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和纳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什么区别

Q&A―永住许可申请 - 末吉行政書士事務所
Q&A―永住许可申请
(new)永住申请与年收入证明书
  我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前婚的女儿是“定住者”签证。接下来,我打算和女儿一同申请永住许可。我听说申请时必须要提交3年内的年收入证明书,但也有人说只要提交去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可以了。请问,申请永住时,究竟需要提交哪几年的收入证明?
  年收入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决定的。
  申请人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只需要提交1年的年收入证明书。但是,如果是“定住者”签证,就必须提交3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是说,如果您单独申请永住许可,那么1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足够了。不过您女儿是定住者,需要您的收入来证明生计能力时,就必须提交3年的证明书。  
(new)由出国命令回国,再回到日本后申请永住许可
  8年前我留学来到日本。5年前,成为不法滞在的我去入国管理局自首,申请回国。第二年,我与日本人结婚后又来到日本。之后,我与日本人离婚。3年前,我与另一个日本人丈夫再婚。现在我更新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3年许可。请问,现在我可以申请永住或是归化许可吗?
  您现在与日本人丈夫的婚姻期间有3年以上,已经满足了申请永住的时间条件。您因为不法滞在回国,再回到日本经过5年以后,不法滞在的经历就不会影响到永住申请。但是,与日本人前夫离婚的事实,会对申请有负面影响。
永住许可的条件
  “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是在日本连续居留一定的期间后,通过法务大臣获得永住许可。其条件为“品行优良”、“具有独立经营生计的资产或技能”以及“申请者被认定取得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与其他在留资格相比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另外,还需要满足原则上10年以上连续居留,且申请时持有最长在留期间在留资格的条件。而且,当前,在留期间为“3年”时,可视同为满足上述条件。不过,由留学变更为就劳·居住的在留资格时,必须满足变更为就劳·居住满5年以上的要求。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子女等申请永住许可时,并没有“品行优良”与“独立经营生计”的条件,连续居留期间也可以得到缓和。但是,会严格审查“符合日本国利益”这一项要求。永住者在取得新的在留卡的交付时,需要缴交8000日元收入印纸作为手续费。
修正入管法与永住者签证·5年在留期限
  我听说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永住者签证会被废除。请问,这是真的吗?以后3年签证还可以申请永住许可吗?哪些签证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在留期限呢?
  日修正入管法实施后,永住权、永住签证的制度仍然继续保留。而新设有最长5年签证的在留资格如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签证(不包括兴行签证与技能实习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永住者配偶者签证及定住者签证。留学签证并不含有5年签证。在过渡期间,现行规定3年签证持有者依然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夫妇一起申请永住权
  我是5年前以留学签证来日本的。我丈夫在10年前以留学签证来到日本后,5年前将签证变更为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3年前我们结婚之后,两人都没有变更过各自的签证。请问我现在从大学毕业,如果将签证变更为丈夫的“家族滞在”签证之后,是否可以与丈夫一起申请永住权?
  您的丈夫现在已经满足了“连续在留日本国10年以上,并且变更为就劳签证后经过了5年以上”这一条件。因此,如果您丈夫现在持有3年或5年签证,就可以提出永住申请。在他成为永住者之后,您自然就成了“永住者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持有3年或5年签证,只要满足“实质性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在留日本国”这一条件,就可以提出永住申请。所以,如果您丈夫现在持有3年或5年的就劳签证,并且您变更后取得3年或5年的“家族滞在”签证,夫妇俩就可以马上一起申请永住权。
日配签证与永住申请的条件
  2002年,我以“留学”签证来到日本。2009年10月与日本人结婚后,就将签证变更为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丈夫他2011年10月被公司裁员后,一直到最近才就职找到新的工作。我平时也有打点临工过着日子。签证更新后,我又取得了1年的签证。到了2012年10月,我与丈夫结婚就将满3年。请问,我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永住许可的基准中对在留期间的一般原则是要求申请人连续10年以上居留日本国,且变更为居留签证或者就劳签证后经过5年以上。但是,作为特例,日本人配偶者只要持续实质性婚姻3年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在留日本国,即可满足申请永住许可的条件。到2012年10月,您就可以满足日本人配偶者特例的条件了。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取得当前在留资格所允许最长期限的签证,就无法申请永住许可。7月9日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最长期限也将延长为5年。所以,如果更新后您可以取得3年或5年签证,到时就能够申请永住许可了。同时,永住许可的基准中对于生计能力的要求是,日本人配偶者必须提交最近1年内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生计能力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审查的,因此您可以提交夫妻两人的相关证明书。
关于永住申请的审查期间
  我是日本人的配偶,大约在7个月前提交了永住申请,但还没有任何消息。我周围有6个月就取得永住许可的,也有9个月都没有出结果的。请问,永住申请到底要审查多长时间?
  入国管理局公布的标准审查期间是“大约6个月”。但永住的审查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从而,实际的审查期间有比6个月短的,也有比6个月长的。
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永住许可
  10年前,我取得了“企业内转勤”签证,从中国的一家企业转至日本的分社工作。现在我持有3年的签证,请问我可以马上申请永住许可吗?我的工资都是由日本会社承担支付,按要求向居住地市役所缴纳住民税。
  在以前,入国管理局是不认可5年以上以“企业内转勤”签证居留于日本的。现在只要取得雇佣契约合同的更新,就可以一直更新“企业内转勤”签证。并且可以取得许可的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以及3个月。和其它就劳签证相同,在日本连续居留10年以上,且本人持有5年或3年签证,即可申请永住许可。但是,如果申请人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经常出差来往于日本与中国国内时,就需要小心本人实际居留日本期间的长短,是否会影响到入国管理局对在日本定居性上的审查。
被拘留过的人申请永住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我听说要是有过关于刑事事件的前科的话,就不能申请永住了。大约在5年前,我因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请问,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样的事件?
  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举的犯罪。打架使对方负伤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您的情况是,因为没有被判徒刑、禁锢或罚款的刑罚(包括缓刑),从而,不与永住审查基准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触,加上已过5年,只要表明确实在认真地反省,应该是不会成为问题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和其他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以“在留状况不良”的理由,下达不许可的可能性。
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能申请永住或归化吗
  我持有“技能”在留资格,今年4岁的儿子持有“家族滞在”。请问,儿子如果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能马上申请永住或归化吗?还有,办理收养手续后,是不是一定要由日本人来抚养儿子?
  “日本人的未满6岁的养子”受养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时,可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但不只是在形式上办理收养手续,要在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对永住申请会是一个有利因素,但不能就凭和日本人的收养关系单独申请永住。另外,“日本人的养子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在本国法是未成年时”,只要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就满足归化的有关在日居住时间方面的条件,但要想申请归化,需满足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的条件。
连续离婚与永住申请
  10年前,我与日本人结婚后来到了日本。2006年离婚之后,我也没有去变更“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2年后,我与另一个日本人再婚,并更新了签证。2010年,我又第二次离了婚。2011年后,我将签证变更为了“定住者”签证。现在我持有的是3年签证。请问,我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永住权?
  您结婚后又离婚,并且从签证上来说,从2006年至2008年的这2年期间为空白期间。因此,即使入国管理局做出对您有利的判断,您也需要再过2年,把空白的2年补上之后才能申请永住权。如果严格地判断,您必须在变更为定住者满5年之后,入国管理局才会允许您申请永住权。
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子女申请永住
  丈夫原来持有“技能”在留资格,上个月取得了永住。我和儿子在去年的6月份持3年的“家族滞在”来到了日本,请问,我们现在能不能申请永住?另外,儿子今年满21岁,他能不能一个人申请归化?什么时候能申请?
  永住者的配偶申请永住时,有关时间方面的条件是夫妻的同居生活持续了三年以上且在日本持续居住了一年以上。从而,您和先生的同居生活不满3年就不能申请永住。您现在可以先把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亲生子女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永住,从而,您的孩子在原则上是满足了有关时间方面的条件,但因为在日居住实绩不足,应该是很难取得许可的。您的孩子已成年,不属于“告示定住者”即“永住者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但应该可以变更为“定住者”。您的孩子要想一个人申请归化,需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
日本人的配偶的子女申请永住
  我和日本人结了婚,已经取得了永住。儿子在4年前取得了“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但因为在国内上学,只在更新签证时来到日本。请问,儿子现在可以申请永住吗?要是休学一年,在日本居住的话,能申请永住吗?
  永住许可的要件的一般原则如下所示:
(1)素行善良
(2)本人或同住的家属持有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3)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
  永住者的亲生子女无需满足(1)以及(2)的条件,至于(3),最基本的条件为(A)现持有的在留资格为最长的在留期间以及(B)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您的孩子要是持有三年签证,就满足(A)的条件。另外,休学一年之后来到日本居住的话,姑且满足了(B)的条件,但因为对于(3)的审查是结合各种因素来综合判断永住许可是否符合日本的国益的,而您的孩子很难被视为在日本有定居性,从而,虽然可以申请永住,但取得许可的可能性很小。
什么样的情况下已取得的永住会被取消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现在在考虑到底是申请归化,还是申请永住。我听说,永住权取得了之后,还有可能被取消。请问,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可能被取消永住在留资格?
  取得永住许可之后,要是被发现用虚假的材料来日或取得永住许可的话,会被取消永住权。另外,没有申请再入国许可就出国以及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过了时,永住许可会变成无效。还有,取得永住许可之后,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话,会成为被遣返回国的对象,实际上跟被取消永住许可是同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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