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房屋漏水鉴定费用超出维修时间需要整楼平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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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雨不是一家的事 法院:五被告分摊维修费
  天津北方网讯:因楼顶漏雨,顶楼居民几次维修,并为此支出维修费数千元。事后,因要求楼下居民分摊费用未果,顶楼居民将5家邻居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楼顶属于原、被告共有部分,双方应共同承担义务,据此一审判决五被告各给付原告用于修复共有楼顶的维修费333.33元。
  市民肖某是本市红桥区某小区居民,居住在顶楼603室。据肖某称,2008年因楼顶漏雨,她与103至503的五家邻居共同出资对楼顶进行了第一次维修。2009年3月,一场风雪致使上次屋顶铺的油毡掀起,造成肖某屋内大面积漏水。肖某请来专业维修队重新铺设油毡,花费2000元。因上次五家邻居已经出资,肖某此次便向红桥区房管局咨询是否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房管局答复说2003年以前的商品房没有维修基金,不归其负责,应找开发商。由于肖某所在小区开发商已联系不到,肖某便自行找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事后,肖某曾找到楼下的五家邻居欲均摊维修费,但协商未果。2012年,因房顶再次发生漏雨,肖某又花费2000元找维修队进行了维修,并就此起诉五家邻居,要求对方承担上次及此次的维修费用共计4000元。
  诉讼中,被告五家邻居均辩称,原告从未与被告商量过如何维修、找谁维修,自己修完就向被告要钱,让他们觉得“不妥”。第一次修理虽然没有通知被告,但五被告碍于邻居情面还是每户给了145元钱,第二次维修原告又没告诉被告。原告总说是维权,但被告也应当有知情权,既然原告就维修事宜没有告知被告,被告就不同意承担维修费。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位。本案原、被告系同一单元同一立面楼房的住户,系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本案楼顶应属于原、被告共有部分,原、被告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应共同承担义务。原告在楼顶发生漏雨后,在小区并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情形下,其自行联系维修队对其房屋以上楼顶部分进行修缮并无不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2009年维修楼顶支出2000元,对此予以确认,但其主张的2012年修缮房屋所支出的维修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上述费用2000元应由原、被告六户业主平均分担,五被告应各分担333.33元,并将所分担费用交付原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2条第1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温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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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今晚报 编辑: 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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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顶楼做防水,楼下住户应不应该平摊维修费用?收藏
我家住在楼顶,去年屋顶漏水严重,自费做的防水,找楼下住户平摊维修费用,却被个别住户骂的堵心,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小区没有物业。
求助众吧友解惑
平摊?别做梦了,要是在你家楼顶按太阳能,最多出个百八十,有那个意思。要是人家不用,一分也不给你的
你买顶楼4000一平,人家买一楼7000,你省的钱给楼下分点吗?
这主要取决于有啥样的邻居,法律规定平摊,邻居不摊,你也没办法,自己认了吧,你买楼顶时就得考虑这问题了,楼顶便宜,省的钱能修多少次了。
你没碰上好邻居,自己修吧,别给自己添堵
这个… 一楼返潮返碱得厉害 这个是不是其他住户也能平摊他的维修处理费用
好的,也就摊太阳能那一个来平方,不够找麻烦的,给你个30.50的,不值当的。
在顶楼再盖一层,不用你找他们,他们都得来找你
不该摊。。。俺住2楼的时候,每年都自己花钱通下水道好多次。。。
我原来做的防水,我出了一半的钱,剩下的一半楼下的平分的。我挨个去他们家里和他们谈的,都很通情达理。
可以考虑用维修基金,也需要楼下住签字
为了那点钱值不当的,反过来说咱住顶层楼梯道的公共照明还得多交钱啊,邻居愿意就摊,不愿意咱也得修不是?毕竟咱是最大受益者
我楼上做防水,他自己一半。我们摊一半
按理应该平摊
把他的太阳能拆掉
顶楼多拿一些,楼下的少拿点,不拿的让他把太阳能挪走。有线宽带什么的也不要走楼顶。
这个有所在居委会管负责维修
按照法律应该所有用户平摊,但是无赖太多!
我以前那个5楼修顶,我还没好意思去要,2楼的一个大爷就挨户把钱连好了,一户600元
分析的都挺好的,楼主理性处理比较妥当。毕竟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能因为这事伤了和气。咱受益大,吃点亏就吃点亏,也穷不了多少。像青山绿竹001那样协商,不行也放宽心态。穷富还差这点事吗?
你也别去要!!让他们看着办~~~谁还能不求人嘛…………
楼下不出钱,你把自己地面砸漏了,楼下要是问你也不管,还不让楼下去你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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