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土地局天津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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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土地改革新政策,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的三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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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1:30:36
导读:据悉,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获高层批复,修改后现已上报国务院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望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公布。据悉,土改总体方案不会突破底线,农地流转仍然被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内部,宅基地制度方面,虽然在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小产权房仍然不被承认。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
据悉,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获高层批复,修改后现已上报国务院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望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公布。据悉,土改总体方案不会突破底线,农地流转仍然被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内部,宅基地制度方面,虽然在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小产权房仍然不被承认。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另外,总体方案囊括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后期国土部相关部门将根据总体方案再具体制定指导意见。土改试点也可能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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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不是房子产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问题
我看房市:
&“小产权房”问题不是房子产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问题
今天《北京日报》财经新闻记者刘宇鑫一篇“工业用地冒出‘小产权房’”的报道,提出了一个产权的问题和规划导向的问题。使房地产市场上透出了一种心知肚明的异化了的“小产权房”问题,文章透露,“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工业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购买这类住宅的市民仍面临政策风险。”其实“小产权房”问题不是房子产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国家的土地是否容许做什么样房产的问题,是不是符合规划问题。房产产权没有什么大小产权的问题,只有容许什么使用功能的问题,而且这是个政策问题不是根本的法律问题。看了这篇报道有了上述看法。
以下是文章内容:
都说种瓜得瓜,可按工业园区规划原本应“种”下的厂房、办公楼,却意外“长”出了别墅、板楼等住宅。这种工业园区内改规划建的住宅,被定义为新型“小产权房”。尽管这类“小产权房”通常自称为企业产权或企业公房,并尽量将自己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划清界限,但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工业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购买这类住宅的市民仍面临政策风险。
  “企业产权房”驻扎工业园
  一则销售小汤山“特价企业公房”的广告正在网上流传:住房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工业园区内,九华山庄向东3公里,东临京承高速。现转让住房类型为六层板楼、叠拼别墅、独栋别墅,板楼内住宅价格为3229元/平方米,别墅价格为3600元/平方米。按照位置和价格判断,难道又是一个小产权房?
  “我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而是企业产权房。”该项目开发单位大成增长投资有限公司的李经理一再强调,该项目的土地性质实际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公司已通过合法程序在规划范围内建设工业配套住房。“房屋性质类似以前的公房或职工福利住房,产权为企业所有权,房屋买卖相当于部分企业所有权转让。”李经理说,目前待售别墅只剩下20多套,房价也涨到了3980元/平方米。
  由于“企业产权房”无法获得贷款,开发商因此给购房人开出了“分期付款”的优待,而交房日期也已从广告中注明的今年年底改为2009年6月。李经理还透露,大成开发的企业产权房在小汤山工业园区中并不是独一份。
  成本低吸引开发商建房
  记者在大成增长投资公司的建房规划上看到,小汤山项目共有近120套住宅,其中半数以上对外销售,公司内部员工将“消化”剩余住房。“就该项目而言,在工业用地上销售住宅不但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还可以降低公司内部员工购房的成本。”业内人士分析说,近期之所以有多个开发企业不惜到工业园区内铤而走险,主要原因在于园区内低廉的土地成本。
  “相对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非常低。如果能在地方以厂房项目立项,再建成住宅,使用期限仍为50年。”业内人士透露,工业地块价格低廉,变更规划获利巨大。在去年7月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之前,本市工业用地一直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交易,有的地块每平方米出让价格仅有几百元。按照国土资源部去年发布的标准,全国工业用地被划为15个等别,最高一等840元/平方米,最低等别60元/平方米。根据测算,小汤山工业园区内部分地块的价格低于800元/平方米。
  工业园“小产权房”被明令禁止
  “根本就不存在‘企业产权’房的概念,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面积建设住宅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房屋建成后,规划部门还要对建筑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必将面临处罚。
  此外,对在工业开发区内建设大片住宅的现象出现后,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市规委7月份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中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在工业开发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区集中建设,单个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欣说:“购买这类房产的市民必然要承担政策风险,政府未来清理此类问题,这些房主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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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财经新闻(第十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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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政策 2015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14:23:32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小房政策房最新政策2015
  小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证、、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小产权房政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就是,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该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三)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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