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是( ). A, A.采购员甲委托 代买 超越代理权权购买某公司生产的

注册会计师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第1章(3)
导读:会计网中级频道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章节习题,希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法律行为
  单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镭
  C、某黑道组织买卖枪支
  D、李某因生病向其朋友借钱1000元,后其朋友对他说不用还了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选项AB属于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非法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行为;选项D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单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选项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C:&10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正好10周岁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项选择题
  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BD错误;(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错误;(3)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
  多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 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 A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选项AC: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中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单项选择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多项选择题
  根据《》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正确答案】 A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正确答案】 AB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单项选择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多项选择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 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
  【答案解析】 (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加载更多文章
会计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小K亲密互动,还有劲爆优惠等你来拿!
订阅QQ邮件
第一时间获取热门财会资料!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除特别注明外,作品版权归会计网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您的位置:&&&&&& > 正文
司考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0年)
11:12&来源:
司考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0年)。真题复习是司考冲刺阶段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其考点的掌握也是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小编在这里将民法历年真题分享给大家,以帮助各位考生对真题的考点铭记于心,在司法考试时更加得心应手。
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考点】代理
【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D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选项D正确。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3.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3题)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考点】不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28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乙所有。
选项C正确。无论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成立,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乙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成立。
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4题)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考点】侵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5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5题)
A.自土地承包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6.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6题)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考点】浮动抵押
【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应该是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不是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可知,抵押登记并非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96条第(一)项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
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日付款。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7题)
A.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考点】保证、债权转让、抵销
【解析】选项A、B正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1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对甲生效发生在日通知后。
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的债权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此时甲还不能主张抵销。
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28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之前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后,债权人不再是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8.甲对乙享有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8题)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考点】债的保全
【解析】选项A正确。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损害到了甲的利益,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第(四)项规定,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应该是&必要费用&,而不是所有的费用。
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59题)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也有效,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再分包合同无效。因此,并非上述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无效。
选项B正确。丁公司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丙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选项C正确。丙丁之间的再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丁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甲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0题)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答案】BCD
【考点】行纪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不是居间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如果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行纪人乙主张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没有对行纪费用进行约定,则乙多支付的100元费用由行纪人乙自己承担,无权要求甲承担。
61.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1题)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答案】ABCD
【考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选项B错误。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选项C错误。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寄存物而无须承担责任。在仓储合同中,只有在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存货人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
选项D错误。有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承担的是严责责任,而无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严格责任。
6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2题)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考点】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成果归属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且乙也无需向甲、丙进行补偿。
63.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3题)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司法部答案】BD
【网校答案】AD
【考点】著作权侵权
【解析】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47条第(一)、(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学生丁下载《愿者上钩》仅供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
选项C错误。甲公司是电影《愿者上钩》的著作权人,它转让给乙网站的仅是著作财产权中的网络传播权,并没有将整个著作权转让出去,它仍然是著作权人,并没有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选项D正确。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在其采取的技术防范被避开后,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6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2010年卷三多选第64题)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答案】ABC
【考点】优先权
【解析】《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65.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5题)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2008年1月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并没有超过1年,因此乙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
66.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6题)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BCD
【考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乙才能取得合伙人地位,而非是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据此可知,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甲可以退伙,乙可以就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对此没有规定,此时等于陷入僵局,参照公司法的规定,最终做法就是视为同意转让,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这个选项不是很严谨。
67.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7题)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考点】继承
【解析】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郭大爷女儿先于郭大爷去世,其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即郭大爷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选项B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可知,乙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选项C正确。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子女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丙与郭大爷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丙无权继承遗产。
选项D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题中,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8.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8题)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CD
【考点】人格权侵权
【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可知,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可知,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私密的权利。本题中,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
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
69.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9题)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考点】人身损害赔偿
【解析】选项A正确。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本题中,医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张某一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后来张某由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即医院侵犯了其生命权。
选项B正确。医疗费赔偿请求权是财产性权利,且不是专属于被害人的权利,因此,可以继承。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经就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了诉讼,因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70.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70题)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考点】被派遣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6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超越代理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