱于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为办公室文员,直至2014年6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上班后,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赵怡莱多次问过领导,每次公司都托辞不予办理,赵怡莱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范文八:2011年8月,梁某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干包装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两个月后,因另有发展,梁某在向公司提出辞职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到工资结算日,梁某去领取工资时,该公司却以其未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私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梁某不同意,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而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梁某工资显然是不对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已支付了梁某工资。来源:韶关招聘网
范文九:12月20日,该饭店推迟5天发工资,3位员工因此先后辞职。由于饭店一时未招到员工,汪小姐的工作量骤然增加。由于该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年不放假,员工不能回家过年,汪小姐提出辞职,在遭到拒绝后,她于21日离岗,饭店拒付其半个月共计600元工资。20日辞职的服务员乐小姐向记者表示,她到饭店上班时,饭店也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便让她上岗了。由于提前辞职未被批准,她离职后也有半个月工资未拿到。饭店:员工未履行承诺提前离职记者随后来到农家乐金山店,采访了该店负责人郑女士。她向记者证实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为第二个月中旬,即每位员工要预留半个月工资。员工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求并获批准后,饭店会将所有工资返还。至于饭店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她表示,饭店自2008年12月份开业以来,与所有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据郑女士说,汪小姐、乐小姐来当服务员时口头表示,将工作到明年元月15日,两人均未履行诺言提前离职,所以饭店不付工资;对于未办“健康证”,她表示这是由于其工作时间短,办理“健康证”需要半个月时间。部门:饭店做法违规违法对于农家乐金山店未督促员工办理“健康证”的做法,仓山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陈善林表示,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所有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对于未办理而上岗者,一经查实,他们将按照每人次200元~1000元处罚饭店负责人。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江信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准时足额发放工资。汪小姐12月4日进入该饭店工作,双方约定工作至明年元月15日,已超出一个月,饭店未与她及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饭店第二个月中旬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这种“预留工资”的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他建议汪小姐等人举报,他们将积极督促饭店整改,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福建远三通律师事务所周辉强律师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以用工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强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给劳动者讨要工资带来一定难度。他提醒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举报,如以往的工资支付凭条(收条)、记录(发放人员名册)、“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服装及其他员工证言等。
范文十:导读: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详细情况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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